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宗譜》辨誤與反思*
2020-05-07張體雲
張體雲
關鍵詞:《張氏宗譜》;張英;張若渟
族譜之修纂,是中國古代宗族制度長期發展的産物。自古以來,族譜修撰對於家族便意義重大,所謂家之有譜,猶國之有史。正如張英所言:宗譜之修,有尊祖、敬宗、收族之效,通過“圖其世次,紀其行業”,“以彰先世懿德”,“以傳于族人”,俾“爲子者,孝以事親;爲弟者,恭以事兄。交遊於其外者,以信存心;修業於其家者,以學立身”(1)(清)張英:《張英全書》,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13年,下册,第306頁。。又如吴庚梅所言,宗譜之修,“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所以明昭穆也,所以序尊卑也,所以著遠邇、定親疏也。族之有賢達者,咸汲汲從事於家乘也”(2)(清)吴庚梅:《白雲陳氏宗譜》(序),1938年刻本。。
宗譜一向被認爲是家族研究的寶貴資料,尤爲後代學者所珍視。除了家族思想、信仰、禮儀、宗法等家族史料外,宗譜中還包含有豐富的人物生平資料。著名史學家梁啓超也曾特别談到宗譜的史料價值,將其視爲“史界瑰寶”(3)(清)梁啓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372頁。。英國著名人類學家莫里斯·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認爲:“總體而言,聲稱以繼嗣世系確定宗族奠基人及其所有繼嗣的族譜,可能是對歷史事件的完全可靠的叙述,族譜所記載的所有或幾乎所有的材料可能是確實的,儘管它可能省略了完整記録已經包含的資料。”(4)[英]弗里德曼撰,劉曉春譯:《中國東南的宗族組織》,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8頁。也有學者對宗譜的性質和内容提出一些質疑。如葛劍雄先生所説:“家譜所記載的内容,從本質上説都屬於觀念層面、制度層面或家族上層,與實際情况往往有很大的差距,更難於代表家族的底層、内部的實際。一般的家譜無不揚善隱惡,夸大溢美,甚至移花接木,假冒附會,如果不了解當時當地的歷史背景,一味相信家譜的記載,就不可能得出正確的結論。”(5)葛劍雄:《家譜:作爲歷史文獻的價值和局限》,《歷史教學問題》,1997年第6期,第3—6頁。
2001年,定宜莊、胡鴻保在《從族譜編纂看滿族的民族認同》一文中提出:“族譜在成爲歷史學家進行歷史研究的材料之前,本身已經是一部包含對本族過去經歷的解釋與看法的 ‘歷史叙述’。無論這種叙述是真實的,還是虚構的,實質上都是編纂者的族群歷史意識的‘忠實’反映。重要的不在於這種虚構可能會有多少真實性,而在於對宗族歷史的虚構行爲本身就是有意義的。充分地保留對於族譜記載内容真僞程度的判定,而將其内容重新理解爲帶引號的‘事實’,並力圖去解明記録了這些族譜的編纂者的意識結構,以及存在於他們背後的社會性與文化性規範,這比一味糾纏族譜的真實性要有意義得多。”(6)定宜莊、胡鴻保:《從族譜編纂看滿族的民族認同》,《民族研究》,2001年第6期,第58—65頁。但同時,他們也提出:“考據和辨僞的作用並不僅僅在於厘清其間的客觀真實性,還在於從‘表述性現實’與‘客觀性真實’之間的差異中凸顯出建構當前族群(共同體)認同的意義。如果没有考據工作,差異便無從發現,意義也就無從談起;而如果陷入對所謂族譜‘真實性’的争論,則亦難以撥雲見日,發現譜牒寫作者的族群認同心理和歷史意識。族譜作爲一種文本,它的活力畢竟體現於它所承載的後世編修者的意識和理念之中。”