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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化学融合”,力促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 访中国船级社副总裁钟小金

2020-04-29王思佳

中国船检 2020年4期
关键词:远洋渔业渔船检验

本刊记者 王思佳

2018年4月20日,渔船检验职责正式转隶到交通运输部,标志着渔船检验开启了新的历史征程。两年来,中国船级社(CCS)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先转隶,后理顺,再规范”的要求和机构改革工作总体安排,扎实推进远洋渔船检验职责划转工作,实现了商、渔船舶检验工作初步融合,有效提升了远洋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对于下一步工作,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明确指出,要尽快实现从物理融合到化学融合,实现“1加1大于2”的效果。那么,CCS如何着力推进物理融合向化学融合的转变,保证远洋渔船安全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远洋渔业国际竞争力?围绕这一问题,记者专访了CCS副总裁钟小金。

记者:CCS正式履行远洋渔船检验职责两年来,在承接和履行远洋渔船检验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钟小金:按照交通运输部“先转隶,后理顺,再规范”的工作要求和机构改革工作总体安排,CCS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落实措施,已经圆满实现远洋渔船检验职责划转,商、渔船检验工作融合也步入深层次阶段。两年来,CCS主要在6个方面开展了有关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社上下高度重视推动远洋渔船检验职能改革工作的落实。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将远洋渔船检验工作成功并入CCS业务轨道。转隶当年,对符合规定的中国籍远洋渔船全部换发或签发了新版CCS检验证书。

二是强化人力资源保障,为远洋渔船提供全面、及时的检验服务。截至2019年底,CCS全系统具备远洋渔船检验资质的验船师共计942人。针对转隶初期面临的审图网点和境外检验网点不足的问题,我们将渔船审图网点从1个增加到6个,还在秘鲁、几内亚等国家增设了新的检验网点。通过强化资源保障,确保远洋渔船检验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顺利开展一批高技术含量远洋渔船的检验,包括“蓝海101”、“蓝海201”等。

三是完善技术标准,修订远洋渔船检验技术规则、规范和须知。为新时期远洋渔船技术规范体系铺下了“主龙骨”,让检验和审图工作得到明确的技术指引,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与保障。

四是规范工作程序,将远洋渔船业务全面纳入CCS管理体系。CCS管理体系是确保船舶检验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基本手段,也是CCS品牌被国际海事界接纳的“通行证”,2019年9月1日远洋渔船业务正式纳入CCS管理体系。

五是防控风险隐患,开展远洋渔船安全质量提升专项工作。转隶以来,CCS坚持问题导向,基于风险思维,针对性地开展了质量提升专项工作,查找并消除远洋渔船安全质量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升远洋渔船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安全质量水平。

六是履行社会责任,为远洋渔船提供多项免费增值服务。除了线上线下培训外,CCS还编制了《远洋渔船安全和防污染维修保养手册》,制作了远洋渔船安全技能培训视频。培训教材和视频都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许多企业将其作为公司内部培训教材。

记者:两年来,远洋渔船检验管理工作发生了哪些变化?给行业带来了哪些积极影响与效果?

钟小金:这一次的改革,落实了国家机构改革“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带来了远洋渔船检验管理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部门履职层面,改革实现了中央提出的“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内部实施层面,改革实现了“检管分离”。检验实施层面,改革发挥了CCS商船检验领域积累的技术、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的丰富经验,结合远洋渔船的特点,进一步提升了渔船检验工作水平。远洋渔船检验管理的这些变化,使检验工作更加重视质量、技术和服务,总体上提高了我国远洋渔船整体安全水平,对行业带来了积极影响。

安全质量有所提升。转隶后,CCS基于风险思维,运用科学的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远洋渔船检验质量,同时,开展远洋渔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消除船队历史遗留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升远洋渔船整体安全水平。带给客户最直观的感受是,远洋渔船的安全质量更有保障了。

技术水平不断提升。长期以来,CCS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制修订工作,密切跟踪并积极引导国际公约的发展动向,在保证船舶安全和防止海上污染的同时,保障我国行业的利益。值得一提的是,CCS远洋渔船规范纳入了国际船级社协会的最新技术决议,CCS检验的渔船获得了更多认可,尤其是CCS入级渔船价值得以进一步提升。

服务质量和效率双提升。除了常规的远洋渔船法定检验外,针对特种船、大型船等,CCS将服务端口前移,在船型的认证和船舶设计阶段提供合同前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满足客户需求。同时,依托CCS的全球服务网点布局,目前已初步实现五成境外检验需求的“随到随检”。此外,CCS还为远洋渔业企业提供7x24服务,一般情况下,检验完成当天客户即能取得检验证书。

当然,改革不会一蹴而就,在“化学融合”力促远洋渔船高质量发展取得成效的同时,改革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为了提高远洋渔船的安全质量水平,一些做法上的变革必然带来“阵痛”。由于远洋渔业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与商船客户存在较大差异,改革初期个别远洋渔船客户对我社的工作一时还不能完全适应,甚至认为我社提高了检验标准,增加企业负担。需要说明的是,远洋渔船要保证安全航行,要提升运营质量,检验必须到位,这是职责所在,也是对渔船安全负责, CCS一直严格按照主管机关的检验标准执行检验,而主管机关对远洋渔船的检验标准与改革之前并没有实质变化,只是对标准的执行要求更趋严格。

记者: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对于CCS承接渔船检验转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尽快实现从物理融合到化学融合,实现“1加1大于2”的效果。如何理解杨传堂书记的这一要求?CCS将从哪些方面进一步推进向化学融合的转变?

