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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概念及特点

2020-05-14

中国防伪报道 2020年1期
关键词:集资养老犯罪

概念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和刑事法律,侵害不特定多数被害人的经济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一类犯罪的统称。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是法律的分类概念,而是对犯罪形式分析以后提出来的犯罪的概念。

涉众型经济犯罪发案总量高位运行破坏力倍增

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的综合影响,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总体上情况仍较为严峻,发案总量持续高位运行,特别是社会领域经济犯罪与专业领域经济犯罪相互叠加,传统经济犯罪与网络经济犯罪交织共生,破坏力倍增,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给广大群众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目前,该类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案件总量高发,规模庞大。2018年至2019年3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近1.9万起,涉案金额4100亿元,涉案金额超过百亿元、涉及投资者超过百万人的“双百案件”屡有发生,案情极为复杂、处置难度极大。

二是蔓延速度快,涉及面广。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蔓延传播速度非常快。商品营销、房产投资、教育培训等传统领域仍时有发案,一些新兴经济领域如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已迅速发展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非法集资活动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呈现行业性发案的特点,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几乎覆盖全国所有省份。

三是犯罪手法翻新,欺骗性强。为攫取暴利,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花样翻新、不断升级,诱惑性、欺骗性、迷惑性很强。有的租用高档写字楼、花重金宣传造势,包装成实力雄厚的正规企业;有的借用“金融创新”等概念,编造项目标的、虚构资金往来,诱骗群众;有的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或以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为增信手段,大肆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有的在社区、超市搞贴身营销,瞄准老年群众大打“亲情牌”。在资本市场领域,不法分子宣传“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诱导投资者充值购买平台虚拟币或礼品,通过巧立名目诱骗投资者持续缴费,具有很大迷惑性。

网络借贷平台实施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雷”

以网络平台实施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大,涉及投资人更多更分散,涉案金额更大,资金汇集转移隐匿更迅速,行为手段更具欺诈性,投资人辨识更加困难,主要体现在:一是利用身份造假或不实宣传诱骗投资人。不法分子通过代持、合作、交易所挂牌等方式,有意利用国有单位等为其信用背书。二是制造更加复杂的运营模式。发案的网络借贷平台严重偏离网络借贷平台原应坚守的信息中介定位,多采取自融或变相自融、先借后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大量资金。另有平台以购买服务或商品后返利等不同手法诈骗。三是多数“爆雷”平台资金归集至平台控制人自用或投入关联企业。案件反映出,平台控制人采取不同手法归集、控制投资人的资金,包括直接进入平台控制人账户,或者利用其亲属朋友、平台员工注册大量企业、个人账户,用于归集资金。存管银行很难对平台发布的借款标的真实性和借款公司与平台公司的关联性进行审核,平台表面合规但实质系自融。四是P2P平台“壳价值”成为新的犯罪牟利点,犯罪手法极易传播引发雪球效应。P2P平台控制人在利用平台非法募集公众资金后又以高利将其转让,平台壳价值本身成为新的犯罪牟利点,同时使犯罪手法快速传播。

采取备案制管理的机构和发行市场风险出现

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呈现出从场外市场蔓延至场内市场的态势,其中采取备案制管理的机构和发行市场风险亟须关注。一是从发行市场角度看,中小企业私募债刑事案件频现。主要是通过隐瞒公司负债,编造公司营业收入、资本公积、利润和银行授信额度等重大虚假内容,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骗取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到期不能履約,造成投资人巨大损失。二是从机构角度看,私募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成为新的风险点。犯罪主体既包括未经合法备案的“无照驾驶”的私募公司,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实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也包含已经备案“有照行车”的私募公司,突破私募基金领域最重要的合格投资者底线,采取公开宣传的方式,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组织化、集团化特点凸显 黑灰产业链盛行

违法犯罪行为手法不断翻新、犯罪链条不断拉长,作为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违法犯罪的准备型犯罪和后续型犯罪涌现。如伴随着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高发,为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处置、转移犯罪所得的洗钱犯罪频现。