(7)同上。他們認爲,既要堅持“考據和辨僞”工作,又要對“表述性現實”與“客觀性現實”之間的差異作出歷史的、社會的、心理學的解釋,他們的觀點爲族譜文獻的研究打開了更廣闊的視野。檔案文獻研究專家張全海在《漫談譜牒與檔案》一文中也提出:“我們面對一份家譜,不能僅僅局限於探討其内容本身的真實性問題,而還應該考究撰修家譜的個體及家族的總體行爲與描述動機,這有一個十分複雜的背景(context)需要我們去認知與解構。”(8)張全海:《漫談譜牒與檔案》,《檔案學通訊》,2010年第1期,第101—103頁。
基於以上認識,筆者擬對清代桐城望族《張氏宗譜》進行個案研究,一方面堅持歷史學立場,對該族譜中存在的記載錯誤進行辨析梳理。另一方面,對這些問題出現的動因做出歷史的、社會的、心理學的闡釋和説明。同時,就該譜編纂中的其他問題,提出個人管見。
一、 張英仕歷時間錯誤
1. 庚戌服闋赴京時間錯誤
張英於康熙六年(1667)丁未中進士,是年十月二十四日,父親張秉彝去世,張英遂奔喪回里,於康熙九年庚戌六月服闋回京。但《張氏宗譜》載:“庚戌二月服闋赴京,以原官補教習。”(9)張志穎等續修:《張氏宗譜》卷四,十三,1933年印本。此處時間記載有誤,依據有三:
首先,張英有《松聲閣三集序》,云:“庚戌六月,方趣裝入都,攜之行笥。長江浩渺、黄淮奔流之中,輒扣船而歌姊夫人之詩以爲樂。”(10)(清)張英:《張英全書》,下册,第301頁。其次,好友潘江送别詩《送張夢敦庶常還朝》云:“銀漢漾天宇,金風净陌塵。雙旌國門外,祖送闐城闉。借問送者誰氏客?詞垣才子文章伯。與君同學二十年,寧無一言贈君别?憶昔公車偕吏游,文采翩翩照九州。……到時秋雨直秘閣,四庫圖書恣搜索。明年我亦入長安,看君燕許新著作。”(11)(清)潘江:《木厓集》,《清代詩文集彙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69册,第103頁。從詩中“金風”“祖送”句來看,顯然是秋天的送别場景。最後,張英本人在回京途中,也寫了不少詩。如《泊青溪》有句云:“江上月初生,臨風畫舸行。朱欄秋水闊,白苧晚凉輕。”(12)(清)張英:《文端集》,《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卷十六,第3頁。《泊荻港》詩云:“十日扁舟上,家山滯望中。爲憐鄉國路,不恨石尤風。鷗泛秋江白,霞燒晚樹紅。從兹薑被意,竟夕與誰同?”(13)《文端集》卷十六,第3頁。從這兩首詩來看,有“秋水”“秋江”的描寫,顯然張英還在途中時,就已經進入秋季了。查萬年曆,是年農曆六月二十二日立秋,這兩首詩作于立秋之後。因此,諸多材料都證明,張英服闋赴京在“庚戌六月”而非“庚戌二月”,因此,《張氏宗譜》的記載是錯誤的。
2. 授翰林院編修時間錯誤
張英回京之後,繼續在翰林院學習。康熙十一年(1672)壬子閏七月二十五日,散館,授翰林院編修。《聖祖仁皇帝實録》云:“閏七月,甲戌朔,丁酉。諭吏部:‘庶吉士李録予等學習已久,今加考試,應分别授職。除蔡啓僔、孫在豐、徐乾學已授修撰、編修外,李録予、張英、牛紐、李光地、朱典、陳夢雷、耿願魯、趙文煚、王掞、朱阜、王維珍、孟亮揆、王寬、祖文謨俱著授翰林院編修、檢討;車萬育、唐朝彝、黄斐、孔興釪俱著以科道用;德赫勒、博濟、沈獨立、程文彝、李玠、李夢庚、張鵬翮、高璜、許孫荃、劉恒祥、吴本立俱著以部員用。’”(14)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實録》,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4册,第527頁。但《張氏宗譜》記載此事云:“壬子八月,授翰林院編修。”(15)張志穎等:《張氏宗譜》,1933年續修本,卷四,第13頁。時間顯然有誤。
