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颁布
2020-04-28
源流 2020年1期
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对广东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区苏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革命老区发展走上法治化轨道,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广东是有着光荣革命历史的红色热土,广东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大牺牲和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从革命老区现实情况出发,立足于解决革命老区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不过,由于历史及自然等因素影响,部分革命老区特别是处于粵东西北地区的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比较落后,地方政府财力薄弱,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产业发展水平较低,民生欠账较多。《条例》将广东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措施,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更加有利于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条例》共8章35条,在适用范围、政府职责、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红色资源利用与保护、保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