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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性”的人类早期社会

2020-04-30英姿

神州·中旬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自然环境血性身体素质

英姿

摘要:“血性”是人类早期社会的一种特性,进取与嗜血特质是“血性”的表现。自然环境造就了人类早期社会进取的特质,身体素质决定了嗜血的特质。血性也塑造了早期人类社会,血性影响了祭祀的目的以及祭祀的形式;血性也对人类早期社会的法律制定有影响。

关键词:血性;自然环境;身体素质;祭礼;法律

血性是人类早期社会非常显著的一种即积极向上又嗜血的精神力量。作为人类的品性之一,在人类进化的历史过程中慢慢被淡化,在早期国家时期也就相对较为明显。“血性”基于当时人脑的进化程度以及人类对当时生存环境的有限改造而生成,并在人类早期社会中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风貌,其集中体现在法律和祭礼等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血性”不同于我们常常用来形容原始时期的“血腥”。后者多形容严重背离主流道德的残暴行为,而早期国家的思维模式以及制度、措施都是根源于物质的客观条件,用“血腥”一词进行评价未免会出现站在历史后人道德标准上的偏颇。同时,“血性”亦不同于“兽性”。“兽性”是不需思考天性,而“血性”是经过一定的思考,能形成逻辑结构的,因此本文将重点推敲“血性”特质生成的历史动机和其对祭祀、法制的影响。

一、客观物质条件造就了血性

血性的形成是人类早期社会客观物质条件造就的,其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自然环境造就人类早期社会的进取特质;另一方面早期人类的身体素质也决定了其社会嗜血的特质。

(一)自然环境造就了人类早期社会进取特质

人类早期的生存环境,基本为未经人工雕琢的环境。面对强大的自然,人类处于被动的地位。气候的变化无常,火山的活跃活动,大河的频繁发难,野兽与人类的共生共存都对人类社会生活产生着巨大威胁和挑战。人类逐渐明白为了生存就必须进步,于是自然环境造就了人类的进取行特质。以中国为例,面对年复一年的黄河泛滥,诞生了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决绝;面对高山的巨大隔膜,诞生了“愚公移山”的坚持不懈。同时期西方亦有“诺亚”的故事都反映出了人类在早期社会时期希望能改造自然以更好地生存的进取精神。

(二)身体素质决定了人类早期社会嗜血特质

遵循“进化论”的理路,我们可以推断:早期人类的生理条件,尤其是脑的发育远落后于现代人。基因突变是生物进化的条件之一,而自然选择则主导着人类进化的方向。突变的方向是不确定性的,一旦产生,就在自然界中受到选择的作用。自然选择不断淘汰不适应环境的类型,从而定向地改变种群中的基因频率,使之向适应环境的方向演化。如此我们完全可以在逻辑上推断出现代社会的人类进化情况平均水平一定是优于人类早期社会时期的。

同时,从目前仍存在的原始部落社会情况,我们也可以从历史发展过程中找到同样的结论。原始部落的封闭式发展进化过程就如同澳大利亚被殖民者发现之前的状态,近乎完全的隔绝式生活大大降低了物种的杂交,也就降低了突变的频率,以及进化的速率,因此澳大利亚的生物血统大多非常古老。原始部落人的进化程度也就不如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现代人快速。这就意味着在人类早期社会发展时期,人类思考能力相对简单质朴,不太能明辨科学和进行复杂的思辨,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也就比较遵从于原始欲望,以及对周围环境的观察,由此他们时常会进行一些不合理的类推:从动物类推到人,使得杀伐以及肉体折磨称为最普遍的解决方式;从动物类推到自然环境,因为吃血肉能强壮成长,所以以血祭天,祭地,祭神希望作物丰收。加上生产力的落后,生活方式也就保留了很多自然暴力的成分——嗜血。

二、血性对于人类早期社会风貌的塑造性影响

(一)对人类早期社会祭祀文化形成的影响

血性影响了早期社会人类祭祀的目的以及形式:排除被个体私欲干扰的特殊情况,进取性使得祭祀的目的向善,嗜血性使得祭祀的过程暴虐。

人类祭祀的对象分为:天、地以及祖先。祭祀活动虽表达了人类对自然和先祖的敬畏,但更多是祭祀对象的目的性。人类祭祀的主要目的是弭灾,求福和报谢。在人类自身力量尚不足以充分改造自然的情况下,在进取性的驱使下,人们寄希望于神灵,虔诚的侍奉神灵,并希望神灵能帮助自己实现愿望,希望能收获丰收,减少疾病和灾祸。假设没有进取性的内在力量作用,那么人类大可以得过且过,被动的承受自然的所有“馈赠”。

