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体的“关系”研究
——基于民间习武共同体的“关系”建构及维系机制研究
2020-05-11吕韶钧李向阳
吕韶钧 李向阳 彭 芳
一、问题的提出
“关系”是中国社会心理学中一个重要的本土概念,相关研究已成为国内外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诸多学科的热点议题。“关系”通常强调的是事物、现象间的某种相互联系。(1)宋希仁等:《伦理学大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475页。在中国,由于受到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影响,“关系”具有很深的文化根植性,可以说中国是一个“关系”的社会,无论是血缘、地缘、业缘,还是拥有共同喜好的群体内部等方方面面,都存在着这种内在的关联性,这也构成了中国复杂社会的重要基础。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理论,就是对中国传统社会“关系”最为形象的一种诠释。他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人际“关系”都是以“自己”为中心向外一圈一圈扩展,而形成一种“同心圆结构”的社会关系。(2)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7页。这种“同心圆结构”的形象比喻,充分阐释了中国社会存在着以血缘、地缘、业缘为生活中心的传统社会人际关系结构。其中,血缘和地缘关系应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正式组织关系,而业缘关系则在相当程度上具有一定正式关系的性质。(3)胡必亮:《关系共同体》,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9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以活态形式传承的传统文化事项,民间传统武术是中国非遗保护名录中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非遗工作的不断推进,民间传统武术也逐渐引起了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界的普遍关注,许多学者围绕着民间传统武术的“礼治”传统及其运行机制(4)张士闪:《民间武术的“礼治”传统及神圣运作——冀南广宗乡村地区梅花拳文场考察》,《民俗研究》2015年第6期。,传统武术拳种流派的传承谱系(5)赵丙祥:《祖业与隐修:关于河南两个太极拳流派之谱系的研究》,《民俗研究》2012年第2期。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这些成果对于深入挖掘民间传统武术的文化内涵,加强其自身理论建设都做出了积极贡献,使民间传统武术的“内价值”得到了进一步保护和提升。而民间传统武术的传承与发展主要是依靠民间习武群体进行的,我们将在民间通过拜师学拳而联系在一起的民间习武群体称之为“民间习武共同体”。(6)吕韶钧、张维凯:《民间习武共同体的提出及其社会文化基础》,《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3年第9期。就民间习武共同体而言,它与武术界常说的“门户”这一概念有所不同,“门户”虽然也是通过人群来体现的,但是它更多的是指某一技术的“派别”“宗派”等,其主要体现在技术风格的差异性上,而我们所提出的“民间习武共同体”这一概念,则是将研究视线落在了民间习武的“人群”上,探讨他们之间内部与外部的各种规律性。正因如此,中国传统社会的各种“关系”文化也必然会映射到民间习武共同体上。其实在中国,亲缘组织扩大为类亲缘的共同体,其渊源甚久。(7)许倬云:《中国文化的精神》,九州出版社,2018年,第206页。民间习武共同体正是基于血缘或模拟血缘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它同样存在着共同体内部与外部各种各样的“关系”,这些“关系”不仅使民间传统武术具有了纵向传承的功能,而且还发挥了横向传播的功效,对民间传统武术的传承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正如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滕尼斯所指出的:“关系本身即结合,或者被理解为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这就是共同体的本质。”(8)[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3页。滕尼斯的这段话充分说明,“共同体”的本质就是各种关系聚合而成的一个生机勃勃的有机体。
然而,我们不能否认,在民间习武共同体的“关系”之中,也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这也是构成民间传统武术复杂社会关系的深层根源。因此,深入探讨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的基本特征及其内在规律,不仅对于全面了解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的构成和运行,避免武术界时常出现的“门户之见”“派系之争”等不良现象,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全面梳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体传承发展的内在规律,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对象及方法
