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四年的“曲折”修法之路
2020-04-26张楠
张楠
市人大常委会对于《上海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正酝酿已久。回顾条例修正的过程,完全可以用“一波三折”来形容。
“第一折”
早在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就与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立法研究所联合开展了关于条例修正的课题研究。
2017年上海“两会”期间,俞烈等16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议案》,指出:“条例在实施中还存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规定不明确、消防监督管理手段单一、对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管理缺乏明确规定等问题……建议将修正《上海市消防条例》列入2017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正式项目(当时条例被列为2017年度市人大常委会预备立法项目),切实为本市消防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在多方调研和“预转正”可行性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同年7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九次主任会议决定将条例“预转正”。“预备”转为“正式”,条例的修正迎来“第一折”。
“第二折”
2017年12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上海市消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一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本市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经济社会有序发展,根据超大型城市消防安全特点,对条例进行修正是必要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设置消防物联网地方标准强制应用” “既有建筑更新改造中消防管理问题”等修法重难点问题召开论证会并进行专题调研。
2018年3月13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随后,国家和本市相继推进机构改革工作,相关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能发生了重大调整。经2018年4月1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同意,条例暂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的修正被按下“暂停键”,遭遇“第二折”。
“第三折”
2019年4月,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了修改。在消防部门机构改革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重启”了关于修正案(草案)的修正研究工作,建议根据新修正的消防法和机构改革情况,对修正案(草案)内容作适当扩充,并在此基础上對修正案(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9年11月12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的修正被再次提上日程,此为“第三折”。
所谓“好事多磨”,立法亦是如此,多磨出精品。经过“一波三折”的反复打磨,条例修正的部分(条例共计73条,此次修正的共有其中28条)数易其稿,决定(草案)终于3月19日表决通过,5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