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薯片里的“大事”
2020-04-23邬宗炯
【案例】
一天下午,德育处张老师突然对我说:“商店老板说,你班小赵偷东西,还和他大吵起来。你班小李也在场。我把監控视频录像和截图发送到你手机上了。”
张老师走后,我打开视频,看到小赵挤在人群中,一会儿拿这个,一会儿选那个,后来拿了一包薯片,趁老板转身给其他同学取东西时悄悄走了。
证据确凿,这就是偷啊!
怎么处理?想了很久,我决定先告知小赵的家长。我把截图和视频发给小赵妈妈。我什么也没说,我想家长会明白的。
很快小赵妈妈给我打电话:“孩子从小到大都没干过这事啊,我们家什么都不缺,他怎么会这样呢?”
我说:“我暂时还没有找他说这件事,具体情况也不清楚。一会儿你先把孩子接回去,和他好好谈一谈,明天咱们再详谈。”
小赵妈妈情绪很低落,说:“他爸爸也知道这事了,一定要揍他。”
我说:“现在还原真相、教育孩子更重要。揍他,不是好的解决办法,反而会使他逆反。我建议你带着孩子,去找一下商店老板,向人家赔礼道歉,这也是教育孩子勇于承认错误的机会。”
晚上,小赵妈妈打电话说:“孩子一直不承认偷东西,还以为同学帮他刷过卡了……”
我说:“监控上没有看到他和同学交流,只看到他趁老板不注意拿走了一包薯片。我马上要去开会,要不先让他把过程写下来,自己反思一下,明天早上再说。”
第二天早上,我找小李了解情况。小李告诉我,小赵每周生活费150元,他会省下来30元左右。“省钱干什么?”我问。“周末同学会小聚,轮流买单,还有买零食……”
一会儿,小赵妈妈打电话说,他们带着孩子来到学校了。我请他们一家三口到办公室,让小赵先出去回避一下。
小赵爸爸说:“孩子说他没有和老板吵架,是小李看不下去才和老板吵的。”
“现在重点不是吵架,是证明他有没有偷拿东西。”
小赵爸爸点头。
我接着说:“孩子辩解说,同学帮他刷卡了。其实没有刷,他以为刷过卡了,就堂而皇之地走了,有这种可能性。还有一种可能是他趁人不备,故意拿走了东西。视频证明后一种可能性更大。当然我们心知肚明就行了,也不要让孩子无地自容,但我们的教育要跟上了。”
随后,我把小赵叫回办公室,他很快承认了错误,还说趁人不注意偷拿东西,在个别学生中也是公开的秘密。
我又与家长沟通,让把孩子带回去三天,并叮嘱如何帮助孩子。这三天里,小赵爸爸多次和我沟通,孩子的情绪也很正常。
后来,在保密的情况下,学校给予小赵留校察看三个月的处分,并让他认真反思,写出深刻的思想汇报。
【交流】
薛远:相传,元代学者许衡有一次走路走累了,在路边休息。路边有一棵梨树,也不知道谁家的,路人纷纷采摘梨子解渴,而许衡不为所动。路人很奇怪,问他为什么不摘。许衡说:梨虽无主,我心有主。这个主就是道德准则、价值判断和选择。我认为,案例中的小赵趁老板不注意偷拿东西,是基本道德准则的缺失,也是家庭和学校的教育没有跟上造成的。
王晓琳:其实这个案例的性质是明确的,小赵利用当时商店人多,顺手牵羊,这就是偷。老板把“偷”的行为嚷出来,这才是小赵激烈抵触的原因。
王磊:从案例描述来看,小赵的“偷”是一种从众心理在作怪,觉得偷拿东西的同学不止一个,所以觉得自己拿也理所当然,而且被老板发现后还敢理直气壮地理论。这是学生道德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的体现。
豆志超:商店老板的做法是不是想把事情闹大,起到震慑的目的?对于当事人小赵来讲,虽然有错在先,但是商店老板的做法对他的伤害也不小。在同学和老师眼中,被贴上了一个“小偷”的标签,谁都接受不了。陶行知先生说:“教育是什么?教人变。教人变好的是好教育……”在对待问题学生时,学校的各个部门应该协同合作,目的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形成良好的品质。商店老板和学生吵起来,从教育角度来说,这种方式值得商榷。
杨玉川:我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我班一个学生捡到一张餐卡,里面大约还有200元,他和几个同学把钱花了,还充钱继续用,后来被发现了。我知道后,先给他们200元,让他们赔给别人,然后再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后来他们要还我钱,我没要,让他们心里一直记着。我觉得学生的问题不在于想占那点小便宜,而在于内心深处没有真正植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理念。所以,我替他们补上200元,让他们心存愧疚,这也是一种教育方式。
