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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余照控案与清末川盐官运中的多重博弈

2020-04-30廖珺霏

盐业史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丁宝桢中央

廖珺霏

摘  要:光绪初年,食盐官运商销改革在四川颇见成效。期间,灶户王余照上控一案中,光绪帝与户部、丁宝桢等川省官员及王余照等地方绅商的应对态度,以及事件最终走向都反映着各方势力的利益考量与角逐。中央与地方间的权、利相争使矛盾产生,各方不断通过权、利交换谋求利益的行为注定使改革的实际运作与条文章程之间交错影响,产生弹性空间,也为矛盾的调和提供可能——中央通过与督抚的权、利交换作出让步;督抚借调和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实现权力扩张,为施政争取了空间;地方借中央与督抚的博弈来争取生存、发展空间。由此,该案有助于我们管窥清末制度嬗递前期的历史面向。

关键词:光绪初年;王余照;丁宝桢;盐法改革;利益博弈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20)01—0050—12

清末新政改革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酝酿而来。对于清末新政制度嬗递前期历史状况的进一步了解,有助于我们更客观地去理解时人的行为逻辑以及历史事件的发展方向。学界曾偏好于通过宏观“长时段”的角度对其进行观察,认为太平天国运动后,清廷一直处于逐渐崩坏的状态,局势脱缰于中央管控——财政制度坍塌,督抚权势急剧扩张,户部对省级财政的整顿概无成效。近年来,刘增合通过对清中后期户部、各省文献的爬梳,注意到光绪前期财政制度兴革问题,修正了前人观点。他认为,清廷在光绪前期就已有意着手整顿财政,并获得一定成效,局势逐渐由脱序走向整合,从而借财政反映政治以及清季各类制度变动面向。这一研究,使历史实相得到了更为客观的还原。然而,在此认识上,学界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重点都在关照省及以上的国家整体,对于各省之间的独特性与复杂性重视不足。

微观角度上,谢祺留意到清廷整合过程中丁宝桢督川施政的成功案例,进而围绕川盐济楚的存废和云贵协饷支付问题展开研究,认为清末中央通过协饷任务对享有空前财政权限的地方督抚保持了一定的影响力;地方督抚则尽可能响应中央的协饷指令来获取扩大财权,这成为了双方之间的一种政治交换。但因其研究主要着眼于省际到中央的政治运转,所以对川省下至地方州县势力的留意不足。

晚清之际,随着井盐生产技术的发展,盐课成为四川财政之要,四川盐课也在晚清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川省食盐官运改制对于四川、国家财政都有着重要影响,又因其在四川的推行成果显著而引来了多省效仿,对晚清乃至之后的盐法、财政改制提供了借鉴,并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所以,官运改制对于我们进一步探察晚清地方乃至中央政府的決策与政策落地都提供了一个窗口。而盐法改制中,灶民王余照(又名王朗云)上控一案险些让新政死于襁褓。前人研究中,此案尚未得到针对性的深入剖析。本文将结合此时段的官方实录、官员奏稿、时人文集以及后人所撰文史资料等文献,借灶户王余照上控一案中各方的应对态度与事件最终走向来探析中央、省部官员、地方势力在案件乃至盐法改革中的复杂纠葛、利益考量与博弈,分析他们如何在与复杂态势的周旋中满足自我诉求,从而影响政策的推行及财、政权力的变动,以管窥清末制度嬗递前期的历史面向。

一、王余照上控与丁宝桢反驳

光绪五年(1879),富荣场灶绅王余照捏造虚假人名上控,指责川督丁宝桢食盐官运政策“病商害民”,要求撤销官运局并查办主持人唐炯。这场民间上控与官场弹劾交替制造舆论,丁宝桢被革职降级留任,食盐官运新政险些更改。张万东通过梳理档案史料,修正了前人对王余照上控案中时间脉络的史实性错误。他认为,丁宝桢被革职降级留任与灶民上控案两件事的发生时间虽然相近,但并无关联。然而,笔者通过对案件前后的丁宝桢奏折、实录等材料的整理,以及对四川乃至清末社会状况的分析,认为两件事情虽无直接的因果关联,但是同出一因,都是由于丁宝桢进行的食盐官运等一系列改革触及了地方势力乃至利益相关的在京官员的既得利益,才在同一时段内前后引发了朝堂与民间对官运局的多次发难。

光绪四年,即丁宝桢盐法改革经户部准行的第二年,地方乃至京城中关于其在川施政的非议就已甚嚣尘上。“是时以风闻劾奏官运盐务及机器局事不实者颇众”,陆续有言官对丁宝桢在川官运川盐举措加以质疑弹劾。光绪五年二月初,京官吴镇又连番弹劾丁宝桢修都江堰水利不力,还奏其办机器局徇私,开支巨大,账目亏款。光绪帝遂派御史恩承、童华赴川查办此事。访查结果与吴镇所参各条均大体吻合,于是,丁宝桢被连降三级,革职留任。而恩承、童华在查办都江堰水利与机器局相关案件期间,又针对食盐官运改革发起了攻击,将一则灶民联名控词呈诸御前,拉开了“灶民上控案”的序幕