本文将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理论、柯林斯“互动仪式链”理论,以及费孝通“差序格局”理论、翟学伟“关系与中国社会”理论作为分析的理论依据,以民间习武共同体中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以非遗传承群体北京地区临清潭腿某民间习武共同体内的习练者,以及部分武术爱好者和武术专家作为调查对象,围绕着民间习武共同体的“关系”展开深度分析研究。
(一)文献资料法
本文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网络数据库,查阅了大量有关“民间武术”“共同体”“关系”等与本研究有关的文献资料100多篇,其中硕士论文21篇,博士论文5篇。阅读了有关“关系社会学”等方面的书籍,并根据研究的需要对所查阅的文献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归纳,确立了整体研究框架和思路,为本文的深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二)田野访谈法
围绕着本研究所涉及的问题,分别针对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题访谈,就民间武术、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及其影响因素等相关问题进行开放式访谈咨询。同时对北京临清潭腿非遗传承人隋××师父及其弟子等民间习武者进行了实地访谈,并通过采访录音与参与观察等田野调查的方法收集信息与资料,作为本研究的重要分析依据。部分访谈专家一览表见表1。
(三)问卷调查法
调查共分两轮,第一轮进行了两次,第一次采用开放式调查,发出问卷10份,收回9份,剔除无效问卷1份,主要了解民间习武者人际关系的主要特征,所取对象涵盖了民间拳师、高校武术专家和武术管理者等。第二次发出问卷5份,获得有效问卷5份,其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保证问卷涵盖所要研究的各种问题;二是修改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有效。通过两次的调研结果显示,第二次调研的回答没有超出第一次的内容范围,证明调查所获得的结果是有效的。并据此编制了一份包括15个项目的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影响因素的调查问卷,问卷采用Likert五级计分方式,要求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真实感受,选择最接近实际情况的描述等级,“1”代表“不符合”,“2”代表“不太符合”,“3”代表“符合”,“4”代表“比较符合”,“5”代表“非常符合”。在第二轮的问卷调查中,主要针对民间习武者发放问卷80份,收回有效问卷77份,有效率96.25%。问卷的效度、信度检验均符合统计学的要求。
(四)数理统计法
本文运用了SPSS17.0统计软件对研究变量进行了统计学处理,首先对数据做KMO和巴特利球体检验,运用因子分析得出了相应结论,同时采用皮尔逊(Pearson)相关分析法,对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影响因素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并对统计的部分结果进行了重复检验,以确保问卷结果的真实可靠。
三、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的建构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社会秩序之所以能够相对平稳的得以维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比较成功地实现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平衡,而且非正式制度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尼采认为,从本质上讲,人类社会就是一个关系社会(10)转引自胡必亮:《关系共同体》,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9页。,同样我国的著名学者梁漱溟先生在其《中国文化要义》一书中也提出“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并且明确指出:“伦理本位者,关系本位也。”(1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84页。
民间习武共同体是民间传统武术的基本组织单位,它作为一个客观存在,对民间武术的传承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按照涂尔干“社会有机体”(social organism)理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或机体,汇集和结合了构成社会的各个要素或细胞,形成了超出个体之外的总体形式和力量。(12)转引自渠敬东:《缺席与断裂》,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22页。民间习武共同体同样带有鲜明的有机论色彩,也必然凸现出集体意识的印记。民间习武共同体内部有其自身运行的逻辑性和相对封闭性,这种运行机制也决定了民间习武共同体内、外“关系”存在的意义和力量,它是通过群体共同的、有约束力的信念和长期身体攻防格斗实践的体悟,不断产生的对习武共同体高度认同的一种内倾向。诚如张士闪所言:“梅花拳在当地一般村民心中的形象大致如下:‘梅花拳会’是一种‘信仰’;有里有外,有文有武,……梅花拳文场向来有私相授受、秘不示人的秘传规矩,这一自秘性特征可能是当地村民对梅花拳形成上述印象的主要原因。”