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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财两空的省政协常委

2020-05-14李冬梅

检察风云 2020年7期
关键词:受贿案社院金某

李冬梅

2019年12月30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马啸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马啸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违法所得1200万余元予以追缴。

作为正厅高官“苦心经营”受贿四年多,最后只落得身陷囹圄、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

主管工程生歪念,

朋友成了贿赂经纪人

在许多工程贿赂犯罪案件中,官员与企业老总往往并不熟悉,但每个人总有自己的朋友圈,当官员与企业老总的朋友圈发生交叉时,官商两端共同的朋友有时就会成为促成交易的介绍人,甚至帮忙代为收受或保管贿款。

提到马啸受贿案,自然不得不提另一个人,这个人就是马啸的朋友周少平,马啸受贿大多是通过周少平介绍完成的。周少平不但帮助马啸促成多起与行贿人的交易,还出面与行贿人具体商量贿赂细节,代为收受贿赂,甚至为马啸友情保管贿款,成了马啸名副其实的贿赂经纪人。

2014年1月,马啸在出任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以下简称“省社院”)党组书记(正厅级)、第一副院长期间,适逢省社院清新校区项目立项,总投资5亿余元。这么大的工程,自然会吸引工程商们的关注,深谙官商之道的马啸岂能轻易放过这个发财的机会。

“我作为使用方、省社院的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新校区建设,具有决策权,于是就产生了通过新校区项目建设捞钱给孩子在北京买房子的念头。”马啸归案后道出了自己当时的真实想法。也就是说,马啸从掌握主管项目大权时就有了贪腐的念头,因此一旦有人跟他接上头,贿赂交易便成了水到渠成的事了。

“马啸受贿案”庭审现场 (图/网络)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二直属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项目公司”)总经理刘庆与马啸并不熟,但这并不妨碍他请托马啸办事。刘庆与时任济南霞东商贸有限公司股东的周少平是朋友关系,而周少平又与马啸相熟。周少平因此成了刘庆与马啸共同的朋友,于是便有了周少平牵线搭桥促成两人贿赂交易的故事。

话说,刘庆“毫无悬念”地找到周少平,请托其出面找马啸帮忙承揽省社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刘庆的想法通过周少平转达给马啸后,可谓正中马啸的下怀,加之周少平毕竟是马啸多年的老朋友了,两人知根知底,马啸便爽快地点头答应了。

当然,马啸这个忙肯定不是白帮的,老道的刘庆当然也不会忘了回报马啸的关照。就这样,由周少平出面,双方商定由刘庆按工程总额3%给予马啸好处费。2015年年初,在马啸的帮助下,建工项目公司顺利拿下省社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总金额是1.5亿余元。

工程承揽到手后,刘庆即时兑现承诺,由其本人或安排公司工作人员分七次支付马啸好处费440万元,这些好处费都是通过周少平转交给马啸的。周少平收到上述款项后,如数向马啸作了汇报,马啸则表态由其代为保管这笔贿款。

480万好处费“滴撒漏”,

背后故事耐人寻味

与收受刘庆贿赂的情形一样,马啸收受姚绪龙贿赂也是由自己的好友周少平作为“中介”促成的,且过程中多人经手过贿款。由于信息不对称,经手款项的人越多,其中的波折和故事自然就越多,行贿人支付的好处费出现流失或者短斤缺两便成了家常便饭。

马啸受贿案中,向马啸进贡的第一大金主就是刘庆,姚绪龙则当仁不让地成了第二大金主。据查,2016年年底,姚绪龙担任股东的公司曾通过介绍人周少平向马啸支付好处费480万元。然而马啸实际拿到手的,只有350万元,那么另外的130万元到哪儿去了呢?这得先从马啸帮助姚绪龙承揽工程说起。

与刘庆行贿的情况相似,周少平的另一个朋友、东营新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总经理姚绪龙因知悉周少平与马啸关系密切,便在承揽相关工程时请托周少平为自己的公司公关。

2015年8月,消息灵通的姚绪龙获悉省社院新校区宿舍项目即将启动实施,遂请周少平出面找马啸协调此事,并承诺会给马啸好处费。见是熟人介绍,马啸当然得給面子,于是一口答应下来。

为促成此事,马啸亲自出面,把姚绪龙介绍给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城公司”)前后两任董事长赵骏和王琪认识,并安排省社院新校区工程现场监督管理人丁立协助姚绪龙与西城公司接洽,协调其办妥相关手续。在项目设计、施工阶段,马啸还帮助金某公司协调收取定制金、上调房屋价格等事宜。

项目推进过程中,金某公司与西城公司曾因保底收益金的问题发生分歧,马啸获悉后跟赵骏打了招呼。赵骏遂把马啸的意思转达给了西城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琪,称省社院领导(指马啸)要求免收保证金,并把保底收益金由1200万元降到600万元,王琪当场表示同意。

事成后,姚绪龙及时兑现了先前的承诺。据金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钱豪证实,姚绪龙事后安排金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免收房屋定制金、转账的方式,分四次通过周少平送给马啸480万元。然而,钱豪所说的这480万元,马啸实际只收到350万元。

周少平作为中介人,收到金某公司款项后,曾跟马啸说过已收到对方公司350万元,马啸表示款项先放在周少平处。对于“去向不明”的另外130万元,周少平在马啸案发后说出了真相。

周少平称,其中50万元是自己此前与姚绪龙协商好的,返还给姚绪龙用于处理个人费用。虽然之前有“君子协定”,周少平在实际支付时却也玩了短斤少两的把戏,实际给付了姚绪龙40万元,另外10万元则自己截留下来。不仅如此,在此过程中,周少平还打着马啸的旗号单独向姚绪龙开口索要50万元。就这样,在经手此事的过程中,周少平共截留60万元。因此,这两个50万元虽然金某公司付出去了,但马啸并没有全额收到。

周少平称,另外的30万元系自己代马啸支付的鱼塘装修款项费用。原来,2018年的时候,马啸曾向周少平要30万元作为装修款,精明的周少平并没有出这个30万元,而是把“皮球”踢给了姚绪龙,直接向姚緒龙要了30万元给马啸。事后马啸曾跟姚绪龙提及此事,姚绪龙则明确说这30万元不用还了。

据马啸的司机李溪证实,马啸当时安排自己开一家逍遥渔餐馆,由马啸出资30万元用于装修,自己负责经营管理并分红。2018年7月,马啸向自己要了银行账号,后自己的银行账户收到30万元,李溪遂将该款取出用于餐馆装修。

厅官人财两空,堕入铁窗度余生

2019年2月22日,马啸因涉嫌严重违法被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留置;4月28日,马啸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

6月6日,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对马啸受贿案提起公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12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月5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并于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马啸在担任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建工项目公司、姚绪龙等七家单位或者个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4.3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马啸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马啸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被追缴,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与此相应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2019年12月30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马啸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24.32万元予以追缴。

这样,马啸不仅要将已经收受的1200万余元贿款全部吐出,还要因此在牢狱中度过自己的晚年,真可谓竹篮打水一场空。

(本文除马啸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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