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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常平仓

2020-04-30

文萃报·周五版 2020年16期
关键词:粮价粮食制度

常平仓的创立是中国古代重视农业,特别是重视粮食安全问题的表现。司马光曾言“常平仓者,乃三代圣王之遗法”。先秦时期比较明确提出平抑粮价、储粮备荒思想的是管仲和李悝。管仲从为君主谋利的角度阐释平抑粮价的方法与重要性。战国时期李悝的阐述则更为详尽,“粜甚贵伤人,甚贱伤农。”李悝所指的“粜甚贵伤人”是针对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士、工、商三个阶层而言,“甚贱伤农”则是就粮价波动对农民的伤害有感而发。所谓“籴”是指买入粮食,“粜”是指卖出粮食。李悝建议国家应当根据粮食丰歉来确定收储和散放的政策,确保社会各阶层的稳定。

西汉宣帝时期,大司农中丞耿寿昌为解决山东等地向关中地区的漕粮运输问题,依据当时农业丰收实际,提出购买关中及附近地区低价粮食以减轻漕运负担的建议。耿寿昌于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奏设“常平仓,以给北边,省转漕”。这是“常平仓”之名第一次在历史文献中出现。然而,仅仅过了十年,汉元帝即下令将“常平仓”取消。

常平仓的发展与义仓、社仓的建立

据唐人杜佑所著《通典》所载,“常平仓”制度为东汉至魏晋时期大部分朝代所因袭。随着北方战乱日益频繁,常平仓在北方逐渐湮没无闻,在南朝则有所发展。隋唐之际,随着国家统一,政治环境相对稳定,常平仓获得进一步发展。

除了官办的常平仓外,另外一种具有赈济性质的仓储形式——义仓也在这一时期出现了。义仓可视作地方州县设立的“常平仓”。隋文帝开皇五年(公元585年)工部尚书长孙平上奏建议设立的“义仓”具有明显的民间慈善性质。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隋文帝下诏,“社仓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这里的“社仓”与长孙平所建议设立的“义仓”含义相同。这份诏书明令将“社仓”的粮食来源作为租税征收,这样,“义仓”或“社仓”的管理权逐步转移至官府。

明清之际,常平仓制度逐步完备。明代官办的常平仓,也称预备仓,主要分布于地方州县。然而,由于仓储粮食未得到及时补充,预备仓在宣德末年陷于迟滞状态。明中期社仓、义仓的兴起,逐渐取代预备仓的备荒职能。

清代“常平仓”由地方州、县政府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能为售卖存粮平抑粮价、粮谷粮种借贷和慈善赈济。

省思常平仓制度

清初康熙、雍正时期,中国国内的米价呈现出长期平稳的态势,但至乾隆时代,米价却一反过去比较低廉的情况而开始长期波动。尤其在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部分地区出现了米价显著上涨的情况。引发朝廷官员对于常平仓与粮食价格关系的大讨论。

清政府对常平仓存储的谷物有数量上要求,常平仓储藏米谷定额为“大县三万石,中县二万石”。在粮价高涨之际,不少地方因常平仓储备的米谷不够定额,到处搜购填补,反而刺激米价进一步上涨。

事实上,部分地区常平仓购买谷物只是促使乾隆十三年米价上涨的一个因素。米价上涨的背后是清代康雍乾时期中国人口的大量增长,而人口的增长导致粮食需求激增。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清政府解除海禁后,中国对外贸易处于出超状态。美洲的白银通过贸易大量流入中国,白银是清代流通的主要货币,货币供应量增多而粮食产量和供应没有明显增加,則粮价必然上涨。故而,常平仓并不是米价上涨的根本原因。

而官员对常平仓制度的玩忽职守,储备粮食不断耗尽,以及粮食分配时的弊端等,均对常平仓的实际效能产生阻碍。

仔细分析常平仓制度,我们会发现,除了官吏腐败外,这一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尚有诸多实际困难考验着地方州县官员。真正要将常平仓制度的功效发挥出来,需要强有力的国家力量支撑。

常平仓作为中国古代政府调剂粮食的行政行为,对于确保粮食安全特别是灾荒时期民众的粮食供应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宋代以来的“社仓”这条发展线索。社仓所蕴含的动员民间力量,藏富于民,互助救济的思想也对维护粮食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据“澎湃新闻”4.7 张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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