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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威信的缺失与重构探析

2020-05-06王振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12期

王振

摘 要:当前我国警察威信的现状并不乐观,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幅下滑,警察威信不断下降,警察执法受到严重挑战,大大减弱了其职能的发挥。以警察威信为主线,介绍了警察威信的基本含义、我国警察威信下降的表现以及警察威信下降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重建警察威信的建议,以期我国警察威信早日恢复,更好的发挥警察自身职能,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关键词:警察威信;执法行为;公安工作;威信重建

0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转型时期,社会转型发展的顺利进行,对社会秩序的保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守护者,是保障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警察行使职权作出执法行为需要执法对象对警察职权行为的承认、服从,从而促使警察各项权力职能的有效发挥。但是,当前我国警察威信的现状并不乐观,近年来我国警察威信正不断的下降和削弱,警察威信的下降使警察执法威信受到挑战,主要表现为现场处置威信匮乏、警察个体权益受侵、治安能力缺乏认同、职业公众形象欠佳等各方面。

社会发展的基础在于社会稳定,即社会秩序的保障。警察是国家的重要执法力量,是执法主体,在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担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警察威信是社会稳定和发展、保障社会秩序的内在要求。保障社会秩序离不开警察各项职能的有效发挥,警察在调控社会冲突,预防、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持秩序以及履行服务职能,打击和惩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引导普通民众知法守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因此本文对重塑警察威信做了各方面的分析和探究,以期通过多元渠道重建警察威信,以有效发挥警察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推动我国社会平稳有序发展。

1 警察威信概述

1.1 含义

警察威信是警察在其依据职权执行权力时,面对执法对象在气势上和心理上的优势,也是执法行为内在的精神力量,外化表现就是执法对象对警察执法行为的敬畏和对警察个人的尊敬,因此,警察威信就是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总体呈现出的权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威望。

1.2 增强警察威信的意义

增强警察威信不仅可以有效发挥警察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推动我国社会平稳有序发展,还拥有许多现实的具体意义,概括来说有三个方面:一是调控社会冲突,及时预防、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持秩序以及履行服务职能;二是制裁违规,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和惩治;三是教育引導,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服务社会、打击制裁违规等对社会公众教育、引导、暗示、警示作用。

1.3 警察威信缺失的表现

警察威信的缺失使警察执法威信受到挑战。表现为现场处置威信匮乏、警察个体权益受侵、治安能力缺乏认同、案件裁决威信缺失、职业公众形象欠佳等方面,具体可以表现为打砸抢烧派出所、警车暴力抗法,袭击民警等,其中表现尤为严重的是袭警。

2 警察威信缺失的原因

2.1 内部因素

2.1.1 警察个体缺少职业责任感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使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产生思想方面的变化。价值观的变化不可避免的制约了警察威信的构设和体现,使警察在这种急剧变化的价值观的影响下缺少职业责任感、使命感。同时,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即高危险性、不确定性、复杂性等容易使警察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产生各种消极的负面情绪,在文章开头提到频发的暴力袭警案件更加挫败了警察执法的积极性,弱化了警察无私奉献的精神,降低了警察的工作热情,这些内部因素的影响必然导致了警察威信的缺失。

2.1.2 个体素质低

警察威信缺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部原因就是警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警察素质包括文化素质、政治素质、体能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等各方面,其中文化素质是最基本的素质。如果给警察在文化素质上有很大的缺失,没有办案水平,就无法做到正确理解和执行各种法律法规,更谈不上运用高科技侦查破案。现场处置威信匮乏、案件裁决威信缺失、职业公众形象欠佳、警察个体权益受侵、治安能力缺乏认同等方面,在各种警察威信缺失的表现中,警察个体素质较低使其表现得更为明显。不可否认的是,个别警察自身职业水平有限,严重损害了警察威信,降低案件处理质量,同时也给警察的公职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降低了社会对警察的信任感。

2.2 外部因素

2.2.1 社会信仰缺失,缺乏社会认同感

本文指的社会信仰主要是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法治的精神意蕴在于信仰,一种宗教般虔诚而真挚的对法的信仰”。法律对人们社会生活中各种行为的规定是民众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其具体的实施需依赖民众内心对法律的信仰,对法治社会的认同感,归属感。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而警察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代表了国家权威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必定应当具备强有力的威信和权威,来使社会民众尊重法律、恪守法律。我国曾长期处于封建农耕社会,封建社会的法律多数是用来维护少数统治者利益、遏制被统治者个性的工具,这使作为社会主体的农民大众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怀疑、畏惧、抗拒法律。我国的这种历史特点,也延续影响至今的现代社会民众的思想,使社会部分人群缺乏法律信仰,淡漠法律规则,更加对作为法律执行者的警察产生抗拒心理。