光绪五年三月初十,几乎在丁宝桢被灶民上控的同时段,丁上折请求查办地方灶绅王余照。丁宝桢称,王余照“欺压乡里”“私设引局”“抽收井厘”“侵吞公款”“占买已字民女为妾”,被控多案,后又以有官衔在身为由抵抗盐道提审,丁宝桢遂请旨将其革职查办。不久,丁宝桢再次上奏表示,言官、御史的弹劾、查证,灶民上控看似与王余照无关,实则大有联系。

王余照为当时四川最重要的富荣盐场的灶绅,又是该盐场四大盐商家族中最具势力的王三畏堂的主要经营者。王三畏堂兴起于川盐济楚之际,特以运售楚岸花盐、夹私漏厘致成巨富,并实行食盐产、运、销纵向一体化经营。王余照除拥有场商、运商、岸商多重商业身份外,还通过倡率富顺井灶商人抽井捐输,向朝廷认捐白银24万两,而获授候选道员的虚衔,拥有相当的财力与地方影响力,并具有一定政治身份

同年四月初五,丁宝桢便查明灶民上控一案是王余照从中作梗,捏造灶民对自己进行诬告。他上奏长文陈述王余照罪状并回应此案,称:

此次捏控官局,实系王余照所为,阖厂共知,伊现远逃……交结官绅,鱼肉乡里……恃其豪富,横霸一方,欺凌邻里,把持井厂,并私抽盐厘,阖厂商灶民人畏之如虎,绅民控案甚多。前经李春霖、李吉庆、张永发等赴臣署具控,该劣绅私抽井厘数万两,估夺民妻,并控有广行贿赂,交通京外等语,情节甚重。臣当饬盐道委员行提来省审办,而王余照竟敢抗违不到,委员实无如何复,经臣将该劣绅奏参革职,严提在案。兹复无端窃名捏控,冀图上挠国计,以遂其豪霸之习。

丁宝桢表示,据呈控中唯一确有此人的刘永清指认,王余照主谋捏造人名、上控诬告,且王余照还被指控与京中官员勾结,历年又有与官府对抗、“鱼肉乡里”、借地方行政运作牟利、广行贿赂、交通京外等行为。丁宝桢表示,自己正是因为欲着手对王余照进行查办,才遭其如此构陷。丁宝桢将这两件事情连为因果,指出王余照拥有作案的实力以及动机,并且有乡人指控、案发逃逸等作案事实。

十二月二十日,丁宝桢连上两折再次提及王余照,表示自己长久以来被言官吴镇等人不断弹劾,御史查实言官弹劾条款、指责官运病商害民的事件中也有王余照的身影。丁宝桢在奏折中称:

已革四川候补同知宋大奎……有教令职员王余照用银贿串言官吴镇情事……臣被言官参劾,奉派恩承等来川查办,而言官原参各款,川省已早经传诵。臣以蜀地多谣,街谈巷议无足深信。迨恩承等于腊月下旬到川,所查事件与川省所传参款,无不吻合,蜀中官民颇多惊讶。适有自流井职员李春霖等以灶商王余照恃富横霸,把持公事,鱼肉井厂,多养棍徒,交通京外等情,赴臣衙门具控。经接呈委员据呈堂讯,据供称,王余照因臣开办黔边盐务,不遂其私,因与党友串谋,措寄巨资,致信京官,奏撤官运并参撤唐炯等语。诘以党友何人?则云有宋师爷大奎、文师爷子澍、罗信修、王怀亭等多人,并云宋大奎系贵州人前曾署过名山等县……

丁宝桢在奏折中指出,开办黔边盐务的官运改革有损王余照私人利益,这补充了王余照的作案动机。而且,王余照被人指控存在受四川候补同知宋大奎教令,伙同文子澍、罗信修、王怀亭等人贿赂川籍京官,串谋诟病四川官员施政的行为,导致吴镇等言官对丁宝桢连番弹劾;其又在御史查访时作梗,使京官上奏弹劾一省总督的条文,转眼民间便能成诵,导致查案结果与弹劾条款无不吻合。从人物称呼中可知,宋大奎曾有四川候补同知的官衔,曾署理过名山县等地区,享有一定社会地位,其被指控教令王余照结党构陷官员,可佐证王余照与州县官吏确实存在相互勾结串谋的事实。而王余照与京中官员过从甚密的更直接证据,则在丁宝桢同时上奏的另附密折里。

丁宝桢虽提及有人指证在京言官收受川人贿赂弹劾自己的供词,却又以“一面之词不必深究”予以否定,称这是奸猾之徒蓄意挑拨朝臣关系,但同时他又另附密折,提出“京外”两方势力确实存在利益牵扯的证据。丁宝桢道:

