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的法律职业伦理
2020-04-17郭奕岑
郭奕岑
摘 要:处于新时期,身为从事着法律工作的职业人员,应当认清法律职业伦理本身的内涵及具有价值,在转型社会的新形势下,社会价值观念多元,利益分化明显,中国面临着一个新的时代命题即重塑社会伦理,这一问题的出现也就标志着我国职业伦理的完善及有效实施变得更加复杂、困难,因此法律职业伦理问题的研究也就更具意义。本文针对目前法律职业伦理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抓住重点并分析、整合架构,形成制度化的法律职业伦理体系,运用多种方法化解问题,促进国家的法治发展。
关键词:职业伦理;道德规范;法律职业共同体;法治
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首先离不开他的职业,那么身为法律执业者,他的法律职业形象如果已经被社会否认,那么在从事这个职业时,也并不会感到光荣。当今,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导致了法律职业伦理标准的复杂化,日益增长的社会职责又导致法律执业者对其地位的担心及不满,这些都影响着法律职业伦理的定位与定向。“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的改革、职业群体的出现、民主法治意识与权利意识的提升、公众对公正的崇信与追求,以及在实践中法律执业者的行为与公众对其所期盼行为的背离加速并促进了法律职业伦理的研究”。法律职业伦理塑造法律职业信仰,约束职业行为,培养职业能力。因此,法律职业伦理是保证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性作用。
一、法律职业伦理的含义剖析
法律职业伦理大致涵盖了法律从业者主要是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主体在司法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些行为准则和价值规范,是现代法治的产物,通俗所称就是做一个好的法律从业者的标准[1]。法律职业伦理是一门关于法律职业人的学问[2],从理论层面来说,它主要由四要素构成,包括法律职业伦理关系、法律职业伦理实体、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及法律职业伦理秩序。这些要素是关于事物的價值意义和目的,并且都具有指引、教育、评价的作用。所以,法律职业伦理建设是依法治国和国家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职业的有力保障。
二、目前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处困境
第一,针对法律职业伦理的价值并未形成共识。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人的执业底线,职业伦理关乎个人的职业素养、职业风险,关乎整个职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违反职业伦理的事件频频发生,因此,引起广泛的思想认识是法律职业伦理极为重要的意义。一是应当成为个人业务能力的组成部分。二是应该作为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纽带。经过法学院校的专业教育、心怀法治理念、推行法治国家建设的法律职业者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组成部分,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实践的主体,在国家法治建设的各方面均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法律从业者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当始终贯穿法律职业伦理,用其影响工作,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治秩序。三是应该是很多法律制度制定的逻辑起点。这是对待法律基本问题正本清源之根本。四是应该成为很多法律制度的源头。
第二,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并不完善。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针对三类主体(法官、检察官、律师)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可以说这些规则在他们的从业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与积极的作用。但就法律职业共同体来说,这些规范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没有体现“共同体”特征,也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统一的制度来将它们完善。导致很多情况下只能由执业者自己凭借个人意志办事,“法官意志左右着案件的审判的走向,在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因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查明事实,适用法律时,都受到其意志的控制与支持,意志对法官审判案件时的各种情感调配起着调节的作用”[3]。但仅凭借个人意志是不够的,没有体系并不能按照体系去处理问题,缺少一种固定模式,很难为法律执业者处理法律事务起到简便的作用。此外,上述规定过于抽象,不利于实际操作。如果能够形成系统的一种关乎职业共同体的体系,并能够为法律执业人的执业行为提供规范化的指引,调节各方关系,共同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将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累丰富经验、起到关键作用。
第三,法律从业者职业伦理水平良莠不齐[4]。首先,每一位法律执业者因其所具备的学识、法律素养、工作经验以及生活阅历等而有所不同,面对当事人所描述的事实,各自所理解、反映出来的结果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法律执业者在执业过程中会存在个人情绪、个人偏见、情绪影响等其他非法律成分,在一些情况下,甚至还会出现个别法律执业者为了私人利益,做出违法乱纪之事。近年来,违背职业伦理的案件层出不穷,虚假诉讼、违反廉洁自律准则、违背程序公正原则、裁判说理能力薄弱、吃完原告吃被告等不良现象还屡屡存在。其次,培养法学学生的法学院对法律职业伦理的研究、教学方面重视不足,在一些本科院校更是没有设置法律职业伦理的课程。一些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同学,或经过实习直接成为律师服务社会,或通过考取公务员成为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员,通过这就能看出仅仅通过本科教学的法律从业者并未经过法律职业伦理学习教育,学生并不能立刻理解、尊重职业道德标准,也没能培养、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正义感。
三、浅析法律职业伦理发展之出路
第一,形成“德法兼修”“法律职业共同体规范一体化”的法律职业伦理体系。因为缺乏体系建设,从目前来看,法律从业者难以区分职业伦理与职业行为规则。身为法律人,我们不能仅仅将法律职业伦理视为一套规制法律从业者的规则条文,而是要同时将其视为尊重并切实履行的职业理想与追求自身工作中精益求精,催生社会公众的法治信仰。要注重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有机结合与互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需要相互理解,以多角度思考问题,多关注对方的诉求,理性实施自己的执业行为。建议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身份转换制度,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三方为例,这种制度通过法院选拔优秀的律师,可以促使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时让法官减轻工作压力,同时加强法院法官队伍建设。法官、检察官之间可以有必要性的转换岗位,不同岗位,职责不同,通过转换岗位,使双方能够更了解彼此的工作流程、工作安排,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平等、理性对话,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法治建设。
第二,应当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监督力度。一是共同体内部监督,作为法律执业者首先就应当享有一种自发意识,自己督促自己,力求自己所做达到真善美。身为一名法律人,你的一言一行都会在社会公众中产生极大影响,法律人的每一项活动都能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对社会具有很大的示范效应。因此,对法律人的监督应该有更严格的标准。可以通过教育考核、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增加法律职业伦理部分考分比重等方式加强内部监督,这种内部监督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来说更有利于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同时在传统的监督方式方法之外,还有共同体的外部监督,着重强调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发挥其重要作用,根据法律执业者违反的法律执业伦理或规定来制定懲罚机制和措施,如吊销执业资格证,限制从事法律工作等,真正起到最后保障的作用[5]。
四、总结
法律职业从业者大部分能够坚持从本职工作出发,认真遵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但这并不排除仍有一些违法犯罪、违背职业伦理的现象存在。因此,要加深对法律职业伦理的思考,践行法律职业伦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职业伦理建设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新时期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伦理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需要我们法律人共同努力,不断探索新理论、新思想、新方法,加快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法律职业伦理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机制运行,为国家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法治高素质人才,提升法律职业群体的整体法律技能与素养,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背后的法治价值,将其内化为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思维行为方式,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和荣耀。让新时期的法律职业伦理成为忠于职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忠于国家的成功教育体制。
参考文献:
[1]乔盼盼.浅析法官的法律职业[J].法制与社会,2019(9):83-84.
[2]张燕.论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责任的价值基础[J].法学,2018(1):95-103.
[3]邹川宁.司法理论是具体的[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
[4]郭哲.“德法兼修”下法律职业伦理之构建[J].南京社会科学,2019(6):86-92.
[5]程建强.论新时代我国法律职业伦理建设[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9(3):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