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
2020-04-23
四部门:
依法严惩疫情期间
七类涉医违法犯罪
新华社?2020年2月8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防范处置工作要求,并提出7类涉医违法犯罪情形将予以严厉打击。
通知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果断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报警,协助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
通知明确,对上述情形中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将承担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企业
纳入防护物资优先保障范围
经济新闻网?2020年2月19日
近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推动把疫情对商务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
通知提出,支持外贸、外资、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承担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纳入防护物资优先保障范围,优先配备口罩、消毒液、防护手套、护目镜等必要防护物资。
通知明确,简化对外经贸管理程序。引导企业无纸化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同时,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指导跨境电商综试区提供海外仓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利用海外仓扩大出口。支持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探索试点市场闭市期间成交新渠道。
在稳外资方面,通知要求,指导外资企业用足用好应对疫情各项支持政策措施。
教育部:
教师承担在线教育教学等计入工作量
纳入绩效管理
新华社?2020年02月14日
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有针对性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工作,明确教师承担在线教育教学、在线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停课不停教、不停学”组织部署工作,结合当地线上教学平台和各校实际,因地制宜组织教师开展在线教学,注意青少年身心健康,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安排教师超前超限超纲在线教学。同时,从严从紧做好学校疫情防控需要返校教师的妥善安排,不得组织教师参加线下集中面授培训、集中职称评审、大型会议等集聚性活动。
通知说,要加大对在防疫一线作出突出贡献教师的激励表彰力度,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的关怀工作。支持高校改革创新医药卫生等相关学科领域教师科研评价办法,鼓励专家团队和领军人才集智攻关。及时掌握了解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的学习生活困难,因地制宜对防疫一线人员特别是一线医护人员子女进行看护和教育,为一线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疫情防控期间抓好七项工作
《人民日报》?2020年02月14日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该局将重点把七项工作举措抓实、抓细、抓落地。
这七项工作举措包括:一是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二是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靠前服务,进一步加快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审批,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四是强化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五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等违法行动。六是发挥“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平台作用,切实保障各类防疫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质量安全、供应充足。七是问需企业、早期介入,利用好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专利、商标等服务平台,为企业复工復产提供便捷技术服务。
公安部部长赵克志:
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新京报》?2020年2月18日
据公安部官网消息,2月18日,针对当前个别地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等问题,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对公安民警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赵克志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另外,中央政法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做好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党委政法委推动政法单位依法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时期相关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要支持、督促政法单位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严格依法律按程序办案,恪守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等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统一政策标准和处罚尺度,防止执法司法简单随意,相同案情不同处理甚至人为拔高或者降格处理等问题发生,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责任,对失职渎职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
住建部:
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
《经济日报》?2020年2月21日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财政部: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北京商报》?2020年2月20日
近日,为帮助地方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财政部采取了四个措施:一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力度;二是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调剂力度;三是加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力度;四是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改革的力度。
人社部:
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
中国经济网?2020年2月20日
近日,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經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国家医保局: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
“央视财经”?2020年2月20日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期将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