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格监管斩断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
2020-05-08
江淮法治 2020年3期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在蔓延,让人们的视野重回野生动物的非法经营。
无论是从保护自然资源多样性角度出发,还是从防范疫情角度出发,都有必要严惩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根据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一般的行为,只能由市场监管部门、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是否需要检疫、如何检疫等尚没有明文规定。另一方面,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还显不够。
种种原因导致猎捕、贩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现象难以杜绝。特别是,当前偏重于打击捕猎和贩卖行为,对那些“食用”者却少有处罚或处罚过轻。要知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猎杀者仅是利益链条上的一环。饕餮者满足了口腹之欲,野生动物遭受了灭顶之灾,却仅有捕猎者受到惩罚,显然是不够的。
全面保护野生动物,理当做到全面治理、源头治理。具体而言,除依法严惩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之外,对于非法制造、买卖野生动物制品的,即便情节轻微,也应给予相应处罚。对于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做到从严许可、检疫、监管。同时,对于明知或应知系“野味”而食用的,也应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进而构建科学严密的野生动物保护网络和体系,保护野生动物免遭“灭顶之灾”,也避免“人祸”招致的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