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摔倒能向宠物狗主人索赔吗
2020-04-22史友兴李二鹏
史友兴 李二鹏
六旬老太许秀芬经过商业步行街时,一条趴在台阶上休息的泰迪宠物犬见其靠近,站起来朝其走了两步便停了下来,没有任何的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可是,许秀芬因害怕小狗,见小狗没拴绳,过度惊慌,下意识向旁边闪躲,一下没站稳摔倒在地致残,遂以养狗者徐琳对饲养的狗看管不严进而导致自己被狗伤害为由,向徐琳提出巨额索赔。而徐琳提出,宠物小狗没有任何攻击、恐吓、接触行为,许秀芬可能存在因其他原因摔倒的可能,不同意赔偿。由于双方的差距太大,无法调和,就将官司打到了法院。
过度惊慌摔残
现年64岁的许秀芬,是广东省台山市人。许秀芬生性胆小,特别是对狗更是与生俱来的恐惧。不要说对大狗,就是看见那些小狗,也是十分害怕。每每看到狗,她都是远远避之。
2017年8月13日吃过晚饭后,在丈夫的陪同下,许秀芬到离家不远的商业步行街台城舜德路散步,顺便逛逛街。许秀芬夫妻基本上走在宽敞的公共人行道上,时不时到临街的商铺里看看。
19时19分,许秀芬夫妻回头正沿公共人行道走到了臨街的旭诚驾培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与聚鲜楼邻接处时,在不远处的台阶上正巧有一只棕色泰迪犬趴在那里休息。这只泰迪犬没有被用狗绳拴住,主人也没有在旁边。泰迪犬属于小型宠物犬,形体不大,棕色的皮毛在昏黄的路灯下又显得有些暗灰,趴在地上很不显眼,加之许秀芬的视力又不是很好,因此,许秀芬并没有注意到这只小狗。这时,后方正好来了一辆巡逻车,为了避让车子,许秀芬夫妻很自然地向右边贴近商铺继续往前行走,越来越接近小狗。见许秀芬夫妻接近,小狗站立起来向许秀芬方向走了两步约50公分后,就站在那里望着许秀芬夫妻,没有其他的任何行为。此时,许秀芬与泰迪犬相距约3米,许秀芬突然见一只小狗逼近自己,十分害怕,恐惧之中慌不择路往其左侧快速避让,谁知脚下一崴,不幸摔倒下来。
“养只狗,也不拴好,把我吓倒了,要是有个好歹得赔偿我。”在丈夫及路人的帮助下,许秀芬忍着疼痛被扶了起来,感觉有些不对头,便又喊道:“这是谁家的狗?谁养的谁站出来,躲起来也没用的!”
“谁躲起来了?”小狗的主人徐琳从路边的商店里冲了出来,见有人指认自己养的泰迪犬伤人了,不服气地回击道:“你看看清楚,这是泰迪犬,是小型宠物犬,温顺听话,从来不攻击人,你摔倒了和我的狗有什么关系?想讹诈人是不可能的!”一言不合,两人便争执起来。后有人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登记了双方的信息后,并依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将路边监控的视频进行了保全。见许秀芬表情十分痛苦,民警就让许秀芬先到医院看病。
当时,许秀芬即被送往台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没想到,经初步检查,发现许秀芬的伤情比较重。次日,许秀芬便转佛山市中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治疗13日,支出的住院医疗费为5万余元。
巨额损失谁来买单
自己好好地走在路上,却被一只狗惊吓摔倒受伤,不但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遭受巨大的肉体和精神痛苦,这都是养狗者没有把狗拴好的原因,养狗者应该对自己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许秀芬便在基本康复后找到养狗者徐琳,让徐琳进行赔偿。可是,徐琳认为,自己的小狗没有任何攻击、恐吓、接触行为,许秀芬可能存在因其他原因摔倒的可能,不同意赔偿。
由于双方的差距太大,经多次交涉,未能达到一致意见,许秀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合权益,便来到广东省台山市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徐琳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徐琳赔偿其因遭徐琳所养狗伤害而产生的住院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住院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近5.7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秀芬于2017年11月15日对其损伤委托广东法维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及后续治疗司法鉴定。同月16日,法维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对许秀芬的损伤鉴定意见为:许秀芬的损伤被评定为9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需12000元。产生的鉴定费为3000元。
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许秀芬于2017年11月7日将诉讼请求变更增加为要求赔偿人民币25万余元。本案能还原案件事实的唯一证据,就是事发现场店铺门前监控拍下的一段监控视频。法庭上,对当时的监控视频进行了播放。围绕视频所能反映的事实,双方进行了激辩。
许秀芬说:“2017年8月13日19时20分,本人在丈夫陪同下徒步经台山市台城舜德路2号前面宽敞公共人行道时,突然遭遇徐琳所饲养的狗惊吓,本人因躲避不及而摔倒致残,不但给本人带来肉体上的痛苦,耽误工作遭受损失,更造成了本人精神上的极大伤害。监控视频充分证明,本人之所以遭到徐琳饲养的狗的伤害,是由于徐琳对其饲养的狗看管不严,在管理饲养动物上未尽基本责任,故徐琳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请求判如所请。
徐琳辩称:第一,许秀芬发生摔倒与狗没有因果关系,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许秀芬摔倒是因为宠物狗造成的。视频时间19时19分10秒,是许秀芬第一次入镜,在宽阔的人行道上许秀芬选择离商铺较远的路线走。视频时间19时19分25秒,是许秀芬最接近宠物狗的时间,许秀芬在接近宠物狗的时候选择离商铺最近的路线走,靠近且注视宠物狗经过,此后许秀芬离开镜头范围。视频时间19时20分20秒,是许秀芬第二次入镜,许秀芬在镜头外已经在摔倒的过程中,进入镜头后倒地,从视频中无法看到许秀芬是如何开始因为什么原因摔倒,而宠物狗是正常往前走了两步,并与许秀芬保持较远的距离。第二,从视频中许秀芬行走路线的变化看出许秀芬在路过时不但没有选择回避宠物狗,而且还有意选择接近宠物狗的路线经过,说明许秀芬不是如其所称极其怕狗的人。再次,视频中许秀芬开始摔倒时是在视频之外,在接近倒地时再进入镜头,无法得知其摔倒的原因,有可能是被石头绊倒,也有可能被其他动物、昆虫攻击,宠物狗在视频中没有任何攻击、恐吓、接触行为,故本案视频不能证明宠物狗与许秀芬摔倒有因果关系。最后,视频的不全面性决定了无法反映出许秀芬摔倒的真实原因,由于许秀芬受到某种原因导致站立不稳,该情况发生在何时何地在视频中均没有体现,而视频也拍摄不到许秀芬四周的情况,现仅因宠物狗出现在视频中就被认为是动物损害,显然更多的是人为主观臆断,而非根据客观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