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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警方破获非法集资洗钱案

2020-05-14

中国防伪报道 2020年1期
关键词:集资李某犯罪

2019年11月20日上午,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举行新闻通报会,通报了杭州市首例为非法集资活动洗钱的洗钱案。该案件的成功侦破,实现了杭州市洗钱案件“零”突破。

重大非法集资案牵出洗钱案件

2018年7月17日,杭州腾信堂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立案侦查,此案是杭州拱墅区2018年“暴雷”的最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

主犯朱某丽于2019年1月16日被拱墅分局从泰国押解回杭州,案件圆满收官。协助其外逃的李某征等人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同时被查处,从而为该洗钱案的侦办拉开了帷幕。

在查办李某征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中,办案人员发现李某征在案发前后曾多次提供相应银行卡账户,协助朱某丽将巨额非法集资款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以及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将资金转化为房产、汽车、珠宝等财物或参与其他投资活动,可能涉嫌洗钱犯罪。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征对知晓朱某丽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供认不讳。

2019年1月18日,李某征被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批准逮捕。

李某征被捕后,拱墅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反洗钱处的配合下,查清犯罪嫌疑人李某、雷某涉嫌采用同柜取存和實际取现两种方式协助转移一亿余元非法集资款,并于2019年5月21日一举抓捕上述俩人。

高薪“钱途”从天而降“同柜取存”掩人耳目

李某是杭州本地人,40多岁。2016年年底,他接到一通意想不到的电话。来电的是多年前认识的一位朋友朱某丽。当时,朱某丽已经创办了一家名叫腾信堂的金融理财公司。朱某丽邀请李某来公司参观,还向他介绍公司对外发售的金融理财产品。

朱某丽告诉李某,现在有一个挣钱的渠道。只要办一张银行卡让公司走账用,就能得到每月1万元的好处费。李强听了,非常心动,还找来了同事雷某一起加入这项颇具“钱途”的事业。

之后的一段时间,公司吸收了大量社会公众的资金,这些都被陆续存入两人的账户中。根据朱某丽的指示,两人不仅大额提现,还以“同柜取存”的方式把大量钱财转给他人。“同柜取存”也就是由前后两人相互配合,在银行同一柜面办理取现、存款业务。这样既能转账,又不会留下转账痕迹。

2017年秋天,不少理财平台爆雷,李某和雷某开始慌了。雷杰找到朱某丽,让她写了一张“走账与雷某无关”的字条自证清白。而李某不仅删光了三人间的聊天记录,还把朱某丽给他买的汽车变卖出去,以求脱离干系。

2019年6月27日,李某、雷某被拱墅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批准逮捕。

“所谓‘同柜转存是一种典型的洗钱手段,是一种‘伪现金业务的一种形式。‘伪现金是指能够以非柜面的交易方式实现资金的转账、转移的一种功能。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当事人偏偏采取更繁琐、成本更高、耗时更长、环节更多的方式。通过在一个取和存的动作之后,使得在电子化的交易记录中,资金的流向被切断,而这笔交易则显示为取现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工作人员介绍,这样后续资金取向的线索就被切断,从而加大了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和追踪难度。

据警方介绍,近年来,杭州P2P等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频发,非法集资领域涉及的犯罪,既有可能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有可能是金融诈骗犯罪中的集资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这两类犯罪都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然而,由于洗钱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定性难度也较大,犯罪嫌疑人时有得逞。为非法集资洗钱的犯罪分子,在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况下,将巨额的非法集资款以隐蔽的手段分别进行转移、掩饰、隐藏,进一步造成广大投资人财产的损失,也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制造了难度。

洗钱案的侦办,重点是发现“洗”的行为,关键是审出“洗”时主观上明知的犯罪故意。为进一步强化追赃挽损,推进上游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最大程度保护受害群众利益。

“我们发现在查办李某征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中,他在案发前后曾多次提供相应银行卡账户,协助朱某丽将巨额非法集资款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以及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将资金转化为房产、汽车、珠宝等财物或参与其他投资活动,可能涉嫌洗钱犯罪。”拱墅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介绍。

据了解,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腾信堂公司自2013年11月开始,以年化收益率11%~20%为诱饵,采用招揽的业务员“线下”拉客户投资外汇理财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集资,非法集资款总额达14.49亿余元,涉及投资人达1899人。

2016年年底,杭州腾信堂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丽出资成立杭州瑞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聘请李某、雷某为其从事商业调查工作。2017年2月,李某、雷某在明知资金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向她提供多张本人银行卡用于接收腾信堂公司的非法集资款。

同时,在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间,李某、雷某为获取每月1万元的好处费,配合腾信堂公司结算中心的罗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银行以同柜取存、实际取现、转账等方式协助转移非法集资款。经统计,雷某转移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7232万余元,李某转移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3281万余元。

在公安部行动办公室的指挥下,主犯朱某丽(女)于2019年1月16日被拱墅分局从泰国押解回杭州。协助其外逃的李某征(男)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同时被查处。

拱墅区人民法院以洗钱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6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70万元。而李某征、朱某伟洗钱案等人也都已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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