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
2020-05-06杜去凡
杜去凡
摘 要:国际贸易中的跨国污染转移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主要是发达国家处理各种有害废物而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污染转移,由此逃避转移方的国内环境压力,从交易方中获取丰厚的利润,却会对受让方的经济发展受到影响。为此,要重点关注国际贸易中污染转移的环境问题,分析国际贸易污染转移的成因和方式,从完善法律法规、构建高污染密集产业控制区、提高我国环境标准、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我国的国际贸易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国际贸易;环境;污染转移
0 引言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我国的国际贸易暴露出跨国污染转移的严重问题,要从我国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视角,进行我国国际贸易中污染转移的现状及成因,从不同的角度入手提出我国国际贸易中防止跨国污染转移的有效策略,解决当前国际贸易与环境的冲突问题,并使之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和前瞻性,更好地促进我国国际贸易与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1 我国国际贸易中污染转移的现状及成因剖析
在全球化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通过贸易的方式将废弃物、污染产品、污染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进行转移,由此削弱受让方的经济发展潜能,以缓解本国的环境压力,有损整个世界环境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的国际贸易活动中,污染转移主要包括有:洋垃圾的进口、电子垃圾的大量进口等,其成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1 经济利益的驱动
随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环境意识日趋强烈,直接影响到跨国贸易中污染转移的环境经济价值评判观,发达国家通过国际贸易实现污染转移不仅可以获得贸易上的利益,而且缓解本国的环境压力,节约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本。
1.2 相关国际立法的缺陷
当前防治跨国贸易污染转移的相关国际立法主要是《巴塞尔公约》《内罗比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二十一世纪议程》,然而这些国际立法大多是站在发达国家的角度进行制定和实施,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1.3 我国防治国际贸易中污染转移的法律体系存在欠缺
我国对于国际贸易中污染转移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善,没有形成规范、专门的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配套性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构建完善的环境保护监督机制和惩处措施,不利于我国对国际贸易中污染转移的有效防治,导致防治过程流于形式。
1.4 我国环境标准偏低
我国的环境管理工作实践之中,以环境标准为核心和关键点,然而当前我国的环境标准相对偏低,尤其对危险废弃物的相关规定更加模糊,加之我国地区之间存在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状态,对于环境标准的执行、管理也存在不统一的现象。
1.5 环境执法不到位
我国环境执法不到位,存在有法不依、查处不严、执行不力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自身政绩考核的角度出发,在招商引资时没有充分关注污染问题,政府也缺乏有效的第三方监督,由此导致环境与经济政策之间缺少协调。
2 我国国际贸易中环境污染转移的解决策略分析
2.1 完善我国防治污染转移的法律体系
要明确禁止跨国贸易中污染转移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当前防治国际贸易污染转移的法律法规滞后的缺陷,要将国际贸易中污染转移列入到禁止性法律条款之中,使防治国际贸易污染转移通过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并出台专门的《废物进出口环境管理条例》行政法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如:完善责任赔偿机制;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数据采集系统;完善国家一级信息发布系统等,提升法律法规体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时,还要梳理相关防治国际贸易污染转移的法律法规,构建统一的法律体系,吸收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在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中体现立法精神和法律责任,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贸易发展的协调统一性,对企业生产过程实施监督和管控,推行绿色清洁生产体系。政府也要将环境质量保护纳入自己的工作日程,要构建绿色GDP核算体系,实施目标化、定量化的环境保护和管理,统筹做好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决策。
2.2 提高我国环境标准
要完善我国环境标准的制定、发布和实施程序,考虑我国不同地区经濟发展的差异性,要依循以环境基准为基础、区别对待、可操作性的原则,结合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环境容量等因素,制定适宜的、可行的环境标准,避免环境标准制定的“一刀切”现象,有助于实现地方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全面进步和发展。还要不断完善环境标准的修正机制,要吸纳多方主体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环境标准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并要注重对环境标准执行力度的检查,采用不定期、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对排污企业的排污浓度、排污量进行检查,并为环境检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人员支持。
要建立并完善我国环境标准评价机制,由环境标准末端控制向源头控制、全程控制转变,实现对环境标准制定、发布、实施的全程跟踪和检测。还要完善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法律规范,不能片面采用“总量控制”的方式,而要通过完善相关单行法的方式,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的结合。另外,还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要对我国现行的环境标准进行修订,更加严格、科学地检验和监测发达国家污染废物、产品、设备,为国际贸易中污染转移现象提供合法、权威的保障。
2.3 强化外资准入中的污染转移控制
部分外资企业在进入中国的时候存在对我国环境的破坏现象,对此要加强对外资准入企业的污染转移控制,必须防止污染密集型产业入境,尤其要关注造纸业、初级有色金属业、金属采矿业的污染转移,并加强对化学工业品的进口管制,要加强对投资来源地环境标准的衡量,强化环保审批程序。并对环保产业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并推行清洁绿色生产。
同时,还要建立高污染密集产业控制区,集中做好“三废”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并对外商投资企业采取行政审批制度,通过科学合理、全面的环境评估和专家论证,防范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
2.4 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力度
要完善环境管理体制,解决各部门间权利义务不清晰的问题,全面开展政府机构体制改革,实现公平、公正、有序、高效的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还要注重环境保护部门与海关、经贸、工商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以前瞻性的眼光统筹考虑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秉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进行环境贸易的综合决策。同时,还要不断加大环境执法人员的权限,完善环境执法责任制,在政府的资金投入、政策支持下,不断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水平。
2.5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
要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环境和资源危机意识,让社会民众知晓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尽快建立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诉讼机制,加大对国际贸易中污染转移的监督,并要鼓励新闻媒体加入其中,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督,形成社会监督和制衡的有效机制。
同时,还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权利,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环境评审、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诉讼听证会等制度,并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力量,真正做到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有效规避和防治国际贸易中污染转移的问题。
3 总结
综上所述,全球化贸易的趋势下要注重环境与贸易的相互协调和统一,要保持环境与贸易的合作和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推动人类的进步。要认识到我国国际贸易中污染转移的问题,深入全面剖析国际贸易中污染转移的类型和成因,完善我国防治国际贸易中污染转移的相关法律体系,提高我国环境标准,加大对外资准入企业污染转移的控制,做到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有效地实现环境和贸易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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