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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之辨

2020-05-10任朝旺任玉娜

贵州社会科学 2020年4期
关键词:传统经济

任朝旺 任玉娜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 102488)

共享经济是当前经济领域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也是与日常生产生活联系最紧密的经济模式之一,其自诞生以来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雷同商业模式迅速拓展、资本市场狂热跟风及其与传统经济行业相抵牾等引致的乱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并关涉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共享经济的商业版图拓展速度远远超越了学术研究进展程度。对共享经济本质、内涵等基本理论问题的模糊认识是导致共享经济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清晰界定共享经济的内涵,揭示其作为一种新型经济模式的特性,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共享经济的起源及内涵

作为一种社会性存在,人类的共享思想源远流长,并体现于不同政治理念之中。无论是儒家心向往之的大同社会、还是柏拉图念兹在兹的理想国,无论是马克思毕生擘画的共产主义社会、还是孙中山矢志不渝的天下为公思想等,无不体现了共享的理念。共享经济是在现代社会将共享理念付诸商业实践,使共享发展融入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

最初,共享经济被称为合作式消费或协同消费,是由美国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琼·斯潘思(Joe Spaeth)于1978年在其合作的论文《群落结构和协同消费:基于日常生活方式》中提出的。[1]但是,直至2008年共享经济的商业实践和学术研究热潮才开始兴起。这与互联网的发展进程息息相关,共享是一种古老的现象,而协同消费和共享经济则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2]1969年互联网诞生之初主要用于军事连接,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实现了互联网商业化。而共享经济的商业实践离不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支撑。从传统经济模式向共享经济新业态的演化实质上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信息技术集群导致的技术经济范式转变。此外,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再次强化了与共享经济模式相契合的节约、共享观念。研究表明,消费观念的变迁是共享经济产生和发展的直接诱因,这也是共享经济最初被诸多学者称为“协同消费”的重要原因。[3]在此背景下,两大最具代表性的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爱彼迎(Airbnb)和优步(Uber)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正式成立。此后,共享经济开始从美国向世界各国扩展,并迅速深入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是共享经济发展最快、最具潜力的国家之一,诞生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如交通领域的滴滴、住宿领域的小猪短租等,形成了庞大的共享经济商业生态圈。与共享经济的商业实践不断丰富相对应的是,共享经济的内涵和外延亦不断拓展,难以给出一个统一而全面的定义。本文认为共享经济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通过共享平台出让闲置资源使用权以获取收益的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这一定义揭示了狭义上的共享经济的五个基本特征:(1)共享经济是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2)共享经济是以共享平台为组织形式的自协调经济体系;(3)共享经济主要以闲置资源为交易标的物;(4)共享经济在不改变商品所有权的前提下让渡使用权;(5)共享经济以获取经济收益为目的。这五个特征可以作为判断某种经济模式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共享经济的一种依据。这实质上是狭义的共享经济,同时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共享经济。(1)如未特别指出,本文中的共享经济均指狭义的共享经济,等同于“共享+”。除此之外,一些融入了共享理念及信息技术元素的传统经济模式亦被一些学者及从业者称为共享经济,如网络租赁经济、二手商品在线交易等。常庆欣等称共享经济为一个伞形概念 ,诸多不同的定义和名称均可涵盖其中。[4]例如,有学者亦将共享经济称为“协同消费”“点对点经济”“零工经济”等。[5]与此相对应,共享经济的商业实践亦包罗万象。目前,对于融合了共享理念的网络租赁经济、二手商品在线交易是否属于共享经济,学术界尚存争议。

