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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贸易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2020-04-17汪延明

中国流通经济 2020年1期
关键词:数字经济

摘要:当前,互联网引领数字经济将传统部门逐步数字化,不断创造新的商业模式。全球贸易正在经历数字贸易的引领和驱动。数字贸易由服务业逐步向制造业扩展,迈向数字化和智能化。数字贸易是制度创新建规则、管理创新建平台、技术创新数字化三维驱动下,将数字化的贸易内容一站式便利贸易的新型业态。“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建设、5G商用、《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及强大的互联网市场、庞大的电商市场,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三大挑战。我国在数字贸易实践中,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利用好国际合作平台,通过多边谈判形成数字贸易规则;结合实际尽快制定管理政策,在政策引导下细分管理措施,强化数字贸易平台管理,反对平台垄断,对中小平台进行柔性管理,鼓励有实力的平台进行协同创新,突破管理瓶颈,创新实现智能化管理;技术创新主要解决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问题。

关键词:数字贸易;数字内容;数字赋能;数字经济

中图分类号:F4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66(2020)01-0003-06

一、引言

当前,互联网引领数字经济将传统部门逐步数字化,不断创造新的商业模式。全球贸易正在经历数字贸易的引领和驱动。数字贸易由服务业逐步向制造业扩展,迈向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转变路径。在此大环境下,数字贸易迫切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急需新的理论来指导数字贸易实践。目前数字贸易的理论研究显示,数字贸易尚处于概念的架构和解读方面,没有达成数字贸易概念的共识,一方面,过去或片面性的数字贸易概念无法满足现有理论研究的需要;另一方面,学界和业界无法把握数字贸易的主要问题,既不能突破理论创新,也不能使业界对行业进行准确的预判。基于上述原因,本文在梳理现有文献基础上,给出数字贸易的概念,结合数字贸易的发展現状,探讨数字贸易的发展机遇和面临的挑战,并给出对策建议。

二、文献研究

(一)数字贸易的概念架构研究

数字贸易是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业态,最初表现为电子商务,它是全球化和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1 ]。唐红娟[ 2 ]提出,数字贸易是通过标准化处理消费者需求信息,利用平台汇集信息,与商家进行贸易,实现商家生产的有序性,使消费者和商家通过网络信息交换,减少流通环节,直接交易。韦伯[ 3 ]认为,数字贸易是有价值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活动,通过网络传输路径来实现,其核心包括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内容。熊励等[ 4 ]认为,所谓数字贸易是以互联网为基础,以数字化技术为手段,为供求双方提供互动所需的数字化电子信息,实现以数字化信息为贸易标的的商业模式。美国商业贸易委员会提出,数字贸易是基于互联网的国内外贸易活动,互联网扮演着组织协调、传递数字产品和服务信息的重要角色①。李忠民等[ 5 ]认为,“数字贸易依靠互联网技术,使贸易对象多为知识产权密集型的产品和服务,随着技术的不断涌现,其形式不断增加”。凌祯蔚[ 6 ]界定数字贸易内涵时提出,数字贸易将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相结合,在以联合运营、统一技术标准架构而成的平台上通过信息交换进行贸易活动。马述忠等[ 7 ]认为,数字贸易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为手段,实现货物、数字化知识和信息、数字产品和服务快捷交换,并推动互联网转型,实现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变的新型贸易活动。

(二)数字贸易的特征研究

唐红娟[ 2 ]认为,数字贸易最大的特点是汇聚众多公共数字贸易信息,使商务活动缩短时空距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17年)》中提出数字经济有以下七个特质:关键生产要素是数据;动力是数字技术;发挥基础性先导作用的是信息产业;产业融合是主引擎;产业组织的显著特征是平台化和生态化;产业发展的新方向是线上和线下实现一体化;多元共治成为核心治理方式。②李忠民、周维颖[ 8 ]认为,数字贸易具有三大特征:互联网传输为媒介;数字化数据信息为贸易标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为内容。夏杰长[ 1 ]认为数字贸易特征表现为:数字技术的研发与生产;基于数字信息而产生的交换;数字经济产业链。

(三)数字贸易演进研究

马述忠等[ 7 ]在美国数字贸易发展历程的研究中认为数字贸易的演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0—2013年,即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阶段,数字贸易标的仅为数字产品和服务[ 3-5 ],涉及的范围比较狭窄;第二阶段是2014—2017年,为实体货物、数字产品与服务贸易阶段,建立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将实体货物纳入数字贸易交易标的中,侧重点在于数字技术的重要性。除此之外,一些学者只片段化地研究了数字贸易来源于数字经济或互联网技术等内容。

