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贫困陷阱”
——以西南H村产业扶贫为例
2020-04-17李小云苑军军
李小云,苑军军
(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093)
经典的“决定收入的进取模式(achievement model of income determination)”[1]认为,在竞争性市场条件下,除非他或她不努力,否则他或她不会陷入贫困[2-3]。这极大地影响了扶贫的理论研究和脱贫实践。这一理论假定竞争性市场经济与自由民主制度是导致个体或者群体财富趋同的主要机制,因此,减贫的路径是推动面向市场的体制改革和鼓励穷人进入市场。很多针对国别和代际贫困的实证研究的确也发现了在特定条件下财富趋同的现象[4]。问题在于,为什么按照国际价格均衡定律,自由贸易会使得参与贸易各方的工资率均等化以及代际收入趋向于平均值的趋势很容易被其他因素所消解?为什么同样采用经济改革国家的减贫业绩会有不同?为什么同一国家不同的群体在同一政策环境下会有贫富的差异?中国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改革推动了大规模的农村减贫,但是为什么依然存在数量很大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这些问题迫使学者不得不质疑影响主流减贫战略路径的进取性理论的普适性。针对这些疑问,经济学家形成了一些解释贫困顽固存在的新理论观点,“贫困陷阱”理论是其中之一。该理论摆脱了经典进取模式的先决假设,认为在通过发展产业摆脱贫困的干预中可能存在着对于物质资产和人力资本的起始水平的要求,也就是说一个贫困国家或个体如果希望获得足以脱贫的收入,需要具备一定程度的物质资产和人力资本才能有效地利用市场机制摆脱贫困,即所谓的“关键性门槛(critical thresholds)”[5]。
中国政府从2013年起开始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产业扶贫是精准扶贫战略中重要的脱贫政策。与资源转移性扶贫不同的是,产业扶贫由于受到产业类型、市场和贫困农户自身能力差异的影响,减贫效果往往并不一致。茹玉等以湄潭县的茶产业作为扶贫案例进行阐释,认为跨国公司通过国际标准认证等方式有效推动农业产业进入国际市场,融入全球价值链,推动了茶叶产业的升级,并实现了当地农户的可持续发展[6]。郭晓鸣等研究了四川省苍溪县的猕猴桃扶贫产业,当地通过集约化生产和企业加农户的方式,推动了政府驱动到市场导向的转变,构建了扶贫产业体系,实现了农户的增产增收[7]。王立剑等利用多维度指数评估了产业扶贫效果,结果发现产业扶贫对贫困农户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依赖程度均没有明显的提升作用,现行的扶贫产业并未有效惠及到贫困群体[8]。蒋永甫等的研究表明,出于扶贫资金安全和管理的考虑,地方政府倾向于通过扶持龙头企业有效利用资金,农户则采取分红等形式来实现快速脱贫,但是基于企业的盈利性目标,这种形式是不可持续的[9]。许汉泽等以河北某村庄的产业扶贫项目为例,发现由于市场逻辑以及道德逻辑的内在冲突,导致了“精英俘获”和“弱者吸纳”偏差现象,存在背离精准扶贫政策目标的风险[10]。
目前在产业扶贫研究领域,产业市场和农民能力受到广泛关注,但很少涉及到农户进入市场竞争是否需要一定的物质资产和人力资本起始水平的实证研究。现有相关研究主要是基于现有产业扶贫项目调查的数据,几乎没有见到主要基于行动研究的结果报道。本文的目的并非针对“贫困陷阱”理论展开讨论,而是主要介绍基于阿扎里·亚迪斯(Costas Azariadis)的贫困陷阱理论和其相关的“关键性门槛”的理论模式框架所展开一项行动研究的结果。因此,本文首先介绍案例村的概况和研究方法,其次阐释贫困陷阱的理论假设,然后基于贫困陷阱理论解读扶贫措施的减贫效果,最后是结论和讨论。
一、案例村概况和研究方法
H村共有农户58户204人,其中五保户1户1人、低保户18户55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20户。H村男女比为1.22。村民的平均年龄为28.4岁,属于比较“年轻”的村庄,村内60岁及以上的老人只有10人,而51周岁以上的老人一共只有21人。村庄共有5名党员,全为男性。全村现有耕地783.2亩,其中水田145.7亩,旱地637.5亩,村民自种的无争议的橡胶林地为1 382亩。村内可用于种植冬季作物的田地不多,旱地大部分用于种植甘蔗、玉米。2015年村民务农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甘蔗种植。在对数据进行具体分析时,剔除了对分析结果可能产生误差的极大值和极小值,全村2015年户均年可支配收入为22 118元,其中最高收入为46 627元,最低收入为3 800元。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 832元,远低于2015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 422元,也低于2015年Y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 242元。除3户常年不在村里外,其他55户农户2015年总支出为1 667 044元,户均30 310元,人均8 172元,全村的平均支出远大于平均收入。