邬宗炯:面对学生的“偷盗”问题,我们的处理既要让学生深刻认识到错误,又要给学生留下改正的余地。所以,我认为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老师应该主张“补偿性正义”。首先应该让小赵以适当的方式当面向商店老板道歉,取得老板的谅解后,再把薯片钱如数付给老板,甚至再承担一定的处罚金。这样既不缺失教育,也伸张了正义,可以让小赵认识错误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许月平:我觉得班主任与家长的沟通很好。有一句话:有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有的人在用一生治愈童年。原生家庭对孩子的影响非常大,从家长入手,让家长去教育孩子,去矫正孩子的错误,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这非常重要。案例中,小赵爸爸从第一反应想揍孩子,到后来的合理教育,转变得比较好。在事件中,孩子受了教育,家长也进行了反思。
刘佳:什么样的人会去琢磨偷东西?像案例中的小赵一样,为了省出钱和同学聚会,沾染上了不良习气。这类学生规则意识不强,学习上进心不够。针对这类学生,我认为应双管齐下:一是班主任要树立积极向上的班风,做好学生的学法指导和学习规划,让学生把心思放在学习上;二是班主任要指导家长管理孩子的生活,帮助孩子学会规划生活费的使用,以健康的方式进行娱乐放松。
王秋霞:案例中的小赵,只是一个偶尔被抓现行的学生,还有其他没被抓住的,我们更应该关注。我认为,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非常有必要。从学校层面定期组织法治教育进校园、进班级等活动,可以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同时,学校要经常开展系列道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观,从而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远离不良风气的侵扰。
【点评】
秦望:《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将盗窃列入未成年人九种“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盗窃也是学校管理和班级管理的棘手问题。校园盗窃行为不仅使受害者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失,也对学校的校风、学风和班级的班风产生不良影响,还会破坏学生的人际关系,使学生间缺乏基本的信任感。
所以,杜绝偷窃,及时矫正偷窃学生的不良行为,是学校教育的任务。学校应该建立有效的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校本课程体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
面对学生的偷盗行为,班主任应坚持原则,处理问题张弛有度。一方面,班主任必须明确偷窃行为的性质是严重的,尽可能通过调查研究和逻辑推理弄清事实,结合家长和学校,明确态度,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在处理学生偷窃时,要缩小范围,注意保密,充分考虑并维护学生的自尊,给学生改错的机会。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有偷窃行为的学生,做好学生的后续教育,必要时指导家长改变家庭教育的方式,全方位助力有偷窃行为学生的认知转变和行为转变。班主任也可以开发具有班级特色的活动和课程,如让有从警经历的家长开讲座,组织模拟法庭等,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远离不良行为。
处理学生偷窃,班主任可遵循“查、善、理、育、导”的思路。
“查”即调查取证。先固定物证、人证,避免冤枉学生。调查取证应该秘密进行,切忌大张旗鼓地搜查。
“善”即善后灭火。安抚被受害者,保障受害者的权利,同时不过分声张,不扩大事态,以免让当事人陷于被动。
“理”即处理惩罚。在明确事实的情况下,让当事人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接受相应的惩罚。处理应尽可能缩小知情范围,给当事人留下改正的机会。
“育”即教育转化。结合家长,让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能对问题进行反思改正,对未来的学习和生活做好规划,避免再犯类似错误。
“导”即教育引导。对学生进行相关的道德与法治教育,让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遵纪守法。
(本期文字由济源第一中学8+1工作室提供)
(责编 晓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