3. 授翰林院掌院學士時間錯誤
《張氏宗譜》載:張英於“丙寅二月,授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禮部侍郎,教習乙丑科庶吉士”(16)《張氏宗譜》卷四,第15頁。。據《康熙起居注》和《聖祖仁皇帝實録》記載,張英擢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禮部侍郎事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丙寅三月二十日”。《康熙起居注》云:“三月二十日甲戌……大學士、學士等以拆本請旨:吏部題,翰林院掌院學士孫在豐升任員缺,開列詹事郭棻等。上問大學士等,明珠等奏曰:‘學士張英、徐乾學、韓菼皆皇上素知者,惟皇上簡用。’上曰:‘張英爲人厚重,不干預外事,補授此缺最妥。’”(17)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整理:《康熙起居注》,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第1452頁。《聖祖仁皇帝實録》載:“三月二十一日乙亥,上幸玉泉山駐蹕,張英爲翰林院掌院學士,仍兼禮部侍郎。”(18)同上:《乾隆起居注》,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11册,第172頁。
4. 陞兵部右侍郎時間錯誤
張英陞兵部右侍郎事,《聖祖仁皇帝實録》載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丙寅十二月六日丙辰”。原文云:“十二月辛亥朔……丙辰,調刑部左侍郎張可前爲兵部左侍郎,陞翰林院掌院學士張英爲兵部右侍郎,轉刑部右侍郎張鵬爲左侍郎,陞左副都御史趙之鼎爲刑部右侍郎。”(19)《清實録》,第5册,第372頁。《張氏宗譜》載:張英於康熙二十四年乙丑“十一月,升兵部右侍郎”(20)《張氏宗譜》卷四,第13頁。。這兩處文字記載互異,但《康熙起居注》是現場記録文字,《聖祖仁皇帝實録》是在《康熙起居注》基礎上整理而成,而《張氏宗譜》是乾隆十二年(1747)時張廷玉主持修纂。因張廷玉本人機務繁忙,主要撰寫工作都是由弟侄完成。在非親歷的情况下,由晚輩追記而成,因此在時間記載上就出現了這樣的錯誤。
5. 轉禮部左侍郎等時間錯誤
張英轉禮部左侍郎及充經筵講官時間,《聖祖仁皇帝實録》分别載在 “康熙二十六年(1687)丁卯九月二十九日甲辰”和“康熙二十六年(1687)十一月六日辛巳”。原文云: “康熙二十六年九月丙子朔……甲辰,轉禮部右侍郎張英爲左侍郎,兼管詹事府詹事事。升原任詹事府詹事王颺昌爲禮部右侍郎。”(21)《清實録》,第5册,第411頁。又康熙二十六年丁卯,“十一月丙子朔……辛巳,以禮部左侍郎張英充經筵講官”(22)同上,第416頁。。《張氏宗譜》載此事云:“(丁卯)七月,轉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兼管詹事府詹事事,充經筵講官、皇太子講官。”(23)《張氏宗譜》卷四,第15頁。《張氏宗譜》記載有誤。
6. 革禮部尚書時間錯誤