如何定义“长期性贫困”并无统一的指标,一般认为连续处于贫困状态3年以上即可认为是长期性贫困[11],而在实际调研中,笔者选择了更为严格的经济类指标即5年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作为评判标准,本研究界定标准如表1。笔者在西南Y省M县先后调查了8个村庄,按照表1所示标准选择了干预性行动研究的H村。该研究属于行动研究,不是随机对照的干预研究,所以无法设立严格的对照组,但同时需要一定程度的对照说明,所以只能选择截止到2018年在正常状态下由于各种原因未采用干预措施的农户作为对照。该行动研究的目的是探索深度性贫困的脱贫路径。
表1 研究村选择标准
注:笔者经过对M县多个村庄走访调查,选择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处于5 000元以下此标准作为贫困判断的经济类指标。
二、贫困陷阱的理论假设与验证
1.村庄陷入贫困陷阱
H村的经济在2011-2015年有较大幅度的波动,但仍处于贫困之中。2011-2012年,H村村民以农业为主,且并无利润较高的经济作物,2013年,村民开始大面积种植甘蔗,经济水平有所改善,2013-2015年则经济水平保持平稳。2015年初笔者团队入村调查,通过问卷调查获得2015年数据。按照2015年价格指数进行调整后,2015年为4 303元(55户),由于调查年份个别农户不在村内,无法全部调查,所以农户数量少于58户。以2015年为例,H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 303元,这个收入虽然高于同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 800元的贫困线水平,但低于全国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1 422元;2015年H村年人均支出为5 098元,也低于全国9 223元,且全村年人均负债平均高达3 049元,教育、医疗及亚文化消费所带来的债务负担居高不下。实地调研中发现,H村无论是住房还是日常生活等方面均呈现出福利水平平均化的现象,是一个没有富人的村庄[12]。由此可以假定,H村是一个处于“长期性贫困”的村庄。
为了进一步验证H村农户收入的差异,选用2015年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在剔除掉负数以及极大值和极小值后,实际使用了51户农户样本。研究假设农户家庭成员数量对人均可支配收入无显著影响,即无论家庭成员数量多还是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无明显差异。根据F统计量做单因素方差分析,P值为0.43,明显大于0.05的显著性水平,从而说明研究假设是成立的,即农户家庭成员数量对人均可支配收入无显著影响,进而可以认为样本总体分布是相同的,可以进行方差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显著性P值为0.14,大于显著性水平0.05,这说明零假设是成立的,即家庭人口数量的差异没有对人均可支配收入产生显著影响,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也不存在显著差异。统计分析显示,H村大部分村民的收入较为集中,村民之间的贫富差异在统计上没有显著性。
表2 2015年H村农户收入的单因素方差分析[13]
同时样本农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处于正态分布,这不仅说明H村农户之间不存在明显的收入差距,同时说明农户收入具有一定程度的同质性。即使假定H村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年的贫困线,但是由于较高的债务,H村的人均纯收入事实上低于当年的贫困线,H村几乎陷入了整体贫困。若将H村与所在省Y省和全国数据作比较,2015年H村村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 303元,而同期Y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 242元,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为11 422元,H村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所在省的二分之一,约为全国的三分之一。由此可见,H村与其他村具有较大的收入差距。