惟思该革员所以如此捏控者,其用意在使台谏与臣有不能并立之势,用心可谓狡极……臣初莅任时,四川京官至有函请微臣代催规费之事。及初开办盐务,复有京员驰书劝沮此议。并臣前在京都时,川人又有以灶商王余照托臣任用。及上年春夏之间,闻臣有查办该商之意,复有函托臣之幕友、僚属,请其向臣开说。臣既一切拒绝,积衅甚深。川省与京师瞬息相通,言官折稿,外间辄能传诵,其情状如何,在圣明洞鉴之中……现在复淮让楚,机势渐成,俟赶办奏销后再行妥议具奏。惟非常之原,黎民所惧,川省绅商必且巧构讹言,阴沮其事,不胜愧惴。

丁宝桢称,自己尚在京城还未到任时,京中就已有人向自己举荐委任王余照;自己刚刚到任就有京官函请代催规费。在丁宝桢刚开始实行盐法改革之初,即有京官驰书劝阻此事。“言官折稿,外间辄能传诵”,可见言官弹劾丁宝桢的内容确实有遭到泄露的现象。此外,丁宝桢有意查办王余照之时,王能通过私人关系函托丁宝桢幕友、僚属为自己开说。京官也确实通过收受规费等方式与地方势力存在长期且规律的利益往来,他们甚至去信丁宝桢,对盐法改革进行劝阻,这也佐证了此前有人对于王余照与京官交通勾结的指认。可见,王余照确与当地官吏有着紧密关联,且有京中关系相助。而丁宝桢将这些情况整理起来上奏,向光绪皇帝证实这场改革确实牵动影响着京中势力,暗示着案件之后的复杂纠葛。

时任官运局总办的唐炯也在其自编年谱中回忆过灶民上控案件的前后经过。唐炯称:

自流井富豪灶民王余照者,自以鱼肉乡里,虑人劾治,辄擅设局抽盐厘,输赂京师几二十年。丁公下车,首撤夫马局,仅留北路州县夫马局,以应藏卫等贡差,仍减其数。严禁两司收受陋规、州县科罚;继创办官运,尽除盐务积弊,群小噤不得逞。于是造作蜚語,王余照赂其乡人在言路者以闻,上命尚书恩承、侍郎童华来川按验,群小结党设誓,媒孽划策,必欲排去丁公。星使为所惑,再三奏劾官运病商病民。

唐炯与丁宝桢的观点一致,他也指出王余照此前“鱼肉乡里,输赂京师”的行径,同时还指出官员弹劾、御史查实弹劾结果和灶民上控的根本原因在于丁宝桢裁撤夫马局、严禁陋规、除盐务积弊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触动了部分地方力量乃至京官的利益,地方势力在此案中存在贿赂乡人、捏造流言的行为,蓄意影响了御史的查案结果。

在光绪下发谕令,同意丁宝桢将王余照革职严办后,王余照却能先丁宝桢得知此事,逃亡川外。据王三畏堂中人罗筱元称,曾有当时亲历者回忆:上谕下部后,吏部文选司掌印郎中王开甲提前通报王余照,使其得以逃脱。王开甲是王朗云的远支族侄,曾受王朗云助学赡母之惠,拜官后又多受王朗云馈助。又据罗筱元提供的文字资料可见,王余照常扶植地方读书人考取功名,又常送贿于川籍京官,以扩展自我势力。这也与后来丁宝桢奏言王余照有广行贿赂、交通京外的情节以及成功外逃的罪状相佐证

案件至此告一段落。虽然文中史料主要来源于丁宝桢一方,但结合王余照“王三畏堂”经理罗筱元的回忆,不难看到京官与地方势力存在的密切联络和利益纠葛。这说明,正是在地方绅商、地方官员、在京官员多方共同协作之下,舆论才会如此一边倒地由乡至京蔓延朝廷,才得以使京中有人弹劾、地方有人佐证、弹劾条款民间能够交相传诵、御史得以查实官运弊病、王余照成功外逃等一系列事件接连不断地顺利发生。显然,这并非由丁宝桢一方捏造。京官借助地方灶绅对四川省内的政务运作、人事任用进行干涉,其与四川省内的财务联系也可见一斑。仅从王余照一案中,就可见到京中官员、地方官吏、地方绅商多方参与、相互联系的痕迹。

二、王余照上控案中各方的考量

诚如丁宝桢所言,仅凭一面之词,未可断言案件的真相及其背后的风云诡谲。下文将结合光绪年间的政治生态背景,就此案前后中央乃至地方的应对态度进行观察,试图理解各方在案中的考量与行为逻辑,探析案件之所以如此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并借此案件分析丁宝桢食盐官运改革得以成功的部分原因。

