河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与模式研究
2020-05-14黄守峰黄莹莹
黄守峰 黄莹莹
摘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新型质押融资担保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要群体是中小企业,中小企对GDP的贡献,以及就业都占有相当高的比重。本文结合河南省中小企业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情况,找出质押融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探讨质押融资的模式和担保形式。让知识产权质押新型的担保形式在企业贷款中常态化开展,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拓宽新的融资渠道。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33-0014-04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金融部门质押贷款的一种新型模式,也是我国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所实施的一种政策性融资渠道。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就规定了质押担的形式,第75条明确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1996年10月,原国家专利局就出台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5月,国家银监会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转让和登记制度,培育知识产权流转市场,积极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时至今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在我国已实施了20多年。20年来,全国各地均在不同程度地创造性地实施这一新型的贷款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规模实现有序增长。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2019年一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户数6 448户,比2018年初增加1 200余户;融资余额985亿元,比2018年初增长98%。越来越多的创新型企业以知识产权价值为支点,撬动更大市场。[1]
1 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成效及现状
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走在全国的前例。2007年9月,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河南省第一例专利权质押融,使用一项发明专利和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在郑州银行百花路支行进行质押贷款50万元,实现了破冰之旅。
由此,开创了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先河,突破了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瓶颈,触动了河南省银行与企业共同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脉络。据统计,河南省的第一例专利权质押贷款是当时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第七例。2011年,河南省被列为全国7个“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重点推进区”之一。2013年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额度已达130亿元,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备案达14.7亿,2019年专利质押融资金额为38.7亿元,同比增长163.3%,涉及融资项目数208项,同比增长73.3%,提前完成《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规定的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超过25亿元的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与沿海及发达省、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无论是从授信额度和受益面来衡量均占全国中下水平。
1.1 政策到位,措施得力
河南省委、省政府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十分重视,主管副省长亲自主抓,省知识产权局积极行动,成立班子负责此项工作。2010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办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河南省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以及知识产权贷款服务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给予指导。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宣讲团赴全省各市、县宣讲,提高认识,精心筹划。
1.2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信用额度取得新突破
自2010年以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先后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郑州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到2019年底,授信额度已达160亿元,破历史新高。
1.3 设立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资金
自2011年起,河南省财政厅拨出专款150万元,设立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成较好的企业。[2]2017年出台了《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管理办法》(豫知〔2017〕63号),每年的知识产权质押利息奖补达500万元。
1.4 河南省中小企业较多,资金需求旺盛
据中国网数据显示,2018年河南省中小企业单位数量达到51万家,实现增加值2.6万亿,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总投入约1 040亿元;虽然说专利质押贷款授信额度已突破160亿元,但是2019年的实际贷款为38.7亿元,与强大的企业需求只是怀水车薪。
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中小企业增速较快。随着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需求更为迫切。
1.5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不平衡,中小微企业占比偏低
1.5.1 知識产权家族内部发展不平衡。根据全省近几年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情况分析,专利权质押融资占95%以上;其他知识产权如商标、著作权权、地理标识、原产地标识等较少,而品牌、名牌产品质押几乎没有,这与河南省丰富的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识产品资源极不相称。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识产品的价值含量高,社会影响力大,用户认可度强,市场评估风险也较小,应当成为质押的主力。[3]