为进一步说明H村的贫困状况,以2015年收入为基准,对于收入增长的前景做了简单性预测。如表3所示,H村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 303元,人均消费支出为5 098元,人均债务为3 049元。假定在没有任何外部支持的条件下,按照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高增长点9%来计算,并假定农户支出维持在2015年的水平不变,同时假定农户新增收入都用于偿还债务,在不增加新债务的情况下,H村村民只有到2021年才可能还清债务。在这种假定下,农民的消费没有增加,也没有收入的积累,整体福利并无改善。这意味着,除了收入有所提高以外,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衡量,H村农户依然处于2015年的福利状态。假如H村农户由于生病、教育和其他意外等产生额外的支出,其债务还会进一步加重,生活状况会进一步恶化。
表3 H村农户收入和债务的预设前景 元
造成H村农户整体低收入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农户收入过度依赖种植业。2015年全村人均收入中,打工收入只占23%,而来自种植业的收入占45%,其中来自甘蔗的收入占到25%,砂仁和其他收入占到20%。2015年全国农民收入中来自打工收入的比例为40.27%,如果不计打工收入高的农户数据,H村农户打工收入占比远低于全国农民打工收入占比。由于语言和文化水平的原因,H村村民几乎很少远距离外出长期打工,大部分都在村外打零工,其中村民文化水平低被认为是外出打工的最大约束,如表4所示,全村178人中,文化水平为文盲的58人,小学文化的76人,高中文化的只有13人。同时如表5所示,在打工就业市场中H村村民所能从事的工作基本都是种植业和服务业,2015年在当地从事此类工作的工资为80~100元/天,在当地打工最多的时间大致在30~45天,实际可以产生的收入大致在2 500~5 000元/年,通过打工大幅度提升收入的潜力十分有限。
表4 2015年H村村民文化水平分布
表5 2015年H村外出打工村民分布
H村村民自从搬迁到现居住地以来,以住房为核心的固定资产折旧严重,没有一间符合安全标准的住房,村民的主要消费流向了摩托车、手机等日用消费品方面,缺乏固定资产的积累,并且农户间可支配收入的差异很小,村庄呈现集体性的低收入状态。而现代性的消费观念影响了农户的消费行为,并不断刺激农户通过借债来维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现代性的福利要素如教育、医疗等消费已经成为农户的刚性支出;加之农户传统的日常支出,使得H村农户陷入“三重性”(低收入、高支出、高债务)的生计困境[12]。农户由于物质资产和人力资本的缺乏无法在市场中通过竞争性生产活动改善收入状况,普遍陷入贫困陷阱之中。
2.基于贫困陷阱理论的脱贫实践:干预与效果
上述分析发现,H村的贫困特点是低收入、高支出和高债务。就改善生计而言,由于支出的刚性特点,不大可能通过节支摆脱困境;由于现有的卫生和教育的扶持政策已经覆盖了全村,通过公共转移支付进一步降低支出也不现实。因此,唯一的出路就是增加收入。基于前述对H村农民收入增长的简单前景分析,按照2020年脱贫目标的要求,H村的脱贫有两种可能的路径。第一种方案,由于H村农户没有一户具有安全住房,农户一旦有收入积累会首先偿还债务和建房。据调查,H村农户建房的最低资金需求为10万元,假定外部为每户投入无偿资金10万元,只要农户的收入能在一般性扶贫措施的支持下以年均9%的增速增长,同时不增加支出,到2020年可以基本消除债务,同时拥有安全住房,可视为脱贫,这是一个低水平的脱贫方案。依据此假设,农户拥有10万资产可视为其走出贫困陷阱的低“关键性资产门槛”。第二种方案,假定外部依然给予每户10万元支持,由于H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债务水平相当,因此,需要设计一个能产生人均收入倍增的创收计划,按照发展一项产业一般需要三年见效的假定,从2015年开始发展产业到2018年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8 000元。在此前景下,H村农户到2018年就可消除全部债务。这一方案同时意味着H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到2020年将会接近或超过全国农民平均收入水平,实现高水平脱贫。在此前景下,10万元的资产与能创造收入倍增的产业机会共同构成了H村村民彻底走出贫困陷阱的较高“关键性门槛”。
