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医保有哪些特别保障
2020-04-17
最近,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轨迹。在这场全民健康保卫战中,每个人都是战士,患者和疾病之痛作战,医护人员“逆行”与死神赛跑,当然还有更多的人居家防护与病毒抗战。为了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医保部门在疫情发生后全力开展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保病人:“零”自付、相关费用财政兜底 疫情突如其来,国家医保局迅速响应、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确诊新冠肺炎的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卫健委有关疫情防控的经费保障政策,个人负担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同样,疑似患者也不用担心相应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兜底。
保医院:预付资金、减轻垫付压力 过去,人们在医院看病后,通常是由医院垫付医保支付部分的费用后,医保部门再根据实际费用情况与医院结算。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医院是主战场。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国家医保局提出,医保部门可预付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以疫情最严重的湖北省为例,在1月25日,湖北省就已预拨了10.3亿元医保资金,其中武汉市预拨7.02亿元。同时,北京、上海、山东、广东等多地,也向当地多家医療机构拨付2月份款项。
疫情发生得突然。特殊时期,国家医保局提出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随后,各地陆续结合实际,对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单独核算。
保药械:医疗机构可自行采购应急使用 时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所需药品和器械显得尤为珍贵。针对供应紧张问题,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在省级招采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允许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应急使用。在开通采购绿色通道的同时,为防止哄抬价格,不少地方倡导本地医药企业做好价格自律。
保待遇:“长处方”报销保障用药需求 防疫期间,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各地可延长缴纳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摘自《工人日报》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