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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税收征管电子发票防伪追溯研究

2020-04-17程平王文怡

会计之友 2020年4期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

程平 王文怡

【摘 要】 大数据技术在税收治理方面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税收治理成为财政工作的关键一环,在财政政策推进中具有重大意义。近期娱乐圈巨额税款偷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基于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现状下政府机关避免偷税漏税的技术短板。通过阐述以票控税模式下税务征管的现状,引入比特币分布式网络和区块链技术,在分析区块链技术特征对电子发票追溯的适应性后,设计了区块链的电子发票防伪模型和发票追溯管理流程,以改善传统税收征管的模式,打通全国税务信息渠道,实现对税务全过程的溯源,借此提升税务工作的效率,帮助税务机关预防税务违法乱象的激增。

【关键词】 以票控税; 增值税电子发票; 比特币分布式网络; 区块链技术

【中图分类号】 F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0)04-0154-07

一、引言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比特币”的诞生引发市场狂热,学界和业界都把视野聚焦到比特币的核心技术“区块链”上,区块链成为资本市场最受瞩目的概念。据工信部发布的《2018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显示,区块链产业的创业者和资本聚集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1]。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区块链技术与税收管理”专题研讨会,其应用和影响范围涉及到发票、征收、税制、政策等方面,对我国目前税收管理意义重大。2018年全国首张“区块链+税务”电子发票顺利在深圳完成落地实验,标志着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税务信息全过程溯源取得阶段性突破,同时实现了快速开票即时报销的显著成果。为积极响应税务机关“放管服”改革进程,针对目前国内以票控税依旧占据最主要税务征收方式的现状,以区块链技术升级税收征管方式是信息化高速成长的现代社会中税务领域重要的发展方向。

税收征管与电子发票管理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学者们广泛关注的话题。秦鑫[2]从发票管理角度看我国当前税收流失状况,说明了发票管理漏洞使税收流失加剧,并提出了对发票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税收法制建设、加快现代金融体系和科技信息技术等改善发票管理以遏制税收流失的措施。陈兵[3]则从B2T税收征管问题出发,通过当代社会以票控税到信息省略,强调对资金流和支付平台的监控,重视涉税信息第三方平台和涉税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在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发票的可行性方面,也有学者认为区块链可追溯技术能有效解决电子发票实际使用问题,从而实现电子发票数据的共享、确权、真实和信任几大特征[4]。

综观上述文献,大多数学者都较为清晰地阐述了我国目前税务征管的运行机制,发票的使用与税收的关系以及在税务部门与供应链企业之间高频出现的发票做空等税收隐患问题。即使有涉及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发票的场景,也只是着重概述了区块链分布式网络的特征带来的影响,具体如何建设电子发票交互主体参与到区块链上的节点以及电子发票防伪体系构建方面的内容相对匮乏。鉴于此,本文以税收征管现状及偷逃税款原因剖析为切入点,分析了目前我国以票控税的现实情况和电子发票实际应用存在的问题,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电子发票的防伪模型和追溯流程框架,根据联盟链和智能合约在税务区块链上的具体应用,以此对电子发票防伪追溯进行技术改进和效率优化。

二、税务征收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一)“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现状

近年来,娱乐圈被揭明星偷逃税款已然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税务部门迫切需要利用法律制度利器及顶层信息化技术优化管制的重点领域之一。巨额的偷逃违法机会追根溯源是由于目前我国税收制度“以票控税”自身存在的制度程序的缺陷,即发票数额为凭证来定夺缴税数额。税务部门有权要求纳税人在生产经营的收付款过程中必须使用税务发票交互,明确和规范收入支出的核算并按发票开具的实际情况申报缴纳税,以此达到监控纳税人收入支出事实的目的,进而减少税收流失。但是基于以票控税体制制约纳税人行为依然存在违规操纵的风险,对个体制约能动性风险角度来看,消费者在无较强法律意识时主观规避开票需求,供应商便自然回避开具税收发票,税务部门就无法得知该笔交易,形成自然逃税。从企业制度规范风险角度来看,大型商业企业在利润驱动和内部控制较不完善以及经营品类繁杂情形下,开票时进行缴税科目篡改或者直接变更发票种类,使得发票和事物关系发生性质上的颠覆,一些需要纳税的项目凭空消失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以票控税”的机制是对税务机关核准的普通商业发票形式进行立法,以国家权力保证其合法性和在税收中的价值实现[5]。但是与其设计初衷背道而驰的结果是发票作为普通商业票据被人为地镀上了特殊价值的光环,变成几乎可以与人民币齐肩并论的代金券地位,从而成为各种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滥觞。

