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舆论的“偏听偏信”谈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
2020-04-26◎杨均
◎杨 均
2018 年11 月18 日,上海一快递小哥因快递被偷雨中痛哭20 分钟的“新闻”爆红网络。 但事后发现,此事件为假新闻。 从东方网对“快递小哥雨中痛哭”这则假新闻的出炉过程进行追溯,不难看出这是一条非常典型的、未经核实的用户生产内容经由媒体报道落地成为假新闻的案例。 最初的线索来自网友在新浪微博上传的视频和文字, 上传者在不知快递员因何哭泣的情况下发布了自己的推测。此后,视频网站、微信账号的转载加速了这则内容的发酵,逐渐将原因归结为“快递被偷”。 随后,《北京青年报》跟进此事,并在相关报道中增加了一句“当地派出所接到过快递丢失的报警”。[1]记者在采访中,片面听取视频拍摄爆料人的观点,没有触及到事件的本质,偏听偏信,在没有进一步核实和调查的情况下,主观臆断写出报道。即便的确有派出所接到过快递丢失的报警, 但是所谓的报警与哭泣的快递员之间也不能建立因果关系。
一、信息选择的阶梯定律
谣言流行,各种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甚嚣尘上,并为众多网民所信任——这往往是由于媒体的报道不准确造成网民理解有误进而形成谣言, 或者在网络上散布道听途说的消息后形成新的谣言。为什么网络舆论中受众会选择“偏听偏信”? 谣言、小道消息反而会被网民取信? 这是否是“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新闻传播领域的表现?
SARS 期间广州地区居民的媒体选择行为,是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在新闻传播领域发挥作用的一个比较好的例子。在SARS 爆发初期,媒体没有出现任何报道,但是,谣言却迅速流传开来,市民们以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交流着“广州现在流行一种怪病,昨天死XX 人,今天死XX 人”的信息。 社会并没有如有关部门期望的那样“稳定”,相反,谣言却有在流行中不断壮大,导致社会更加“不稳定”的趋势。[2]
由此亦可以看出,由于媒体在报道“不良信息”上的失职,受众在了解“坏消息”时就转向了其他信息传播渠道。[3]这也可以称作是受众在选择信息来源时候的“阶梯定律”。在当前,主要是手机短信、网络这两种政府监管尚相对比较宽松的新媒体。
由于传统、主流媒体过去在负面信息报道上的缺陷,在开始阶段,人们很自然地会对网络信息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但是由于网络虚假新闻充斥, 人类的操作性条件发射本能发挥作用, 迟早会产生对网络信息的怀疑和对网络媒体的排斥,这是一个动态的自我纠正和平衡的过程。 当然,由于行为强化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它的效果总是滞后的。
二、新闻报道失衡的原因
1.网络空间虚假新闻猖獗,专业媒体发声式微
2018 年12 月19 日,一位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条帖子, 内容为一个小偷看中了武汉的刘先生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索赔20 万元,经法院调解后,刘先生赔偿了5 万元精神损失费。这条微博链接的信息出处是《北京青年报》19 日刊发的一篇评论《小偷偷电瓶车身亡车主要不要赔偿》。 这桩离奇的判决在网上引起相当大的关注和批评。 20 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称:“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 我们注意到,报道该‘案件’的首发媒体已自行删除了相关文章。”据《楚天都市报》 报道, 网上最早出现类似消息是在2018 年7 月13日,但文中没有时间、地点、当事人等信息。此后信息在多轮传播中,增加了“刘先生”、“武汉的刘先生”等信息。
这条假新闻比较典型地反映了网络空间假新闻的生成流程。 先是没有明确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的三无消息在网上流传,然后被平台媒体抓取后推送,扩大了它的传播范围。在这个过程中,报纸的评论文章煞有介事地从法律角度讨论案件在法理上的因果关系, 把事件的真实性当作默认的前提,也为假新闻增强了“洗白”的效果。有了专业媒体的背书,这一“匪夷所思”的“新闻”又被社交媒体突出、放大传播,进一步扩大了影响。 可以说,是社交媒体、商业网站、聚合平台、专业媒体合力“炮制”了这条虚假新闻。
2.媒体记者先入为主,采访的试错成本太低
从心理学的角度,“任何人都不是自我的实体, 而是在社会交往中获得的一种双重结构,它包括“主我”与“客我”两个层面。 所谓主我就是个体对所接受的社会态度做出的反应,是自己内心的一种想法和态度。[4]推演到新闻报道上来,每一名记者都有一个“主我”和“客我”。记者在报道新闻事件时,都会掺杂着某种情感,无论是同情、理解还是愤怒,而这种作为“主我”的感情,可能就会影响新闻的采访报道,使报道失实。
