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大旱及其对河南社会的影响
2020-05-06苏新留邢祎
苏新留 邢祎
摘要:明代是我国封建社会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时期,河南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自然灾害十分频繁,尤其在明末崇祯时期,河南省大范围发生旱灾,其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持续时间在历史上罕见,严重破坏了当时的农业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从而国力削弱,社会矛盾激化,最终加速了明代的灭亡。研究崇祯时期河南旱灾对河南社会的影响及社会应对,能够为当今的抗灾备荒提供借鉴,对促进河南农业生产和经济等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崇祯时期;旱灾;河南社会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0)03-0135-04
近年来,明代灾荒史的研究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史料记载丰富。主要散见于明史、明实录、地方志、官方文献、典籍等资料当中。先行研究成果不少,例如,温克刚主编的《中国气象灾害大典》、邓拓的《中国救灾史》对明代灾荒都有所记载,有关河南的灾害研究论著也不断增多,邱云飞、孙良玉的《中国灾害通史·明代卷》,李克让的《中国干旱灾害研究及减灾对策》,河南省水文总站编写的《河南省历代旱涝等水文气候史料》(包括旱、涝、风、雹、霜、大雪、寒、暑),马雪芹的《明清河南自然灾害研究》,向安强、贾兵强《略论明清以来河南旱灾》,鞠明库的《明代河南旱灾与社会应对》和《灾害与明代政治》,刘志刚的《天人之际:灾害生态与明清易代》,李永伟《明代河南流民的来源及其成因探析》等,①都对明代河南地区灾荒进行了较为宏观的论述,虽然一部分学者已经或多或少地涉及了晚明河南的灾荒与荒政研究,但具体到崇祯时期的河南旱灾研究,相关成果还不多,而且,崇祯时期河南遭受大旱,对河南社会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倍关注,对崇祯年间河南大旱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不当之处,敬祈方家指正。
一、崇祯时期河南旱灾
明代在我国历史长河中是一个灾害多发的时期,自然灾害频繁,可以说是无年、无地不灾,呈现级别高、范围广、频发等特点。邓拓的《中国救荒史》对明代灾害进行了统计:“当时灾害最多的是水灾,共196次;次为旱灾,共174次;蝗灾,共94次;雹灾,112次;地震,165次;另有风、疫、霜、雪等灾,灾害之多,竟达1011次。”②对于明代旱灾,竺可桢在《中国历史上的气候变迁》中描述:“除晋和南北朝,雨量之特别少者为明代,当时旱灾之总数为各世纪之冠。”③可见明代旱灾频发。
据史书记载,明代仅河南地区就发生旱灾28次,其中,崇祯年间最为频繁和严重,其程度、涉及范围和持续时间历史罕见。如“庚午(1630年)旱、辛未(1631年)旱、壬申(1632年)大旱,野无青草,十室九空。于是有斗米钱者,有采菜根、木叶充饥者,有夫鬻其妻,父弃其子者,有自缢空林,甘填沟壑者,有鹑衣菜色而行乞者,有泥门担簦而逃者,有骨肉而相残食者”④。崇祯六年(1633)起,河南旱灾从豫北开始逐步向东部及全省范围扩展,大范围严重干旱,且持续多月,蝗灾接连出现;崇祯七年,河南全省转入一个大旱期;崇祯十一年至十四年,除汝宁府外,河南全省连续特大旱灾。《明史》有载:“崇祯八年七月,河南蝗。十年七月,山东、河南蝗。十一年六月,两京、山东、河南大旱蝗。十三年五月,两京、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大旱蝗。十四年六月,两京、山东、河南、浙江大旱蝗。”⑤《崇祯实录》中载:“六月甲申,河南大旱,密县民妇生,旱魃,浇之乃雨。”⑥崇祯十年至十四年,河南发生连续5年的干旱,其中1640年最为严重,涉及河南84个县。崇祯年间有关蝗灾的记载也很多,例如,新郑“崇祯元年六月,两畿、山东、河南大旱蝗。崇祯十二年六月,畿内、山东、河南、山西旱蝗。崇祯十三年,两畿、山东、河南、山、陕旱蝗,人相食。崇祯十四年六月,两畿、山东、河南、浙江、湖广旱蝗,山东寇起”⑦;洛阳“大旱,赤地千里,蝗蛹集地厚寸余”⑧;登封“旱蝗,人相食”⑨等;《崇祯实录》中也有:“山东、河南飞蝗蔽野,民大饥。”⑩可见当时河南旱蝗灾害的连续出现以及对社会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
二、崇祯时期旱灾对河南社会的影响
旱灾是明代河南自然灾害中发生次数较多的灾害种类。“灾荒对社会的影响,主要是破坏社会经济,加深社会矛盾。轻的灾害会造成粮食减产,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受破坏,影响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至于重的灾荒,就会导致田地大量荒芜,人口流徙死亡,经济衰退,甚至引发社会动乱。”B11崇祯时期旱灾严重且频发,可谓大旱,对晚明时期河南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1.对农业生产和民众生活的影响