从以票控税的运行理念上来看,发票管理中纳税人收入均通过税务发票入账,支出均通过税务发票付出,纳税人依法正确用票,消费者主动自觉索票[3],作为目前最重要的税源监控手段,是税收征管部门建立自身涉税信息来源的常规途径。“以票控税”机制的运转,有赖于税务机关、开票方(收款人)和受票方(付款人)的三方合作的滚动式交互,任何一方背离预设的规则,这一机制的正常运转就会严重受限,无法达到正常的税收征管目标。在该机制下的各参与方的关系流体现在三个方面(如图1所示),首先是开票方与受票方的往来,由受票方在获得商品或服务后付款,开票方收到款项后开具发票。其次是税务部门与开票方的往来,一般先由开票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款,缴纳税款后税务部门准允开票方依法进行相应的税收进项扣除。再次是税务部门与受票方的往來。税务部门会鼓励受票方在支付款项时及时索取发票,同时当受票方通过发票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有效后,税务部门也准许受票方依法进行相应的扣除,进而形成三方主体两两交互关系的平行协同关系。正是因为平行关系,局限显而易见。由于三方主体目前没有共同参与到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平台,基于该机制下信息产业和网络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便无法第一时间获取和追溯,各方的信息源头形成自然孤岛,使得机制下偷逃税款的违法可能暗中滋生。

在“以票控税”的建设体系下,由于电子发票税收征管的交互主体涉及到各个利益中心,因此税收征管部门在复杂的信息经济环境下,对税源管控的阻力就是基于信息产业高速发展和广泛使用的网络平台下,快速有效地对各类交易信息进行快速精确的把握。这类信息直接或者间接的反映了资金流、数据流、物流等涉税信息,对当前税收征管部门一直以来倚重的“以票控税”提出了巨大挑战。

随着国家“营改增”政策和“金税三期”系统的不断优化升级,完善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促进了税收大数据运用,使税收征管从凭个人经验管理向依靠大数据分析转变,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偷骗税行为。但是在执行中地方税源信息化管理存在重复数据无法做到有效覆盖、人机交互的数据质量不高、系统迁移的历史数据有限、系统外部信息交换难以实现等问题,“金税三期”系统信息管税只靠税务系统“单兵作战”,没有实现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没有常态信息沟通机制,房管、自然资源、建设、规划等核心部门数据缺失,软件与核心征管数据通道设置还不是很完善。

(二)税务征管的发票管理问题

1.发票易虚开、错开、误开

在以票控税征征管模式的应用下,主要依靠发票实物来证明业务的真实发生,因此发票造假方式和手段极具操作性,大量地虚开、错开、误开为税务管理带来极大的挑战和考验。纳税人的交易信息真实、合法和有效性难以得到保障,由于每一笔业务需要用发票来承载和证实,所有交易信息记录的真实完整有待商榷,即便是金税三期系统,纳税人端可以畅通无阻地向核心征管系统推送数据,导致部分纳税用户存在因操作失误、人员更迭等出现重复推送的情况。

2.发票难以及时真伪鉴别

针对发票造假的鉴别和防范,企业验证手段较做假方式而言落后单一,企业难以通过有限查验方法进行票据及时性和真实性鉴别,引进查验机器成本较高且受国家税务系统限制不具普及性。而且考虑到以票控税的预设程序使得票据查验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程序后验的局限也是假票难以查证和验证速度过慢问题的关键所在。最终导致企业蒙受税务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损失,加剧内部员工信任危机和岗位流动。

