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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技术背景下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2020-05-11税正芬

神州·上旬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大数据

税正芬

摘要:大数据这个词近年来非常的火热,许多人对它是既陌生有熟悉,熟悉是出现的频率高,陌生是不知道它是如何应用的。其实大数据现在已经应用到了我们生活的许多层面,比如网络购物、物流快递和医疗等领域,对我们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社交工具的使用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数据,甚至可以毫不客气地说,我们已经处在数据的海洋当中了。随着大数据不断被收集、分析和应用,屡次出现的个人信息泄密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如何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保护个人信息,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其深层次的原因,总结一些方法和策略供他人参考借鉴。

关键词:大数据;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引言

如今信息化时代已然来临,数据的数量急剧增加,从2007年开始,整个人类制造的信息量有史以来第一次在理论上超过可用存储空间总量。截至目前,两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如何在庞大的数据中分析出有用的结果,大数据技术应运而生,但由于“发育”过快造成的问题也逐渐显现。最为突出的就是,个人信息的应用泛滥,很多主体都在收集个人基本信息,但却缺乏相应的保密措施,导致个人信息泄漏事件诸见报端,如何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保护好个人信息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1.大数据

1.1 基本概念

我们通常所说的大数据是指那些超出我们目前数据库运算能力的数据,大既是指数量庞大,也说明了它内容的多样性。大数据技术就是为了处理这些庞大、繁多的数据而生的,信息量暴涨,价值密度却越来越低,我们需要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分析和识别它,从而为我们所用。

为了挖掘数据中隐藏的价值信息,在大数据技术应用之前,很多商业巨头需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分析處理数据,而如今很多企业都有自己的大数据处理平台,比如搜索引擎百度、网络零售阿里巴巴和高德导航等。这些都得益于如今云架构以及电脑软硬件等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这样大数据技术利用的成本也在逐渐降低,大数据技术也不再那么遥不可及。

1.2特征

首先是数据的量特别大,全球数据规模已经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据权威机构预测,2020年全球数据量将扩大将近50倍;其次是数据的类别相当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数据搜集的来源比较广泛,造成数据结构的多样化,个人使用比如社交媒体、搜索引擎、手机定位和网络购物,还有公共交通、酒店住宿都增添了数据来源的多样性;再次是数据处理速度加快,正因为数据量的庞大,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即时数据,积压数据量将会越来越大,时间一长,部分数据就会失去其时效性和利用价值。目前高性能的处理器和优化软件让这一功能得以实现,除了将数据分析处理进入数据库,还要将结果反馈进行利用或者二次开发;最后一个特征是价值密度低,大数据数量增多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不同来源的统计数据集合,这可能会出现重复统计和模糊不清的情况,导致的结果是大数据的价值密度相较以往有所降低,企业处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2.个人信息

2.1基本概念

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通常指的是可以识别本人信息的集合,它涵盖的范围较广,既包括个体的心理、智力和生理信息,广义的个人信息还包括社会、经济和文化等。

2.2特征

关于个人信息权的说法较多,我们今天采用其中比较主流的两大特征进行阐述,第一是个人信息权属于民事权益,当然在我国现行法律当中没有将它作为一种独立权利加以规定,无论公法还是私法,在没有界定它属于哪种权利客体的情况下,纳入民事范畴是较好的选择;二是个人信息权具有双重性,它的人身权益来源于特定自然人身的反映。但在现在网络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个人信息的财产收益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也成为了可以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主体,那些有一些知名度的人带来的效益就更大,如今的网红效应就是典型的例子。

3.基于法律角度的应对策略

3.1明确个人信息交互的界限

一方面我们要着力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公民个人隐私泄露,因为只有消除了人们对于隐私泄露的不安和恐惧心理,为个人信息提供足够的保护,才可能使更多人打消顾虑,进入互联网进行信息交流。倘若出现泄密事件,人们出于安全考虑退出互联网,那么整个互联网市场的发展将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个人信息也是需要交互的,也是需要正常流动的,我们要做的就是明细两者之间的界限,在不阻碍信息正常交互的情况下保护好个人信息。

3.2确立个人信息的法律定位

当出现个人信息受到侵犯的时候,法律将会是最后的约束,目前个人信息纠纷当中,主要负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作为补充。当然这是特别严重的情况才会采用的。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做好个人信息保护权利的单独立法,现在个人信息保护多见于民事诉讼法、刑法和行政法。很多时候用起来会出现模糊界定的情况,给案件的审理带来难度,难免出现同罪不同刑的状况,也有失事发公允。当然,现在马上进行单独立法的时机还不够成熟,但我们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结合国内实际,做好立法的准备工作。

3.3加强安全加密技术攻关

一味地利用法律手段去打击不是长久之计,“高筑墙广积粮”才是正途,加紧研发个人信息加密技术,致力于保护好个人信息,并且这是个持久战。因为犯罪分子的破解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很多大企业比如支付宝就在安全加密技术上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安全不能掉以轻心,比如Facebook2019年就出现了用户账号密码丢失的情况,给公司带来了极大地负面影响。

结语

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开启,数据量的不断增大,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至关重要,它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购物、医疗、旅游等等。并且对我们生活的影响会越来越深刻,未来电脑硬件的开发,软件的优化,代码的开源,架构的使用,核心处理器的推出将会大大促进大数据技术的进步,毫无疑问未来大数据将大有可为。当大数据为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安全技术的落后,法律保障的滞后为大数据应用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在加快大数据技术研发的同时,信息的安全加密技术一样需要提上日程,法律作为规范人行为的最后一道防御,容不得丝毫马虎,时代在进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刻不容缓,也让人们在享受大数据带来福利的同时,不用担心个人信息的安危。

参考文献:

[1]周汉华.个人信息立法前沿问题.法律出版社.2006.

[2]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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