地方绅商王余照是此案的直接参与者,透过对其行为逻辑的分析,可对本案中的复杂面向作一个最直接的观察。个人或群体行为,常与一地区一时代背景相关。所以,首先就要探明光绪朝背景下,四川盐业绅商所处的历史境况。清末绅商群体的身份特征与政治地位已有学者进行了综合性的讨论,但他们关注的时段和焦点在于清末新政前后这一群体在近代社会转型中的历史地位。而光绪初年相较更早,且四川因地理、政治因素,国家盐业政策长期相对宽松,面对此时盐业政策的逐渐收紧,四川绅商的反应及其生存环境具有一定独特性。曾小萍以商业史的视角对王余照等大盐商群体进行了专门考察,她一反传统的官运损害川盐与盐商发展的观点,认为官运改革对于四川的大食盐生产商虽有冲击,但也有利好。然囿于其关注的主题在于自贡商人的商业发展,她并没有结合历史背景对盐商们在政治层面的参与多加考察。既然官运改革对于王余照的影响损益相掺,他何以在盐法改革的第三年采取如此激烈的方式,铤而走险发起冒名上控?对于王余照上控的深层原因,目前学界尚未见详细讨论。在此,将分析此案中王余照的行为逻辑,以探察案件产生的深层原因,及此历史状况下四川绅商的生存环境和在制度改革中的角色。

王余照之所以敢捏造人名诬控政府官员,上控户部、都察院不休,除了其自身在地方拥有强大势力,与诸多势力有着复杂关系之外,也与四川乃至清末所处历史环境有关。从已有研究可见,四川盐商对于政府的改革措施多习惯性地抵抗为主,利用为辅。其对抗空间可从四川讼案频发的情况看出。光绪六年,黎培敬任四川按察使时,曾在给友人的信中写道:

川中刑案甲于天下……且川中人稠地广,百姓未必尽刁一种。痞棍无赖,往往借控告为生涯,以故控案愈多,京控亦不少,州县无清理讼狱之人,件件详报到司发审讯办,臬司意存姑息。凡涉京控半多含糊了结,从未办过诬告一人。以故讼师得志,狱案愈繁,殊堪痛恨。

从信中内容看,川省由于地方官员治理上常意存姑息,导致案件愈多,上控、京控频仍。含诬告成分的京控案件,往往是地方势力与中央委派至地方署理的官员之间对抗的表现,而州县、臬司对于上控诬告者的含混了结,亦可看出地方官员与当地民间势力之间的纠缠合作。以上种种,致使四川诬告成风。而王余照敢于将诬告上控于中央,更因其看准了中央与督抚之间潜在的权力拉锯。

清末之际,中央与地方督抚之间的权力拉锯一直是学界关注的一大热点。中央既希望督抚帮助其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又忌惮督抚占据一省擅权。对于丁宝桢的新政,中央的考量也不出于此。清廷一面希望全面集权,建立独立性财源;另一面却又不满省级官员私下擅权,所以对于言官弹劾、御史参奏以及地方上控,清廷都予以重视。而光绪年间,中央内部为节省开支,对于设局之事本就十分谨慎,官员之间也常因对设局的政见不一而有所非议。正因如此,丁宝桢开设食盐官运局、机器局等举措,常常受到开销靡费、账目含混的攻击。舆论压力下,中央对于丁宝桢予以降级革职等处理,对他的支持出现动摇痕迹。这就为王余照冒名上控泄愤提供了历史背景与空间支持。

王余照上控的根本原因在于,丁宝桢推行官运商销等一系列改革损害了他的个人利益。当地大盐商多集食盐产运销为一体,同时兼有场商、灶商、运商多重身份,官运改革破坏了其贩私、运销、定价等多方面利益来源以及经营发展。此外,由前文可知,丁宝桢大力裁撤夫马局、惩办贪腐人员、废除陋规等一系列举措,使包括王余照在内的一批地方绅商的既得利益进一步受到損害。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官运改革一定程度损害了大盐商的利益,但作为官运改革中的广大受众,新政的推行也需要得到地方的支持,所以新的盐法依然给地方势力留存了相当的生存发展空间。同时,当地绅商也会借助政策的改变,努力寻求新的自我发展。“王三畏堂”与官运局的管理者多有往来,合作中也受到优于其他食盐生产商的待遇。官运改革带来的新局面仍有利可图,无法构成王余照贸然涉险的充分理由。若真只因不堪官运局压榨,王也不会按捺至官运推行的第三年方才发作。

