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隐患,国外如何监管
2020-05-06
近年来,频频出现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除了文明素养问题,也已成为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着城市治理智慧。
日本:搭建防高空坠物安全网
在东京的一些社区里,高空抛物现象很少发生。除市民自律外,明确的追责体系以及建筑设计时的预防措施也不无功劳。
在日本,公寓管理方在受害方提出申请后,依旧未能防止高空坠物,或者怠慢了防止坠物的可行方法时,市民有权追究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如大楼的外壁出现剥落,或大楼工作人员掉落的清扫工具伤及行人等,也都应该纳入追责的范围之内。
此外,日本的一些城市会要求建筑搭建时须拥有类似的防高空坠物的对策。2009年修订的《横滨市建筑环境设计制度》第六条规定,在共同住宅内设置阳台的情况下,需要在阳台下方或水平方向有坠物嫌疑的区域内采取危险防范措施,而没有做到的建筑设计将不能通过最终的安全审批。
美国:未造成危害也视为犯罪
作为摩天大楼发源地的美国纽约,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前后,高空抛物现象也曾一度高发。越来越多的建筑师注意到这一问题,在大楼设计之初就进行考虑,相关的法律也不断完善,极大地降低了纽约的高空坠物发生频率。
如今在纽约,从高楼的设计到建成后的装饰,都尽可能降低发生高空抛物的风险。纽约很多高楼的窗户不能打开,只供采光。有些高楼,虽然窗户能够打开,但只能打开较小的缝隙,小得甚至连一只胳膊都不能伸过。此外,纽约不仅写字楼不含阳台,住宅楼也大都没有阳台。即使是含有简易阳台的住宅楼,也不允许在阳台摆放任何物品。
当地律师表示,纽约摩天大楼从设计者到建设者直至管理者,在大楼的结构设计及管理方面都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了发生高空抛物的隐患。比如在曼哈顿的高层住宅公寓,租赁合同上就有严格的规定,不允许私自登上楼顶露台,大楼公共区域不允许放置任何私人物品,也不允许在大楼公共区域和自家阳台晾晒衣物等。对于拥有阳台的公寓,必须保持阳台的清洁,不允许阳台上发现积雪、结冰、落叶、垃圾等杂物,不允许在阳台进行烧烤等活动,要保持阳台的墙面、排水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等。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还专门有一份内置合同,指出如果有10岁以下的儿童居住在内,住户必须无条件安装窗户安全保护装置。
在美国很多州,高空抛物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未造成危害,也视为一种犯罪。在民事赔偿时,法官对高空抛物的重罚、重赔,远超公众想象。美国法官有一个共识:不对高空抛物施加重罚,就不足以阻止那些随意高空抛物的“抛客”。
新加坡:屡犯者解除租房合同
按照新加坡《公共环境健康法案》规定,故意高空掷物或疏于防范导致的高空坠物初犯者会被处以最高2000元新币的罚款,第二次和第三次会分别被处以最高4000元和10000元新币的罚款。视情节还可以处以最高5年有期徒刑。若高楼坠物造成路人伤亡,除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外,还须按照刑法另行处置。
为了保证对高空坠物行为的惩治的取证,新加坡环保署在全国安装摄像头,并鼓励市民发现高空坠物或高空坠物危险时果断报警。另外,新加坡建屋发展局还规定,若高空掷物屡犯者租住在新加坡政府的廉租房组屋内,发展局有权和其解除租房合同,将其驱逐出去。
(据《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