笔者团队基于此框架对H村展开了贫困诊断,结果是现有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增收前景均很难实现收入的倍增。H村属于少数民族村庄,由于语言和文化水平的限制,外出长期打工的收入机会很少。因此,设计了有可能产生收入倍增,并有可能超越传统农业产业的新业态产业项目。这一干预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利用H村自然、气候和文化的优势,将用于改善住房和村内基础设施的扶贫资金整合使用,打造嵌入到农居的客房,并配套会议、餐饮等辅助设施,以此为基础将H村打造成为集小型会议、高端休闲、自然教育等为一体的新业态产业村,将政府“输血”资源转化成农户的“造血”资本。同时,对村民开展餐饮、接待、卫生和管理能力的培训,提高进入市场的人力资本存量,从而使村民能够越过物质资产和人力资本门槛走出贫困陷阱。该方案最终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按照易地搬迁和整村扶贫项目的安排,H村普通农户获得7万元,贫困户获得11万元住房建设支持,同时按户均5万元标准投入村内基础设施改造。
干预前后H村村民收入的变化。为了简单地呈现H村收入的变化,这里采用户均数据。如表6所示,按照可变价格计算,2015年H村年户均总收入为24 627.47元,2016年为8 660.36元,2017年为20 263.69元,2018年增加到29 131.45元。由于亚洲野象的侵扰,H村从2016年开始减少种植甘蔗,加上砂仁产量的波动,来自农业的收入大幅下降,2015年农户来自农业的收入为12 802.91元,到2016年下降为人均4 570.73元,到2018年则继续下降到2 833.23元。这也直接显示了依靠农业维持生计的风险性。这个期间由于大多数农户都开始建房,农户外出打工的工资收入也有了很大的波动,2015年户均打工收入为5 345.46元,2016年则为1 367.27元,直到2018年大多数农民房屋建好,打工收入才达到6 280.65元。与此同时,从2017年起,项目开发的新业态产业开始形成收入,2017年H村农民来自于新业态产业的平均收入为6 675.14元,占当年总收入的32.94%,首次成为农户家庭的最大收入来源。到2018年由于新业态产业活动的增加,来自新产业的户均收入迅速增长到11 664.97元,占总收入的40.04%,远高于其他方面的收入。如果除去新业态产业的收入,H村2017年户均总收入为13 588.55元,2018年为17 466.48元,均远低于2015年的总收入水平。如果说H村陷入贫困陷阱的假设是基于2015年之前的数据以及对2015年之后收入前景的预测,那么2015年之后的实证数据则验证了H村陷入贫困陷阱的假设,同时也显示了H村摆脱贫困陷阱需要走出单纯依靠农业生产的单一收入路径。
表6 2015-2018年H村户均收入结构
注:工资性收入包括在家工资性收入、长期外出务工(大于六个月)以及短期外出务工。务农收入包括种植业收入和养殖业收入。非农业经营收入包括工业、建筑业(包工队、小加工厂)以及商业、服务业(开小商店、理发店)收入。政府转移性收入不包括政府危房改造补贴以及产业项目的客房修建补贴。财产性收入包括地租以及利息收入。新业态收入包含住宿收入、餐饮收入以及外溢收入,外溢收入是指在外打工建房、村内贩卖民族服饰、蜂蜜等。
通过对采用新业态产业和未采用新业态产业农户收入的对比可以发现,两组农户在总收入方面的差异明显。如表7所示,2017年采用组的户均总收入为23 802.83元,2018年为35 054.31元,而未采用组则分别为12 300.63元和15 475.57元,采用新业态产业的农户收入明显高于未采用新业态产业的农户收入。
表7 2017-2018年H村建成客房和未建成客房农户的收入对比
注:部分未建成客房的农户,客房虽未建成,但是学习了一定的建房技能,所以有新业态外溢收入。
表8和表9的单因素方差分析显示,P值均明显小于显著性水平0.05,这表明2017-2018年度有客房收入的家庭户均总收入与无客房收入的家庭户均总收入存在显著差异。结合表7 、表8和表9,即可得出新业态产业明显利于农户增收。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未采用新业态产业的农户基本都是相对贫困的农户,所以这些农户的总收入中除了转移性收入较高以外,来自农业和打工的收入也都低于采用组的农户。
表8 2017年H村农户户均总收入单因素方差分析
表9 2018年H村农户户均总收入单因素方差分析
三、结论与讨论