真正促成王余照铤而走险捏造人名上控丁宝桢的直接导火线,在于同时段内丁宝桢已经开始着手对他的查办事宜了。据丁宝桢所言,光绪四年夏秋之交,就有州县官联名向丁宝桢奏报王余照被控多罪,但碍于其势力无法查处。此后,丁宝桢开始有意亲自着手查办王余照。而王余照却总能及时得知总督意向,并托丁宝桢幕友、僚属为之开说。后因王余照“去年烧坏盐败露”,加上此前其私设引局、私抽盐厘破坏盐务的种种行为,于是丁宝桢差盐道前往提审之,王余照却以身负官衔为由公然抗拒。不久,王余照便借恩承、童华赴川之机,纠其师爷,伙同当地部分盐商、灶民捏造陈湖光等人名,指控丁宝桢官运举措病商害民、欺压百姓、贪污徇私,随后“窃控泄忿,畏审远逃”。由此可见,丁宝桢与王余照之间的矛盾已经积压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二人几乎在同一时段借助朝廷向对方发难。如是,王余照率先一步,破釜沉舟,捏造控词,发起上控。

督抚在案件中的博弈也颇值得注意。此案中关于地方势力与京内勾结一事,丁宝桢处理得十分谨慎。从奏折的内容以及时间先后来看,光绪四年春夏之间,丁宝桢就有意查处王余照,派地方官员密查,至光绪五年初才正式着手处理,三月至四月初就已经掌握了对王余照的全部罪行。但丁宝桢对于王余照贿赂言官、交通京外之事一直按下不发,直到十二月才全盘上奏,却又一面表示这只是奸诈小人一面之词,不足追究,一面在密奏中以“情状如何,在圣明洞鉴之中”暗示统治者。可见,地方绅商的身份及其背后牵涉的势力盘根错节。丁宝桢自懂得对于高级官员的指控,非有确凿实据与把握不能行动。此控词涉及言官、御史等多個要员,证据并不充分,且朝中大臣或因政见不同、或因利益受损都有可能向丁宝桢发难。加上朝廷对于督抚私自擅权的戒备心理,本就需要言官、御史甚至地方对督抚起到监督作用,朝廷对此并不会轻易采信。此时,丁宝桢在密奏中点到而止的作法,一面有助于禀明自己所受到的冤委,从舆论中脱身;一方面也规避了不必要的政治纠纷。丁宝桢解释自己是为了避免造成总督与言官不和的局面,也含有替统治者维护朝堂稳定的暗示。最后,丁宝桢陈述自己在川政绩,以退为进,争取皇帝对自己督川举措的支持。但需要看到的是,这种中央与地方之间复杂的纠葛往往会对一省长官造成实质上的牵制与约束,这也是丁宝桢作为一省督抚,对一捐纳而得的候补道员的查处需要经过一年之久的秘密行动的原因。

此案中,中央对于案件以及官运改革的态度无疑起决定作用。中央支持官运商销改革的原因,是我们理解此改革过程中的案件及后续发展的关键。改革提出时所能解决的问题,往往是中央准行与否、后续支持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对于丁宝桢提出食盐官运改革的原因以及相应落实情况,前人的研究已十分成熟透彻,但他们多从财政层面出发,认为在官运改革中,官运改革的设定与落实一则使中央重新对四川盐务收入有了有力掌控,二则整肃了四川的吏治,三则在精简人员、减轻成本的同时提高了四川盐政机构的效率,四则成功恢复了川盐在滇黔边岸的市场,有利于盐业的恢复和发展。刘增合从财观政的研究角度出发,认为中央在此时敦促支持督抚进行财政改革,更含有政治上规复旧制、中央集权、扩张财政、整顿吏治的意味。曾小萍对于官运局“显然在于减少省里对于盐业收入的控制”的认识也证实了刘增合的观点,但在此处,她只是几笔带过,并未对官运局的中央集权功能的落实展开讨论。基于以上研究,笔者欲进一步从政治层面分析官运局设置、执行过程中的中央集权意味以及实际操作情况,并将观察对象延伸到州县,探查此机构对于州县的影响。

光绪初年,规复旧制,消除积年亏空,扩张中央财政,整顿各省财政秩序,重建奏销制度成为户部主要工作;清查、解决各省地方州县财政的积亏成为充实国用、维系奏销制度、重整财政规纪等重要举措兼具开源节流、整饬吏治、规范财政规纪的用意。对于中央整顿重集财权、政权的需求而言,此时四川军兴方歇,川盐济楚背景下,户部盐课所得不如楚岸行淮时可控,而地方财权大部为督抚掌握,加之四川督抚更迭频繁,政务漏弊百出,户部可得盐课更是有限,亟需一场大的整顿。

对于川督而言,改革也迫在眉睫。济楚川盐已成为川省盐课的主要收入,而“禁川复淮”的压力增大,进一步威胁着四川财政收入与商民生计。加上川省滇黔边岸废弛,积引问题严重,川省盐厘收入亦大打折扣,给清廷财政造成损失。财政之外,兵乱刚平、枭匪猖獗,四川匪案、教案频发,社会矛盾随时有再度爆发的风险,如此内外交患,使得整顿四川盐务成为必行之势。

