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志慧《〈国语集解〉刊误》补正
2020-04-17秦东京
秦东京
(中山大学 哲学系,广州 510275)
徐元诰《国语集解》乃网罗各家校释《国语》之成果而成,其书最初由沈长云、王树民两位先生点校并于2002年由中华书局出版,为读者阅读此书提供了极大便利。对于原书存在的问题,王树民先生曾写成校记千余条附于各卷之末,后俞志慧先生又作《徐元诰〈国语集解〉刊误》一文揭出140余条。经三位先生的努力,此书已日臻完善。然笔者研读过程中发现仍有一些可商榷之处,故不揣浅陋,在俞文的基础上作此“补正”,以资参考。
本文体例如下:首列页码,次列存在问题的语句,然后加以按语。对于标点错误,为显明起见,附以“订正”将正确标点写出。
一、重要字词、标点错误
《周语上》
第3页正文 使务时而避害
按:时,各本作“利”[1][2]1[3]1,当据正。
第3页韦注 周之禘祫文、武,不先不窋
订正:周之禘、祫,文、武不先不窋。
按:禘、祫均周之大祭,所谓“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则大合祭,毁庙之主及未毁庙之主均祭于太祖庙。禘则文、武以上迁主祭于太祖庙,文、武以下迁主分昭、穆祭于文、武二庙,未毁庙之主祭于其庙。禘、祫均序以昭穆,即便文、武为先王,不窋为先公,文、武亦不能列于不窋之上,故韦云“文、武不先不窋”。禘、祫既为大祭周之先公、先王,“禘祫文、武”颇为不辞。“不”,公序本作“必”[1],误。
第6页韦注 因禹所弼除畿内,更制天下为九服
订正:因禹所弼,除畿内更制天下为九服。
按:禹治洪水,斥大九州之界,天下方万里。周公致太平,复禹之宇,其所制九服,因禹方万里之地,故韦云“因禹所弼”。然“自商以前,并畿内为五服”[4]6,则周公之时,始除畿内而更制九服。
第32页韦注 大事,戎事也
按:各本作“大事,戎、祀也”[1][2]12[3]36,当据正。
《周语中》
第57页韦注 升俎豆之肴也
按:俎豆,各本作“折俎”[1][2]20[3]62,当据正。
第69页韦注 庄子之孙
按:庄子,各本作“庄公”[1][2]25[3]76,当据正。
《周语下》
第83页韦注 瞽史,太师
按:史,各本作“乐”,读为“瞽,乐太师”[1][2]31[3]91,当据正。
第85页俞樾引郑《注》 今之酋久、白酒
订正:今之酋久白酒。
第103页韦注 贾、郑说皆然
按:各本“郑”下有“唐”字,作“贾、郑、唐说皆然”[1][2]39[3]116,当据补。
第104页韦注 诛于辛、尹之类
按:诛,各本作“访”[1][2]39[3]117,当据正。
第113页 《考工记·凫氏》,孔《疏》云
按:此处所引乃《周礼》贾公彦《疏》,“孔”当作“贾”。
第125页汪远孙文 “‘辰’下云:‘辰者,农之时也,……’”
按:辰,汪氏《发正》卷3作“辱”[5]13,《说文解字》此句亦在辰部“辱”字下[6]311,当据正。
《鲁语上》
第152页 《周礼·掌戮》孔《疏》
按:“孔”当作“贾”,下两“孔”字同。
第168页王引之文 降杀以雨
按:雨,《述闻》卷20作“两”[7]490,襄二十六年《左传》亦作“两”[9]631,当据正。
《鲁语下》
第188页正文 吾岂若诸侯之事何
按:岂,各本作“其”[1][2]67[3]197,当据正。
第189页韦注 鲁僖二十三年
按:僖,各本作“襄”[1][2]68[3]200,《左传》记此事亦在鲁襄二十三年[9]603-604,当据正。
第194页韦注 冕服之下则大采,非衮织也
订正:冕服之下,则大采非衮织也。
按:虞翻以“大采”为衮织,然据《玉藻》,天子“玄冕以朝日”,天子六冕,玄冕最下,其衣无采,裳黻而已,故韦昭驳之,云“(玄冕)冕服之下,则大采非衮织也”。公序本“冕服之下”上有“玄冕”二字[1],语意更明。
第195页王引之文 是月,阳气长,养故官。相,相佐也。
订正:是月,阳气长养,故官相。相,佐也。
第201页徐元诰按语 《一切经音义》卷10引通俗文“爪”,按曰“掐”
订正:《一切经音义》卷10引《通俗文》“爪按曰掐”。
《齐语》
第220页引《考工记》 (李轨《音释》)
订正:(李轨音释。)
按:《经典释文》卷9《周礼音义下》“以泽”条云:“音亦,李音释。”[10]213(《释文序录》有李轨《周礼音》一卷)[10]16
第228页刘绩文 逮五属以属武
按:《管子》“逮”作“建”,后“属”作“厉”[11]445,当据正。
《晋语一》
第262页 闵元年《左传》:“使俱曰。”杜《注》……