3.发票难以全流程管控

在已有的税收征管模式下,面对不同的供应商,企业携带不同的信息化税务管理系統,由于没有统一的接口,这些系统的集成就要分别和订单交易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支付系统进行定制化接口的对接,导致发票流程化管理上会施加繁重的工作交互量和严格的硬件要求,由于管理门槛的高起点使得多个系统间的数据孤岛问题难以短时间解决,后续数据的历史来源、发生节点和变化调整也难以动态追踪。

4.纳税信息不对称

随着经济时代信息化的高速发展,票据功能定位发生改变。发票在货物购销的基础凭证功能渐渐演变为会计核算职能,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在税款计征和财务收支中担任重要职能。但现今还存在为数不少的涉税交易活动是采取线上定价线下支付的形式,交易行为和匿名支付系统不能及时形成纸质凭证;此外,在开放市场模式下,多主体的参与涉税交易或远程事务也进一步加大了识别和锁定应纳税对象的难度,选择纳税人管辖原则障碍被推高,进而加重纳税信息的不对称,并直接或间接影响“以票控税”的实施效果。

三、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发票中追溯的相关性分析

偷税漏税等违法现象的频繁出现,其直接触发原因是税收承载与记录的税务账簿、经济合同的不透明性,集中化税务管理模式难以基于差异区域、差异主体和差异税目去追查到事情本质,进而给潜在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破解偷税漏税的关键在于资金和发票流转过程中的可追溯和不可篡改性。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对税务发票防伪追溯问题的解决带来机遇,其具体的适应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分布式节点网络可以打破数据存储空间的限制,收集海量发票涉税交易信息

电子发票追溯的前提需要涉税交易数据的支撑,由于区块链中完整的比特币网络所包含的节点主要包含三类,即核心节点、区块节点和轻量级节点(如图2所示),核心节点全面保存着比特币网络中的挖矿数据、交易数据、区块数据等,是网络中最完整的数据存储节点。而区块节点和轻量级节点则保存核心节点的部分数据。同时,运行区块节点和轻量级节点的客户端还可以根据需求灵活访问和索取数据,随时向网络请求全部或者部分数据信息。该节点数据存储的模式也为分布式网络的构建奠定了基础,使得中心节点的概念在网络中不复存在,实际上也就避免了网络中心节点因存储而占据大量数据资源的局面,进而实现了全网数据的公开集体维护。

(二)区块链去中心化有助于实现涉税信息的共享,克服涉税信息难以及时查验的问题

电子发票在区块链上涉税信息公开的前提下,有效确保税务交易客观,减少违规操纵风险。区块链技术颠覆了中心化的交易方式,任何信息不对称交易都受智能合约自动执行、数据留痕、可追溯的技术信用约束,提高分布式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区块链上的交易数据以分散的形式在对等网络中生成、传输和存储,因此全网节点都可以通过网络上传的数据,得以及时共享和查验。在面对跨行业、跨区域、涉税主体和征管机关分散等情况,有效减少征管难度和纳税周期性后置的问题。税务机关通过区块链对税务交易的先验,有助于减少税务处理中因不确定性因素而产生的限制条件,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于纳税人而言,也减轻了其现金流负担。涉税信息在区块链的存储和公开,有助于监管单位、银行金融企业等在后续业务的便携和高效,降低追究税务信息的时间成本。

(三)交易数据可追溯性和不可篡改性,有助于电子发票建立科学的税收情报数据库

电子发票中的涉税数据在区块链中的分布式网络具有拓扑结构的特点,这使得区块链系统中的数据公开透明,区块链中的交易信息可追溯,不可更改,不可重复,这是由其独特的数据存储和组织方式实现的。具体而言,每个区块都由区块头和区块体两部分组成(如图3所示),每一个区块头中封装着前置区块头哈希值,将当前区块与其前置区块相连接形成链式结构,而区块链中区块的前后顺序通过加盖时间戳的顺序进行确认。其不可篡改性主要是利用哈希函数加密的方式来实现。在不可篡改的基础上,区块链上的交易数据满足可追溯的特征,追溯功能主要是通过时间戳服务和区块之间链式连接的模式组合来实现。