实际上,共享理念对传统经济的渗透是全方位的,既有彻底改变传统经济模式的颠覆式创新,亦有将传统经济与信息技术及共享理念相结合形成的改进式创新。由此便形成了理解共享经济的两个视角。前者是真正意义上的共享经济,是古已有之的共享理念在经济领域的全面升华,从经济要素、经济过程、经济结果等方面均有实质性突破,可理解为“共享+”;后者是传统经济对共享理念的“嫁接”,并未改变传统经济的范式,从表现形式来讲其实质为“+共享”。李有星教授指出,理解共享经济的核心在于“互联网+”,而非“行业+互联网”。正如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数字技术的产物,其本质就是虚拟的数字与数字金融,而不是“互联网+金融”。[6]李有星教授着眼于“互联网+”视角,本文则是从“共享+”的视角探析共享经济,虽然视角不尽相同,但观点却异曲同工,即共享经济不是在传统经济基础上“嫁接”共享理念及互联网技术的产物,而是共享经济本身就属于互联网经济,是基于产权可分割性的全新商业模式。但是,当前主流观点仍是将“共享+”与“+共享”两种经济模式统称为共享经济,这是一种广义的观点。一方面,这是由于共享经济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共享经济创业企业层出不穷,但是真正完善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寥寥无几;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对共享经济基础理论的研究尚不够深入,模糊性认识乃至认知误区仍然普遍存在。因此,对共享经济内涵及实质的辨析显得尤为重要。

二、共享经济对传统经济模式的革新

共享经济是不同于租赁经济、二手商品交易、免费分享等传统经济“+共享”的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根据共享内容,共享经济可粗略划分为商品的共享和资本的共享。“共享+”与“+共享”最根本的区别体现在资本共享的层面,即生产过程层面;而生产过程层面的根本性区别又源自其参与要素的不同,正是生产过程及参与要素的不同最终使得共享经济产出了与传统经济不同的经济均衡。

(一)共享经济具有新的参与要素

这里的参与要素既包括参与共享经济的市场客体,又涵盖参与共享经济的市场主体。从客体来看,共享经济主要以闲置资源为交易标的物,注重存量资源的充分利用,这与传统经济以增量来衡量生产发展水平、强调扩大生产的经济模式大为不同。但需要指出的是,共享经济并非把所有增量资源的交易均排除在外,而只是不包含批量生产的标准化产品和服务,小规模私人定制的产品和服务仍属于共享经济的交易范畴。同时,与传统工业企业的重资产运营不同,共享经济具有轻资产运营的特征,较少地依赖于对固定生产条件及专用性生产资料的投入,而更加注重对知识、创造性劳动、生产技术等无形生产要素的投入和共享。

从主体来看,传统经济以机构参与者为主,而共享经济以个人参与者为主,因而又被称为点对点经济。[7]个人在市场交易中获得了更高的议价能力,充分体现了供求双方关系的对等及能力的均衡。共享经济不仅能满足主流消费需求,而且能更好地服务于个性化、分散化的长尾市场。并且,共享经济的组织形式也不是传统企业而是共享平台。共享平台对平台内的大部分资源不具有所有权,其主要职能是聚合资源、撮合交易并通过增值业务实现价值增值。共享平台自组织、自协调的扁平化管理模式也与传统企业垂直的科层制管理有所不同。

(二)共享经济是生产过程的全面革新

这里的生产过程是指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循环往复的过程构成的有机体系。首先,共享经济的生产又可称为协同生产,与传统企业封闭的生产流程相比,它具有跨组织、跨平台大规模协作的特点。它不再强调个体的强制性生产任务,而是提倡个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地积极参与。相对于组织间的竞争博弈与边界划分,它更注重组织间的互动交流与价值共创。这种生产模式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降低生产成本,发挥协同效应,提高经济效益。

其次,在分配领域,共享经济使人力资本和各类无形资产的报酬逐步提高,甚至逐步超过物化资本所得。这是由于劳动和资本的稀缺程度发生了转换。共享经济的开放共享使资本的可得性大大提升,而创造性劳动则因个性化需求的增加变得愈发稀缺。这对于激发劳动者创新创业热情,从而提升经济发展活力具有重大意义。