处于深度贫困当中的H村,利用其自然、气候和文化等优势,修建嵌入式的“瑶族妈妈的客房”,打造小型高端会议、自然教育以及休闲品牌,将简单的资源输入整合转化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新业态产业,实现了农户的稳定增收,H村的产业扶贫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探索出实现深度性贫困脱贫的路径,同时也证明了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户脱贫需要一定的起始资本,仅仅依靠自身是无法完成的。
相同条件下,不同国家、群体或者个人的生活状况却有所不同,贫困问题并未解决,进取型的减贫理论受到广泛质疑,而杰弗里·萨克斯认为贫困的国家或群体之所以贫困是因为他们陷入了贫困陷阱,要让他们摆脱贫困需要外部的援助[14]。杰弗里·萨克斯发起的“千年乡村计划”就是基于这个假设。在肯尼亚的一个“千年村庄”,年轻的农民肯尼迪获得了援助的化肥,产量提高了20多倍,这个收益让他有了几乎可以养活他一辈子的储蓄。肯尼迪之前贫困的原因就是陷入贫困陷阱,没有资产购买化肥[15]。这个案例有两个含义,一是由于现代意义上的贫困是有标准的,一旦没有能力越过这个标准,就会陷入贫困陷阱;二是对于穷人的支持存在着一个起始的临界需求水平,那就是外部提供的支持要足以能让穷人产生有意义的收入水平。对于希望通过增加收入路径的扶贫而言,穷人几乎无钱进行产业投入,这就极大地限制了穷人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机会。
笔者在西南某地调查扶贫项目时发现,当地农民山坡地资源丰富,每户拥有的土地30~200亩不等,气候条件适合种植芒果,但是投资1亩地的芒果需要10 000元的资金,几乎没有一户农民具有这个投资能力。此外,种植芒果还存在技术和市场的能力问题。很显然,10 000元资本和相应的技术和市场的人力资本构成了当地农民走出贫困陷阱的“关键性门槛”。外来投资者以一年400元/亩的价格从当地农民那里流转了2万亩土地,期限为35年,每亩芒果的纯收入可以达到9 000~10 000元。这是一个由于农民缺乏能越过贫困陷阱所需要的“关键性门槛”资本和人力水平,从而无法利用自己的资源大幅度提高收入的典型案例。现实是即使给农民提供10 000元的投资,但由于农户缺乏相应的技能和对接市场的能力,这个投资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因此,实践中很多扶贫项目就采用了公司加农户的模式。问题恰恰是,即使像上述案例中的企业以高于当地地租1.5倍的价格支付给农户,当地农户流转的规模大致在20~200亩,农户每年的地租收入达到了可观的8 000~80 000元,但农户由于“关键性门槛”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缺乏,其土地的收益损失高达18万~200万元。这自然是一个简单的理论假设,并不意味着农户投资就会有这样的收入,但是这个案例从某种程度上为提倡通过外部援助帮助穷人脱贫提供了支持。
在收入和福利不平等的条件下,穷人摆脱贫困的路径是十分艰难和复杂的。大量的研究发现,不平等的加剧会阻碍减贫,当然,不平等对于减贫的影响同样十分复杂。但是即使在公平的市场条件下,穷人和富人在获取机会上已经不完全平等了,他们无法在不平等的条件下与富人在市场里竞争。帮助穷人走出贫困需要对穷人施以援助,这自然也是一个复杂的政治、社会和经济问题,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不适当的援助带来的诸如“养懒汉”“等靠要”的案例很多[16],但这依然无法否决外部援助在减贫中的重要性。H村从2015年到2018年收入大幅度提升的实证说明,对于深陷贫困的穷人而言“输血”是必要的脱贫条件,同时脱贫的关键是如何让“输血”的资源转化成“造血”的机制。
H村扶贫实践呈现了两个方面的理论和政策含义。一是对于深度性贫困群体而言,由于自身资本的缺乏,通过内生动力摆脱贫困需要外部起始资本的支持,采用干预措施和未采用干预措施的对比说明,这种起始资本的支持存在“关键性门槛”水平,外部和自身的投入只有达到或者接近这个水平,才能获得预期的效果。二是仅仅依靠资本的投入是不够的,人力资本水平同样是“关键性门槛”的一部分。因为在现在经济发展条件下,仅仅依靠很少的资金和简单的体力技能是很难脱贫的,要想获得持久性的高收入就需要较高水平的物质资产和人力资本的投入,这对于大多数的深度性贫困群体而言是不具备的,这也是深度性贫困群体产业扶贫的难点所在。H村的扶贫实践遇到的困难充分展示了人力资本在脱贫中的意义,同时也暴露了中国农村长期扶贫实践工作的缺陷。H村的扶贫实践中,对接市场的管理是由研究团队开展的,这意味着H村真正的可持续脱贫依赖于农户需要基本具备研究团队人员的人力资本水平。本研究目前的工作重点在于通过实践总结人力资本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同时通过组建由农民自己管理的合作社形式培养村民自主管理能力。有关这方面的其他成果,笔者将会在以后的文章中继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