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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音乐教学应追求“美”与“乐”

2020-04-17罗毅芳

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 2020年26期
关键词:美育教学方式音乐

罗毅芳

【摘要】音乐是美育的一种,美育目的是通过各种艺术活动,来诱发学生的爱美情趣,树立正确的审美观,以及让学生如何感知美、理解美或者进一步地有欲望来表现美、创造美的知识和方法。因此,音乐教学要把美育的两个目的有机地结合起来,并贯穿始终,使音乐教学处于“美”与“乐”的状态之中。

【关键词】美育;音乐;教学方式

从美育的本义说,学校艺术教学(音乐、美术、舞蹈等)的目的就是通过各种艺术活动,来诱发学生的爱美情趣,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同时给予学生美的享受、美的滋润、美的营养、美的熏陶。因此,美育的教学方式是感受幽的、浸润性的、游戏式的,是其它德育课、智育课、体育课、劳动课所不能代替的。其教学方法与一般知识课不同,它更多的强调感受陶冶的作用,强调对美的追求;更多的采用游戏式或娱乐的方式来施教。

从美育的另一个目的来研究,学生在美的浸润中,还需要给予他们如何感知美、理解美或者进一步地有欲望来表现美、创造美的知识和方法(必要的技能技巧)。因此,教师要随时把这些知识和方法渗透到学生对美的感受过程中,要把美育的两个目的有机地结合起来,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始终,使音乐教学处于“美”与“乐”的状态之中,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兴趣

兴趣与快乐是紧密联系的,有了兴趣学起来就有无穷的乐趣,激发和培养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学习兴趣,使他们感到学习的快乐,这是教育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教师应该高度重视。

“音乐即快乐”,这句话说得很中肯,应作为教师备课的座右铭,音乐的教育性(社会功能)应与审美的愉悦性紧紧结合在—起,寓教育于乐趣之中。所以,音乐教育的本身就是一种愉快教育。好动、好奇、好表现是少年儿童的天性,他们普遍爱学习音乐,因为音乐是运动的艺术、表现的艺术,符合少年儿童的心理特征。因此,要求每堂音乐课都上成决乐课,应把一切容易产生艰难感、枯燥感的基础训练,设计成如同游乐、竞赛、抢答一类的方式进行教学,避免讲音符时值如同讲数学计算;节奏练习如同和尚念经那样倒胃口的教学,要让学生做一切事情都是兴趣盎然、令人高兴,具有强烈的“动机”,对它发生兴趣,甚至产生热爱。让学生在愉快的兴奋中接受知识,他们音乐高涨的情绪,手舞足蹈争相表演的欲望是兴趣教学成效的一种标志。

二、感受

音乐的感受是诱发的,而非强制的。黑格尔说:“审美带有给人解放的性质。”为什么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因为这种教育是自由、愉快、生动、活泼的,它易于启迪人们的心灵,引起精神上的升华。美育丝毫不能强制。人们可以被迫去思考、去行动,但却不能被迫去感受、去爱、去恨。强迫引起的必然是被强迫者的反感。对美的心灵感受,要靠美的自身的魅力去唤起,而美的事物本身又恰恰具有这种诱人的特征。因此,音乐教学中的主导作用首先体现在和教师上,教材应是非常的美,绝对不能把像念经一样的快板歌、庸俗低级的歌曲及器乐交给学生,音乐教师在课堂上,除了有美的范唱、范奏之外,还应有仪表美、语言美、举止美、可用形象生动的语言、抑扬顿挫的声调、稳健而有表情的举止乃至秀丽而规整的板书都能给学生美的熏陶,用饱满的精神,充沛的感情来激发学生音乐情绪,使之参与音乐生活。

艺术的真谛在追求真、善、美,教师应不断给学生以美的启迪。用欣赏作品先导,并循循善诱来诱发学生对音乐的感受,使他们在作品本身的美上得到美(词美、曲美、伴奏美、演唱美)有出自内心感情反应的表情,任何技能练习,如视唱中的击拍划拍,节奏训练中的拍手拍腿跺脚,打击乐器等,都有正确的方法和表情;欣赏时更有细心聆听积极想象的神态。

音乐作为一种表现的艺术,在教学中要不断引导学生富有表情地表演各种音乐技巧和音乐作品,使他们学习兴趣倍增。同时又给予学生亲身感受音乐的条件,而这种表情和表演正是对感知到的事物或景物相对应的心理反应,经过启发引导,使之醇化为艺术感情(提炼与夸张)。对中小学生更重要的是启迪其纯真心灵的自然流露。美感的心理反应主要从眼神和脸部表达出来,声音、动作、仪态表情美不美,多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鉴别和追求。

三、创造

音乐作为感情的艺术,通过音乐教学培养学生的美感,从感知美、鉴赏美、理解美到追求表现美、创造美。这种创造美是各种知识技能力的结晶和升华。音乐的魅力在于无穷无尽的创造之中。不同一首乐曲两个人演奏,各有不同的体验与情绪,即使一个人演奏,昨天与今天所发挥的也不尽相同。这种不同创造因时、因地、因人、因條件而有千姿百态的音响、风格、形象等等变化,创造美的境界就更广阔了。教师应把学生音乐能力的培养作为着眼点,对学生创造力的发掘作为教学的一个目标来激发学生创造美,通过对音乐的感知来启发想象与联想、引导学生用简单的乐器(开始可以用节奏乐器)去创造各种音响。

对音乐作品的理解与表现,没有必要固定一个模式,除了合唱合奏以群体塑造形象严格要求各自的适度感以外,凡属独唱、独奏、独舞等就应鼓励学生按他们的体验与理解,用自己的感情形态去进行“二度创作”,并让他们说出自己的真实感受,而不是把现成的答案强加给他们。

总之,音乐教学要在学生最感兴趣的时机,被浸润在美的前提下,教师随时因势利导循循相诱,才能得到更多的美的营养。即使是技术性较强的器乐演奏技法、歌唱技法等,也要变成最愉快的教授形式,学生的兴趣始终是前提,否则“按下牛头饮水”的教学会让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反而事倍功半,更谈不上美育。教育家斯宾塞提出的“快乐原则”在教学上的运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音乐教师的认可。我们教师应创造性地把愉快和幸福更多地给予学生,让他们在愉快的气氛中,在美的浸润中来学习音乐。寓教于美、寓教于乐是音乐教学的最好方法。

参考文献:

[1]廖乃雄.论音乐教育[M].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0(3):665.

[2]黑格尔.美学(第一卷)[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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