旱灾的连年出现,庄稼无收成,蝗虫四起,直接导致粮食绝收,饥荒、疫病随之而来。旱饥导致人相食、民变、盗贼流寇现象频频出现。崇祯年间,旱灾连续出现且扩大至全省范围,灾情异常严重而逐步上升,有很多人逃往外地或因饑致死,人吃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形成惨不忍睹的饥荒,死亡无数。
旱蝗相因。久旱必出现蝗灾。崇祯大蝗灾确切说始于崇祯九年,这一年,蝗灾出现于开封黄河两岸地区,形成范围广泛的蝗灾区。之后,蝗虫继续增殖扩散,范围扩大,在崇祯十一年形成西起关中平原,东至徐州一带长达上千里的分布区。《灵宝县志》中记载:“崇祯十一、十二、十三年天道亢旱,赤地千里,寸粒不收,民饥死者十之四五。”B12《许昌县志》中记载许州崇祯十三年的旱灾:“大旱蝗,秋禾尽伤,青草皆枯。斗来易钱二千文,人相食,饿死者大半,时民争採桑槐等叶为食。是冬及次岁春,妇女自驾于市,无有收者,有夫妻相食者,甚有易子而食者。有全家饿死者十分之七,逃亡者无算。”B13《伊阳县志》中记载:“崇祯十一年戊寅旱蝗。十二年己卯春不雨、夏四月蝗、秋八月缘生,井水臭秽不可食,民有数日不举。”“河南天饥,人相食,卢氏、嵩、伊阳三县尤甚。”B14崇祯十三年,河南襄城县等地也因发生旱蝗灾害而造成粮食绝收,数百万民众因灾荒而死或相继逃亡,社会生产力被破坏而降到最低点,社会经济陷入绝境。
久旱致瘟疫。《国史旧闻》中载:“明代從1408到1644年春,有一二十次大疫。”B15《阳武县志》记载崇祯六年,“春夏汝州属县俱大疫,有阖户死者”B16;开封府阳武县“瘟疫大作,死者十九,灭绝者无数”B17;荥阳县与阳武县相似,“春大疫,民死不隔户,三月路无人行”B18。《新郑县志》记载:“崇祯十三年秋,旱,缠崎徧野,食苗几尽。七月始雨,八月二十四日大霜,荞麦尽枯。九月后人相食。十四年春,饥甚继以,瘟疫死者十七,五月麦熟收获无人,夏蝗食秋未荞麦种,每斗价钱五千文。”B19商水县“崇祯十四年春大疫,抵秋方止,死者无数。初犹棺敛,继买薄卷,后则阖门皆死,竟无一人能敛者。至六月间,街少人迹,但闻蝇声,薨薨而已”B20。由此可见,此时期河南旱灾及其引起蝗灾、瘟疫的频繁发生给河南社会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与破坏。
2.对晚明社会政治的影响
崇祯八年开始,河南连续发生大蝗灾,对晚明社会政治造成很大影响。“所谓灾荒者,乃以人与社会关系之失调为基调,而引起人对于自然条件控制之失败所招致生活上之损害与破坏也。”B21崇祯年间,豫北获嘉县经历旱蝗侵袭之后,瘟疫的肆虐和当地战争的摧残,使这里完全丧失了抵抗灾害的能力。“民死于灾,死于兵,死于疫者,百不存一、二。存者食草根树皮,以至父子、兄弟、夫妻互相蚕食,尸骨遍郊野,庐舍丘墟。”B22“崇祯十三年,旱趁大饥,野绝青草。斗米银二两九钱,以树皮、白土、雁矢充饥,至以柿蒂、蒺藜、牛马为食,骨肉相食死者相继,十室九空。”B23也就是说,灾害严重与大规模频发,人民无法生存,如果政府统治无力,必将导致大量流民、盗贼出现,必将导致农民起义等,加重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崇祯旱灾大规模群发,灾情愈演愈烈,面对荒政制度的衰败,河南百姓在痛苦之中挣扎并被迫起来反抗,不容置疑削弱了明朝的国力,促使晚明政府面临严重的统治危机。
三、崇祯时期河南旱灾的社会应对
我国历史上很早就有政府应对自然灾害所采取救灾措施和制度的记载,《周礼》的“荒政十二篇”是最早的荒政论著。崇祯年间河南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十分严重,政府和民间对赈灾工作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面对旱灾,由于崇祯朝政治腐败、统治者剥削残酷以及战争等原因,国家救灾能力相对其他时期有所减弱,河南的荒政制度衰落,政府和民间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救治灾荒,包括中央政府、地方官员和民间百姓。旱灾发生后,河南丧失向国家缴纳赋税的能力,中央政府指挥河南布政使司、州、县对河南灾区给予救助,地方州、府、县救助百姓恢复生产,并“召九卿科道于平台,问御清、救荒、安民三事,各以次对”B24。千方百计对河南的赋税和徭役进行减免,采取施粥、平粜等救灾办法对旱灾实施赈济,以免流离失所。崇祯十五年“免开封、河南、归德、汝州去年田租”B25。地方政府在灾害面前,对灾害地区有地缘上的便利条件,在赈灾、抗灾上发挥着直接的作用。一面向中央报灾,一面勘灾,想方设法研究救灾策略。《汝南县志》中记载:“王建和知汝宁,甫下车,见属邑涝旱不均,即细勘灾状,上其事于诸司因得疏闻蠲其田租,民赖以不困。”B26地方政府采取多种救灾方式,例如,通过求雨祭祀从心理上安抚受灾百姓,同时采取开仓放粮、施衣物药品、赈粥等方式,将救灾款和物资分发给灾民,使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由于朝廷财政困难和旱灾空前严重,崇祯时期地主阶级和普通民众的自救对灾荒救治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的赈济压力,同时弥补了政府赈济中的不足。