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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零容忍"政策视域下教育惩戒的启示与反思

2020-05-11王琼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2期
关键词:零容忍学校管理

王琼

摘 要 本文通过深入研究美国破窗理论,零容忍教育政策,以及近年来美国高等学校对教师惩戒权的概念和发展历程,探讨零容忍教育政策一直存在于美国实施的原因及其方法,效果和社会大众的感受与态度,结合近年来我国对教育的现状和对教育发展规律的深度思考进行研究,从政府的立法,学校的管理,惩戒的管理力度和接受社会监督的角度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教育政策建议,对于分析和解决前我国对教师管理和惩戒的现实问题具有重要的前瞻性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零容忍政策 破窗的理论 学校管理 教师的惩戒权

1“零容忍”政策的理论基石——“破窗理论”

最早是美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学家威尔逊和英国的社会主义犯罪学家凯琳于1982年的《大西洋季刊》上共同地联合发表《破窗理论》一文,首次地明确提出了威尔逊的零容忍教育破窗的重要理论。破窗理论认为:如果有人因为打坏了一幢大型建筑物的一扇窗户或者是玻璃,而这扇大型建筑物的一扇窗户又因为破坏而得不到及时的安全保护和及时进行维修,别人就很担心也有可能会因为破坏而受到某些示范性的教育政策或者纵容去打烂了更多的建筑物窗户,久而久之,这些年轻人因为打破了窗户就给社会和公众造成一种无序的环境和感觉,结果在这种对社会公众麻木不仁的教育和管理的氛围中,犯罪就在整个社会逐渐地滋生猖獗。因此,学者们一致认为,应对“破窗”的现象,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有效地制定和实施“零容忍”的教育政策,有效地防治“破窗”。零容忍政策致力于严厉打击各类轻微的,对人们生活和社会秩序产生影响的违法行为,以避免发生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2“零容忍”惩罚政策

政策“零容忍”关于开除惩罚的政策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和海关为了控制销售毒品的犯罪首提出并建立起来,的它主要指的是对销售毒品的犯罪行为人员予以严厉的开除惩罚,毫不容忍。随后,这一关于开除惩罚的政策也被广泛地使用于各种诸如对学校环境污染、种族歧视、性暴力等不同的类别和领域的各类毒品犯罪违法行为。美国零容忍政策起初是用于海关控制方面,后来不断的发展,被美国许多中小学沿用,对于学校教育和课堂管理有很大的成效。其基本原则是对于违法犯罪的学生进行零容忍惩罚,绝不姑息,拒绝拖延。以其严苛的制度来控制犯罪行为,保护师生的安全,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3美国学校管理与教师惩戒权

美国政府制定了明确的法律与细则来管理学生,以及详细的教师惩戒权使教师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美国的中小学管理分为学校管理者与学区管理者,学校管理者主要是由老师,校长负责,其权利老师受制于校长,校长受制于法律,环环相扣。对老师的权利也有明确的说明,包括出勤率, 违规违纪,冒犯老师,考试作弊,旷课等都有细致的分类。学区管理者主要负责停学,转学等重大事件。学区管理者的决定必须向上级法院申报请求,避免一些法律上的失误抉择。美国的教师惩戒权遵循零容忍政策,一旦有示范的行为,就严格处罚,绝不姑息,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坚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及时惩罚,惩罚公平”。

4零容忍政策对我国的教育启示

对比目前由于美国的政府对学校实施了零容忍学校和教育的政策以及对学校和教师的惩戒权,我国的学校对于教育和惩戒尚目前还存在诸多的法律问题,我國对于零容忍的学校和对教师的惩戒权并没有明确的立法,相关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具体政策规定也十分模糊,并不一定代表其产品具备多大的教育科学价值和实用性。造成当前教师一是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二是不善管、不当管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了建议:

