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出台《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
2020-04-26
农村百事通 2020年8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推进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日前,国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按照“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則,确定肥料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主体。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将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等肥料包装废弃物纳入回收处理范围。实行肥料包装物分类处理,对于具有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发挥市场作用,建立使用者收集、市场主体回收、企业循环利用的回收机制。同时,鼓励肥料生产企业使用易资源化利用、易处置的包装物,通过发展肥料统配统施社会化服务、肥料产品个性化制定服务等方式,实现肥料包装废弃物源头减量。
(资料来源:中国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