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公平法案的先天缺陷
2020-04-27方正宇
方正宇
自从欧足联推出“财政公平法案”(简称FFP)以来,十年里,始终是国际足坛最具争议的一项制度。如今,曾经力推FFP的普拉蒂尼早已远离权力中心,但FFP的杀伤力丝毫不减。今年2月,欧足联宣布曼城队因为违反FFP被罚,在欧洲赛场禁赛两年,外加3000万欧元罚款!
这不是曼城第一次因为FFP受罚,实际上,欧足联当初出台FFP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打击那些背靠海外财团大肆挥霍的俱乐部,曼城、巴黎圣日耳曼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成员。因此,2014年FFP刚刚生效,这两家俱乐部就受到欧足联的处罚。只不过当时的惩处以罚款为主,外加球队的欧冠报名人数从25人降至21人,对俱乐部远没到伤筋动骨的程度。于是,各方十分默契地接受了处罚。然而这一次,欧足联直接剥夺了意味着名利双收的欧战资格,触及俱乐部乃至背后财团的核心利益。受此刺激,曼城方面表示不会再默默忍受,而是考虑将整个争端递交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打算与欧足联之间开启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大战。
曼城与欧足联之间孰是孰非、孰胜孰负,暂且不下定论。为什么FFP会导致矛盾激化到难以收场的程度,这才是真正值得思考的问题。明眼人不难发现,所谓的FFP,显然是借鉴了北美各大职业体育联盟那种“工资帽”、“奢侈税”的模式。在美国,尽管也曾出现因为劳资谈判陷入僵局导致联赛停摆的局面,但只要双方签署协议之后,在正式实施制度的过程中,倒是很少出现像曼城这样的“刺头”。那么,两者之间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呢?
第一个区别是参照标准的不同。其实,这类制度的核心都是为了避免球队维持那种入不敷出的运作模式,所以需要对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关系做出限制。但是在北美职业体育联盟那里,是以整个联盟的收入作为计算依据,在此基础上规定每支球队需要同样执行的“工资帽”。而在欧足联那里,FFP则是分别计算每一家俱乐部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很明显,后者弄虚作假的空间要大得多。
比如,欧足联认为曼城弄虚作假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夸大收入。幕后老板阿布扎比财团借助其他主体,将自己的资金以赞助费的形式投入俱乐部。财务报表显示,曼城每年从赞助商伊蒂哈德航空那里获得6750万英镑,但根据德国《明镜周刊》的报道,其中真正的赞助费只有800万镑,其余部分的实际出资人正是阿布扎比财团。二是隐瞒成本。阿布扎比财团通过与球员、主教练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在明面上签订一份工资金额较低的合同,暗地里又通过商务合作或者肖像权使用等名义签订另一份合同,将实际收入升高到足够令对方满意的程度。通过上述手段,曼城财务报表上的收入部分实现虚增,支付部分得以虚降,从而满足FFP的数据要求。
第二个区别是执行主体的不同。在北美的职业体育领域,规则的执行者是各类体育联盟。这些体育联盟的高级管理人员本质上是各队老板的“打工仔”,凡事需要以整个联盟的商业利益为重,他们对执行规则的把握,根本上还是会符合老板们的利益。
相比之下,歐足联的形势要复杂得多。各家豪门俱乐部参与的欧冠固然是欧足联最重要的“摇钱树”,但是在欧足联的各项选举活动中,真正拥有实权的是各国足协,而非各家俱乐部。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未必会以全体俱乐部的利益为重,而是可能掺杂更多私人因素。包括在豪门俱乐部之间,也存在着“传统贵族”与“暴发户”的矛盾。甚至哪怕同为“暴发户”,背靠卡塔尔财团的巴黎圣日耳曼也要比曼城在欧足联更有话语权。同样是众矢之的的巴黎圣日耳曼,本次却不在处罚名单之中,这也进一步加剧了曼城方面的不满。所以,哪怕FFP的初衷的确是为了维持某种程度的“公平”,然而一旦执行层面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出现基于“双重标准”的处罚结果,争议也就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