同时,嗜血性也带来了祭祀过程的暴虐与血腥。人类早期社会祭祀的重要种类有两种,即人祭和血祭。战争中俘虏的成年男子往往被杀祭神灵。商代的人祭之风炽盛,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残,不仅有大量卜辞记述,而且有考古遗迹证明。人祭的形式有火烧、水溺、活埋、刺喉沥血和砍头,甚至于把人剁成肉,蒸为肉羹。春秋时代的人祭现象虽不像商代那样触目惊心,但也并不罕见。《左传》载,鲁国季平子"用人于亳社"。《史记·秦本纪》说,秦穆公"将以晋君祠上帝"。另外还有为了满足想象中的神灵贪恋女色的欲望,产生了以美女为祭品的习俗。不论杀死、活埋、淹死,都是以美色娱神的表现。名义上是让她们的灵魂去做神灵的妻妾,实际上是供神灵玩弄。古籍载,秦灵公时曾经用公主妻河,而战国时魏国邺地"河伯娶亲"的闹剧更是有力的证明。

血也是一种特殊的祭品。古人相信,血是有灵魂的,血能维持人或动物的生命,一旦失血,就意味着受伤甚至于死亡。作为祭品的血有人血,也有牲血。祭地神时常使用血。《周礼·大宗伯》中有,"以血祭祭社稷"。在很长时间,人类普遍认为血可以达之于神。

(二)血性对人类早期社会法律制定的影响。

在血性中,进取性影响了人类制定法律的目的,而血腥性影响了其执行形式。其中进取性的影响并不难解:人类早期社会的法律由于受到当时生产力情况的限制,多服务于督促生产方面。也受到奴隶制社会形态的限制,基本只服务于奴隶主的进取性,下到维护小奴隶主的财产权和不断求富的权利,上到维护最大奴隶主——王及其宗室的政治特权和经济特权。

关于血腥性在法律中的体现亦非常明显。以中国早期法律为例,《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因禹而命名,据说有3000条之多。它初步确立了以习惯法为主体的五种刑名,即大辟(杀头)、劓(割鼻)、宫(残害生殖器官、破坏生殖功能)、刖(断足)、墨(割开上额,灌注黑色)。商《汤刑》规定的刑罚方式也很残酷,如死刑中有戮,即活着刑辱示众,然后再斩杀;炮烙,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等。如果将视野放到整个世界,以《汉谟拉比法典》为例,其中包含了血腥性的另一种典型形式,即“同害刑”。所谓“同害”,主要表现为死和伤两方面。一方面一般情况下损坏他人的眼、齿、骨等身体器官和肢体的,要给予加害人以相同的损坏;另一方面,因一定原因而造成他人死亡的,要偿命。同害刑是在表达一种原始、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这也表明那里的刑法还未脱离幼稚,仍有进一步开化和发展的余地。

三、后世社会生活对于血性的存留思考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后世人类关于血性的继承更多地在于进取层面,而血腥性则慢慢淡去,这也是人类进化与文明进步的体现。从人类社会发展史来看,随着生产力的进步,朝代的更替,社会形态的变化,人类逐渐地“礼”化。暴力和战争不再是解决問题的主要方式。肉刑也在世界法律中被一步步废除殆尽,与之相反的是人道主义思想逐渐占据主流。肉体折磨和惩罚从一种人类早期正常的社会行为,逐渐边缘化到如今成为大众鄙视的对象。可以说,这也是血性在丰富进步的表现。

但进取性是永远不会被抛弃的。进取性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精神基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变革,对自然环境的改造,对制度的修缮,本质上人类只要采取使自己生存的行动,就是具有进取性的行为。人类的进取性让我们追求个人和整体的生活得到提高。

结语

在人类早期社会中,血性不仅是个体人对自我的认识,也是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精神本质。血性对人类社会的形成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影响,特别是对人类的祭祀与法制活动。同时,血性的内涵也在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1]张福坤.《汉谟拉比法典》中的同害刑浅探[N].人民法院报,2015-12-25 (006).

[2]马国福.商朝法制:刑不可知威不可测(中)[N].河南法制报,2019-07-09 (015).

[3]王英.夏商周祭祀活动之微探[J].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 (06):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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