呈融合化发展趋势多种犯罪行为交织

随着金融业深化、金融创新的加速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发生,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呈现复合型犯罪特征。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相互融合。“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的犯罪模式,更具有隐蔽性,更容易迅速扩散和复制,危害性更大。

跨境案件逐渐增多查处难度加大

随着商品、资金、人员的跨境大量流动,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密切,以及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涉嫌犯罪的跨境案件逐渐增多。

以养老服务名义的非法集资与欺诈销售频发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近年来,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犯罪高发频发,新增风险陆续显现,一些标榜“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养老领域投资项目的骗局让不少老年人辛苦积攒的养老金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盯上”老人养老金

“我在街上被人拉去参观一家养老公寓。了解之后,觉得这个公寓条件不错,服务很好,办理会员能预定床位,入住了能打折,每年还能拿11%的利息。”72岁的张爷爷把自己多年攒下来的42万元钱投了进去,还想着到时能住进养老公寓。直到 2019年7月,他才发现自己投入的钱已经拿不回来了,养老机构、办公楼也是人去楼空。

据了解,自2017年以来,养老理财、养老产品销售、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等领域已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在严重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的同时,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

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介绍,2018年以来,湖南省公安机关依法侦破此类案件45起,涉案资金35亿余元,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66人。目前,湖南省养老服务领域潜伏的风险依然很大。据不完全统计,湖南省涉及养老领域非公企业有327家。据公安机关大数据研判,其中有37家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风险等级高。

不少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只在相关部门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未在民政部门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按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人”。但这类机构却以“预定养老床位”名义,多年来收取会员数额不等的入住预订金,并承诺高额回报、享受优先优惠入住,涉嫌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派专人上街给老人发传单、进社区送礼物、专车接送老人去现场参观,而且都是以私下签合同的形式进行,形式越来越隐蔽。刚办理会员的老人都能顺利拿到返利,但一旦资金链断裂,问题爆发出来,受害者规模就已经很庞大了。”长沙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人介绍。

目前长沙的养老机构没有一家拥有吸收公众资金的许可证,所谓的办理会员还能返还利息的“诱惑”基本都是骗局。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高额返利无法实现

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返利仅为欺诈噱头。

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并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吸收公众资金。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健康需求无法满足

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因“保健品”概念无法律定位,经常被采用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手法,与合法注册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进行混同,骗取消费者信任,但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价和审批,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贻误病情。

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养老机构规范运营亟待加强监管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各地养老中心大量出现。但由于监管法规还不够完善,养老市场还不够成熟,一些不良企业趁机‘钻空子,养老领域已成非法集资、诈骗案件的新领域。”中南大学社会学教授指出,老人的特殊身份以及未来养老难题值得重视。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做好案件侦办、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对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专家认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近年高发频发,新增風险陆续显现。相关部门可在监管、打击、宣传、扶持上落实四个“加强”,推进部门间协同、长效管理。

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入住时,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未在市、县(市)民政局登记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更不要投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应承担相应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手法翻新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

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专业化运作成为趋势。一些投资公司善于伪装,将办公场所设在高档写字楼,在五星级豪华酒店组织宣传推介会,有的还以商品房等固定资产作抵押。这些公司披着“金融机构”的外衣,以承销国债、代理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幌子吸收公众存款,让投资者放松警惕。有的公司采取专业化运作模式,不惜支付30%以上的高额提成聘请营销团队。有的犯罪分子将手伸向涉世不深的学生群体,在高校公寓租用经营场所,以虚构的高科技公司名义,向有求职需求的大学生群发招聘信息,诱骗大学生在一些网贷平台借款投资入股。

非法集资犯罪目前已从传统行业向新兴领域蔓延。房地产开发、农业、商贸等非法集资传统领域依然多发,近年来又出现了以“虚拟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等为幌子的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法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炒作热点概念,以高额回报诱惑群众,隐蔽性更强、欺骗性更大。

