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级动物防疫员在生猪防疫工作中的职责
2020-04-17张庆凯
张庆凯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本溪 117000
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生猪的防疫工作与生猪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作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中坚力量,村级动物防疫员不仅关系到生猪养殖业的健康、稳步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现就村动物防疫员在生猪防疫工作中如何履职尽责,浅谈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 畜牧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宣传工作
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应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外引动物需要报批报验制度;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动物出栏检疫申报制度;非法加工、生产、销售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养殖保险等惠民政策。
2 动物免疫具体实施工作
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带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填写、报送免疫档案等。
2.1 应免注射率100%:向畜主了解免疫动物的存栏、应免情况对未在免疫有效期的健康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工作,对病、弱、临产动物做好记录,以便及时开展补针工作。
2.2 免疫耳标佩戴100%:佩戴免疫耳标的时候应先记录耳标号码、数量,对于自主免疫的养殖场核对动物存栏数量、应免数量、实免数量,按照实免数量核发免疫耳标并做好耳标号码、数量的记录。
2.3 免疫卡的填写发放百分之百:看清免疫卡内的各项内容,按照免疫产生的各项信息逐项填写完整,装入免疫卡袋儿挂放在畜主院内易于寻找防雨的地方。
2.4 免疫档案及疫苗使用记录填写百分之百:每天免疫工作结束按照免疫卡、记事本信息填写免疫档案,详细记录辖区内养殖户的动物存栏、应免、免疫数量、耳标号码、免疫时间、非应免信息(病、弱、临产母畜数量)、疫苗使用数量等信息,对自主免疫的养殖场约定免疫时间送苗,做好疫苗接收签字,以及免疫接种的现场监督工作。
3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执行检疫申报制、严格执行临栏检疫制度
3.1 畜主申报检疫,防疫员首先查看运载车辆车厢内的卫生情况,车厢内应干净整洁无动物粪尿残留;跨县境的载猪车辆应有《运输车辆备案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79号公告》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监督畜主对运载车辆实施严格消毒;对车厢内有粪尿残留或跨县境的载猪车辆无《运输车辆备案表》的不予受理产地检疫申报。
3.2 确保出栏动物健康、在免疫有效期内、免疫标识佩戴齐全、免疫档案有记载、饲养期间未使用添加“瘦肉精”,具备以上条件出具《临床健康证明》,畜主填写《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非畜主本人办理产地检疫的畜主填写《委托书》,告知货主凭“一证明两书”到指定地点换取《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3 对运载动物车辆实施消毒、开具的“一证明两书”、防疫员临栏检疫的过程拍照或录制短视频,上传到指定网络系统留存。
3.4 产地检疫工作结束后及时规范填写产地检疫记录。
4 日常巡查工作
为实时掌握本辖区的生猪饲养、存栏、免疫、补栏、出栏及疫病流行等情况,防疫员应做好对辖区养殖户的日常巡查排查工作。
4.1 详实掌握辖区生猪的存栏数量、养殖户数,做到巡查排查不漏掉每一户,做到生猪补栏新增、出栏、死亡、免疫信息有记录,及时做好补免工作,发现随意抛弃死亡动物的及时报告、收集、按规定要求无害化处理等。
4.2 养殖户日常饲喂生猪的饲料使用情况,宣传并监督养殖户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及含有血粉成分的饲料饲喂生猪,一经发现及时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4.3 日常巡查时有计划组织养殖户做好集中消毒工作,指导养殖户选择有效消毒药品及消毒方式,对养殖户宣传日常做好自家猪舍的消毒工作,在养殖相对集中区域做好多户集中定期消毒工作,有效降低疫病流行风险。
4.4 发现疑似动物疫情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业务部门,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实施全面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