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之困:生育保险金该不该享有?
2020-05-03宝蓉
宝蓉
近日,我国首例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纠纷案,引发了舆论热议。案件背景是这样的:上海未婚女周丽在跟男友分手后意外怀孕。怀孕后,周丽去上海浦东新区金杨街道(简称街道)申办《计划生育证明》被拒;儿子出生后,她向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简称上海社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又被拒。随后,她先后起诉了街道和上海社保中心,均败诉。之后,周丽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高院)申请再审此案。2020年1月16日,周丽接到了上海高院再审受理通知。
一时间,这则新闻引发了关于未婚妈妈是否有权领取生育保险的讨论热潮……
女性生育基本权益因“未婚”被设卡,不服气状告街道
周丽长相秀美,是上海一家大公司的财务总监。然而,自身条件优越的她,在个人情感方面却屡遭不顺。2016年7月,40岁的周丽和男友分手,次月,她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一时间很迷茫,挣扎:她早已过了适婚适孕年龄,打掉孩子,就意味着此生可能不会再有孩子;而未婚生育,却与传统观念相悖,定会招来闲言碎语。
犹豫再三,周丽还是决定生下孩子。令她感动的是,父母给了她极大的理解和支持。
周丽与父母住在同一个小区,彼此能紧密联系又有自由空间,她感觉这是自己最理想的生活状态。她很独立,做好了一个人迎接孩子到来的一切准备。然而,现实问题却不像她预想的那么简单。
2016年9月的一天,周丽去医院做初次孕检,医生却因她没有社区医院开具的“孕档卡”而拒绝给她做检查。可是她去社区医院开具“孕档卡”,社区医院却以周丽提供不了结婚证为由拒绝办卡。万般无奈的周丽又换了一家医院做检查,在她的一再坚持和请求下,医生最终勉强答应给她建检查卡,让她按期来做孕期检查。
好在周丽的整个孕期都比较顺利,2017年5月,周丽剖腹产生下儿子,她请了一位阿姨照顾自己和儿子。
周丽了解到,女职工申领生育保险金,需要街道开具《计划生育证明》。2017年7月21日,她带着身份证、户口簿、宝宝出生证,去上海浦东新区金杨街道计生办申请这个证明。
窗口工作人员翻看了一遍周丽递上去的材料,抬头问:“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籍证明呢?”周丽小声说:“我未婚,没有这些证明。”“对不起,您的申请材料不全,办不了。”工作人员边说边把材料退还给周丽。
周丽自学过法律,她愣了几秒后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你们拒绝办理,是不是侵犯了我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对方却摇摇头说了声“对不起”,便不再理会周丽。后来,周丽又一次去了街道,仍旧遭到了拒绝。
“其实,我心里一直挺矛盾。一方面,我觉得未婚生育,确实是一件不好的事;另一方面,没有一条法规明确规定,未婚生育子女的情况属于不符合‘计划内生育,我觉得街道不给我办理《计划生育证明》不合理。”周丽向笔者解释道。
2017年11月初,周丽一纸诉状将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街道(简称街道)告上了区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街道给其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走上破冰之旅再状告社保中心,为未婚妈妈群体争取权益
周丽的父母和朋友很不支持她状告街道,纷纷建议周丽撤诉。父母叹着气说:“未婚生育本就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你这一告,就会人尽皆知,我们的脸往哪儿放?”朋友劝道:“你花了时间和精力,可能还得不到你想要的结果,何苦呢?”
“他们不支持我,后来我就不和他们说这事儿了,但我并不打算撤诉。”周丽说。她曾问过浦东新区计生部门:“难道就我一个未婚妈妈要求发放《计划生育证明》吗?”计生部门回复说:“确实没听说未婚妈妈来要求发放过这个证明。”
2018年1月23日,周丽又向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简称社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结果,社保中心果真因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拒绝为周丽办理申领。社保中心有位工作人员跟周丽说,只要她补领了结婚证,便可以领取生育保险金。
周丽愈发觉得,把婚姻设为领取《计划生育证明》和生育保险待遇的门槛,很不合理。她翻看法律文书,上面并没明确规定未婚生育不合法。那么,政府部门就应当采取“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去保护未婚妈妈的合法权益。同时,周丽也意识到未婚妈妈权益似乎是个空白,这一人群只有通过抗争,才能争取到与已婚妈妈同等的权利。
之后,周麗陆续在网上认识了一些未婚妈妈,她们也很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但向“过来人”一打听,再上网一查,觉得自己不符合条件就放弃了申领。尤其是一位叫“小玥”的未婚妈妈的诉说,让周丽难过了好几天。
小玥跟周丽一样,也属于意外怀孕。因她患病不易怀孕,便决定生下孩子。不久她和男友分手,成了未婚妈妈。小玥在一家小公司当文员,收入不高。为了自己和孩子将来的生计,她挺着大肚子摆了几个月的夜市,售卖玩具和墨镜。产假期间,她依旧每晚去摆摊,带个吸奶器定时吸奶,带回去给孩子喝。小玥对大伙儿倾诉:“假如我能领取到生育保险金,就能缓解我养育孩子的不少经济压力。”
“我走上起诉之路去争取未婚妈妈权益,像是一场破冰之旅。我当时想,既然没有人做过,我就做个先驱,去试试吧。” 周丽对笔者说。
于是,2018年3月12日,周丽又向区法院起诉了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简称社保中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社保中心向周丽发放生育保险待遇。
选择做未婚妈妈,是否本来就是错误的?