再次,共享经济的交换建立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之上,所有权的价值通过使用权的流转来实现,而不是产权的封闭独占。互联网成为对接交易双方的重要技术性工具,使跨越时间和空间的点对点实时互动成为可能。在传统经济中,网络只是一种传输渠道,尽管商品和信息流通的便捷度显著提高,但是流通环节并未得到有效简化。在共享经济中,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为供求双方乃至第三方开辟了一个跨时空的虚拟世界,从而使得交换效率更高,在精准程度、交易成本、公平性等方面更具优势。

最后,共享经济是典型的 “以消定产”“以需定供”的消费主导型经济,产消者正在成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一方面是“量”上的“以消定产”,充分利用存量,并以理性消费需求量约束新增产量;另一方面是“质”上的“以需定供”,生产必须真正建立在充分满足个体需求的基础之上,定制化、个性化生产正在成为趋势。因而,共享经济的消费是更加理性、更富个性、更高品质的消费,不但对消费品性能的提升提出了要求,而且寓意了更多的精神、文化以及交往需求因素。

(三)共享经济实现了新的经济均衡

这主要表现在它能够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这与公众逐步建立的新的产权观念及财富观念息息相关。传统经济是以价值为中心的经济,视产权的独占为财富,而共享经济是以使用为中心的经济,依托使用权的开放共享实现效益最大化。与此相对应,公众的财富观也愈加开放、多元。以前人们只追求单一的经济性收入,而现在越来越多的非物质要素成为财富管理的重要内容。[8]因而,虽然获取经济收益或以高性价比获取商品和服务是人们参与共享经济的重要动机,但与此同时,环保、社交、文化等非物质因素对发展共享经济的重要驱动作用也不可或缺。

迈克尔·波特提出了“共享价值”的概念,指出共享价值能够在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同时,推进其所在社区的经济与社会协同发展,是一种实现经济价值的新方式。共享价值的概念聚焦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将引发下一波的全球性发展的浪潮。[9]这与共享经济的价值理念不谋而合。共享经济的终极价值追求乃是实现自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自我价值及社会价值的实现与物质财富的拥有呈现出更显著的弱相关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本就是共享经济的应有之义。然而,共享经济当前的运营水平与技术能力仍然无法使其价值得到充分发挥。未来,相对于传统经济,共享经济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优势将愈发明显。

三、对共享经济及“+共享”的几个认识误区

对共享经济内涵在理论上的模糊认知,使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了共享经济的个别表面特征。在实践中,许多打着共享经济旗号的商业形式实际上只是传统经济“+共享”,并迅速覆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许荻迪认为,共享经济属于双边市场范畴,而广义的共享经济在本质上是传统产业的数字化优化升级,一般不属于双边市场,或者虽然属于双边市场但具体(供需两端或平台)特征存在差异。[10]何超等对比了传统的分享、基于互联网的分享及分享经济,以说明并非所有共享行为均属于共享经济。[11]实际上,真正意义上的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尚未成熟,但却是未来商业模式的重要发展趋势。“+共享”可以演化为共享经济,但并非共享经济必经的演化阶段。现阶段,“+共享”的存在有其积极意义。它激发了经济发展活力以及大众的创业热情,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从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两方面再次唤起了社会公众对于共享的深刻认识。

但是,混淆“+共享”与共享经济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并导致前者过度膨胀,是引发共享经济领域各种经济和社会乱象的根源。基于这种认识误区,创业者掉入了商业模式模仿的陷阱,投资者在相关领域注入了过多资本,造成虚假繁荣,由此最终导致了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为此,必须明辨共享经济与“+共享”的联系与区别,使其发展回归理性。常与共享经济相混淆的“+共享”形式主要包括租赁经济、二手商品交易以及免费分享。如表1所示,它们与共享经济具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存在根本不同。

表1 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共享”的异同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一)将共享经济等同于租赁经济

