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财政学课程相融合的教学研究探索
2020-05-10王丽丽费之光
王丽丽 费之光
[摘 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正确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追求协调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多元交互共治”的现代国家治理意义上,为连接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贯通宏、中、微观三层价值范畴提供了关键枢纽。立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人才培养目标,实现大学生教育价值塑造与知识传授的统一,必须突破财政学课程传统研究范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与财政的三个维度交织组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财政活动的原则与导向,从课程框架结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着手,建立起以“国家治理”为要旨的中国特色财政学课程。
[关 键 词] 财政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治理;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0)14-0006-02
财政学作为传授治国理政思想理念的基础课程,对培养当代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继承者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引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统性和理论性研究,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财政学的贯穿与结合,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财政学之间辩证关系的研究,使二者真正成为有机、统一的整体,从而能够为财政学教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实提供具有启发意义和操作性较强的系统性指导策略。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财政学课程的体系融合
在党的十八大中,以三个“倡导”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表述,将党和国家的利益同社会发展方向、个人理想追求紧密结合起来。现代国家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向多元化转变,而财政作为最具“综合性”的政府职能手段,要求其治理主体也必须由政党、国家机构扩展至社会组织与居民个人,从而通过相互间的协作来增进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公民福利,以体现统一共治的理念。因此,财政也不能再将收支管理作为主线,而必须充分体现其政策性,并协调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国家治理框架下,财政体制的运行构成了三个维度[1]:第一个维度体现的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财政应当如何营造出公平的市场环境,提高经济效率,从而使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得到不断提高;第二个维度体现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也就是财政决策应当以人为本,从而使不同层次的公民可以表达其诉求;第三个维度体现的是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如何对全域范围内的财政资源和支出权责进行合理配置。
首先,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是财政的基本功能。在履行这一政府职能的过程中,资源配置的效率高低和社会公共需求的满足水平要受到财政管理体制的直接影响。因此,在国家治理结构的纵向维度中,只有推进国家治理分级分层分权改革,使各级财政应当承担的公共职责分工能够充分调动起政府的工作积极性,才能形成各级政府间的合力。
其次,在国家与社会的维度中,民主政治体制促使现代国家必须改变政治权力的运行方式,约束自身行为以积极回应社会的需求。财政活动中作为公共权力机构的政府对公共事务的治理,是以社会为中心的治理,它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平等合作。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核心,将可以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给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去承担,让社会发挥自主治理作用[2],以防政府职能部门偏离其公共性轨道,造成社会公共需要领域出现“缺位”,甚至在财政收支安排上对各个经济行为主体实行差别待遇,违背市场竞争的公正性。
最后,国家治理在推进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不断改善私人利益,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只有保障所有人民的最根本权益,让人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充分调动民众积极参与社会合作治理。因此,公共财政必须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实现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3]。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财政学课程的内容融合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针对性地与财政学课程教学内容有机融合在一起,有利于我们审视当前中国财政改革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重要难题,从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之间三个财政维度,指引以财税体制、预算管理与税收制度为重要内容的财政制度改革,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与社会利益分配平衡,走一条适应中国国情的财政理论探索与实践之路。
在国家层面,经济发展是一切现代化建设的源头,只有国民经济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才可能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财税改革要着力深化市场改革,实施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与社会活力,才能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维持宏观经济稳定。财政收支决策需将协商民主置于财政活动主体的视界中,实现政府预算的“民主化”和“现代化”。迈进小康社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建设、城乡差距、生态环境、住房等民生问题愈加凸显,国家的和谐发展要求财政决策过程必须包容绝大多数社会集团的利益诉求,呈现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局面。
社会这一层面上,利益格局固化已成为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因此财政要更加关注结构与利益的调整,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发展。财政决策应当更为注重创造公平的社会机会,因此财政资金和政策要指向对特定人群和特殊困难的帮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农业、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交通领域的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坚持兜底线,托底基本民生需求,通过财政的托底作用建立起公平正义的社会体制。大力促进社会中介性组织与公益性组织的发展,并积极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发挥社会自治作用,使政府可以从传统职能中解脱出来而更加关注于必需的领域。税制现代化建设,应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公平税负。改进税收征管体制,依法治税,克服税收“顺周期”问题,合理控制税收负担,加强税收平衡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是法治社会税收的特征与原则体现。政府预算必须从形式上的法定迈向实质上的法定,将预算的全过程置于人民代表大会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个人层面,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只有为社会提供好的投资环境与好的生存、成长环境,才能够引导企业与居民诚信经营与诚实劳动,让每个公民能够将对社会发展所做贡献的潜力与活力充分地发挥出来。公共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者必须本着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决不能以公共财政资金滿足个人利益甚至是产生寻租行为。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只有以人为本,尊重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让社会居民以主人翁的精神,在遵从集体利益与公共选择的基础之上满足个人对公共产品服务的需求。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财政学课程的教学方法选择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财政学课程教学相融合,一方面必须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内涵与体系性,另一方面要保证财政学课程自身的特征与结构[4]。在具体教学实践中,既要保证财政学课程框架体系的合理性、完整性与理论的科学性,切忌生搬硬套,也要避免价值观教育传统性的说教方式,而是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生的真实情感与切身利益。
在实践教学环节中要走出计算机模拟课程的局限,从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出发,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与政治学的分析方法,引导大学生关注于非市场性,理解现实的财政活动,并且启发、鼓励大学生通过讨论社会事件、时事热点、现实政策深入思考国家机关、财政官员在财政活动中的科学性以及国家、社会与个人利益关系的处理方式,应当如何有效化解公共风险。还可以鼓励学生针对当前进行的例如税法修正草案征求民意提交自己的提议,参与财政知识网上答题竞赛。通过这种思维的训练,从纷繁复杂的直观现象中去认识和理解财政学抽象理论。
参考文献:
[1]贝多广.大变革时代的中国经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78.
[2]刘颖.现代社会治理视阈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培育探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7(7):183-188.
[3]刘尚希,傅志华.中国改革开放的财政逻辑(1978—201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2.
[4]吴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础”课教学探究[J].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2017(4):95-101.
编辑 马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