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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黑格尔法学思想的逻辑体系

2020-05-11王影

祖国 2020年5期
关键词:黑格尔

王影

摘要:本文对黑格尔法学思想的逻辑体系进行了简要分析,黑格尔毫无疑问对近代法学思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它的法学思想与其逻辑学一脉相承,因此了解其法学思想的逻辑体系至关重要,而且也有助于理解马克思法学观念。

关键词:黑格尔   法学思想   逻辑体系

黑格尔作为西方理性法学的集大成者,对马克思乃至整个西方法学思想影响巨大。黑格尔通常认为是西方最大的形而上学家,这是有一定道理的。马克思曾经说,“黑格尔作为我的老师,我很骄傲。”可见,黑格尔对他的影响甚深,尤其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对马克思更是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没有黑格尔法学思想的存在,马克思的法学思想会不会垮掉也很难说。

一、黑格尔法学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黑格尔处在德国古典时期与浪漫主义时期的过渡阶段。熟知西方近代历史的都十分清楚,德国的民族统一形成时期比较晚,在英国、法国等国相继完成资产阶级革命后,德国还处在封建帝国的统治之下。神圣罗马帝国的所在地就是德国,因此德国受到了宗教的洗礼最深。而英国和法国由于地势的关系,反倒没有受到太多的影响,因此革命开展的相对比较顺利。英国的新教徒和法国的新教徒在近代大放光彩的时候,黑格尔的国家仍然处在封建之中,土地分散,文化落后。正如康德所说,当法国爆发大革命的时候,德国人正躺在床上酝酿革命。这句话一针见血,十分有见地,充分说明了当时德国人的处境。我们从辩证法的角度看,这样也具有好处,那就是德国人在充分吸收了英国法国人的经验教训后,反倒更加容易催生出坚固的理论学说,进一步指导近代化的完成。黑格尔作为近代哲学的集大成者,是有客观条件影响的。

黑格尔法学思想包罗万象,无所不容,正如余秋雨所说,德国人一旦想要创建一个体系,就会是一个宇宙级的大体系,这是德国人的一贯风格。黑格尔哲学吸纳了古希腊、罗马、基督教、新教、近代经验论、唯理论、先验论等前人所涉及的哲学于一体,创建了一个庞大的形而上学体系。

二、黑格尔法学思想的哲学内涵

黑格尔法学思想的哲学性从精神现象学开始,精神现象学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是一门意识的经验科学,是意识的经验道路。在精神现象学当中,黑格尔广泛讨论了感性确定性、知觉、知性、理性等内容,理性又包括一般理性、宗教、哲学等内容。意识的经验一开始并不是知识,而是通向知识的道路,此时此刻,意识本身还不能认识自己,它始终处在怀疑之中,黑格尔指出,恰好是这种怀疑,让意识不断自我否定,自我怀疑,自我突破,最终才走向绝对知识。绝对知识在黑格尔那里是真正的知识,也是他后来著作《逻辑学》的前提,逻辑学就是从绝对知识开始的,可见如果没有精神现象学对意识的经验进行一番前提性质的讨论,那么绝对知识就无法引导人类文明前景。在精神现象学当中,黑格尔始终贯彻了辩证法的原则只不过精神现象学当中的辩证法是隐藏在背面的,意识无法知道,此时的意识还不知道自己是自我意识,所以它不断的怀疑自己,否定自己,黑格尔认为这其实已经是辩证法在推动前进了,但是意识不自知,于是从外表形式来看,精神现象学就是一条知识的自我怀疑之路,而到了最后,达到绝对知识之后,怀疑之路就变成了真理之路。黑格尔试图告诉我们,内容是要变化的,是要否定的,但是形式确是肯定,因此,形式拯救了内容,这样一来,形而上学就贯穿于整个意识活动当中了。这样他的哲学就有了前进的动力因了。