这种认识误区源于人们对共享经济两权分离的片面理解。广义的所有权是指财产权(property),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狭义的所有权仅指占有权(ownership)。共享经济中的两权分离是指狭义的所有权即占有权(ownership)与使用权(access)的分离。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在《共享经济指南》中特别提出,共享经济的交易 “通常并不涉及所有权的让渡”。但并非所有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让渡使用权的经济形式都可称为共享经济,而可能只是传统的租赁经济。二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三点:

首先,共享经济的交易主体及交易标的物比传统租赁经济更丰富。[12]后者的交易标的物多为耐用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源,而在共享经济中任何闲置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即闲钱、闲物、闲工夫等均可能成为分享标的。其次,共享经济的交易标的物多为闲置物品,而非专门批量生产出来用于交易的增量资源。例如,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等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属于共享经济,其在实质上只是在线分时租赁。这种经济模式不但未能整合利用社会上的过剩产能,反而在退出市场领域时再次导致了产能过剩的加剧。2017年6月22日,《人民日报》刊文《新业态不可染旧习》指出:“今年全国预计投放近2000万辆单车,如果全部报废将产生废金属近30万吨,相当于5艘航空母舰结构钢的重量。”[13]无疑,这与共享经济的初衷是相违背的。再次,共享经济是一种具有网络效应的商业范式,其盈利模式更加多样化,而租赁经济只是传统的单边市场。Wework首次公开募股失败,主要原因就在于其商业模式的实质只是办公场所的租赁,而不是能产生高附加值的共享经济,因而其高估值受到了股民质疑。因此,共享经济只是在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方式上与租赁经济类似,但其内涵和外延要比租赁经济丰富得多。

(二)将共享经济等同于二手商品交易

闲鱼、转转、eBay等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与共享经济提倡的节约、共享理念相契合,甚至曾有人将成立于1995年的eBay作为共享经济最早的商业实践,而实际上eBay只是一个线上拍卖及购物的网站。共享经济与二手商品交易在商业模式上也有诸多相似之处,均具有网络平台效应。例如,都是通过在线平台交易闲置资源,而平台两端连接了许多分散的个人交易主体。但是,二者之间仍有三点实质性的区别:

首先,共享经济的交易标的物虽是闲置资源,但并不意味着一定是二手商品。其次,共享经济让渡的只是使用权(access),而二手商品交易却是广义所有权(property)的转移。再次,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属于电子商务平台而非共享平台,后者能够通过价值共创实现高附加值,二者的商业模式存在本质不同。

(三)将共享经济等同于免费分享

造成这种误区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对共享经济的产权理解有误,将共享等同于产权共有或公有;另一方面在于忽视了在共享经济资源配置表面下的利益分配机制。共享经济是一场产权革命,由独占式所有权向开放式所有权转变,后者能够提升资产利用效率,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共享经济强调使用权,但并非不注重所有权,对交易标的物具有明确的合法所有权是让渡其使用权的前提。甚至,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公众获取所有权并不以个人直接消费为主要目的,而是利用产权的可分割性获取收益。

共享经济建立在满足个体利益基础之上,而非倡导自我牺牲,提升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均衡水平是其价值诉求。通过共享具有私人产权的闲置资产以获取经济收益是公众参与共享经济的主要动机之一。一直以来共享经济被打上了低价甚至是免费的标签,但实际上共享经济既存在低价的共享也存在高价的共享。其定价模式比传统经济更加灵活,从单一的成本定价逐步演变为情境定价,附加值及非物质因素成为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在免费分享的基础上获取经济收益是共享经济作为新经济模式的一个重要特性。也就是说,共享经济能够通过“利他”而“自利”,凭借“道德情操”而创造“国民财富”。[14]其关键就在于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