钟小金:将渔船检验职责划转到检验商船的中国船级社,这就是“物理融合”,这一步骤目前已经完全实现了。然而渔船检验机构改革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这么简单,改革后,商、渔船检验的标准要更加充分的融合,工作机制和技术发展上要具有更好的协同性、互通性,才能算真正实现“化学融合”。检验资源配置和业务运作流程要更加优化,远洋渔船检验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要更高、更好,远洋渔船的质量安全更加有保障,远洋渔船船东、客户更加满意,才能算实现了“1加1大于2”的效果。

目前,在“化学融合”上,已经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果,商、渔船修造船厂评估标准、维修检测机构认可标准已经实现统一,远洋渔船及渔船用产品检验业务已经纳入中国船级社管理体系运行,新建远洋渔业辅助船检验已经明确按商船管理,检验效率、检验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也有成效。但远洋渔船船队安全技术现状还与商船有着较大差距,企业安全质量意识还没有普遍树立起来,在“化学融合”上CCS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下一步,CCS将重点从4个方面推进远洋渔船检验深度融合。

一是加强技术标准研究,推进远洋渔船规范科学发展。配合主管机关开展法规研究,结合我国渔船发展现状和入渔国特殊要求,进一步组织对《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钢质远洋渔船建造规范》进行修订。同时要紧跟国际公约和国际渔船标准发展情况,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为我国在国际渔船公约和标准制定中争取更大的话语权。

二是推进远洋渔船精准化管理,提高远洋渔船船队安全质量水平。开展远洋渔船质量摸底工作,对照问题清单及其处理方案,摸清实船历史遗留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分阶段加以解决,持续提高远洋渔船船队的安全质量水平。对CCS管理的远洋渔船,从技术状况、检验历史、公司管理等方面入手,为每一艘远洋渔船建立安全质量数据档案,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三是规范远洋渔船业务管理,不断优化管理体系。以KPI目标管理为抓手,减少检验差错,提高服务及时性,妥善处理好企业客户的意见反馈。用好内部、外部审核手段,密切监控远洋渔船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收集和研究管理体系运行中的问题,持续改进远洋渔船检验体系。

四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助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与客户的交流和沟通,增进相互理解和彼此适应,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CCS已经编制完成《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评定办法》,按照这个“办法”,开展试点并逐步推进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评定,实现渔船企业安全管理体系零的突破,并复制推广试点中积累的经验,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帮助远洋渔业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记者:我国远洋渔业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条,CCS在推动提升我国远洋渔业国际竞争力方面具备哪些独特优势,如何进一步发挥好这种优势,推动全产业链各方凝聚合力,助力我国远洋渔船产业高质量发展?

钟小金:我国远洋渔业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由渔船设计建造、生产营运、配套服务、科研开发以及渔船检验和行业监管等环节组成的一支完整产业链条。我社承担的检验职责,是这个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我们有责任发挥自身优势,同其他部门一起,助力我国远洋渔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那么中国船级社可以发挥哪些作用?概括地讲,就是在远洋渔船全生命周期通过提供检验服务为船舶的安全质量把关。在设计阶段,CCS编制船舶检验规则、规范、指南、标准,开发设计校核软件,提供了科学的船舶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在船舶设计阶段,CCS负责对设计图纸与技术规范、标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保不存在先天缺陷。在船舶建造阶段,CCS开展建造检验,验证船图的一致性,确保实船符合法规和规范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在船舶投入使用阶段,CCS定期开展营运检验,对船舶安全水平的保持情况进行验证,确保船舶持续满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CCS秉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将安全质量工作贯穿于远洋渔船全生命周期,服务政府、设计单位、造船厂、产品厂、渔业企业、保险商等产业链,同时与各相关方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记者:渔船安全问题、减少渔船船员伤亡事故是国际海事界关注的话题。IMO等国际组织正在积极推动相关国际公约的生效,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最新进展以及对行业的影响?