同时,线上线下集资方式相互交织,从传统的线下开设门店、散发传单、面对面签订合同,到利用网络平台发售理财产品,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及转移,突破传统地域限制,在短时间内扩大影响,吸收大量资金。

值得关注的是,非法集资的案发领域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不法分子盯紧老百姓日常生活,小到购物、理发、加油,大到买车、购房、理财,有的人为享受消费优惠,预存数千元的预付费,也有的为获得巨额优惠,动辄投入数十万、上百万元的巨额资金购房买车。

据了解,非法集资犯罪中,老年人群体成为重要侵害对象,不法分子侵害目标从以往的高收入人士转向老年人等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较低的人。

此外,非法集资的形式名目繁多,有的成立资产管理投资公司、借助P2P网络借贷平台等以金融创新名义实施;有的利用消费返现形式或以从事“资金过桥”业务名义实施;有的以投资影视、生态旅游开发、房地产、汽车销售、教育培训、矿山、农副产品等各种项目名义吸收资金。

新型传销藏身互联网

一些互联网传销组织往往扯着国家政策支持的大旗,用新名词、时髦语,以创新的名义,包装推介自己,营造出国家支持的假象,从而吸收巨额资金供不法分子奢靡挥霍。互联网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在社会领域经济犯罪与专业领域经济犯罪相互叠加,传统经济犯罪与网络经济犯罪交织共生,破坏力倍增,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给广大群众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攫取暴利,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花样翻新、不断升级,诱惑性、欺骗性、迷惑性很强。

除了恶意歪曲国家政策外,一些网络传销组织通过向红十字会捐款等公益活动,为企业戴上慈善光环,营造出积极向上、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形象。

一些新兴经济领域如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养老服务、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已成为互联网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灾区”。

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 取得重大战果和突出成效

重任在肩思奋进,担当二字重千钧。自2018年6月开始,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紧紧围绕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等突出犯罪,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主攻方向,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强化追赃挽损,努力提升执法效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取得了重大战果和突出成效。

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涉及人数众多的重大案件,公安部实行挂牌督办,先后成功侦破部督案件近40起,摧毁重大跨区域犯罪网络200余个。2018年6月,P2P網贷平台集中“爆雷”以来,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响应、积极行动,尤其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公安机关主动作为、全力出击,依法查办非法集资犯罪平台400余个,并将缉捕外逃嫌疑人列为“猎狐行动”的首要任务,从16个国家和地区将60余名在逃人员缉捕回国,有力维护了投资群众切身利益。

随着打击的深入,犯罪分子的手法也在不断翻新。“面对严峻形势,必须创新打击方式。”高峰表示,公安机关已经开展并将继续推进以下工作:全力把握查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最佳战机,不断提高把握最佳打击时机的能力水平;强力推行“阳光办案”,公安机关会全力缉捕犯罪嫌疑人、追缴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为受损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同时依托大数据手段,密切关注网络借贷、私募基金等领域的犯罪风险;进一步推动加强前端监管,不仅投资人要提高防范意识,公安机关也在积极推动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

提高防范意识 保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始终将加强宣传教育作为预防经济犯罪的重要途径,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积极开展防范宣传,揭露犯罪伎俩,增强广大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2010年以来,公安部将每年的5月15日确定为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防范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防经济犯罪工作,有力遏制经济犯罪活动高发势头,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或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如今,“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的宣传主题已深得民心、深入人心。

2019年的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中,公安部专门会同有关单位制作了特别节目——《非法集资“会诊室”》,采用“主持人+观众”的互动形式,围绕群众关切和疑问,通过情景短片和真实案例讨论,重点揭示P2P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常见犯罪手法,详细介绍防骗知识和自救技巧,充分展示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坚定立场和显著成效。该节目通过多家互联网媒体同步推出。同时,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也同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以现场咨询、实物展览、展板海报、艺术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剖析典型案例、讲解犯罪手法、展示打击战果,帮助广大群众更加直观地识别犯罪手法,防范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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