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烟花厂爆炸瞒报:是权力太大还是胆子太大
2020-05-14
13人死亡!瞒报遇难人数,藏匿遗体……近日,浏阳市烟花厂爆炸事故惊动了国务院,被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评论指出,这种瞒报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不尊重,是对国法的挑战,是对上级机关、组织的不老实。
谎报、瞒报事故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2019年12月4日上午7时50分,位于浏阳市澄潭江镇达坪村的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因违法生产烟花爆竹,造成一车间发生爆炸事故。
事发当天中午,浏阳官方对外通报,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下午,多个官方渠道证实,爆炸已致7死多伤。对此,浏阳官方人士表示,上述通报为澄潭江镇政府上报的情况。
12月5日晚,当地发布初步调查结果称,该爆炸由车间违规生产引发。涉事企业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但存在违法生产、改变工房用途超量作业等违法行为。经全面清理,核定7人死亡、13人受伤。然而,根據12月23日应急管理部的通报,当地隐瞒了该爆炸事故的真相——经过湖南省政府的提级调查,发现并核实另有6人死亡,4人受轻微伤(均未住院治疗)。
据了解,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系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违法组织生产,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事发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股东、法人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伙同事发地浏阳市澄潭江镇有关公职人员谎报、瞒报事故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此事惊动了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指出,浏阳烟花厂爆炸事故发生后,当地隐瞒死亡人数,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王浩水约谈了长沙市、浏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为什么要谎报、瞒报
值得注意的是,2000年前后,一度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不少个案当中有企图隐瞒死亡人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新设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精准打击瞒报犯罪。之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瞒报情形几乎绝迹。
此次事件为何还要谎报、瞒报?到底是权力太大,还是胆子太大?
根据2007年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相较而言,发生重大事故,需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由省政府负责调查。较大事故则上报至所在省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设区市政府负责调查。
有评论指出,都什么年代了,还企图隐瞒死亡人数?还在搞转移尸体的“小动作”?在他们看来,或许瞒报是一种有效手段。事故已经发生,想捂也捂不住,只能从死亡人数上做文章,从重大事故变为较大事故,让自己少担一些责任。说到底,瞒报的官员还是没有端正自己的政绩观,进而出现了严重的失职渎职现象。
评论还指出,这种瞒报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不尊重,是对国法的挑战,是对上级机关、组织的不老实。
其实,谁也不要高估自己维持假象的能力,更不要低估谎言被揭穿后的惩罚力度。从12月5日当地“核定7人死亡、13人受伤”到湖南省政府提级调查、湖南省纪委监委和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再到23日应急管理部通报“当地隐瞒死亡人数,性质恶劣”,时间也不过仅仅过去了两周半。截至本刊发稿,在浏阳烟花厂爆炸事故和其后的谎报瞒报事件中,已经有10人被刑拘,4名公职人员被留置,浏阳3名副市长被先期免职。对于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法律的态度一贯而坚决,那就是零容忍。
要深挖“数字游戏”的根
另外,随着案件侦办的不断推进,揭开了造假的皮,同时也要深挖“数字游戏”的根。
谎报死亡人数,玩带血的“数字游戏”,无疑是形式主义的极端表现。用数字说话,本来是帮助人们看清大千世界最令人信服的方式,更是破除形式主义的一柄利器。可有一些人却歪嘴和尚念经,不务实业,总想着在数字上耍花招、动手脚,用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把“实事求是”4个大字抛在脑后。
透过数字看到的是责任、是落实,更是真实的民心民意;透过数字看到的是政绩、是作风,更是当前的形势和问题。以数字判断实情的方法论没有错,错的只是在数据上造假的人。
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中国正处于发展的紧要关头,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交织、风险隐患增加,中国前进的每一步都基于真实可信的数据来判断自身所处的位置。谁大搞形式主义在数字上造假,混淆人们对国情、社情、民情的认识,谁就是历史的罪人、人民的罪人。(《新京报》2019.12.2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