張英因事革禮部尚書事,《聖祖仁皇帝實録》與《康熙起居注》載在康熙二十九年(1670)庚午“十月二十四日辛巳”。原文云:“冬十月戊午朔……辛巳,諭大學士等曰:‘凡擬撰文章,係翰林官職掌,理當加意詳慎。文中辭義,務期克肖其人,何可意爲輕重?今覽楊瑄所撰内大臣都統公舅舅佟國綱祭文,引用王彦章事迹,極其悖謬。且見所撰祭文,每于旗下官員,多隱藏不美之言,于漢人則多鋪張粉飾,是何意見?爾等瞻徇情面,不行改削,朕豈容姑釋耶?’王熙等奏曰:‘此文引用王彦章事迹,果屬悖謬,皇上所見極當。臣等但一時意見未及,何敢徇情?’上曰:‘此等撰文之人,若不削籍流竄,何以懲戒將來?爾等可即題參。’並傳張英及撰文者,以從前姚文然、魏象樞、葉方藹祭文與此祭文較看。尋部議:‘編修楊瑄革職,發奉天入旗當差。禮部尚書兼管翰林院詹事府事張英,應降四級調用。’得上諭曰:‘楊瑄著依議。張英著革去禮部尚書,仍管翰林院詹事府事。’”(24)《清實録》,第4册,第267頁。但《張氏宗譜》載此事云:“(庚午)九月,緣事挂誤,罷禮部尚書,仍官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禮部侍郎,兼管詹事府詹事事。”(25)《張氏宗譜》卷四,第15頁。時間記載顯然錯誤。
二、 張若渟事迹記載中的問題
張若渟,字聖泉,號壽雪,大學士張廷玉第四子。生於雍正六年(1728)八月二十七日,去世於嘉慶七年(1802),贈太子太保,謚“勤恪”。在張氏家族第十一世中,算是官品最高、在朝最久之人,也是最後一個得到皇帝恩寵和優待的人,因而是家族中具有特殊意義的歷史人物。《張氏宗譜》對於張若渟事迹的記載,應該完成於嘉慶十九年(1814)。此時離張若渟去世不過十二年時間,按道理説,記載應該比較準確。但細審現存《張氏宗譜》中《張若渟傳》的内容,發現相關記載尚存在以下不足和問題。
(一) 前半生情况記載過於簡略
對於他四十五歲以前的履歷,《張氏宗譜》記載如下:“若渟,諱廷玉四子。字聖泉,號壽雪,貢生,候選州同,加捐主事,補刑部湖廣司主事,調廣東司主事陞福建司員外郎。欽派軍機處行走,陞浙江司郎中。丁父憂,服闋補原官。陞雲南澂江府知府,旋陞四川建昌道。緣事挂誤,旋奉特恩著來京,以四品京堂補用,補授太僕寺少卿。”(26)同上,第34頁。這一段文字,關於張若渟四十五歲之前的履歷記録過於簡略。經查閲相關文獻,將有關事迹補充列表如下。
時間事件文獻依據《張氏宗譜》所記情况雍正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出生《張氏宗譜》卷五、卷三十六有載乾隆七年壬戌(1742),十五歲病劇張廷玉《澄懷主人自訂年譜》未載此事乾隆十年乙丑(1745),十八歲成婚張廷玉《澄懷主人自訂年譜》未載此事乾隆十三年戊辰(1748)六月遵東賑事例,捐納主事張廷玉《澄懷主人自訂年譜》未載時間乾隆十四己巳(1749),二十二歲授刑部主事《國史館本傳》未載時間乾隆十五年庚午(1750),二十三歲四月二十日,歸養回籍張若澄《張文和公行述》;《乾隆起居注》未載此事乾隆二十年(1755)之前授刑部湖廣司主事張若澄《張文和公行述》;《乾隆起居注》未載時間乾隆二十年三月二十日丁父憂張若澄《張文和公行述》;《乾隆起居注》未載時間乾隆二十二年丁丑(1757),三十歲服闋,補原官《國史列傳》未載時間乾隆二十六年辛巳(1761)五月,三十四歲擢刑部員外郎《國史列傳》未載時間乾隆二十六年辛巳(1761)十二月,三十四歲擢浙江司郎中《國史列傳》未載時間乾隆二十七年壬午(1762)五月二十七日,三十五歲京察一等《高宗純皇帝實録》卷六百六十一未載事件乾隆二十九年甲申(1764),三十七歲奉旨記名,以繁缺知府用《國史列傳》未載事件乾隆三十年乙酉(1765),三十八歲授云南澂江府知府《國史列傳》;《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未載時間乾隆三十五年庚寅(1770),四十三歲擢四川建昌道《國史列傳》未載時間乾隆三十六年辛卯(1771),四十四歲辦案出差錯,奉旨進京,以四品小京堂用《高宗純皇帝實録》卷之八百八十八“辦案出差錯”一事未載。“以四品小京堂用”未載時間。乾隆三十七年壬辰(1772),四十五歲授太僕侍少卿《國史列傳》未載時間