(四)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研究

夏杰长[ 1 ]指出,发达国家试图移植国内标准,掌握数字贸易的话语权。目前,美国与欧盟、欧盟与越南、欧盟与加拿大签订了数字贸易的双边协定,世界范围的数字贸易规则尚未形成。发展中国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拓展自身数字贸易的国际空间,满足数字贸易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除此之外,一些国外学者还在数字贸易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9 ]、生产者与消费者间如何建立直接关系[ 10 ]、数字贸易发展[ 11 ]等方面进行研究;国内学者从实践经验借鉴[ 12-14 ]、数字贸易规制制定[ 15-18 ]等方面展开研究。

综上所述,学者们对数字贸易概念、特征、发展历程、规则谈判等方面虽然做了一系列探讨,但在视角、范围、层次等方面表述不同,多属于片段化描述。特别是在数字贸易的概念架构中,只表达了数字贸易的技术特性,因而数字贸易的概念带有技术的一维特性,即数字贸易是将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数字技术应用到贸易活动之中,实现国内、国外贸易。李忠民、周维颖[ 8 ]指出,数字贸易不仅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一种新的经济业态。不能单纯用“技术决定论”或“制度决定论”的经济增长理论来衡量数字贸易,而应采用社会发展论和技术经济范式理论结合下的“互动决定论”,使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推动数字贸易的发展。中国货物贸易尚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要改变贸易地位,变为贸易强国,必须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新环境,积极拓展新贸易领域,培养贸易新业态,创造新模式。本文正是基于这一启发,得出三维创新下的数字贸易概念。所谓三维创新是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数字贸易是在制度创新建规则、管理创新建平台、技术创新数字化三维驱动下,将数字化的贸易内容一站式便利贸易的新型业态。

三、国内外数字贸易发展现状

数字经济成为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美国率先发布了数字经济议程,制定了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以实现经济的数字化转型。数字贸易来源于数字经济,目前,只有美国将数字贸易从数字经济中分离出来,美国商务部统计显示,2007—2011年,美国数字贸易出口年均增长率为26%;数字交付服务贸易在2011年出口达到了3 561亿美元,占美国服务出口的60%;进口年均增长率为30%,2011年进口达到2 213亿美元,进出口额达到5 774亿美元,实现贸易顺差1 348亿美元[ 5 ]。2014年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出口达到3 851亿美元,进口达到2 309亿美元,实现贸易顺差1 542亿美元。麦肯锡研究所的研究显示,目前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数字内容供应国,预计到2025年,数字化可以让美国GDP每年提高2.2万亿美元。③纵观美国数字贸易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架构数字贸易框架(2010—2013年),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在2012年和2013年先后提出了“数字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的概念,提出了具体的交易标的,数字内容涵盖游戏、视频、音乐、书籍等;第二阶段是实体货物数字化的贸易(2014—2017年),不仅修改了第一阶段数字贸易概念,而且将数字贸易内容拓展到全球价值链上的数据流、智能制造、平台构建和合作利用等层面。

在2005年,欧盟提出了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i2010”战略,认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可以通过增大研发投入、统一市场和推广技术应用等各个方面来实现,数字经济占GDP的8%[ 19 ]。

澳大利亚2011年发布了《2020澳大利亚数字经济战略》,构建“E-政府”,形成文化氛围;强化监管措施,构筑版权“安全港”;展示数字化信息,提升数字化能力;加大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创新能力。

日本于2009年制定了“2015i-Japan”战略,主要包括大力开展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复兴老产业、开拓新产业,选择优先发展领域实现优先发展等。