1.5.2 地域发展不平衡。2018年以前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数量和额度郑州市最多。2018年郑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度约为3.6亿,贷款企业约86家,平均每家420万左右。其次是漯河市,2018年有16家通过专利质押融资1.28亿元,占全省8.7%,专利融资增速居全省首位,其中最多的一家企业融资到了2 700万元。2019年以后有所变动,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2020年1-6月份专利质押数据显示,洛阳、安阳、焦作、鹤壁、郑州占前五,洛阳贷款项目数13项,质押专利数131个,贷款总额为20 750万元,占全省的18.19%。但是,仍有几个省辖市尚为空白,这可能与金融部门只看重科技型企业、高成长企业有关系。但是,一些工业基础较好的省辖市如洛阳、新乡、许昌、南阳等其创新能力也较强,著名和驰名商标的份量也较重,但知识产权质押额度较少。
1.5.3 行业发展不平衡。从行业领域分析,全省专利质押融资主要集中在以研发、制造为主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超硬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约占60%以上,受益较大。而一些新兴的高新技术服务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的传统产业、农产品深加工、细加工产业较少。
1.5.4 企业间发展不平衡。规模以上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所占比例较多,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偏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群体是中小微企业,这部分企业是资金需求的主力军,而且融资渠道有限、能力较弱、用于抵押的实物较少,应该加大扶持力度。[4]
2 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惑与问题
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诸多的困惑与问题。
2.1 中小微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财务不够健全
中小微企业由于人员少、规模小、固定资产投资不大等特点,使其着重生产经营,轻视企业管理。部分企业不重视导入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财务制度不够健全,有些小微企业以代理记帐为主,自身尚未进行财务管理。这种经营管理和财务体制与金融机构的要求相差较大,很难纳入金融部门的授信体系内。
2.2 商业银行尚未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作为正常业务开展,常太化实施迫在眉睫
金融部门不清楚哪些企业有专利、哪些企业有著名和驰名商标,更不清楚这些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对风险意识较强的商业银行来说,要想使用一张纸的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是存有很大戒心的,有的银行干脆就不开展此项业务。有的银行怕出现劣币趋逐良币的格雷欣效应,更是慎之又慎。目前,全省只有中国银行、招行银行、交通银行等开展了此项业务;地方银行只有郑州银行和个别市级的农村信用联社开展了此项业务。
2.3 授信比例低,融资成本较高,贷款期限较短
目前,凡是以知识产权质押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对于融资企业的授信额度都比较低。近几年的数据显示,发明专利授信额度不超过评估值的25%,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15%;商标专用权不超过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 000万元,期限一般为1年(期限应为2年或更长)。融资成本过高:贷款利息、评估费1.25%、律师费1.25%、担保费1.5%,4项加起来约占贷款额度的10%。
2.4 较高的创新能力和投资风险,将成为矛盾统一体
企业自主创新发展有其自身特点,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竞争、高收益的属性。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成果,如果政府对这些成果关注力度不够,就会延缓技术创新的发展进程。一些地方对技术创新发展的特点认识不足,重视抓具体项目,轻视环境条件建设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而知识产权的发展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科研、成果转化、产品制造、市场开拓到产权保护、技术市场建立等各个方面,都需要有一个核心的链条支撑。任何一个链条、层次的短缺,都将影响技术创新的发展。
随着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加大创新力度及投入将成为现实,在经济转型和升级的过程必将出现较高的创新能力和投资风险的矛盾。如何减少技术创新投资风险,确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型的融资方式健康发展,将是一个新课题。
2.5 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不健全,评估、担保问题突出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担保、保险等诸多部门共同参与,共同联动方可正常进行。目前,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尚未健全,政策制度缺乏,措施不够得力。专利服务平台不够完善,不能支撑正常业务开展的需求。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较少,银行和企业可选择的空间较小,收费较高。
3 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出路与模式
既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诸多的困惑,那么怎样来破解难题,突出重围,走出困局实现常态化实施呢?
3.1 做好顶层设计,从政策层面上加一突破
2020年年6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拓宽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双创”企业获得贷款渠道,推动缓解融资难。
8月16日,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一是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二是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业供应链中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首贷”;支持保险机构投资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三是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规定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接下来,银保监会要尽快指导和督促各商业银行抓紧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要有大的突破。比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首贷”突破措施,续贷跟进措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值无须“捆绑”或“联保”措施,无形资产与企业综合信誉评贷措施,尽快落实“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的政策等。
3.2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银行、企业的主体作用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政府引导、政府搭台;银企合作、银企唱戏,最终受益者仍是银行和企业。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引导银行和企业交流、溝通、对接。要明确职责,错位对接,当银行和企业信息不通、思路错位时,要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功能,实施错位对接。要制定好相应的支持政策,增加财政奖补资金,协助、指导和完善服务体系。银行和企业均要发挥其主体作用,积极主动进行沟通、交流,唱好这台大戏。