丁宝桢索性顺从大势,提出“期复旧制”的相应方案——通过官运商销盐务改革,力求恢复旧有滇黔边岸,开源节流,同时主动作出“由川每年暂行认解黔厘……以济饷源。以后如销路日畅,盐务大有起色,再行酌量多拨”的允诺。从丁宝桢奏报的官运改革章程表面看来,官运局的设立以及官运商销的推行,建立了一个全新独立的盐务专管体系,在食盐运输的环节实行专运。过去,四川盐务名义上属总督监管,实则由

盐茶道主理,新盐法则将食盐的收买、配运、售卖、缉私、奏销等一应中间环节的控制权从地方盐茶道处剥离,交由官运局管理,而各官运分局则需“按旬呈报总局……总局按月详报总督衙门,并移藩司、盐道”。官运总局总办监管全川盐务,直接向总督衙门汇报工作,受藩司与总督管理监督,而藩司隶属于吏部和户部,财务事项直接向户部奏报。如此一来,官运局将盐务管理权从盐茶道处抽出,削弱了省内地方官吏对于盐课收支的把控,而藩司直接向户部奏销,致使户部所代表的中央政权有望重新掌握对地方财政的管控、扩大财政收入、加强中央集权。此举也同时促进督抚对地方吏治的整肃,官运各分局分驻于各州县的盐场、边岸,对于落实在各州县盐的产、运、销各渠道的活动都起到了监管,有效加强了督抚对州县的集权。时人对此法更有“事不更州县之手,举百余年中饱,悉夺而予之官”的评价。所以,川盐官运改革实际剥夺了原来的盐商和地方州县在盐务中的部分权益。

实际上,在上控案件发生过程中,改革的实际成果也实时影响着中央对于案件以及后续改革的态度。在接到光绪帝要求丁宝桢查办灶民上控案以及核查官运情况的谕令后,丁宝桢先后复奏《官运办有成效未可更改折》《沥陈办事竭蹶情形片》,陈述官运销引成效之大及利害之要,重申新盐法在四川以及中央财政中的重要性。如上文所述及前人研究成果可见,官运改革的设定与落实带来了多方面的丰硕成果。最重要的是,官运措施使堆积多年的积引得到了显著的清销。在灶民上控案发前,丁宝桢已多次向中央奏报了上一年黔边官运的成效,并对未来提出理想预测。他奏称,自光绪三年七月至光绪四年底,黔边官运开办后仅约一年的时间里,四川的积引就已被带销八成。在御史奏报官运商销病商害民后,丁宝桢上陈《官运办有成效未可更改折》,再次总结上年成果,重申“容俟臣开办黔边三四年后,销路大畅,俾楚商有生计可图,然后渐次导之人黔,庶两淮无助饷之苦,鄂省无设勇之费”的复淮决心。通过一系列财政收入的数据以及对未来情势的明朗预估,丁宝桢得以初步打消了中央对于官运局开办的疑虑,扭转了光绪帝对于丁宝桢督川成效的认识。

在此前提下,朝廷根据丁宝桢的复奏,对于灶民上控一案定案为“系富厂一二奸灶捏词耸听,意在阻挠其犍、射两厂及富厂”,对丁宝桢加以安抚,肯定官运商销“有利无害”,令其“慎始图终,勿以浮言而滋疑惧”。对于王余照,朝廷令丁宝桢予以严办。丁宝桢直言,王余照欺压乡里,多次被控,却因其勢大而使县官畏惧。继而,丁宝桢在奏折中直戳中央痛处,言其存在私设引局、抽收井厘、侵吞公款、估买民女为妾等行为。无论丁宝桢所言是否完全属实,但王余照盘踞地方势大,且犯有前科不假。丁宝桢奏报中所安罪名无疑踩到了兵兴方平之后朝廷最为忌讳的痛处——地方势力干涉政务、财务。光绪帝谕令丁宝桢,将王余照革职严办,以示惩儆,为王余照控案本身写下了句号。

王余照控案的发生及其终结,说明光绪年间在国家财政需要的背景之下,灶绅与督抚之间虽然存在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和权力纠葛,川督在这一事件中,不得不暂时承受革职降级留任的处罚。但灶绅的上控毕竟与朝廷利益不相吻合,而且触及到地方势力干涉政务和财务的朝廷痛点。因此,物议沸腾中,朝廷在既需要借督抚获取财政利益,又想要提防其擅权可能的情况下,既将丁宝桢革职留任,又让其对王余照革职查办。王余照上控案的这一结果,显然不同于既往绅商研究中侧重其历史地位的视角,而是提供了一个特定情境下,绅商所处的历史场景如何影响其历史走向的生动个案。

