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助人有偿不应被道德绑架

2020-05-06郭金

读写月报(高中版) 2020年3期
关键词:婚戒环卫工有偿

郭金

2019年9月,湖南娄底的肖女士在外就餐时不慎遗落婚戒。次日发觉后,她找到餐厅老板。老板联系上了负责餐馆所在片区的垃圾收集班司机,请他们帮忙寻找。当天值班的三个环卫工顶着烈日,忍着垃圾散发的恶臭,用火钳、铲子等工具翻捡了8吨多垃圾,忙了两个多小时,终于找到了那枚价值3万多元的婚戒。肖女士再三表示感谢,并主动购买几瓶水送给环卫工人。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人们纷纷赞扬环卫工人无私助人的美德,也有网友表达了不同的看法:环卫工人付出这么多,失主却仅仅说几声“谢谢”、买几瓶水,如此做法不厚道,让人寒心。有人对此表示反对:环卫工人心甘情愿地付出,局外人不必“节外生枝”,助人要报酬显得有些俗气,还会玷污助人为乐的美德。

在我看来,助人有偿并不会玷污道德,它有着积极的作用,需要我们提倡并践行,而不能让它被道德绑架。

赞美无私奉献,把它捧上天去,看似发扬了道德,实则会损害道德。遗失婚戒是肖女士粗心所致,作为成年人的肖女士理应为此事负责。她可以去垃圾堆里翻找自己的婚戒,可她没有这么做;她也可以花钱请人去找,可她也没有这么做。也就是说,她并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责任不应是皮球,可以踢来踢去,它应是球场,有明确的边界。肖女士让环卫工为她寻找婚戒,即使环卫工是自愿的,仍难免有逃避责任之嫌。以一句“无私奉献”来模糊责任的边界,终难以保证道德边界的明晰。何况,环卫工帮肖女士找婚戒并不是他们的义务,那是他们高风亮节。他们顶着烈日,忍着恶臭,翻捡了8吨多垃圾,才帮肖女士找回了婚戒。這是多大的恩德!《增广贤文》有言:“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肖女士几句感谢和几瓶水的回报,是以“滴水”来报“涌泉”之恩。如此回报,与环卫工的付出太不相称。即便那三个环卫工不以为意,也寒了旁观者的心。长此以往,人的感恩之心将如何延续?知恩图报的美德又将如何传承?

提倡助人有偿,可以促成良好的道德风气。道德是一种精神力量,对人们有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影响。给予助人者适当的报酬,并非只是一时之用、一事之用,它会引领社会的良好道德之风。子贡赎人不取赎金,孔子叹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受其牛,孔子赞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夫子不愧是圣人,他清醒地看到了助人无偿的消极作用和助人有偿的积极效果。给予环卫工以适当的报酬,并不只是对其高尚道德的认可与赞美,更是对整个社会助人风气的引领。我们都向往一个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社会,提倡助人有偿,可以激发人们行善的积极性,更快更好地实现我们的愿景,少走些“扶老难”的弯路。

助人有偿,还是法律的要求。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倡助人有偿,完全不必被道德绑架。我国《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肖女士价值3万元的婚戒失而复得,理当给予环卫工必要的报酬;环卫工助人找到婚戒,也有权提出获得合理的报酬的要求。道德的约束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环卫工可以且应当有适当的报酬,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完全合法正当的,是不能用道德的是非标准轻易评判的。

助人应有偿,但也要使用正确的方法。受助者受助时应主动给予助人者合理的报酬,将选择权交给助人者。助人者要,是理所应当;不要,是无私奉献,两者均无可非议。助人者也不能狮子大开口,法律应当对报酬数额进行规范,制定标准,如此既可免除商议之烦,又可避免给受助者增添不合理的负担。

一言以蔽之,助人有偿,理所应当,不应被道德绑架。

【简评】本文观点鲜明:助人有偿并不会玷污道德,它有着积极的作用。具体行文时,就助人有偿与道德的关系展开论证,破立结合,旁征博引,说服力强。除此,作者还援引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使论点具有不容争辩的说服力。最后提出可行方法,使观点更具社会价值。文章论述内容充实鲜活,语言表达精准而不失灵活。(指导老师:谢涛)

猜你喜欢

婚戒环卫工有偿
可敬的环卫工阿姨
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任务 基本完成
环卫工何以如履薄冰
环卫工休息室缘何“环卫工免进”
对教师有偿补课要分而治之
用婚戒,见证别样浪漫
优雅邂逅 永恒之戒
启明星
婚戒,戴还是不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