钟小金:渔业是一个高危的行业,国际海事组织在1977年通过了《1977年托雷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在1993年通过了该公约的《1993年议定书》,2012年通过了该公约的《2012年开普敦协定》,但都由于技术要求过高,渔船数量较多的国家加入的积极性不高,公约一直无法生效。

当前,IMO把推动该“协定”的生效作为一个高优先级项目,已在多个场合敦促各国尽快批准该“协定”。2019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在西班牙托雷莫利诺斯召开渔船安全及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部长级会议,会议当天,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46个国家签署了关于实施《2012年开普敦协定》的《托雷莫利诺斯宣言》,决定将采取行动,以便在“协定”通过十周年之际,即2022年10月11日,达到生效条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底已有13个国家加入“协定”,合计1421艘渔船。我国符合生效条件的渔船有1000多艘,如果我国批准加入,符合生效条件的渔船数量将大为增加,会大幅度提升该“协定”生效的进程。目前来看,《2012年开普敦协定》有较大的可能于2022年生效。“协定”对渔船的设计、构造和设备做出了规定,是渔船安全的国际要求,适用于24米或300总吨以上的渔船,“协定”提出了最低安全标准、检验协调以及应急程序训练等方面的要求。“协定”生效后,对我国远洋渔船的影响将是广泛而深远的,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力量进行全面研究。CCS也高度关注,并就协定生效后对渔船检验工作带来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初步结果认为这种影响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远洋渔船港口国滞留的风险将增大。目前大多数渔业企业尚未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船员流动性大,整体素质还不高,救生、无线电通信、航行设备的配备、保养和使用方面的问题比较普遍,导致我国现有远洋渔船船队的安全技术状况较差,与现行的规则、规范和“协定”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旦《2012年开普敦协定》生效,部分远洋渔船将直接面临港口国检查(PSC)滞留风险。

另一方面是远洋渔船安全的国际标准可能快速提高。按照《1993年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的规定,该公约一旦生效后,其技术要求的修正案不再需要所有缔约国同意,而是通过“明示反对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缔约国或拥有二分之一以上渔船合计数量的缔约国反对,即可以通过修正案。从《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的修订历史来看,其1974年获得通过后,迅速、多次地进行了修订,全面提高了技术要求。因此可以预见到《2012年开普敦协定》生效后,也可能通过快速修订迎来技术标准的迅速提高,导致渔船建造、运维和管理成本的不断增加,给我国远洋渔船建造产业带来压力。

记者:CCS将如何配合政府主管机关,协助业界做好迎接《2012年开普敦协定》生效的准备工作?

钟小金:在迎接《2012年开普敦协定》生效问题上,CCS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和准备工作,将《2012年开普敦协定》与《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进行细致比对,并向主管机关提交了有关的建议和预案。CCS将继续在服务国家渔船检验事业发展的全局上,在提高渔船标准先进性和安全质量控制上,积极配合政府主管机关,协助业界迎接《2012年开普敦协定》生效及实施。

一是深入开展远洋渔船现状的研究。摸清我国远洋渔船船队,尤其是老旧渔船的底数,对历史遗留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过渡措施和分阶段处理办法。对一些难以通过检验整改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出相关应对和过渡的工作策略提交主管机关研究参考。

二是进一步比对现行法规、规范与协定,做好《2012年开普敦协定》的转化准备。继续研究我国远洋渔船法规和规范完整、全面覆盖“协定”要求的技术可行性,充分利用“协定”中允许船旗国自主调整部分条款适用性的规定,使渔船的建造既满足公约的要求又符合我国渔船设计使用实际情况。

三是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企业控制好“协定”生效后的PSC滞留风险。积极主动向业界宣贯“协定”的技术要求和最新批约情况,帮助企业提升船员维修保养技能,改善渔船技术状况。优化海外网点布局,建立健全远洋渔船境外检验服务体系,确保企业在受到港口国检查时能第一时间得到CCS技术支持。

四是积极服务远洋渔船装备技术升级。协助主管机关开展为远洋渔船队装备升级有关工作,为渔船装备发展提供技术论证、技术咨询等服务。优化检验技术服务,为新造远洋渔船质量提供保障。

记者: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CCS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远洋渔船检验工作的开展?

钟小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是近期我国乃至全球多国的一件大事,CCS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部署,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建了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领导小组,积极制定了多项措施与远洋渔业企业共克时艰。

一是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有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细化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人,保障检验工作中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有效,协助远洋渔业企业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二是研究制定保障检验工作正常开展的各项措施。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总体检验服务事项、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安排以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事项,及时发布通知、通告,对疫情期间的检验工作做出细致周密的安排。根据疫情形势协调企业调整境外检验年度计划;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境外远洋渔船证书到期无法进行检验的,可按规定予以延期或申请临时检验;对疫情期间验船师无法按照规范和程序要求进行现场检验的,可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对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予以说明后,可在疫情解除后提交。

三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密切监控检验工作开展情况。疫情期间密切监控远洋渔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情况。提前预判企业复工需求,协调配置检验资源,做好检验保障。

四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随着疫情变化,境内外防控措施随时都会发生调整,为开展远洋渔船检验工作带来挑战,CCS对此时刻保持关注,并对紧急情况进行快速处置。

通过这些措施,远洋渔船检验工作总体仍在有序地进行,基本满足了远洋渔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检验需求。今年以来,远洋渔船检验业务量225艘次,为去年同期的80%左右。尽管目前国内疫情形势好转,但海外疫情形势日趋严峻,CCS将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发展,在确保人员健康安全和遵守所在国(地区)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强与船东企业沟通,精准施策,及时调整境外检验工作安排,尽最大努力减少疫情对远洋渔船检验工作带来的影响,确保远洋渔船航行和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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