“民间个人及民间组织在官府的倡导下积极展开救灾,乡绅积极地协助官府办理赈务,官府借助士绅势力办理灾务以有效的实行对灾时的基层社会控制,民间百姓也依靠乡绅为自己上通官府报告实际灾情以求得切实的官府赈济,官民、官绅、绅民之间在抗灾和救灾目标下进一步相互联结,相互交融。”B27也就是说,地主阶级作为民间的自救力量,虽然他们对灾害的救治大多出于防止饥民暴动的目的而不得不参与灾荒救治,但他们与政府、平民百姓共同参与救治,对救灾起到一定的作用。“郡邑有富家,固贫民衣食之源也。地方水旱,有司令出钱粟,均粜济饥,一遇寇警,令助城堡守御,富家未尝无益于国。”B28他们大多会主动捐献医药、棺材和棉衣等救灾物资,向官府请求赈济灾民,还通过减免灾民借贷等途径减轻民众负担,协助官府恢复社会秩序等,在救灾中发挥了独到的作用。
崇祯时期荒政制度已经衰落,仓储衰败,政府救灾的弊端也开始暴露,此时,地主阶级的灾荒救治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灾民的逃亡和转化为流民、盗贼的可能,同时维护了社会秩序,弥补了官府救灾能力的不足。另外,随着旱灾日益严重,在政府救灾措施不得力、无法保证充足的救灾钱粮的情况之下,普通民众自发的救荒日渐活跃,成为当时政府荒政的必要补充。
四、结语
明代河南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地区,崇祯时期出现的中国历史上罕见的大旱灾,其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破坏性大,对河南农业、人口、经济和社会政治都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在旱灾治理上,河南作为一个灾荒多发地域,曾得益于明代较细致、完备的荒政制度,但由于崇祯时期的政治腐败,财政投入萎缩,衰败的荒政制度已无力救助,加之河南地处中原战乱之地,受旱蝗灾害与饥荒折磨的百姓被迫逃亡,成为流民、盗贼,或参与到埋葬大明王朝的农民起义当中,加速了明王朝的覆灭。可以说,崇祯时期旱灾对河南社会的影响是严重的,晚明政治危机也是当时自然与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注释
①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气象出版社,2005年;邓拓:《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邱云飞、孙良玉:《中国灾害通史·明代卷》,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李克让:《中国干旱灾害研究及减灾对策》,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年;河南省水文总站:《河南省历代旱涝等水文气候史料》,河南省水文总站,1982年;马雪芹:《明清河南自然灾害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8年第1期;向安强、贾兵强:《略论明清以来河南旱灾》,《农业考古》2005年第3期;鞠明库:《明代河南旱灾与社会应对》,《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5期;鞠明库:《灾害与明代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刘志刚:《天人之际:灾害生态与明清易代》,中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李永伟:《明代河南流民的来源及其成因探析》,《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②邓拓:《中国救荒史》,北京出版社,1998年,第34页。
③竺可侦:《中国历史上的气候变迁》,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468—469页。
④郑廉:《吕维祺请免河南粮豫变》,《豫变纪略》卷一,浙江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232页。
⑤B28张廷玉:《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第438、6488页。
⑥⑩B24B25《崇祯实录》,“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第176、309、235、266页。
⑦康熙《新郑县志》,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刻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608页。
⑧民国石印本《洛阳县志·祥异》卷十,乾隆十年(1745),台湾成文出版社,1976年,第21页。