(二) 後期履職情况及時間記載有多處錯誤、淆亂
1. 擢通政使司副使時間錯誤
據《國史列傳》記載:“乾隆三十八年(1773)癸巳,張若渟擢授通政使司副使。”(27)周駿富編:《清代傳記叢刊》,臺北:明文書局,1985年,第37册,第340頁。又據《高宗實録》載,乾隆三十九年(1774)三月十日,張若渟以通政司副使,隨上詣先農壇行禮事。原文云:“乾隆三十九年甲午,三月甲寅朔,癸亥(筆者按:三月十日)上耕耤,詣先農壇行禮。更服,至耤田所,躬耕三推。御觀耕台,命莊親王永瑺、裕親王廣禄、和郡王綿倫各五推;吏部右侍郎瑚世泰、户部左侍郎范時紀、署禮部左侍郎梁國治、兵部右侍郎蔣元益、刑部右侍郎永德、工部右侍郎李友棠、左副都御史黄登賢、通政司副使張若渟、大理寺卿達椿各九推畢,順天府府尹率農夫終畝,賞賚耆老農夫如例。”(28)《清實録》,第20册,第392頁。這一條史料證明《國史列傳》記載正確。又《高宗純皇帝實録》乾隆四十一年(1776)六月十七日載:“以通政司副使張若渟爲通政使。”(29)同上,第21册,第570頁。但《張氏宗譜》載其於乾隆四十四年(1779)“己亥,陞通政司副使,旋陞通政使司通政使”(30)《張氏宗譜》卷五,第33頁。,時間記載顯然有誤。
2. 服闋補原官時間記載不明
據《張氏宗譜》載,張若渟的母親施氏卒於“乾隆四十五年(1780)三月初九日”,張若渟丁母憂回籍,乾隆四十七年(1782)服闋進京。乾隆四十八年癸卯(1783)二月二十三日下旨復任通政使,三月二十日由吏部帶領引用,正式上任。
原文云:“二月甲申,諭云:‘現在滿洲内閣學士出有二缺。趙鍈本係漢軍旗人,向來滿漢員缺,俱可補用,且其翻譯亦好,在館效力有年,即着補授一缺。所遺通政使員缺,着張若渟補授。’”(31)《清實録》,第23册,第753頁。又:三月“辛亥,吏部帶領三品京堂通政使夢吉等八員引見。得旨云:‘夢吉、張若渟、陸錫熊、劉躍雲、虞鳴球、肅普洞阿、扎勒翰、梁英佐俱着照舊供職。’”(32)同上,第778頁。《張氏宗譜》記載爲:“壬寅(筆者按:乾隆四十七年)服闋,補通政使司通政使。”(33)《張氏宗譜》卷五,第34頁。
3. 陞刑部左侍郎時間錯誤
據《高宗純皇帝實録》記載,張若渟陞刑部右侍郎時間在乾隆五十六年(1791)辛亥四月二十八日。原文云:(四月)“壬申,調工部右侍郎張若渟爲刑部左侍郎,禮部右侍郎吴省欽爲工部右侍郎,以降用侍郎彭元瑞爲禮部右侍郎。”(34)《清實録》,第26册,第493頁。但《張氏宗譜》記載情况是:“庚戌(筆者按:乾隆五十五年)陞刑部左侍郎。”(35)《張氏宗譜》卷五,第34頁。時間記載顯然有誤。
4. 奉命兼管順天府尹事時間錯誤
張若渟奉命兼管順天府尹事,據《仁宗睿皇帝實録》記載,在嘉慶元年(1795)三月二十日。原文云:“三月二十日丙寅,以刑部左侍郎張若渟兼管順天府府尹事。”(36)《清實録》,第28册,第96頁。但《張氏宗譜》云:“癸丑,奉旨兼管順天府尹事。”(37)《張氏宗譜》卷五,第34頁。時間記載錯誤。
5. 奉旨在紫禁城内騎馬時間錯誤
張若渟奉命在紫禁城内騎馬,據《仁宗睿皇帝實録》載,事在嘉慶五年(1799)正月十八日。原文云:嘉慶五年正月“辛未,命兵部尚書張若渟、理藩院尚書烏爾圖納遜、都察院左都御史達椿在紫禁城内騎馬”(38)《清實録》,第28册,第96頁。。但《張氏宗譜》載此事在嘉慶五年十一月。原文云:“十一月,奉旨在紫禁城内騎馬。”時間記載錯誤。
(三) 明顯的掩飾或故意忽略
《張氏宗譜》中以記録其人生中升擢和嘉獎情况爲主,對張若渟生平所遇負面事件都未作記載,如乾隆三十六年(1771)辛卯七月九日丁未,張若渟因辦案差錯,奉旨進京,以四品小京堂用(39)《清實録》,第19册,第898頁。;乾隆四十四年己亥(1779)七月,張若渟因轎夫吕三賃屋開賭場被查,事載《高宗純皇帝實録》卷之一千八十七,《張氏宗譜》未載。又如嘉慶元年張若渟奉命往天津審案,因審辦不清,失去了擢户部尚書的機會,此事《國史列傳》有載,但《張氏宗譜》未載。