2.2.2 社会舆论偏向,削弱警察形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进入了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各种社会媒体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关注也日益高涨,媒体作为信息的传播者和引导者,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舆论的导向。制造社会舆论热点,引起社会轰动,引导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为大部分媒体制作新闻的追求。这种追求背后自然是以产生更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动力。新闻媒体的运作和媒体在利益面前的驱动下,媒体人更加喜欢报道警察的负面新闻来制造“卖点”,将警察中的个别不良现象无限扩大和渲染,甚至有的媒体记者因为采访不到位或有心人的诬陷,使报道严重失实,并把对少数警察的负面形象和作风的非议扩大到对整个警察的群体形象的错误看法上。这就使得警察以辛勤的汗水甚至生命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中换取民众安居乐业的同时仍有部分群众因社会舆论的错误偏向而对此表现冷漠,甚至充满怨言。

3 重构警察威信

3.1 提高警察个人素养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如果作为执法者的警察自身素质不够过硬,那么即使有良法可依也无济于事。因此,警察必须不断提高个人素养,包括文化素质、政治素质、体能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如果警察在职业素质上有很大的缺失,没有一定的办案水平,就无法做到正确理解和执行各种法律法规,更谈不上运用高科技侦查破案。从具体方法上看,一方面警察可以通过各种培训、进修等途径加强自己在这方面的职业素质,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警察要在思想意识上树立高度的职业责任感、荣誉感,时刻都坚持“公正、法律、公平,即警察的职业正义性”,牢固树立“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团结协作、严守纪律、公正执法、清正廉明、勇于献身、文明执勤”的职业道德观念,从而规范警察执法,提高警察办案水平,维护法制威信,通过加强警察自身修养和提高个人综合素质能力以有效履行警察职能,改善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提高警察威信。

3.2 加强法律规划维护警察威信

警察行使国家职权、实现自身职能的依据就是法律,警察执法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其权力行使的种类及范围和评价也都由法律明确规定,警察一旦滥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就会收到法律的惩罚和制裁。可以说,法律不仅是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警察维护社会秩序的保障,因此,我们必须要通过加强法律规划、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树立法律的威信来维护警察威信。我国现有的关于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体系(包含民法通則、刑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当中,并没有将警察的行使职权的特殊性作出突出的、针对性的明确规定,具体的法律规划首先要对当前社会日益加剧的袭警行为作出严厉的法律规定。所以我国法律体系中而更加要单独设立袭警罪罪名,以此加大法律对社会恶势力的威慑作用,严厉打击妨碍警察执法活动的恶劣行为,保障警察行使职权的合法权益,维护警察执法威信。

3.3 完善警察权利监督体系

提高警察威信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完善警察权力监督体系,通过内、外部监督机制,坚持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人民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相结合来防止和减少警察队伍违法乱纪和滋生腐败现象的产生,增强警察执法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整个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

(1)加强司法监督,建立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司法审查制度。

(2)要不断创新执法监督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主要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措施的程序和监督制度。

(3)进一步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坚持警务公开制度,建立完善的警务廉政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的监督,定期汇报工作,征询意见和建议,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报刊、杂志的舆论警示作用,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4)充实壮大监督力量,为监督执法权力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力基础,确保监督到位。通过充实监督人员、健全组织机构、健全监督网络,建立起一支与执法权力相适应的制约有效到位监督功能强大的监督队伍。

(5)强化人民警察权力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意识。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要进一步确立人大法制监督的核心地位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政治地位,进一步强化审计、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部门和履行司法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6)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警务监督建设作为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使警务督察部门与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来加强警察监督体系建设。

3.4 运用媒体力量重塑警察形象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制造者和助推者,可以转化思维,加强公安机关与媒体的合作,主要是通过警察在执法办案以“直播”模式向公众展现办案过程,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使民众对警察工作的认知和了解。同时,也可以充分利用电视、网络以及报纸等媒体宣传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勤政为民,惩治和防控犯罪,维护社会平安的典型事迹,既要宣传民警的工作,反映民警的疾苦以唤起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广大群众也可以通过网络加强与警察的沟通,使得警察能够对群众要求有个深入了解,从而加强警察工作的针对性,提高警察业务水平。

3.5 正确引导公众,培养公众守法意识

与此同时,我们要正确引导公众,培养公众守法意识,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可邀请群众参与部分执法现场,在执法过程中宣扬法律;也可举办法律宣传活动,使群众知法、懂法,从而敬法、守法。在警察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上升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高度,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和减少警察队伍违法乱纪和滋生腐败现象的产生,增强警察执法质量和服务质量,增强法律尊严与警察执法威信。

4 结论

重新构建警察威信,使警察能够有效行使国家职权维护社会秩序,是一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必然会使造成警察威信降低的内外因素不断变化发展,甚至出现更加复杂的情况损害警察形象、降低警察威信。这就需要我们尽快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重塑警察形象,将这些影响警察威信的不利因素尽快扼杀在摇篮里,从警察内部和外部入手,一方面使警察队伍认识到警察威信下降的危害,重视警察个人威信塑造的重要性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政治素质、体能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等各种警察基本素质,提高办案水平;另一方面,从外部因素入手,加强法律规划维护警察威信,完善警察权利监督体系,运用媒体力量重塑警察形象,正确引导公众,培养公众守法意识,内外两个系统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作用来改善警察形象,提高警察威信,使警察队伍更好地完成日益艰巨的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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