在2016年的G20杭州峰会上,中国通过了《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首次将数字经济作为创新增长蓝图的重要议题。2017年推动“互联网+”深入发展,明确了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要求。2018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和就业白皮书(2018年)》明确指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新型经济形态,是信息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④数字经济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信息通信产业部分,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二是数字经济的融合部分,即应用数字技术的发展带动传统产业的生产数量、质量和生产效率提高,其新增加的产出也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经济的要素供给通过数字化得以丰富,通过网络化提高要素配置,通过智能化提高产出效能,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④。2019年4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和就业白皮书(2019年)》中,将数字经济的认识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扩展到“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⑤。白皮书中显示,“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在2018年已达到31.3万亿元,根据可比口径计算,得出名义增长20.9%,占GDP比重为34.8%;数字产业化规模达到6.4万亿元,占GDP比重为7.1%;产业数字化规模达到24.9万亿元,占GDP比重为27.6%;数字化治理形成自主治理、协同治理的多方共治格局,促进自主治理、协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发展环境是规范有序、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⑥近年来,数字贸易规模日趋增长,在数字贸易中电商交易尤其显现出强劲发展势头。海关统计表明,2015年至2017年,三年内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50%以上⑦。《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9年春季)》显示,2018年我国达到了1 347亿元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额,同比增长达到了50%,其中进口786亿元,同比增长39.8%,出口561亿元,同比增长67%。国内电商基本普及到城市和广大农村,线上购物已经成为现代购物的重要途径之一。

四、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一)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机遇

1“.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建设

2017年5月14日,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提出了“数字丝绸之路”构想。其实质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经验以数字贸易的形式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推广[ 20 ]。

2.5G时代来临

5G时代,其生态圈中的云计算、虚拟实现技术等超常发展,多个行业会产生新的发展模式,出现众多新业态。⑥畅通的信息传输功能,使得数字贸易的信息汇聚和信息搜索更加便捷,极大地降低了数字贸易双方的沟通交流成本。虚拟实现技术,使数字贸易轻松实现智能化的物流作业,减少物流成本。

3.G20杭州峰会发布数字经济发展合作倡议

G20杭州峰会于2016年举行,峰会发布了《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首先认识到各国、各地区和全球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已有的数字和互联网相关战略的重要性,发挥二十国集团的独特优势,讨论了信息和通信技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达成了数字经济发展與合作的共识。⑦

4.强大、成熟的互联网市场

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已形成自己的体系和战略规划,在掌握着巨大信息型数据、交易型数据、关系型数据的基础上,基于现有业务的竞争优势,在移动互联网领域构建起完整的生态体系。百度以搜索引擎为支撑,在探索新业务方向时以战略投资为主;阿里巴巴侧重于构筑完善的电子商务生态链;腾讯更多采用开放平台战略。

5.规模庞大的电商市场

2018年,我国达到5.41万亿元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提升26.7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所占比重达到17.5%,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2017年达到了6.89万亿元的中国移动互联网交易规模,占2017年GDP的8.3%。2018年6月,中国移动互联网月活跃用户数达到了11.07亿人,同比提升4%,环比增长0.4%。⑧

(二)我国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的挑战

1.制度创新的挑战

制度创新不足,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中,涉及的国内监管机构、国际监管机构、各国国内的贸易制度、国际贸易协定、各国数据的本地化监管等制度亟待建立健全。另外,发达国家比较重视数字贸易的统计制度创新,但我国截至目前,还没有建立起这一制度。

2.管理创新的挑战

数字贸易全球型的交易平台,如国家间嵌套信息传输平台、互联网交易平台、电商服务平台、物流平台,必须通过创新手段,解决平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在涉及个人信息、数字信息、诈骗、交易效率、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器的本土化管理等方面急需开发有效的创新管理软件。

3.技术创新的挑战

数字贸易的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问题的主导核心是技术创新,数字贸易的前提是如何通过技术创新使产品与服务数字化、知识与信息数字化。

五、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对策建议

(一)制度创新建规则

数字贸易既涉及数字产品与服务的各流通环节,又涉及交易契约签订、缴税、贸易争端处理、私人隐私保护等诸多环节。尽管全球贸易规则中涉及数字贸易,但与单纯的数字贸易规则相比,很难科学、规范、统一指导数字贸易的发展。而我国又是发展中国家,在数字贸易的实践中,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利用好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二十国集团(G20)、亚太经济合作组织(OPEC)、“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平台,通过多边谈判,形成数字贸易规则。另外,我国有必要部分对接美国数字贸易规则,如对数据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通过全球跨境电商大国的地位,影响跨境电商领域,提出符合中国利益的低货值物品免关税、跨境电商便利化措施、保护消费者隐私等规则。

(二)管理创新建平台

数字贸易主要包括六大平台,即数字产品与服务智能化生产加工平台、信息传输平台、互联网交易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电商服务平台、物流平台。从我国业界来看,这些平台已形成数量规模,但管理质量、效率、服务、手段、技术等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比较大。当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数字贸易的相关管理办法,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管理政策,在政策引导下细分管理措施,强化数字贸易平台管理。反对平台垄断,对中小平台进行柔性管理,鼓励有实力的平台进行协同创新,各管理平台建立良好的人才机制,在5G、大数据、云计算领域突破管理瓶颈,创新实现智能化管理。