三、上控案背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博弈

王余照上控案终结后,恩承和童华查办丁宝桢却并未结束。那么,此事后来的走向如何呢?它可以说明中央与地方之间什么样的关系呢?这同样值得研究。

实际上,在朝廷要求丁宝桢对王余照革职查办的同时,针对同时发生的恩承、童华奏“官运开销糜费”一案,朝廷谕令户部将恩、童二人奏报与丁宝桢回奏对比斟酌,再行奏议。其中,丁宝桢在回奏中回应了恩、童对于官运局收支账目的质疑,他又另上一折,强调官运局对于整顿黔滇两省边引、“裁减冗费抵解部库捐款”的重要性。可见,丁宝桢十分清楚朝廷对于开办官运一事,最在意的就是其能否开源节流,“抵解部库捐款”为中央创收。而在各方发难中,对丁宝桢真正起到支持作用的也正是改革本身所取得的成果。

在后续对“官运开销糜费”一案的追查中可见,中央对督抚的忌惮与担心不无道理,督抚确实存在一面满足中央需求,一面继续实现权力扩张的情况。王静雅和谢祺在其涉及“禁川复淮”事件的研究,已证实川督对于中央指令会选择性采纳,并根据自身施政的需要,极力说服朝廷推行于己有利的政策,必要时甚至协同其他大员联合抵抗指令,力图掌握楚地盐业销售的主动权,以扩大督抚盐政实权,发展壮大本省势力。而在地方督抚争夺财政利益的过程中,中央保持了一定对享有空前财政权限的督抚的影响力;督抚也尽可能响应中央指令,将之视为一种获取财政利益的依据而设法保持。配合中央指令获取财权的扩大,成为了地方督抚和中央政府的一种政治交换。从“灶民上控”到“官运开销糜费”案的过程也证实了这样的政治较量与权、利交换。

史料记载,恩承、童华将灶民控词未加甄别便递送御前,而他们的川省实务情形的考察报告流于表面,但二人所查获的信息也并非全是虚诬。他们的出使,还是让丁宝桢私自截留、挪用公费款项而导致的账目漏洞被呈诸御前:

惟查原奏借拨成本总数,核与该局原册不符……其原册,内摊收杂款列有局费一款,亦未入奏。册内护本一项,所收数目与所奏数目亦复不符。唐炯正月间所覆单内,列有开支水脚银六万两,此次所覆又复删除,种种情形,前后牵混。

对比丁宝桢的回奏可见,即使丁宝桢对诸多控诉逐一解释反驳之后,最终仍无法否认自己在未经奏报的情况下,“暂行凑借”官运局146600余两余盐票厘款项“以济一时之急”的行为,亦无法否认自己将局中11900余两的护本收入从奏销册中划除,归为明目不详的外销款项,用作省务运作经费等行为,以及私自支配官运局收支从而导致的账目含混、出现漏洞的事实。其中,他隐瞒官运局实际收入,截留11900余两的护本款项,用作省内救济饥民的“外销”支出,不予奏报户部的做法,在清末督抚权力扩大的背景下并不鲜见

而朝廷鉴于官运改革确有成效,对丁宝桢的违规做法采取了宽容态度——仅着其重新将详细收支款项查明造册,并不追责,同时再次安抚丁宝桢,“固不可动于浮言”。中央对丁宝桢理川成效认识的扭转,从光绪帝对于川民流言的前后不同态度中亦可窥见一二。光绪帝似对民间流言的态度十分重视,如此前吴镇弹劾丁宝桢办机器局不力一案,光绪帝的处理办法是:

委员李忠清虽无藉势渔利情事,惟与开设余庆灶之邓中衡等认识,致遭物议,着即撤去差使,以息浮言……人言藉藉,岂尽无因。除丁士彬业经革职外,着该督即将田秀栗撤任。

光绪帝在得知涉案官员并无确凿证据证实其错漏的情况下,依然以“人言藉藉”为由,对丁士彬、田秀栗下达了革职撤任的处理决定。而此次在得知控词多为捏造,但官运账目含混不清,丁宝桢私挪公费为确实之后,光绪帝仅令丁宝桢将账目重新造册,加以警告,对于民间流言并未置词。直到光绪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我们在丁寶桢《遵旨明白回奏折》中才得知:京中流言、吴镇多番弹劾以及恩承和童华屡屡坐实丁宝桢之疏漏,弹劾丁宝桢一系列改革措施,还有灶民上控案这一系列发难都是地方与中央、官民绅商多方势力相互纠葛、共同合作影响的结果。中央在此案发生后的几个月中,陆续得到丁宝桢重新造册上报的准确官运收支账目以及厘清盐务成果的奏折,更明确地看到了官运改革所带来的显著成果后,对丁宝桢的质疑方告一段落。

由此可见,即使最初在改革章程规划上,官运局直接对户部、督抚负责的设置看似有利于财、权重归中央,但在实际操作中,督抚才是官运局的实际掌控者。户部很难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地方财政实行有力到位的监督。督抚借助官运局实现了对中央权力的争取,以及对州县控制的加强。因此,地方督抚才能够增加大量的地方财政收入,并在未对中央详细奏明的情况下以“外销”等名目私挪藩库银两,又将地方财政收入名目加以修改。可见,地方督抚的财政权力在实际运作中相较清朝前期,享有了更大的自主性,川省也在享有一定的财政实权自由条件下,将丰硕的官运成果截留部分,使省内政务运转拥有更充足的资金支持。这正是督抚借调和中央与地方的需求矛盾实现权力扩张,为施政争取空间的反映。