⑨乾隆《登封县志·大事记》卷八,乾隆五十二年(1787),中州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8页。
B11史玉芹:《中国全史·救灾史》(简读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第441页。
B12乾隆《重修灵宝县志》卷四《灾祥》四十二,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年,第83页。
B13民国《许昌县志》卷二十《杂记》,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693页。
B14道光《伊阳县志》卷六《祥异》,道光十八年《重修伊阳县志》,台湾成文出版社,1976年,第644页。
B15陈登原:《国史旧闻》(第三册),中华书局,2000年,第311页。
B16《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四八八《汝州部纪事》,中华书局,1986年,第12133页。
B17乾隆《阳武县志》卷十二《灾祥志》,乾隆十年(1745),台湾成文出版社,1976年,第5页。
B18乾隆《荥阳县志》卷二《地理志》,台湾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14页。
B19康熙《新郑县志》,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刻本,北京圖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608页。
B20顺治《商水县志》卷八《灾疫》,据顺治十六年(1659)刻本影印,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年,第34页。
B21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3页。
B22道光《获嘉县志》卷十六《祥异》,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台湾成文出版社,1976年,第5页。
B23民国《新安县志》卷十五《祥异》,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年,第695页。
B26《汝南县志》卷六《循吏考》,民国二十七年石印本《重修汝南县志》,台湾成文出版社,1976年,第328页。
B27张崇旺:《明清时期自然灾害与江淮地区社会经济的互动研究》,厦门大学2004届博士学位论文,第435页。
责任编辑:何参
Drought in the Late Ming Dynasty and Its Impact on Henan Society
Su XinliuXing Yi
Abstract:The Ming Dynasty was a very important historical period in China′s feudal society. Due to its special geographical location, natural disasters were very frequent in Henan, especially during Chongzhen period in the late Ming Dynasty, when a severe drought took place in most parts of Henan province. The severity, scope and duration of the drought were rare in history, severely damaging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life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 time, thereby weakening national strength, intensifying social contradictions, and eventually accelerating the demise of the Ming Dynasty. Research into the social impact and social response of the drought in Henan during Chongzhen period can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oday′s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preparation, and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promot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economy in Henan.
Key words:Chongzhen period; drought; Henan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