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發票防伪联盟链模型构建

区块链电子发票在防伪的联盟链系统中从产生、广播、查验、存储等运转周期中,都涉及到政府机关和社会机构的监督。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管的主体,将其设为区块链共识算法的制度管理者是电子发票防伪联盟链模型构建的首要和必要环节,引入国家财政、档案管理、审计等单位作为区块链电子发票的监管部门。授权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作为区块链节点的发票产生主体,通过协议授权将参与到联盟链的企业单位、税务部门、购票中心、商业银行、市场监管部门等元素构成系统环境,实时记录和反射主体间的涉税交易,通过旷工验证和共识算法机制判断,广播到联盟链的平台节点,使得各节点主体可以及时共享和查询,为开票方受票方的电子发票办理和咨询管理业务进行服务。在联盟链模型中的第三方服务商平台则是经过税务机关特殊授权加入链上作为电子发票的附加产生的节点,将开票企业间接发生涉税业务通过税务接口接入到区块链系统当中,是区块链上的部分生产电子发票业务的节点中心。该节点的电子发票的产生,企业或者第三方服务商需要使用自己独立且唯一的私钥对税收发票数据进行加密签名的行为程序。第三方服务商在执行发票生成事项的同时,发挥着为企业凭票报销替代报销人(企业)的入账请求操作,并在外部衔接的发票查询平台上检索实况信息,无误后自动弹回给区块链系统的作用,区块链系统根据矿工激励,进入主链并完成触发追踪发票动态信息的动作,完成电子发票防伪篡改的监测行动。此时,联盟链中的税务机关节点借助智能系统自动对开票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如果验证不通过系统就判定其发票信息为虚假信息,不再进行后续的全网信息传播;如果验证通过,税务机关则进行数字签名,保存档案副本后将交易信息发派给开票方;开票方会将数字签名后的开票信息发送给受票方。通过联盟链上主要节点的流程交互完成电子发票防伪模型从发票产生、广播到留档追溯的轨迹。为保护电子发票平台长期有效的管理维护工作,以及满足市场涉税单位或涉税个人对发票数据关注的需求,税务机关授权区块链第三方服务商平台与公众发票查询平台做一个关联接口。当公众发票查询平台触发命令时,第三方服务商平台接收指令并按照预置规则会及时反馈需求信息给发票查询平台,进而有效构建一个共享、确权、实时和信任的区块链电子发票防伪联盟链系统。

电子发票防伪联盟链(图4)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依靠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提供实时动态的产品信息、授权参与到区块链上的买卖双方、第三方服务商平台等主体节点进行关联接口的交互。要让模型有效运转起来,首先需建立联盟链协议,通过协议授权参与到联盟链的各节点业务层的系统接口。由电子发票平台触发状态传感器及射频识别(RFID)渠道设备以及内嵌电子发票光学字符识别(OCR)扫描器,将发票所指交易事项和事项附加信息进行传送作为发票数据生产端口[4],例如开票方法人代表、受票方法人代表、交易时间、交易地址、交易金额、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存储到区块链系统中,发出后基于智能合约的预置规则有效封堵税收生成过程中的税目造假或做空的风险漏洞,填补差异区域和差异主体间信息真空环节,确保电子发票信息无伪的状态输入到防伪系统中。其次,到发票查验和广播阶段,第三方服务商平台发挥搭建纳税人与制造企业、服务企业、物流业和其他社会行政事业单位关联的主体集合作用,推动涉税交易各方参与产品信息区块链的共识及验证过程,通过智能合约规则验证,通过的发票会进行全网数据广播并封存。在电子发票进入存储阶段后,纳税人可以登录公众发票查询平台账户,查询交易事项的信息和执行进度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等也是区块链电子发票防伪联盟链系统模型中发挥着的重要影响因素。