当精神现象学达到了绝对知识,就过渡到了逻辑学。逻辑学才是真正的科学,因为有了精神现象学的证明,所以,逻辑学具备了合法性。逻辑学是从一个单纯的“有”作为开端的。众所周知,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三段式,正反合,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他的这个原则始终贯穿在逻辑学和精神现象学乃至法学思想当中。因此了解黑格尔哲学,就必须要理解他的辩证法。逻辑学也是按照三段式进行的,逻辑学分为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三部分。这就是一个大的正反合关系,总结起来一句话,“存在的本质就是概念”。存在论分为质、量、尺度三部分。质又分为有、无、定在三部分。量分为纯量、定量、有质的量。诸如此类,不甚枚举。可见黑格尔是严格按照三段式进行逻辑学构建的。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开端问题。黑格尔认为绝对知识的第一個概念十分重要,这个概念直接决定了整个哲学的走向,他不同意传统的开端说法, 比如上帝、绝对等等,他认为这些概念都十分复杂,不足以作为开端概念使用。举例来说,“开端”是否可以作为开端概念,既然是开端嘛,开端这个概念就应该是作为最初的原始概念。但是黑格尔认为不行,他觉得开端本身就很复杂,究竟是时间意义上的开端,还是逻辑意义上的开端,讲不清楚,如果有人说什么是开端,那么恐怕会引起多种歧义。那么是不是要像中国人所说的那样,以“无”作为开端呢?黑格尔认为,也不行,如果有人问“什么是无?”那么也恐怕讲不清楚。黑格尔认为,千说万说,都需要一个“是”字,如果你问“什么是是”?那么也已经用到是了。可见,以“是”为开端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因此,“是”作为开端再适合不过了。从这个小例子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到黑格尔的思维都么的严密了。

“是”(sein),也可以翻译为“有”或者“存在”,“是”是第一个“正”,当你说是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因为它仅仅是一个开端,它还没有什么内容,所以它就是“无”,这就是第一个反。可以,当是变成无的时候,它已经发生了一番经历变化,它不再是从前的那种无规定性的东西了,它现在已经有了规定性了,因此它就是定在(dasein)。这就完成了一个“正反合”的结构。

黑格尔的思想仅仅是一个开头,终点是绝对精神,黑格尔将绝对精神称之为宇宙精神,我们回想一下古希腊阿那克萨格拉的努斯概念、柏拉图的理念、谢林的绝对、亚里士多德的神等等,其实都是这个意思,按照黑格尔,这些概念不过是未展开的概念。只有到了绝对精神这里,才算是完成。这就是黑格尔所要达到的目的。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也是按照辩证法的进展论述的,自然哲学包括无机界、有机界、人类三个阶段,其中人类阶段是最高阶段,是对前两个阶段的否定之否定。人类又分为三个阶段,自然意识的人类、理性意识的人类、精神意识的人类。也就是说,当人类发展出了精神,自然的使命就结束了。于是就过渡到了精神哲学。

精神哲学也是按照辩证法的进展展开的。精神哲学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三大类。主观精神分为人类学、精神现象学、心理学。我们发现这里又出现了精神现象学,很显然,这里的精神现象学已经是科学知识了,它的内涵与之前的精神现象学大不一样,之前的精神现象学是怀疑之路,而主观精神阶段的精神现象学已经是科学了。要注意这一点。客观精神分为历史学、法学、政治学三部分。这里的历史学、法学和政治学都属于黑格尔所说的法学思想,这一点要清楚。因为黑格尔所说的“法”,不仅仅是法律的概念,而是包涵历史、法律、国家政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个要清楚。绝对精神阶段又分为三部分,宗教、社会现实批判、哲学,只有到了哲学阶段,整个体系才算完成。黑格尔在这里是有一种骄傲的,言语之间有一种自豪感,毕竟这是他揭示出来的世界规律,我们发现这和柏拉图的“哲学王”是何其相似。

三、黑格尔法学思想对马克思的启示

第一,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思想的反复研读,提炼出了他的著名的三大客观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虽然是黑格尔最早提出的,但是黑格尔没有将其进行总结提炼,而这让马克思发现了,进一步加以总结成为了马克思法学思想的重要理论支柱。

第二,马克思法学思想充分发挥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核心,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帽子摘掉,加上了唯物主义的招牌,彻底打造出了辩证唯物主义体系,这不能不归功于黑格尔。

第三,马克思法学思想当中对人的讨论,就是吸取了黑格尔逻辑学的意志、善、精神等概念的精髓,这也是黑格尔十分强调。不同的是,马克思理解的人和黑格尔理解的人是有区别的,黑格尔认为人只是绝对精神的一个环节,而马克思认为人是唯一的环节。自然是人的自然。这和黑格尔是不一样的。

四、结语

马克思对黑格尔十分了解,他积极吸取了其中的辩证法内核,然后以一个唯物主义的立场,对黑格尔进行了广泛的批判,對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法学思想、历史哲学、美学、宗教哲学进行了批判,尤其在法学思想当中,马克思特别注意对国家、社会、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现实的考察,这是和黑格尔不一样的地方。另外还需注意一点,西方人强调的“批判”,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一般意义上的革命大批判,而是一种扬弃。批判就是继承和发展,就是一种生命力。

参考文献:

[1]张春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D].辽宁大学,2013.

[2]郭倩.青年马克思法哲学二元性探索[D].西南政法大学,2012.

[3]周雯雯.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当代性探析[D].安徽大学,2013.

[4]吴巧.马克思《莱茵报》时期利益思想研究[D].华侨大学,2011.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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