(三)技术创新数字化

数字贸易的核心是数字产品与服务的智能化生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提高生产力水平,必须进行技术创新。数字贸易如何有效替换传统货物贸易,形成新的经济业态,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数字产业化,即数字贸易形成数字产业,要求数字贸易横向形成数字产业规模,纵向形成数字产業链,横向要求技术配套,纵向形成技术协同;二是产业数字化,要求产业必须通过数字技术的改造形成数字化特征。

六、结语

当下,数字贸易在数字经济的引领下,已在全球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我国作为数字贸易大国,既确定了数字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也明确提出了数字经济要遵循“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的三原则。本文对于数字贸易的概念架构,将“技术”和“互联网”分开,“技术”分为数字技术和通信技术,数字技术实现“实物或服务”的数字化,构建数字技术平台,这是产生数字贸易的第一维要素。通信技术实现数字化信息的传递和共享,形成信息传输平台,信息传输平台形成互联网交易或交往平台,由互联网平台衍生出金融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衍生出物流平台。这些平台在数字贸易过程中必须发挥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管理职能,产生平台的管理效率,这是产生数字贸易的第二维要素。技术创新使当下数字贸易由数字化向智能化转变,技术创新使数字内容不断丰富、不断延伸,数字赋能的范围不断扩展,倒逼管理创新,使更加健全和完善的管理平台在数量和质量上匹配数字内容。在彰显贸易的经济意义时,将克服资源流动的障碍、调整区域间资源供求矛盾、强化各主体间经济联系、降低信息不对称等诸多领域按适配性原则,积极寻求制度规则。这是产生数字贸易的第三维要素。上述只是对数字贸易内涵的一种有益探索,今后仍会将数字贸易的动态演化特征作为关注的问题,以弥补本文之不足。

注释:

①资料来源于美国商业贸易委员会网站:https://www.usitc. gov/publications/332/ journals/vol- iv- article4- digitaltrade-summary.pdf。

②资料来源于http://www.cbdio.com/BigData/2017-07/14/con tent_5557896.htm。

③资料来源于http://news.10jqka.com.cn/ 201712 09/c60197 2165.shtml。

④资料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NDEx MTAzNA% 3D% 3D&idx=1&mid=2649983744&sn=f6e984 4d5527622ad47c9f8ba5508c09。

⑤资料来源于http://www.sohu.com/a/308964159_120025397。

⑥资料来源于https://finance.sina.cn/china/ gncj/2019-06-05/detail-ihvhiews6816631.d.html。

⑦资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站:http://www.cac.gov.cn/2016-09/29/c_1119648520.htm。

⑧资料来源于华经情报网站:https://www.huaon.com/story/ 38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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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英泽

The Challeng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Digital Trade in China

WANG Yan-ming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Guiyang,Guizhou550025,China)

Abstract:Currently,the Internet leads the digital economy by digitalizing traditional sectors and creating new business models. Global trade is being led and driven by digital trade. The digital trade is gradually expanding from the service industry to the manufacturing industry,and the transformation path is toward digitalization and intellectualization. Digital Trade is a new type of business form,which is driven by the rule of system innovation,the platform of management innovation and the digitalization of technology innovation. The Digital Silk Road in the 21st century,the 5G era,the G20 Hangzhou summit,the powerful Internet market and the huge e- commerce market provides digital trade with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 in China is also facing such three challenges as system innovation,management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Finally,some suggestions are given:in the practice of digital trade,we should fully learn from the experience of developed countries,make good use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platform,and formulate digital trade rules through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we should formulate management policy,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digital trading platform;and we should oppose platform monopoly,give small and medium- sized platforms flexible management,encourage competent platforms to carry out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break through management bottlenecks,and realize intelligent management through innovation.

Key words:digital trade;digital content;digital empowerment;digital economy

收稿日期:2019-10-23

基金項目:贵州省软科学计划项目“贵州山地特色农产品产业链延伸及治理模式研究”(黔科合R字[2015]2011-3号);贵州财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贵州农特产品产业链架构及治理研究”(20181030)

作者简介:汪延明(1965—),男,藏族,青海省西宁市人,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经济学、产业链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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