五、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追溯流程设计

(一)区块链电子发票管理的追溯流程

电子发票在将建立好防伪模型后,基于重大事项税务机关需要追溯和查验时,面对发票数据海量和无序分散的障碍,如何有效快速进行发票追溯处理显得格外重要。基于区块链发票的属性来看,交易信息可供税务机关追溯和及时查验的关键就在于其发票数据具备的安全存储节点和全面公开性。如图5所示,电子发票在基于区块链上的追溯管理流程主要是:在一项涉及增值税交易事项的初始,先由开票方(卖方)创建开票信息,所开的发票内容包括企业法人信息、交易时间、交易地点、交易金额等,随后由开票方进行数字签名,签名后的开票信息会自动发送至A主管税务机关,A税务机关借助内嵌智能系统对开票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如果验证不通过系统就判定其发票信息为虚假信息,不再进行后续的P2P全网信息传播;如果验证通过,税务机关则进行数字签名,保存档案副本后将交易信息发派给开票方;开票方会将数字签名后的开票信息发送给受票方(买方);同理,受票方会对开票信息会首先采取真实性完整性验证行动,验证通过后进行数字签名并发送到受票方直属B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会借助机关内的人工智能系统对开票信息查验无误后进行数字签名,保存数据副本后,将携带开票方和受票方以及两地税务机关的四方数字签名的开票信息发送到省级税务机关,省级税务机关是整个区块链节点中的最完整信息存储节点的单位,最终会由省级税务机关对四方数字签名进行真实性验证,进而生成电子发票,然后将生成的发票发派给开票方和受票方。最后,留置在省级税务机关并经过审核和存档的开票信息会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加入到新的区块中。

在增值税电子发票追溯管理系统中,为了对纳税人商业敏感信息进行必要的保护,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所在节点设置为区块节点,把省级税务机关设置为核心节点,该节点设计初衷是当面临全网纳税人信息海量繁杂的情形时,对单笔业务数据上链时通过区块和核心节点的串联更加节省节点存储空间。同时,当纳税人发起开票申请行为或者票据信息查验时,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密钥发布交易信息,同时禁止全网P2P传播,使联盟链上受智能合约严格约束的区块主体节点无权发行其他纳税人信息,从而有效地保护税收隐私。

(二)电子发票追溯的系统网络模型

為确保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发票追溯流程顶层设计的顺利实现,部署了该流程在系统网络模型上的技术逻辑框架,分别围绕业务层、区块链系统和网络层进行构建。如图6所示,区块链电子发票的业务层建设上,为保证节点对象选择的合规性和公允性,可由税务机关授权开票企业税务数字证书,允许指定资质的开票企业作为区块链电子发票产生节点,分别从企业级电子发票开票系统接口和税务部门层电子发票管控系统进行关联通道的构建。在区块链系统层中,接口授权管理将数字证书权限作为验证门槛的确认方式,企业级节点发出的电子发票通过查验后自动匹配相关系统接口,其权限包含从票据产生至票据信息检索等一系列电子发票全流程的动作。而支撑区块链系统层的共识算法和智能合约是其全流程运行的核心发动机,是推动区块链电子发票追溯的关键所在。分布式存储系统作为区块链电子发票海量存储的技术手段,则发挥去中心化下实现各节点的数据备份功能,将分散的数据进行分布存储,进而有效节省空间。在网络层中,以太坊的P2P网络主要是基于TCP/IP网络协议,其全节点网络组成采用分布式的拓扑结构,交易从某个节点产生,接着广播到临近节点,临近节点一传十十传百,直至传播到全网。综上,电子发票追溯的系统网络模型从数据存储和数据广播为重要地基,到区块链系统层中围绕电子发票全流程追溯的组成技术架构,再到业务层电子发票涉及追溯的企业级和税务部门系统接口,从而构建一个层次分明的从数据到技术再到业务的网络模型框架。

(三)电子发票追溯的智能合约机制(图7)

电子发票存在跨区域、跨主体的特殊行业条件下,基于涉税业务进行票据开具和追溯存在时间的滞后性和不及时性。智能合约的运用打通主管税务机关、省级税务机关和核心涉税企业的区域性和时效性的限制因素,不同主体节点通过条件匹配验证,有助于电子发票的自动开具。智能合约一般具有值和状态两个默认属性,代码预置If-Then和What-If语句来设计合约条款的适用场景和触发规则[5],经链上交互的多方主体集体协定、独立签署后随用户提交交易,交易信息经过P2P网络传播至全网,再由矿工验证后自动存储在区块链的特定区块中,用户获取反馈的合约地址、合约接口等信息后即可通过发起交易来创立合约。此时矿工基于区块链奖励机制的刺激,将利用强大的算力验证交易。矿工在收到交易命令后会在如以太坊虚拟机中执行合约代码,判断当前所处场景是否满足合约触发条件是合约代码执行的前提,判断完毕后再严格执行响应规则并更新外部状态。同时验证通过的交易会被集体打包进新区块,经过共识算法的认证后方可有资格进入区块链主链。