让周丽失望的是,两起诉讼均败诉了。身边的朋友开始打击她,有的人甚至在她背后说起闲言碎语。
父母急了,追着她反复劝说:“你都42岁了,还带着个孩子,降低点要求,赶紧找个人嫁了吧,不要再折腾了!”
寻寻觅觅那么多年,周丽一直没找到心仪的人结婚。有了孩子后,她觉得结婚的概率更低,而且通过和一些未婚妈妈的闲聊,她对婚姻的看法又有了比较大的改变。所以她不想因为有了孩子,而降低对婚姻的要求,不想为了结婚而结婚,那样的婚姻注定不会幸福。
在周丽那个70多人的未婚妈咪群里,很多未婚妈妈的痛苦和无奈,旁人无法体会。有的未婚妈妈因为要去体制内工作,担心政审不过关,和认识刚几天的人勉强结婚,过着被歧视的日子;有的未婚妈妈为了能给孩子顺利上户口,中了当初抛弃自己的那个人的圈套,答应和此人结婚,结果孩子被此人隐匿,从此断了母子缘,终日活在思念和痛苦中;还有的未婚妈妈为了能领取到生育保险待遇,竟荒唐地和不认识的人领证结婚,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家庭问题……
周丽坦言,那段时间,她特别灰心,甚至有些怀疑和懊恼:选择做未婚妈妈,是否本来就是个错误?
情绪低落时,周丽不小心把碗摔碎划伤手指,眼泪情不自禁地流下来,望着窗外发呆……这时,1岁半的儿子畅畅就会非常懂事地陪在她身边。他会递给她自己最爱的玩具,把脸凑上来说:“妈妈,你别哭,我送你一个车车好不好?”“妈妈,我帮你吹吹手手,吹吹就不疼了。”
有一次,周丽带着畅畅在外滩看陆家嘴灯光秀,畅畅两眼放光,拍着小手小大人似的说:“我爱死你了,这个世界。”之后,他又把脸凑到周丽面前,认真地说:“妈妈,我也好爱好爱你啊!”
周丽抱紧畅畅哭了,她的心都快被这个小人儿的阳光和暖暖的话语融化了,她一个劲地说:“妈妈也好爱你好爱你!”
“直到这时,我才体味到,未婚生育无关对错。因为在这个个性化的年代,每个人都有自主选择生活的权利,做未婚妈妈是很个人化的问题,关键要看什么样的生活更适合自己。而我,越来越庆幸留下了儿子,做了他的妈妈,儿子带给我太多的幸福和感动。”周丽感慨道。
正是儿子带给自己的幸福动力,重新驱使着周丽继续维权。2018年12月中旬,她又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上诉申请。
此时,周丽的思维越来越清晰:如果自己坚持到底能推进司法部门对生育政策的完善和修订,最大限度地保护未婚妈妈们,让她们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人生,那她就是在做公益。所以周丽非常愿意把自己维权的事情提到大家面前,哪怕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也在所不惜。
2019年2月15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周丽对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上诉,依然以败诉告终。
2019年7月,周丽继续向上海市高院提出了再审申请。2020年1月16日,周丽接到了上海高院的再审受理通知。其实,这起行政纠纷官司,也引发了关于未婚妈妈是否有权领取生育保险的讨论热潮,网友们都在密切关注着官司的动态和走向。
目前,周丽正等待审理合议庭做出是否再审的决定,她说:“就算失败了,我们依然会通过其他途径继续争取未婚妈妈的合法权益。”
笔者采访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怡佳律师,请她对这起生育保险纠纷案做分析和点评。
李怡佳认为:当今社会,人口因素、社会观念、生活习惯早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现有的规定已明显滞后于时代,像周丽这样的多元家庭结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他们与传统观念的碰撞和融合也是不可避免的,社会价值取向与法律也应当及时反应,以引导多元家庭理念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我国法律对于未婚生育女性能否申请生育保险,未作明文规定,各地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予以执行。周丽进行司法维权,不仅是为个人、为未婚妈妈群体主张公平,更是给政策制定者、执行部门及司法机关提出严肃而重要的命题。
法制建设需要时间,周丽的努力,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法律的进步,为未婚妈妈群体争取自身利益起到了表率作用。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都是值得肯定的。
(经当事人要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