爲簡明起見,現以附表形式將上述問題對比列述如下。
時間事件文獻依據《張氏宗譜》所記情况乾隆三十八年癸巳(1773)擢授通政使司副使《國史列傳》時間錯誤。《張氏宗譜》載在乾隆四十四年(己亥)。乾隆四十一年丙申(1776)六月十七日爲通政使通政使《高宗純皇帝實録》卷之一千十一未載乾隆四十四年己亥(1779)七月因轎夫吕三賃屋開賭場,被查《高宗純皇帝實録》卷之一千八十七未載乾隆四十八年癸卯(1783)二月二十三日,下旨復任通政使。三月二十日,由吏部帶領引用,正式上任服闋補原官《高宗純皇帝實録》卷之一千一百七十五壬寅(乾隆四十七年)服闋,補通政使司通政使。乾隆五十一年丙午(1786)四月二十三日授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高宗純皇帝實録》卷之一千二百五十三丙午四月乾隆五十五年庚戌(1790)七月二十七日以前授工部右侍郎《高宗純皇帝實録》之一千三百五十九未載乾隆五十六年辛亥(1791)四月二十八日升刑部左侍郎《高宗純皇帝實録》卷之一千三百七十七庚戌(乾隆五十五年)(按:時間明顯錯誤)乾隆五十七年壬子(1792)六月十七日暫行兼署工部右侍郎事務《高宗純皇帝實録》卷之一千四百七未載乾隆五十七年壬子(1792)十月二十八日命往陝西審案《高宗純皇帝實録》卷之一千四百七壬子乾隆六十年乙卯(1795)九月二十日知武舉《高宗純皇帝實録》卷之一千四百八十無載嘉慶元年丙辰(1796)三月二十日奉命兼管順天府尹事《嘉慶實録》卷之三癸丑(乾隆五十八年),時間明顯錯誤。嘉慶元年九月奉命天津審案,因審辦不清,失去擢户部尚書的機會《國史列傳》記爲:“嘉慶元年,奉命直隸審案”,後面的内容忽略,爲尊者諱。嘉慶五年(1800)庚申,正月八日,由工部左侍郎調户部右侍郎調補工部右侍郎,仍兼管順天府尹事。《嘉慶實録》卷之五十七己未(嘉慶四年)正月調補工部右侍郎,仍兼管順天府尹事。二月,轉工部左侍郎,調補户部右侍郎(這一事件記載時間不確),管理錢法堂事。嘉慶四年七月命管帶工部印錯、印鑰。《國史列傳》卷六十一嘉慶四年八月
三、 其他人物事迹記載錯誤
1. 張洵補國子監時間錯誤
《張氏宗譜》卷四云:“壬戌,内陞國子監學正。”(40)《張氏宗譜》卷四,第31頁。張英康熙二十年(1681)春作《芸圃詩序》,云:“弟怡齋以補國子官來京師,攜弟子藝詩一卷致於予,將以索予序而藏之。今古體凡二百篇,題曰《芸圃集》。”(41)《張英全書》,下册,第301頁。又張英《張茂稷傳》云:“予嘗序之曰:‘康熙辛酉春,弟怡齋以補國子官來京師,攜弟子藝詩一卷致於予,將以索予序而藏之。今古體詩凡二百篇,題曰《芸圃集》。’”(42)《張氏宗譜》卷三十,第11頁。明確記載張洵補國子學正來京在康熙二十年辛酉,《張氏宗譜》記爲“壬子(康熙二十一年)”,顯然時間有誤。
2. 張若需參加御試名次之誤
乾隆十七年(1678)六月二十三日壬子,御試翰詹官於正大光明殿。張若需、張若澄都參加了這次考試,《乾隆起居注》和《高宗實録》都記載了這次御試等次及安排情况。“張若需名列三等,張若澄名列四等。”《乾隆起居注》乾隆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原文云:“大學士傅恒、史貽直奉諭旨:‘昨于正大光明殿考試翰林詹事等官,朕親加詳閲,按其文字優劣分爲四等。一等汪廷璵、竇光鼐、楊述曾三員。二等陳兆崙、朱圭、梁國治、劉星煒、于敏中、莊存與……十二員。三等馮浩、張九鎰、張若需、李宗文、周玉章……二十二員。四等陳大化、毛詠……三十二員。汪廷璵着陞授侍講學士。……張若需著陞授贊善。”(43)《乾隆起居注》,第11册,第172頁。《高宗實録》卷之四百十七所載同。《張氏宗譜》記張若需成績名列二等,顯係錯誤。