首先,共享经济平台采用“平台基础业务分享+增值应用收费”的双层经营模式。[15]由于边际成本趋近于零,供给者能够在成本可控的条件下无限免费分享基础业务,并由此吸纳大量客户群体。而增值业务的收益足以弥补免费分享的成本。同时,供给者亦可采用先免费分享商品(资本),然后按照使用效果收费的策略。其次,共享经济具有显著的网络效应。共享平台在集聚大量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同时,还能吸纳大量的广告商等第三方平台,从而获取利润来源。实际上,通过免费分享获得盈利,正是新经济的特征之一。在现行经济体制下,无疑只有能获取经济收益的经济模式才是可持续的。因此,共享经济并不与主流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相冲突,反而其参与主体追求的是更加公平对等的“自利”与“利他”,是更加立体的“经济人”。

四、对共享经济的认识误区可能引致的风险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造成对共享经济认识误区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只看表面而不见实质,只看局部而不见整体。这又可粗略分为两种现象:一是看到某些经济形式表面具有共享经济的个别特质就将其划归共享经济;二是认为共享经济只是概念炒作,与传统经济并无实质性区别。以上对共享经济的内涵、特质认识不清,将其与“+共享”的传统经济形式相混淆的认识误区至少引发了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打击公众对于共享经济的信心。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共享经济商业实践的诞生和发展为全球经济的保增长、转结构注入了活力,共享经济被认为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打着共享旗号、披着数字化外衣的经济模式占领市场,安全问题频频爆发,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进而打击了公众对于共享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上述现象通过共享经济投资增速放缓可见一斑,《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数据显示,2018 年我国共享经济领域直接融资规模约 1490 亿元,同比下降 23.2%。[16]实际上,那些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频繁爆发安全问题的往往不是真正的共享经济。共享经济的发展目前还停留在初级阶段,主要以商品共享为主,而真正具有颠覆式创新力量的共享经济在于更高层次的资本共享。杰里米·里夫金(Jeremy Rifkin)在其《零边际成本社会》一书中提到:“到2050年,协同共享很可能在全球大范围内成为主导性的经济体制。”[17]

第二,严重扭曲资源配置。对共享经济的认知模糊,使“+共享”大规模占领市场。许多公司的估值虚高,吸纳了大量资本及其他资源,这严重扭曲了资源配置,阻碍了生产要素流向高附加值的领域。胡佛研究所的学者迈克尔·斯彭斯( Michacl Spence)指出:“经济学最终要解决的不是市场问题,而是社会资源的分配和配置问题。”[18]认识误区导致的盲目投资,使投资效益难以达到预期,甚至投资失败。这进一步加剧了公众对于共享经济发展前景的怀疑,甚至加剧了利益冲突,使共享经济遭受到更严重的抵制,形成恶性循环。并且,扭曲的资源配置引发了过度的市场竞争,不但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浪费了大量社会经济资源。真正的共享经济是能够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缓和利益冲突的经济。其发展依赖于创新,一是技术创新,二是商业模式创新,而不是过度依赖于资本投资。

第三,扰乱监管秩序,提升监管难度。要引导一种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认清新业态的内涵与本质无疑是第一位的。基于此才能制定出符合其发展规律和发展方向的监管框架。对共享经济与“+共享”的混淆使适宜的监管框架及引导政策一直难以落地,只能采取包容审慎的原则性监管。这其中不乏有“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意味。认清共享经济的本质,针对不同的经济模式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才能提升监管的有效性。

五、总结

共享观念古已有之,而共享经济却是互联网经济时代的产物,它不同于租赁经济、二手商品交易、免费分享等传统经济“+共享”的发展模式。从宏观视角看,共享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范式;从微观视角看,则属于商业模式的创新。共享经济的参与要素、生产过程、经济结果等均与“+共享”的传统经济模式有显著不同。

为此,必须明辨共享经济与“+共享”的联系与区别,采取适当的监管方式,使其发展回归理性。一是应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对共享经济与“+共享”实行分类监管。对于共享经济在商业模式和价值理念上的颠覆式创新应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并逐步引导“+共享”的改进式创新向更具发展潜力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转变。二是以地方分级实验为依托,采取“试点先行、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分阶段监管措施,同时强化监管政策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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