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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姓守好碧水蓝天

2020-04-29赵玲玉

齐鲁周刊 2020年8期
关键词:东营市东营执法检查

赵玲玉

出实招,打出监督组合拳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仍存在不少弱项和短板。一些重点领域的监管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畜禽养殖异味、移动源尤其是重型柴油车污染等方面的问题依然突出。”2019年4月至7月,东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广饶县、东营区、东营经济开发区、垦利区、河口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和利津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讨论等形式,召开座谈会4次,走访企业单位和项目97家,累计发现问题109个。2019年10月份,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形成审议意见转交市政府落实。

除充分利用“法律巡视”利剑外,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驻东营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对东营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22次会议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环委关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今年2月27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审议票决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被评定为“满意”等次。今年将继续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对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综合监督方式的运用,环环相扣,步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有了明显改观。

立良法,筑牢法治防护网

为进一步巩固监督成果,为百姓守护好碧水蓝天,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跟进立法,相继出台了《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等系列地方法规,用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于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制定坚持立足东营实际,以解决东营湿地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为主线,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护管理,自条例实施以来,东营市湿地保护现状有了极大改善。今年,根据最新形势需要,将进一步对条例进行修正完善,同时拟出台《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为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筑牢法治根基。《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分别于今年1月1日、3月1日正式实施,对大气污染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和湿地的规划保护、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制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宣传好、实施好湿地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岸带保护条例等,一定会为守好绿水青山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说。

再加压,23年坚守促提升

“COD:26.48mg/L,氨氮0.5mg/L……”在康達(东营)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处,屏幕上显示着污水经处理后的指标。“目前,出水排放已经达到一级A标准,今年我们计划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提标改造,将目前出水排放标准进一步提升到Ⅴ类水标准,2019年底前达标排放。”康达(东营)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运营部负责人介绍。这是2019年4月份油城环保世纪行期间,检查组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查采访时的场景。

自1997年始,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就以“油城环保世纪行”检查采访活动的形式开展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2019年活动的主题是“向异味宣战”,重点检查、采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尤其是异味污染整治情况。23年来,“油城环保世纪行”活动每年都围绕一个主题,坚持集中采访与分散采访相结合,专题采访与系列采访相结合,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明察暗访与跟踪问效相结合,一批影响百姓健康、影响生态建设的问题在发现——反馈——落实——跟踪回访——再反馈的监督方式下得到解决。经过23年的实践探索,“油城环保世纪行”活动已经成为党委支持、人大牵头、新闻媒体积极参加、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环境保护宣传、监督品牌,走出了一条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协力保护生态环境的好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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