3. 張若潭事迹錯誤
(1) 張若潭會試榜名次問題
張廷玉《澄懷主人自訂年譜》云:乾隆丙辰(乾隆元年,1736)“三月初十日,會試榜發,三侄若潭于考試回避官生卷内蒙恩取中五十六名。榜後,命廷玉、方苞會同四主考檢閲落卷,續取中三十五人,准一體殿試”(44)張廷玉:《澄懷主人自訂年譜》,《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262册,第727頁。。《張氏宗譜》云:“乾隆丙辰科會試,叔父廷瑑爲總裁,若潭回避。欽命題考試,取中列會試榜第五十一名。”(45)《張氏宗譜》卷五,第40頁。此處“第五十一名”與“五十六名”必有一誤。從文獻産生的時間先後來看,張廷玉記于當年,《張氏宗譜》是乾隆十年之後才纂修。因此,張廷玉的“五十六名”更可信。
(2) 張若潭散館授檢討時間錯誤
張若潭授檢討時間,《張氏宗譜》云:“乾隆丙辰科會試,叔父廷瑑爲總裁,若潭回避。欽命題考試取中列。會試榜第五十一名,殿試三甲第六十名,欽選翰林院庶吉士,敕授徵仕郎。五月,授翰林院檢討。八月,告假回籍。”(46)同上卷四,第41頁。從《張氏宗譜》文字來看,張若潭中進士、欽選庶吉士、授檢討似乎都在乾隆元年(1736)。但據《澄懷主人自訂年譜》,張若潭于乾隆元年中式進士,五月一日選庶吉士。乾隆二年丁巳五月二十七日,散館授檢討。原文如下:“(乾隆元年)五月初一日,引見新科進士於養心殿,上命廷玉總理其事。是日,三侄若潭蒙恩選拔庶吉士。”(47)《澄懷主人自訂年譜》,第727頁。又:“(乾隆二年,1737)五月初七日,御試翰林詹事官員九十人于乾清宫。……本日交卷,上親自覽閲,定其甲乙,取一等三人,二等十人,三等二十人,餘俱四等。若靄蒙恩取二等第六,比即降旨,陞授翰林院侍講,廷玉進見謝恩。……一月之内,若潭以庶吉士散館引見,奉旨授爲檢討者;若需以新進士引見,蒙欽點庶吉士。一門長幼,登清華之上選,荷遷擢之殊榮,正不知如何仰報于萬一。”(48)同上,第727頁。
《乾隆起居注》載:乾隆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大學士兼掌翰林院掌院學士事張廷玉等帶領散館修撰、編修、庶吉士引見,奉諭旨:‘諭吏部(前略)鐘音、唐進賢、張若潭、齊召南、謬必琦……俱着授爲檢討。’”(49)《乾隆起居注》,第2册,第224頁。《道光桐城續修縣志》云:“丁巳散館,授檢討,旋以疾歸。……著有《遠峰亭詩文集》。”(50)《張氏宗譜》卷十六,第50頁。諸文獻俱載乾隆二年,足見《張氏宗譜》關於張若潭授檢討的時間記載是錯誤的。
4. 張曾敞事迹錯誤
(1) 張曾敞授檢討時間錯誤
張曾敞,張若需長子,張廷璐之孫,字愷似,號橿亭。《高宗實録》載張曾敞欽選翰林院庶吉士在“乾隆十六年閏五月初七日”,授檢討在乾隆十七年(壬申,1752)十月初九日。
《高宗實録》載其欽選翰林院庶吉士云:“閏五月丙寅朔……壬申。内閣、翰林院帶領新進士引見。得旨:新科進士,除一甲吴鴻、饒學曙、周灃已經授職外,沈栻、劉墉、葉藩、湯世昌、湯先甲、王應瑜、盧明楷、蔣檙、李承瑞、狄詠箎、戴天、姚晉錫、柯一騰、戈濤、路談、王啓緒、田樹、李逢亨、李綬、史鳴皋、周曰贊、朱嵇、蔣良騏、梁兆榜、張曾敞、葉觀國、羅典、周于禮、王紱、秦百里、黄元吉、穆丹、吴爲墉、劉宗珙、郭兆、全魁、艾茂、李方泰、高辰、孫昭、黄鴻閣、范思皇,俱著改爲庶吉士。”(51)《清實録》,第17册,第1038頁。又載其授檢討事云:“乾隆十七年壬申,冬十月,戊子朔……丙申(十月九日)。内閣翰林院帶領辛未科散館之修撰、編修、庶吉士等引見。得旨:‘清書修撰吴鴻已經授職,其庶吉士沈栻、蔣檙、王啓緒、吴鵬南、林明倫俱著授爲編修,張曾敞著授爲檢討。’”(52)《乾隆起居注》,第14册,第551頁。《乾隆起居注》乾隆十七年十月初九日所載與《高宗隆實録》同(53)同上,第11册,第266頁。。