3.3 金融部门要勇于创新,提高知识产权授信比例,延长贷款期限
金融部门要提高知识产权授信比例,发明专利授信额度要在评估值的50%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要在评估值30%以上;商标专用权也要在40%以上;最高贷款额度适其评估情况也应提高,贷款期限宜为2年以上。贷款利息、评估费、律师费、担保费等各项费用也要有所降低。
3.4 企业要练好内功,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体是企业,直接受益者也是企业,如果企业不规范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会与其合作。企业要想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就必须练好内功,实现规范化经营管理。做到管理规范、财务规范、知识产权规范,依法经营,依规管理。
3.5 侧重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尽快使之常态化实施
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自2007年第一例起,已历经了试点试验期、示范推动期,目前已进入正常开展期。这对全省的中小企业也是一个战略机遇,对政府主管部门来讲也进行“新常态”的思考,要侧重于中小企业,尽快使之常态化实施。
根据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020年8月31日,河南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企业已突破万家,达到10 218家,较去年同期增长57.66%,居全国第四,中西部首位。能够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备案的企业都是优质的中小企业,都具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基础。入库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有专利技术;二是有创新项目及产品;三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收益。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统计,自2010年起正式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以来,河南累计有544家企业实施了专利权质押贷款,贷款额度为95.5亿,占入库企业的5.3%。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仍需要加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力度,尽快使之常态化实施。[5]
3.6 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多元化模式,找出切实可行的担保形式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探讨,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上海、成都等地采取“政府出资承担风险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设立专项基金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支持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并承担95%以上的贷款违约风险。企业通过质押融资平台进行融资申请,金融机构通过质押融资平台进行贷款的审核和发放。北京、武汉等地采取“政府补贴融资成本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创造条件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分担贷款违约风险,对贷款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贴息和费用补贴。湖南湘潭等地采用“政府鼓励下的市场化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完全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四川内江等地采取“政府指令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行政命令下的非市场行为。金融机构对所质押的知识产权的处置、贷款风险控制缺乏主动性。河南主要采取“政府引导下的银企合作模式”。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商业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战略合作协议,向银行推荐知识产权优秀企业,进行银企合用。
担保形式也可以多元化。一是“知识产权直接担保”,也就是纯知识产权质押。这种模式是政府部门倡导和推行的一种标准模式,尤其在物权法出台后,应当首推这个模式,它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模式。但是,由于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这一模式的推行还要作进一步努力。二是“知识产权和担保公司共同担保”这种模式比较重视知识产权的品质,引入担保公司主要是为降低银行风险提供了分担机制,一旦企业出现贷款逾期问题,由担保公司先垫付银行的资金,再来处置专利权。三是“担保公司和知识产权反担保”。这种模式下,担保公司对专利权人的要求比较苛刻,要求专利权人对专利提供反担保,而且贷款额度一般不是很大。四是“投资公司和知识产权共同担保”。这种模式是由投资人与专利权人达成合作的一种促进专利技术实施的模式。一方出资,一方出专利权,达成合作协议,协议规定用专利权作为合作的担保条件,一旦投资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按照协议约定处置专利权,或者专利权归投资人所有,或者出让或拍卖专利权,所得按双方约定分成。五是“知识产权和企业资产捆绑担保”,也称为混合担保模式。这种模式能够降低贷款风险,金额机构容易接受,采取这种模式的金融机构比较多,而且也能提高贷款的额度,但是对中小企业实施比较困难。六是“企业股东个人资产和知识产权共同担保”。这种模式是企业股东可提供股票、现金、房产存入贷款银行或抵押,来承担知识产权贷款的部份风险。这种模式银行风险较小,容易实施,但操作起来比较麻烦。七是“知识产权联盟联合担保”。通过同行业的知识产权联盟企业协议进行联合担保,一旦联盟内某一企业知识产权贷款违约,所有企业均受连带责任。这种模式在知识产权联盟较紧密的产业内容易实现,松散联盟不便操作。八是“知识产权和企业信誉担保”。这种形式,银行比较青睐所了解的、信誉较好的、长期在本银行开户、资金流量较大的企业。一些相对比较陌生的企业,银行就不予合作。
由于资金因素的影响,企业的大部分知识产权不能进行有效地转化和实施,导致知识产权沉睡不醒。希望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多方努力。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这项新生事务快速生长,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这类高档消费常态化、平民化,让知识产权苏醒、创造价值,以推动我国自主创新整体水平的提升和整体经济技术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肃.河南省知识产权发展报告(2016-2017)[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8.
[2] 黄守峰,杨东.知识产权业态下的工业互联网[J].河南科技,2016(08).
[3] 饶扬德,王肃,熊祥福,等.创新协同与企业可持续成长[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4] 黄守峰.郑州春泉实现专利权质押融资常态化的思考[J].中國发明与专利,2013(02).
[5] 中国网郑州.2018河南共有中小企业51万家[EB/OL].[2019-06-13].http://m.henan.china.com.cn/news/2019/0614/59062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