2018 年10 月28 日,@ 重庆青年报微博发布视频消息:#重庆突发#重庆青年报消息,今(28)日上午,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一辆大巴车被撞后冲破护栏坠入长江,疑有重大伤亡。 据传,事故系一女司机驾驶的红色私家车桥上逆行所致。新京报网也发布报道《重庆万州大巴坠江前曾与逆行轿车相撞》,称新京报记者从万州区应急办获悉,大巴车坠江前曾与一小轿车发生相撞,系一小轿车女车主驾车逆行导致。 重庆市公安局万州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万州随即发布两次通告,其中第二次通告指出:10 月28 日10 时08 分,一辆公交客车与一辆小轿车在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客车坠入江中。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在真相未明之前,媒体不宜对事件作先入为主的定性,在权威调查未回应前,有图也未必有真相。 在这起“新闻事故”中,还有很多媒体也引用了错误的消息,把肇事原因归咎于“女司机”,并给她及家人造成很大困扰。传统媒体靠的就是公信力,这种失误会大大消耗媒体的公信力。 因此,对于突发事件,既要及时,又要准确。 事故之初应该力求客观报道不同信源的不同信息,避免过于单一和绝对,否则一旦事件有所反转,很容易陷入被动。
3.对正面报道理解片面化
一些媒体对对正面报道理解片面化。以经济报道为例,一些媒体拿出大版面,派出大记者,对某些企业或政府的政绩进行长时间的正面报道, 极力鼓吹GDP 的快速增长,但这快速的经济增长,可能是以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为代价。在对先进人物、 先进事迹的报道上, 一些媒体把报道对象“神化”,为了突出典型人物的“先进性”,常常把被报道的人物渲染成不顾父母、不管儿女,只是一心工作的“高大全”形象,并且形成了报道人物典型的惯用模式。这样就会使受众片面地认为先进人物就是“完人”、“圣人”,而不是一个有血有肉的“真人”,使报道片面化。
4.少数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缺失
一些新闻工作者受拜金主义的侵蚀, 把新闻当作“商品”,用它做交易;或者一些记者牟取私利,出卖自己的良心,写出新闻失衡的报道。 拿了别人的红包,记者的口或被封,或成为他人的传播工具。 这样,由于新闻工作者的道德失范,导致新闻报道的失衡。 记者作为新闻传播的主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职业道德的缺失,就是新闻价值的缺失。
三、掌握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的基本要点
1.尊重公众的表达权,全面反映新闻事实全貌。 在新闻报道时,记者应该尽可能地采集多方观点,这样在新闻报道中,尽量做到公正平衡。尤其是针对一些媒体一时难以获得事实真相的新闻,但又不能不报道,这就更应采取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把不同的观点、看法、研究同时报道出来,供人们参考。
2.做足采前功课,杜绝认知武断。 一些失实报道,是因为记者知识储备不足,准备功课缺失造成的。 如,某家报纸将“首都师范大学”误写为“北京师范大学”,也是因为,记者误以为,首都就是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即是北京师范大学的别称,造成了张冠李戴式的失实。 杜绝这种失实,记者平时要多读书,采访前,要多看资料,做足功课。
3.强化媒体责任担当,杜绝职业失德。 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分清良莠,辨别真伪,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记者要时刻拥有职业道德意识,用职业道德的准则来衡量自己的职业行为。 “道德不同于法律,它的调节手段是非强制的,是通过良心谴责、社会舆论、榜样感化和思想教育来实施,是人们内心形成的善恶标准。[5]”所以作为一名记者,就应该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用记者的良知和责任感来创造有价值的新闻。
在当前“众声喧哗”的舆论生态中,追逐速度的代价就是放弃了新闻工作中最基本的核实责任, 存在瑕疵的报道一旦发出后, 很快就会遭遇事件的反转, 令新闻业持续陷入合法性流失的风险境地。在我国新闻传媒领域,新闻报道的平衡性原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把握好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多方求证、道德公允、深挖事实、揭示真相。只有这样才能写出好的新闻,做出真正公正平衡的报道。
注释:
[1]《2018 年十大假新闻》,《新闻记者》2019 年第1 期[2]陈友华:《非典舆情调查》,《周末》2003 年5 月
[3]张健挺:《网络舆论“偏听偏信”现象解析——行为心理学的视角》,《新闻记者》
[4][美]乔治·赫伯特·米德,赵月瑟译:《心灵、自我与社会》,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 年版
[5]刘建明:《新闻学前沿——新闻学关注的11 个焦点》,清华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