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权责应规范
2020-04-27纪华勇
纪华勇
尽管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目前情况下,其在实施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身份尴尬,权责不明。居委会本是居民自治组织,而非国家行政机关,在政府与社区居委会之间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并没有把居委会当做居民自治组织来对待,一些本不该或者社区居委会不具备相应能力完成的行政事务,占用了社区居委会工作大量时间。
第二,事务繁杂,经费吃紧。一些部门常以发指标、下指令、提要求、派任务等方式给社区居委会下达行政命令,导致社区居委会面临责任大、行使权力小、负责事务多、活动经费少、普遍待遇低、团体力量弱等一系列管理和运行困境。实际工作中出现大量“无权要担责、无款要做事”等有责无权的现象。
第三,人力有限,工作量大。据调查,社区居委会成员并不多,一般不超过10人,然而却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任务。
以笔者所调查市区为例,市区党政各职能部门直接、间接与社区有关联的有55个,社区居委会需完成的工作任务,大的有12项,如精神文明、平安建設、卫生、计生等;小的有268项,还不含临时性、突发性的任务。为完成这些任务,社区成立了各种组织机构,召开各种会议,开展各类活动等。这些部门及工作就像一个倒金字塔,将社区居委会压在最底下。而社区居委会待遇低,工作人员工资才一千多元,居委会书记、主任也才两千元左右。
不仅如此,居委会作为属地管理者,与一些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在时空和功能上存在重复性,导致他们之间存在难以避免的矛盾与冲突。他们之间关系不畅,也导致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的关注度和信赖度越来越低。
为此,建议:
第一,合理配备社区居委会队伍。建议按社区人口数的比例来配备工作人员,并按人口比例来配套社区公共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同时,严格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招收回避制度。
第二,形成社区居委会以老带新的队伍格局。老工作人员在体察社情、反映民意、帮办民务和化解矛盾等诸方面有很多经验,建议每个社区居委会保留一两名老同志对新工作人员“传、帮、带”。
第三,加强培训。定期对社区工作者,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分级、分类的培训。让社区工作的优良传统、宝贵经验、业务技能等能够在青年社工中不断传承下去。
第四,协调好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关系。居委会应赋有监管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是小区自主管理的组织,为业主服务并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调处理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