(13)张士闪:《民间武术的“礼治”传统及神圣运作——冀南广宗乡村地区梅花拳文场考察》,《民俗研究》2015年第6期。当然这种内外有别的规定性,更容易增进民间习武共同体的内部凝聚力。滕尼斯将其定义为“默认一致”(consensus),“它就是把人作为一个整体的成员团结在一起的特殊的社会力量和同情”。(14)[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8页。民间习武共同体的“关系”表达往往是原生性的(primordial),通常表现在民间习武者在解释自己的习武经历时,首先要强调的是师从于哪位师父,我们练的是哪一门、哪一派的,本门的祖师爷又是谁等等,这便使得民间习武共同体天然带有了鲜明的“关系”色彩。而民间习武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通常都有着共同的特征或共同的利益,这也使得民间习武共同体自然有了“自我意识”,并产生了“我们”(本共同体的人或内群体)与“他们”(外共同体的人或外群体)的区分。
就民间习武共同体内部成员而言,他们聚集在一起的方式是通过拜师仪式联系起来的,而拜师要经过一整套规定的仪式和严格的要求,拜师仪式之后才算正式确立了师徒“关系”,以及师兄弟之间的“关系”等。例如,在北京临清潭腿第97代掌门人隋××师父的收徒仪式上,我们了解到,隋师父对林××考察了多年,他对徒弟的考察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看他是否具备练武的条件,二是看他的人品和武德,而林××这两个方面都不错,符合他的要求,于是这次决定收他为徒。2013年4月,在北京食立方酒店举行了正式的收徒仪式,林××通过传统的拜师仪式(仪式包括介绍人、见证人、递拜师帖、叩拜师父和师父馈赠礼物及训诫等几个环节)确立了与隋××师父的师徒关系。而在这个习武共同体中,汝××是1987年拜隋××为师的,并赐拳号“洁空”,成为临清潭腿第98代“洁”字辈传承人。这也使得林××同时成为汝××的师弟,确立了他们之间的师兄弟关系。(15)访谈对象:北京临清潭腿非遗传承人第97代掌门人隋世国师父及林志鹏等入门弟子;访谈人:李向阳;访谈时间:2013年4月21日;访谈地点:北京食立方酒店。而这种师父和徒弟之间通过拜师仪式建立起一种“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模拟血缘关系,不仅使得民间习武者与师父、以及与师兄弟之间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义务”,而且也成为奠定民间习武共同体内部成员情感纽带的重要基础。正是由于这种“关系”的确认,才创造了一种有界的实体形式,即民间习武共同体。滕尼斯将其称为“和睦或家庭精神”(concordia,拉丁文意为“和睦团结”),他认为,默认一致与和睦是一回事,它是建立在密切关系的基础上的,“在其各个具体的关系和作用方面看做是默认一致,在其整体的力量和本质方面看做是和睦”。(16)[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0页。滕尼斯所提出的“家庭精神”这一概念,与民间习武共同体的内在精神是极其吻合的。我们所强调的民间习武共同体与一般的“社会组织”有着本质的不同,民间习武共同体通常表现为以师父为中心,以武德和内部自制规约为约束,以学练师父擅长的武术技艺为目的而聚集在一起的武术群体。(17)吕韶钧、张维凯:《民间习武共同体的提出及其社会文化基础》,《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3年第9期。而社会视角下的民间武术组织,与民间习武共同体无论是制度还是形式都完全不同,它通常是指普通民众以习武健身为目的,是有目标有计划,有运行规则和组织形式的社会群体。因此,从这一点上看,民间习武共同体与民间武术组织之间是完全不同的两类群体。或者说,“组织关系是一种约定关系,是可以解除和退场的;共同体性的关系是一种亲缘关系,是无法解除或退场的”(18)翟学伟:《关系与中国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86页。。正因如此,具有“和睦或家庭精神”的民间习武共同体很容易产生自我的意识、自我的认同和自我的界定,使得民间习武者的“共同体意识”逐步增强,并对“共同体”产生一定的依附性和归属感,即“共同体情感”,从而极大地增强了“共同体”的内部凝聚力,当然这也很容易产生极强的“排他性”。这与柯林斯提出的“相互关注/情感连带”理论模型极其相似,他认为互动仪式(IR)有四种主要的构成要素:(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聚集在同一场所;(2)对局外人设定了界限;(3)人们将其注意力集中在共同的对象或活动上;(4)人们分享共同的情绪或情感体验。(19)[美]兰德尔·柯林斯:《互动仪式链》,林聚任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86页。可以说,柯林斯所提出的四种构成要素,在民间习武共同体的“关系”构建中体现的十分明显。首先,民间习武共同体通常是聚集在一定习武场所(往往是在师父的家院或附近空地)通过身体在场进行习武活动的,这也形成了民间武术活动重要的文化空间。其二,通过拜师这一仪式,明确了民间习武共同体的内部关系和界限,同时确立了民间习武者的身份。其三,在师父的带领下学习、交流武术的技艺,成为民间习武共同体的核心内容。其四,通过长期习武的身体交流,很容易产生对武术攻防格斗技能、技艺和情感上的共享体验,也正是由于长期习武的技艺和情感交流,以及师父权威地位的共同作用才构成了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稳定的重要基础。
