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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心理学团体辅导对高职生自伤行为的干预作用

2020-04-17马翔喻寒兵黄湘超黄湘翠

青年时代 2020年1期
关键词:高职生

马翔 喻寒兵 黄湘超 黄湘翠

摘 要:近年来,高职生自伤行为日益多发,为了提高高职生群体心理健康水平,减少自伤行为,本研究在积极心理学的理论指导下,采用情绪调节问卷、青少年自我伤害行为问卷对370名高职生进行测试,回收有效问卷338份,并选取20名有自伤行为的学生进行干预。本研究结果发现:个体情绪调节能力与自伤行为密切相关;团体辅导训练对高职生群体的自伤行为干预效果显著。本研究表明积极心理团体辅导对高职生自伤行为的干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高职生;积极心理学团体辅导;自伤行为

一、引言

自伤行为是指个体在没有明确自杀意图的情况下,故意、重复地改变或者伤害自己的身体组织的并且不被社会认可的行为[1]。影响自伤行为的因素是复杂的,如个人性格特征、社会经济地位、周边环境等。此外,自伤对个体的自杀具有预测作用[2]。如果不能够及时对个体的自伤行为进行干预,可能最终危及个体的生命。因此,尚需要采取一定措施对高职生自伤行为进行干预,降低高职生的自伤行为。

团体心理辅导作为一种心理干预方法,日益受到各个高校欢迎。随着积极心理学的普及,一些学者尝试将积极心理学理论融入团体辅导,并对高职生心理问题进行干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来看,王喆,王惠珍,翟惠敏(2012)采用积极心理学团体辅导方案对心理危机状态下的大学生进行干预,结果发现实验组恐怖、抑郁因子得分低于对照组[3]。梁挺等(2014)采用积极心理学团体辅导对医学生主觀幸福感进行干预,结果发现经历团体辅导干预后,实验组幸福感总分显著高于对照组[4]。以上研究均表明,基于积极心理学理论的团体辅导方案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具有切实作用。

当个体不能合理表达自己情绪的时候,倾向于采取伤害自身的方式发泄。因此,我们假设,自伤与学生个体的情绪调节能力存在一定联系。由于该类群体缺乏调节能力,难以正确表达情绪,所以倾向于自我伤害。基于此,笔者采用情绪调节问卷、自伤行为问卷对370名高职生进行测试,了解情绪调节方式与高职生自伤行为的关系。另一方面,则基于积极心理学理论设计团体辅导方案,对20名具有自伤行为的高职大学生进行心理干预,验证团体辅导方案对高职大学生的干预效果。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问卷调查对象为长沙市某高职院校370名学生,最终回收有效问卷338份。团辅研究为随机抽选的具有自伤行为的学生20名,并另外选择20名作为对照组。所有被试平均年龄19.14岁。

(二)研究工具

情绪调节量表(Emotion Regulation Questionnaire):Gross编制,共10个项目,0~7级计分,该量表包括两个维度:认知重评和表达抑制得分越高,表明情绪调节策略的使用频率越高。该量表中文版信度、效度良好[5]。

青少年自我伤害行为问卷。该量表由冯玉(2008)编制,用来测量自伤行为的严重程度,共19个条目。计算公式为:自伤行为=自伤次数×伤害程度。其中次数为0次、1次、2~4次、≥5次四个评估等级,分别计0~3分。伤害程度为无、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为5个等级,分别计0~4分[6]。

(三)研究方法

1.问卷研究

使用情绪调节量表、青少年自我伤害问卷对370名大学生进行施测,最终回收有效问卷338份,采用SPSS24.0对数结果进行描述统计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

2.团体辅导研究

根据积极心理学理论,设计5次团体辅导课程(包括团建、情绪表达、情绪调节、珍爱生命等内容)。每周1次,每次1小时左右。团体辅导开始之前,实验组的所有被试签订了知情同意书,方才继续进行团体辅导活动。对照组则不参与任何团体辅导。