《張氏宗譜》記録其事迹云:“辛未科會試,父若需爲同考,曾敞回避,御試取中第三十五名,殿試三甲第三十一名,欽選翰林院庶吉士。癸酉(乾隆十八年,1754)授檢討。”(54)《張氏宗譜》卷七,第48頁。對比清宫檔案資料可以見出,《張氏宗譜》此處關於張曾敞事迹的記載,時間或不明,或有誤。
(2) 張曾敞充日講起居注官時間錯誤
張曾敞充日講起注居官,據《高宗實録》事在乾隆二十九年(甲申,1764)十月十九日。原文云:“冬十月己卯朔……丁酉(十九日)……以翰林院侍讀張曾敞充日講起注居官。”《乾隆起居注》乾隆二十九年十月十九日載:“是日,翰林院奏請補充日講起居注官員缺,帶領翰詹各員引見。奉諭旨:‘張曾敞着以原銜充日講起居注官。’”(55)《乾隆起居注》,第23册,第455頁。《高宗實録》和《乾隆起居注》都明確記載其充日講起居注時間爲“乾隆二十九年十月十九日”。
《張氏宗譜》記載此事云:“癸未(乾隆二十八年,1763)御試翰詹諸臣於正大光明殿,欽取二等第二名。引見。奉特旨擢授侍讀(據《高宗實録》,此事在乾隆二十八年五月十三日(56)《清實録》,第14册,第122頁。),充日講起居注官。甲申(乾隆二十九年),升左春坊左庶子,旋升翰林院侍講學士。”(57)《張氏宗譜》卷七,第48頁。從《張氏宗譜》的表述來看,充日講起居注官當在乾隆二十八年。可以確證《張氏宗譜》對張曾敞充日講起居注官時間記載有誤。
四、 對以上問題的反思
1. 錯誤和問題産生的原因
乾隆十二年《張氏宗譜》的修纂,是由張廷玉發起,張廷瑑負責組織族人撰寫完成,張廷玉撰寫部分内容並統稿。張英家族是清代卓有聲譽的科舉世家,衆子弟學問淹深,即便如此,他們所撰寫的家族人物傳記仍難免錯誤。張英和張若渟在家族中都是赫赫有名的人物,對他們生平事迹的記載,也時見錯漏,或失之簡略。這些問題産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這些族譜的冠名編寫者,常將此事委以他人,且多爲晚輩追記,若無日記檔案資料可依,時間細節難免出現誤差,如上文列舉的張英等人的任職時間誤差、張若需等人科舉及考試中的名次記載誤差。這些都非主觀上有意造成的錯誤。二是修譜者有意忽略和選擇性描述。如張若渟生平事迹的記載,只記録其升擢和受賞等正面信息,對其經歷的負面事件都未作記載,這是嘉慶年間修纂的宗譜所表現出來的最大不足。但乾隆初年,張廷玉兄弟續修《張氏宗譜》時,在重大事件上則未體現出選擇性忽略迹象。如康熙二十九年,張英被罷禮部尚書事,張廷玉兄弟便非常認真地將此事載入《張氏宗譜》中。編纂風格的差異,體現出張氏家族于百年之間,在氣象和胸襟上都有明顯變化。
2. 錯誤和問題造成的不良後果
衆所周知,譜牒文獻是參考價值極高的文獻資源。正因爲此,諸多地方志和國家正史人物傳記資料的編寫,都要依據或參考家族譜牒文獻。尤其是對於那些正史未曾立傳,或立傳但内容簡略的人物來説,譜牒文獻詳細而系統的資料記載,具有補充地方志和正史的作用,還可以糾正外界的訛傳和史書記載的不準確。因此,品質優良的譜牒文獻是歷史文獻之寶。然而,像桐城張氏家族這樣有代表性的、學問修養堪稱楷模的科舉、官宦世家,他們所編的《張氏宗譜》仍然存在諸多瑕疵和錯誤,這些問題會直接影響到與之有關的一系列研究成果的精准科學。這些問題足以警示我們:文獻資源的可靠度評估是一件異常複雜的事情。我們在文獻利用過程中,要時時警惕,對資料進行歷史、人文等多方面的甄别和考量,才能使我們的研究結論趨向客觀、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