4.1政府部门明确法律规范教师对于其惩戒权的立法

相较于美国的对教师惩戒权,我国对教师的惩戒权在其实施和使用方面的最大困难在于其立法的不规范和明确性。在目前由于我国并没有关于对高校教师的立法和惩戒权制定以及立法和相关使用的明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种的情况下也使得许多的高等学校教师在其立法管理以及惩罚教师和学生的工作过程中有时候“不得要领”,经常出现了一些教师“不敢惩罚”或者“盲目惩罚”了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利情况等现象。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政府部门对于制定和规范了教师对于其立法和惩戒权的制定以及立法和其相关的使用和管理的立法已是迫在眉睫。进一步规范对于教师和其惩戒权的相关立法和使用管理,就是大限度地保障了教师和其学生的合法权利不被非法侵犯明确教师惩戒权立法实施的程序和细则在进一步立法同时,教师对于其惩戒权的相关实施和使用程序也必须进一步完善,另外教师对于其惩戒权的相关实施对象、适用范围、实施的原则、实施的方式等相关问题也都需要政府部门进行详细明确的法律规定。

4.2赋予学校管理者惩戒权力

如今赏识学生接受教育的要求和呼声越来越高,学生家长的赏识教育权力滥用意识也越来越强烈,稍微一有惩戒处罚学生的事件,学校、教师家长动辄就会被告上刑事法庭,这也直接使得许多学校教师从“滥用”了惩戒权变成“不用”惩戒权。不管是“滥用”惩戒权还是“不用”惩戒权,都不利于学生的成长。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还是因为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教师的惩戒权,因此无论用还是不用都存在问题。为了避免该问题,赋予学校管理者相应的惩戒权力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法。美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从法律法规出发赋予校长、教师及其他学校管理者惩戒和管理的权力,既能够树立学校的威信,也能够帮助教师惩戒权回归”正常使用。

4.3惩戒要适度、适宜

美国的零容忍政策值得我们学习,惩戒没有做到适度适宜是零容忍政策遭到大众反对的首要原因。教师惩戒权的适度、适宜是教师惩戒权存在的重要因素,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让人更好地适应社会,教师惩戒权立法也是为了保障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一旦我们发现教师的学生惩戒权没有在其法律上能够做到适度、适宜,必定直接地损害了我们的教师或者特别是其他学生的名誉和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地间接违背了对于教师和其他学生的惩戒权管理和立法的一个根本宗旨和工作初衷.因此,教师的学生惩戒权一定必须是要在其法律上做得适度、适宜;同时也按照法律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灵活性,针对具体的问题对法律进行了具体分析,考虑到教师和学生的各种个体的情况和各种身心的状况,并不是所有的具体问题都应该是同样的“度”。

4.4发挥社会大众监督作用,理智看待,防治破窗

社会上很多家长认为教师运用教育惩戒就是在体罚学生,这样的看法完全是片面的,也对于长期以来我国对教师合理使用了惩戒权的相关政策制定和有效推行,和教育工作的开展增加了不少的困难和阻力。因此,教师合理使用惩戒权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要想得到大家的重视和高度认可,必须被学校和我国的社会和教师大众理性认识,公正全面地去理解和公正看待我国的教师使用的惩戒权合理制定和使用的政策必要性和其优劣,我国的学校和教师合理使用惩戒权的制定和发展也必然需要与学校和我国的教师社会和其大众的共同携手,让教师社会和大众公正地理解和公正看待属于我国的教师合理使用的惩戒权,对于教师合理和惩戒权的使用必要性和其可行性都进行了宣传,得到大家的高度认可与社会大众支持。

参考文献

[1] BrokenWindows.ThePoliceandNeighborhoodSafety[J].TheAtlanticMonthly,1982(03).

[2] MartinInnes."AnIronFistinanIronGlove"theZeroTolerancePolicingDebate[J].HowardJournalofCriminalJustice,Oxford,1999,4(39).

[3] 张俊友.美国学校零容忍政策:涵义、问题及变化[J].比较教育研究,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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