三、结果

(一)高职生情绪调节方式、自伤量表得分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描述统计结果显示,情绪调节总分M=7.75,SD=2.01,Min=2.00,Max=14.00(其中认知重评维度M=4.41,SD=1.27,Min=1.00,Max=7.00;表达抑制维度M=3.34,SD=1.28,Min=1.00,Max=7.00)。自伤量表得分M=1.74,SD=1.29,Min=1.00,Max=9.28。

(二)认知重评、表达抑制与自伤行为的关系

对高职生情绪调节方式、自伤量表得分进行相关分析,结果发现,认知重评与自伤行为(r=-0.04,p>0.05)呈负相关,未达到显著水平。表达抑制与自伤行为(r=0.25,p<0.01)呈正相关,达到了显著水平。

(三)认知重评、表达抑制对自伤行为的回归分析

以认知重评、表达抑制为自变量,自伤行为总分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认知重评、表达抑制对自伤行为总分有显著的预测作用,R2=0.02,能够解释自伤行为总分2%的变量值。具体见下表1:

(四)团体辅导前后自伤行为的结果分析

使用配对样本T检验对于团体辅导前实验组、对照组的自伤总分以及团体辅导后实验组、对照组的自伤分数进行差异比较结果发现,团体心理辅导前,实验组(5.7±1.65)与对照组(5.69±1.66)的自伤得分都不存在显著性差异(p=0.11),且实验组自伤得分均值大于对照组自伤得分均值(df=19,t=1.70)。团体辅导之后,实验组(3.39±1.21)的自伤得分均值显著低于对照组(5.69±1.65)自伤得分均值(p<0.01),这表明实验组自伤行为降低了(df=19,t=-9.77)。因此,本次团体辅导对高职生群体自伤行为的干预具有实效。

四、讨论

本研究结果显示,积极的认知重评调节策略与与高职生自伤行为成负性相关,消极的表达抑制策略则与高职生自伤行为成正性相关,回归分析结果表明,认知重评能够负向预测自伤行为,表达抑制则正向预测自伤行为。这表明,情绪调节能力在青少年自伤行为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自伤情绪管理模型认为,自伤行为多的个体缺乏适宜的情绪调节策略,无法合理表达自己的情绪,因此只能通过自伤行为来调节。显然,这种错误的调节方式对高职生的心理健康极为不利。为了降低高职生群体的自伤行为,我们需要引导其正确合理的表达自己的消极不良情绪,同时采用更为合理的情绪调节策略。

从团体辅导的结果来看,与对照组相比,实验组的个体自伤行为有明显减少,且达到了显著水平,这充分说明了积极心理学团体辅导训练对自伤行为具有较好的干预作用。可能的原因是,我们在团体课程中设计了提高情绪表达能力和情绪调节的内容,这些内容有助于帮助高职生正确表达情绪,遇到情绪问题的适合能够采取更为积极的情绪调节策略。此外,笔者还在团体辅导中加入了生命教育内容,这些内容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珍爱生命,认识到自己生命的意义与价值。

五、结论

本研究基于积极心理学团体辅导理论对高职生自伤行为进行干预。结果表明,接受训练的高职生自伤行为有明显降低,结果表明开展团体辅导对高职生自伤行为的干预是有效的。

(通讯作者:喻寒兵)

参考文献:

[1]江光荣,于丽霞,郑莺,冯玉,凌霄.自伤行为研究:现状、问题与建议[J].心理科学进展,2011,19(6):861-873.

[2]黄琴琴,张连生.大学生非自杀性自伤行为危险因素分析[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16,30(8):618-623.

[3]王喆,王惠珍,翟惠敏.积极心理学视域下的团体辅导对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研究[J].护理学报,2012,19(11):4-7.

[4]梁挺,邓怡平,郑浩轩,赵穂君,陈欣妍,苏文婷,黄晓珊,刘思妍,叶稳安.积极心理学取向的团体辅导对医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干预[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4(8):1181-1183.

[5]赵鑫,马秀娟,周仁来,岳建忠.消极情绪体验在表达抑制与军人心理应激水平中的中介作用[J].第三军医大学学报,2013,35(21):2363-2366.

[6]冯玉.青少年自我伤害行为与个体情绪因素和家庭环境因素的关系[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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