(四)电子发票追溯的共识算法

共识算法的设计主要是服务于所存储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而构建的一套机制,机制的创建由业务需求而定。随着比特币的成功应用,基于PoW机制被广泛关注,同时PoW共识机制在激励节点的挖矿行为会造成相当大的算力消耗已成为普遍认知[8]。因此,在电子发票系统中,基于其节点数量少、节点之间的可信度较高,可采用更加高效的共识算法进行开展。在已建立的电子发票追溯过程中,开票方的交易信息首先会通过公钥对数字签名加密后进行传递,被密文封锁的交易信息必须通过解密才能得到交易信息摘要,同时,用户同步采用哈希函数机制自动把接收的交易信息明文翻译为另一版交易信息摘要,此时,将两个摘要进行一致性对比,如果一致,则会自动显示出该数字签名使用的私钥地址,地址所创建的交易信息将在前一个地址节点进行验证,在达成共识后,合约可自动执行。

该原理的运用使得电子发票的开具无需人工干预,系统可以通过节点中的合约匹配,触发其发票的自动开具。从监管层面而言,也大力提高了管理和督促效果,形成良性的征税系统环境。

(五)电子发票追溯的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

从政府角度去看,增值税电子发票追溯管理系统由社会监管机构发起的,与传统意义上的区块链参与者身份匿名的方式完全不同,即对各节点采取实名身份认证,采用身份证机制来确认新区块的产生[7]。电子发票信息包含了开票方和受票方的隐私,因此电子发票区块链访问时需要进行严格管理。结合电子发票目前的应用情况,可以搭建参与到区块链系统中的数据节点主体,围绕电子发票业务涉及税务部门、开票企业等有限数量的节点,组成联盟区块链系统。由于联盟链上的节点新增受到联盟成员的控制,因此管理难度上就自然缓降。在建立系统中考虑到身份认证方式有利于减少系统落地的难度壁垒,对访问系统的用户进行管控有助于系统内部的权限配置,从而起到强弹性的隐私保护作用。不同的开票企业所属节点和区域主管税务部门节点的操作权限各自独立和约束。甲企业节点不能查看乙企业节点的敏感数据,只有用密钥的节点或用户才能查看和解密相关数据,具体权限的设置和分配有赖于线下用户基于实际业务需要动态进行合约的创建和调用。各个节点的权限管理依靠各自税务部门系统接口的开放设置,接口集合的设置根据权限等级来进行聚类,进而分配给对应的节点使用。根据税务机关、开票企业、受票企业、个人、电子发票运营企业等明确功能权限,并进行不同集合体的系统接口封装。

六、结语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和应用逐渐深入,其去中心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优势特征对于税收征管业务融合、流程梳理、权限设置、信息共享等方面发挥技术助力,助推税收管控现代化。区块链技术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先进手段,对于推动税务管理模式创新、发票追溯技术部署、纳税人行为约束方式、涉税单位实时跟踪查验税务信息渠道等方面进行创新性研究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本文以国家现有税收征管制度漏洞滋生违法行为的风险为切入点,以区块链技术为导向,通过对电子发票防伪模型的构建和税收征管流程顶层设计,进一步基于业务层接口管理、区块链系统和网络层三方面的技术框架搭建,通过智能合约与共识算法在发票追溯过程中的运行机制和设计思路以及联盟链上节点身份认证和权限的设计,以期达到安全和隐私保护的维护效果,从而构建一个覆盖性高、稳定性好、风险可控性较好的系统闭环,通过对区块链资金流、数据流和物流的纳税人相互关系的把握,提高税务系统电子发票追溯的快速性、全面性、准确性,从而提升税务执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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