另外,从民间习武共同体的知识传承模式来看,由于民间习武共同体的习武内容通常都是师父较为擅长的某个武术拳种,而武术拳种又是经过几代武术前辈不断的功夫实践逐步凝练而成的一种身体文化形态,其中凝聚着几代武术人和师父的习武经验和身体感悟。可以说,武术知识是一种经验性知识、直觉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这也决定了不同的民间习武共同体之间,在本质上同样存在着如同达尔文进化世界中的那种竞争“关系”。因此,以武术拳种为核心内容和以师父为中心的民间习武共同体,在武术知识的传承和分享方面具有明显的“保守性”和“排他性”。就此而言,民间武术知识资源(尤其是优秀的武术拳种和优秀的武术拳师)是一种稀缺资源,而这种稀缺资源在根本上决定了民间习武共同体建立起的是一种“内部关系——知识分享”相对“闭合式”的知识传承模式。正因如此,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的建立,通常需要经历三个阶段的融入过程:第一,认同融入,是指习武者与师父之间,以及对所练拳种、门派等方面产生初步的认知,并由此而建立起来的认同关系,这也是习武者融入民间习武共同体的第一步;第二,仪式融入,这是民间习武者成为共同体一员的重要标志,主要表现为习武者通过拜师仪式确立了在共同体内部的身份和地位;第三,精神融入,这是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的最高表达,它是习武者对民间习武共同体产生相互依赖的心理内化过程,只有在文化心理及习武理念上认同师父的权威性,产生对共同体的依赖感、归属感,才能形成民间习武共同体的稳定体系,从而建立起牢固的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这也是涂尔干所强调的“集体意识是精神生活的最高形式”(20)[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609页。。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的建立,不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建构,更是一种精神(或心理)上的认同。
四、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影响因素的分析
(一)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影响因素的调查分析
在中国,“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概念,而民间习武共同体的“关系”更具有其特殊性。依据“心理—社会均衡”(Psycho-social Homeostasis)的理论,民间习武共同体建立起的是“亲密的社会与文化”动态平衡体(21)王缉思、袁明、陈志瑞:《北大国际论丛2007》,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42页。,这也是习武者在民间习武共同体中获得安全感、认同感和满足感的重要基础。同样这种以攻防格斗经验互动的习武“场域”,也很容易使习武者产生对“他者”的不信任,以及自我封存习武的感悟和经验,而这些都会对民间习武共同体的“关系”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了解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的影响因素,本研究通过实地访谈和发放开放式问卷的形式,调查了高校的武术专家学者,以及北京临清潭腿的非遗传承人和部分习武者,针对影响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的因素展开调查。通过两次调查,并围绕“你认为影响民间习武者各种关系的因素有哪些”的回答,进行了归纳分析和统计学处理(见表2)。
表2 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开放式调查问卷内容分析(N=14)(22)绘制者:吕韶钧、李向阳;绘制时间:2015年4月29日。
由表2可以看出,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的影响因素集中体现在:血缘或模拟血缘、情感、信任、地理空间和兴趣爱好五个方面。在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中,中国人往往有着认祖归宗的血缘认同传统,“其实我们讲民族具有血缘性,除了一部分真实之外,更大部分是出于认同需要的‘血缘拟制’。‘血缘拟制’是人类社会建构中的普遍现象,就是将非血缘关系的人群按血缘关系来加以建构,使血缘关系扩大化”(23)王希恩:《民族的血缘性及其在当代中国的演化》,《广西民族研究》2017年第2期。。而这种“血缘拟制”在民间习武共同体内部“关系”方面体现得更为明显。因此,我们可以理解血缘或模拟血缘主要体现在民间习武者传承谱系上的血缘性关系;情感主要表现在民间习武者对共同体内的师父,以及同门师兄弟之间的态度体验;信任主要表现在维系共同体习武实践共享价值的一种信念和依赖关系;地理空间主要表现在民间习武者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共同学习、生活、交往而产生的地缘关系和文化空间;兴趣爱好主要表现在民间习武者积极参与共同体的活动,以及对武术的喜爱程度。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血缘性、情感、信任、地理空间和兴趣爱好构成了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的重要影响因素,它们能够很好地反映出民间习武者之间人际关系的亲疏程度,这对于深入探讨民间习武共同体的“关系”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影响因素的因子分析
根据访谈和开放式问卷,结合已有的相关研究,我们以血缘性、情感、信任、地理空间和兴趣爱好五个方面,编制了一份针对民间习武共同体“关系”影响因素的15个问题的调查问卷,采用李克特5点计分法,并对统计数据采用SPSS17.0进行因子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