又由于督抚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综合多方诉求进行调和,达成施政平衡,所以在事发后,丁宝桢又能凭借显著的改革成效以及丰厚的财政收入而未受到严惩。这说明中央虽然有着强烈的集权欲望,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不得不通过继续放权督抚的退让,达成实质意义上的权利交换,以更好的借助督抚实现对省至州县的控制,并进一步获得充足稳定的财源。

而正是因为这样的财政实权把握在督抚手中,丁宝桢才会有足够的力量顺利推行川盐官运制度,重整川省政务,为清廷开源创收。但也正因这样的弹性存在,丁宝桢才得以在朝廷不知情的情况下截留、挪用公款来补贴官运局,作为省级开支。而督抚权力的不断扩大,更有赖人治而非法治,一旦督抚人选发生改变,这样的弹性空间就极易滋生贪腐,官运局也会变成肆意抽收盐厘的利器

四、结  语

王余照上控案本身并不复杂,却为我们理解光绪年间中央、川盐与地方势力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极佳的窗口。它的意义在于,既可以帮助我们在更加地方化的层面,进一步证实前人研究中关于晚清中央与督抚在财政问题上既共谋又互相利用的关系,又可以突破既往研究侧重于省级层面而缺乏对地方层面关照的不足;既可以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理解绅商的历史地位,更能反过来从具体的历史情境中理解绅商的行为及其困境。

透过此案,可见王余照与丁宝桢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纠葛,王余照可以利用朝廷忌惮督抚的心理,联结京官,对川督丁宝桢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其最终利益追求与朝廷不相吻合,所控事由也并未真正有损朝廷最终利益,所以并不会对督抚产生严重打击;反而一旦其被暴露触犯到朝廷利益与权威痛点,就会立即遭到官方力量反噬。而朝廷利益诉求在几次官运危机中都得以很好的体现。统治者每次真正着眼的真相并非案件本身,而是引发争论的主要内核——川盐官运商销能否带来丰厚利润,是否可以帮助中央实现财权与政权回归。

除此之外,各方的利益诉求都在不断的纠葛中对新政的推行产生影响。观察案件中各方的反应及事件走向,可以看见中央一面意图通过督抚对地方实现重新集权,扩大财政收入,一面又忌惮督抚权力继续扩大;地方势力及其背后的利益相关群体则会在事态变化中迎合或是抵抗来谋求利益。丁宝桢作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施政者,需同时兼顾多方施压,在调和各方主要需求的同时,根据督抚施政的需要争取最大权益,以实现权利扩大,发展本省实力。矛盾由此产生,但也由此而产生调和的空间。

正是由于响应并借助了户部整顿财政以及谋求中央集权的号召,加上中央对地方集权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与督抚对州县的集权需求一致,川督结合本省现状针对州县乃至省级政务出台的相应整改措施得以准行,并收获一定成效。督抚借此争取到谈判空间。中央在集权与扩大财政收入的双重需求下适时调整态度,作出选择性让步,以维持统治平衡;川督也得以借调和中央与地方的需求矛盾实现权力扩张,在满足中央主要需求的情况下,得以向中央争取权利,向州县收紧管控,实现自我扩张,为施政争取空间;地方绅商等州县势力则利用此二者之间的博弈,不断寻求自我生存发展的空间;在京官员的不同政见、复杂的利益牵扯也可能通过政治参与,甚至与地方绅商联合等途径对政策造成影响。各方不断通过权、利交换争取自我利益,也就注定着改革的实际运作与条文章程之间会因为多方参与而交互影响,产生的弹性空间为政策的顺利落地推行、各方的矛盾调和提供可能。这提示了清末制度嬗递的运作逻辑。

(责任编辑:邓  军)

Multiple Games in Wang Yuzhaos Accusation and the Official

Transportation of Sichuan Salt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LIAO Junfei

Abstract: In the early years of Guangxu, the official salt transportation and marketing has been effectively reformed in Sichuan. During this period, in the case of the accuse by the salt boiler Wang Yuzhao, the different attitudes among different interest groups and the eventual trend of this case showed the fight and negotiation of these different parties. The conflict of rights and benefits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aroused the tension, while the exchange of benefits created a flexible space between the practical operation of the reform and the law, which made the soften of central-local contraction possible. The central government compromise with the viceroy; the viceroy tried to gain more power and bigger space for their own management by using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the local; the local gentry merchants strives for better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negotiation betwee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viceroy. This case can provide a great angle for us to observe the historical and social environment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help us understand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system evolution.

Key Words: In the early years of Guangxu; Wang Yuzhao; Ding Baozhen; the Reform of salt law; Game of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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