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2020-04-28王金淦杨学丽
王金淦 杨学丽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是一项惠农政策,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为将政策落到实处,宝应县农机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总要求,不断调整完善实施方案,简化业务操作程序,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在此项惠农政策的引导下,2019年全县夏秋两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10.47万hm2,还田率达96.2%。
1 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1 明确补助对象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整实施方案,将补助对象由过去的合作社调整为实际种植户。
1.2 明确补助标准
明确对实施秸秆还田作业的每亩补助25元的标准不能变,不得降低标准扩大补贴面。
1.3 明确主推技术
明确夏季优先补助应用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技术的种植户,秋季优先补助应用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小麦机条播技术和犁耕深翻还田技术的实际种植户。补助资金使用不了的,结转下年。
1.4 明确补助重点
秸秆还田补助资金分配统筹考虑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和薄弱环节补齐。当年创建示范镇的镇补助资金额明显高于非创建镇。
2 规范补贴操作程序
2.1 简化操作程序
实行“实际种植户申报评价、村组干部统计确认、镇区审核汇总公示、第三方核查、县级抽查、财政统一打卡到户”的操作办法,即由实施还田的实际种植户自愿申报秸秆还田面积,以组为单位分户统计,由村民小组长、村会计、村生产负责人和村支书共同签字确认,在此基础上逐级汇总公示,使用一张表格完成申报评价确认工作,极大地减轻了基层工作量。
2.2 统一资料来源
为保证补助人员姓名、身份证、一折通账号等基础资料的准确性,要求补助信息统一由财政部门从财政一折通账户导出,在此基础上填报面积等指标。要求档案资料准确完整、资金发放及时全面。
2.3 严格业务核查
由县政府指定县审计局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要求核查比例不低于30%,县财政、农机部门对审计结论进行不低于10%的抽查,从而保证统计数据公正客观。
3 广泛进行宣传培训
3.1 加大政策公开力度
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率是减少违规违纪等腐败行为、保证补助政策阳光透明规范实施的重要手段。为此,该县原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宝应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并印制《宝应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政策告知书》,由各镇区张贴到村组;同时,还在《宝应日报》上开辟专栏,宣传补贴政策。
3.2 强化业务培训
县农机部门每年都联合财政、审计部门组织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第三方核查工作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和核查的准确率。针对补助对象调整后业务操作主要由村承担的实际,各镇区都举办了由生产组长、村会计、生产负责人参加的业务培训班,传达上级精神,统一操作程序,从而保证政策落实、业务操作到基层不变形、不走样。
4 强化核查督查
4.1 严控申报对象
未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不得享受作业补助。村组集体资源发包的土地,不论是否有惠农政策方面的补充协议,补助资金都必须发放给实际种植户,杜绝将补助资金打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现象。
4.2 强化大户核查
凡是申报作业补助面积在50亩(3.33 hm2)以上的种粮大户,必须同时报送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由镇区农经服务中心通过土地流转招投标平台对承包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盖章确认。过去发包、未进入土地流转招投标平台的种植合同,必须由镇区农技中心和所在村委会进行现场核查盖章确认,防止虚报冒领的情况发生。
4.3 组织“回头看”
农机部门联合县财政部门,以大户为重点,定期对上一年度发放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回头看”,主要核查了解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到账资金与补助清册是否相符、对象户是否知晓、到账资金有无被重新分配等情况,保证补助资金真正补到农户手中。
近几年来,宝应县通过优化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核查督查,真正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夏秋两季作业补助资金均在省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到户,有效解决了秸秆出路问题,全县连续七年实现秸秆禁烧卫星监控零着火点,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