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覆盖三级人大
2020-04-27范天娇汪涛
范天娇 汪涛
13年前,出台全国第一件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3年多前,将主动审查办法和被动审查工作规程创新整合;2019年底,实现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三级人大全覆盖。
近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份近3万字的报告,不仅梳理了经验做法,还列举了纠错事例,盘点了报备目录,用“数说”“事说”“表说”备案审查工作的发展历程。据悉,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交出这项工作答卷,还是首次。
报备规范性文件2760件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介绍说,早在2007年,安徽省就出台了《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这成为全国第一件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依据。
2015年安徽省又开始施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主动审查办法》《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被动审查工作规程》,通过制度设计和程序规范,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正式实施前介入研究修改的机制,提出报备、纠错等方面的刚性要求,进一步推动了决策民主化、法治化。
根据相关规定,安徽省各级政府机关或司法机关制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均应当实行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如果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权限,或者同本级或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存在冲突,或者在制定过程中违背法定程序,制定机关可以主动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要求。公民、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越权的,也可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承担备案审查的机构应当在审查结束后10日内告知其审查结果。这些规范性文件包括备案报告、政府令或政府公告、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说明。
经审查后被认为确实存在有违规定而制定机关又拒不纠正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或相关法制工作机构应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或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对部分撤销或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重新发文或者公布,并再次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加强与省“一府两院”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政府共37个报备工作机构的联系,督促有关单位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2007年以来,各报备单位共报备规范性文件2760件。
统专结合提升审查质量
按照规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及时将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分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并同步进行审查。其中,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以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情形是审查的重点。
“我们改进和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式,建立了省人大内部分工协作方法,充分发挥法工委‘统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专的优势,提高了备案审查的质量和水平。”吴斌说。
2019年,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联合内司工委、农工委、城建环资工委等审查了《黄山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办法》,发现相关条款与上位法有不一致的情况,及时向制定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机关已经提出初步修改方案,着手启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待修改完成后重新报备。
除了主动审查外,还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审查建议。对此,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逐一认真研究,根据情况召开部门沟通会、专家论证会等进行协商研究。对审查中发现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有不适当问题的,积极稳妥作出处理,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处理意见。目前,研究处理存在合法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主动审查发现问题处理6件、被动审查处理6件。
信息平台覆盖三级人大
13年前,“安徽人大综合信息网”开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安徽省成为全国较早实现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的省份。自此之后,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道路也越拓越宽。
“我们开展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向下延伸推进工作,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16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均完成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任务,全省统一的覆盖省市县三级人大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经建成。”吴斌说,下一步还将持续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加强沟通协作,强化审查工作。吴斌介绍说,在审查对象上,重点加强对政府规章特别是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的审查;在审查内容上,对突破、规避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义务,增加部门权力或者减轻部门责任等问题进行重点审查,同时对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审查。此外,还要增强督办工作力度,发现存在违法或者不适当情形的,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提升备案审查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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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范性文件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備案审查
广东全省统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纵向联通全国人大和省市县三级人大及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横向联通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对规范性文件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备案审查。
随着广东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不断建设完善,全省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将逐步纳入,确保规范性文件不再游离于备案审查之外,真正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与此前文来文往的低效审查相比,统一建设使用的平台不仅大大加快了文件的报送速度,也实现了全程溯源、全程留痕、全程预警。制定机关在平台上一键报备后,备案人员的关联手机会立即收到报备短信提醒。
为确保实现“有件必备”,平台专门开发“迟报预警”“智能查漏报”功能,一方面当规范性文件超过法定时间报备时,平台会进行提醒,红色灯表示超过法定报备时间;另一方面平台对有关部门公报刊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在线检测,通过互联网自动抓取公报内容,将已报备文件和公报文件作比对,查出漏报项目。通过短信息或电子邮件,提醒报备单位进行补报。
规范性文件报备后,由审查人员进行线上登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报备人员则会相应收到备案回执。
进入审查流程后,电子备案后的规范性文件会分发至人大各委员会,由有关委员会经征求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和制定机关沟通说明后,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采纳意见的,审查终止;制定机关不采纳意见的,启动撤销程序。
为了加快审查进度,在审查办理流程的每个环节,对经办人的审查时限均设置了预警灯,绿色灯表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黄色灯表示提醒审查时限即将到期。
值得一提的是,该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还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发智能辅助审查模块,不仅自动实现与上位法比对、法律法规相似度分析、进行融合搜索,还能提示审查重点,生成初审意见,使得审查质量和效率大为提升。
对于一些行政处罚、许可、强制等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关键词,智能辅助审查功能会自动锁定,提示审查重点。在审查过程中,借助平台还可以在线征求其他单位、专家或者人大代表的意见。
目前,该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在广东人大网开通窗口,接受任何一名公民提出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
除了实现电子备案、审查等基本功能之外,平台还拓展了有关立法功能,各市也已经实现在线报送立法计划、报请批准法规、报备法规材料等功能。
该省还率先完成与全国人大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对接工作,成为第一个对接成功的省。目前该省的法规通过平台可一键报备至全国人大平台,实现备案审查业务协同;省、市政府规章等也可通过平台共享到全国人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