按:此句所引乃庄公二十八年《左传》文,非闵公元年。又此处所引非杜预《注》,乃林尧叟所注,见《左传杜林合注》卷7,“杜”当作“林”[12]401。
第262页 闵元年《左传》杜《注》曰:“先是,……”
按:杜,《左传杜林合注》卷8作“林”[12]406,当据正。
第266页徐元诰引《内传》 又按《内传》作:“衣之偏衣。”杜《注》云……又:“佩之金玦。”《注》云:“玦如环而不连,……”
按:徐氏前引为杜《注》,其后所引乃林尧叟注,见《左传杜林合注》卷8,下“《注》”上当补一“林”字[12]409。
《晋语二》
第291页王念孙文 晋里克有蛊疾
按:里克,王氏《述闻》卷21作“胥克”[7]501,宣八年《左传》亦作“胥克”[9]379,当据正。
第294页俞樾文 则穆公但谋所使
按:“则穆公但谋所使”原作“则穆公但谋所立,不谋所使”,校记〔56〕据《平议》删“所立不谋”四字[4]302。然笔者所见续修四库本俞氏《平议》卷29本有“所立不谋”四字[13]472,且删此四字后,语意正与俞氏相反,此四字不当删。
《晋语四》
第327页徐元诰按语 盖腋下肋骨合比若裸
按:裸,《左传杜林合注》卷11引林尧叟注“裸”作“一”[12]444,当据正。
第361页 孝友取义于义
按:第二个“义”当作“善”,王氏《述闻》卷31云:“孝与友不同,而同取义于善,故善于兄弟,亦可谓之孝友。”[7]737
《晋语六》
《晋语八》
第428页韦注 拂,蹇也
按:蹇,各本均作“褰”[1][2]167[3]464,当据正。
第435页韦注 则专于邑
按:邑,各本作“色”[1][2]170[3]476,当据正。
《郑语》
第463页韦注 此虢叔、虢仲之后。
订正:此虢叔,虢仲之后。
按:前文“虢、郐为大”,韦昭解以“虢,东虢也,虢仲之后,姬姓也。”此文“虢叔恃势,郐仲恃险”,韦昭又以“(虢)叔、(郐)仲皆当时二国君之字”,则“此虢叔”乃当时虢国之君,唯“虢仲”斥其始封之君也。
《楚语上》
第485页陈瑑文 盖定之则,知本原之所自
订正:盖定之,则知本原之所自。
按:据陈氏《翼解》卷5,陈氏此处所据乃《周礼·小史·注》[14]684。《春官·小史》云:“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郑注:“系世,谓《帝系》《世本》之属是也。小史主定之,瞽蒙讽诵之。”[15]403则小史所主定世系也,故陈云“盖定之”,“则”字当属下读。
第488页惠士奇文 特牲两笾,枣烝、栗择
订正:《特牲》两笾,枣烝、栗择。
按:依后郑《三礼目录》《仪礼·特牲馈食礼》为诸侯之士祭祖祢之礼[16]519,其文有“笾巾以绤也,纁里,枣烝、栗择”[16]548,惠士奇此处当依此《礼》为说。
第489页韦注 遂处王官
按:官,各本作“宫”[1][2]194[3]536,庄三十年《左传》亦作“宫”[9]179,当据正。
第502页正文 于是乎作《懿》诗以自警也
按:各本无“诗”字[1][2]199[3]552,当据删。韦昭引三君云:“《懿》,戒书也。”其无“诗”明矣。
《楚语下》
第531页韦注 及即位,乃掘而刖之,而使歜仆纳阎职之妻,而使职骖乘。
订正:及即位,乃掘而刖之,而使歜仆。纳阎职之妻,而使职骖乘。
按:韦注“而使歜仆”以上言邴歜之事,“纳阎职之妻”以下则言阎职之事。
《吴语》
第549页 《诗·出其东门》篇孔《传》
按:此处所引乃毛公《传》,“孔”当作“毛”。
第556页 王引之曰:“安,犹乃也。于,是也。”
订正:王引之曰:“安,犹乃也,于是也。”
按:王引之《经传释词》卷2“安”字条云:安,犹“于是”也,“乃”也,“则”也[17]33。
《越语上》
第569页韦注 言灭吴之计不可改易
按:吴,公序本作“之”[1]。此段本伍员劝夫差灭越之语,不当言“灭吴之计不可改易”,当以公序本为正。
第571页韦注 妇为嫡子丧三年
按:妇,各本作“父”[1][2]231[3]636,当据正。
《越语下》
第580页 反国之二年,当鲁哀七年也
按:“鲁哀七年”当为“鲁哀六年”,徐元诰误,下文两处“又一年”,徐氏按语并误。依《述闻》卷21,王引之以“四年”为句践反国之明年,时当鲁哀公五年,则此文“又一年”为句践反国之二年,时当鲁哀公六年。王云“其下文言‘又一年’者三,则为反国之二年、三年、四年,在鲁哀之六年、七年、八年矣”可证[7]522-523。
第581页 反国之三年,当鲁哀八年也
按:“鲁哀八年”当为“鲁哀七年”,详见上说。
第581页王引之文 《左传》夫差杀子胥在哀十一年,而《越语》则句践反国之三年,鲁哀八年也,(八年说详见上。)便云“申胥骤谏,王怒而杀之”。
按:“鲁哀八年”当作“鲁哀七年”,《述闻》卷21正作“时当鲁哀七年”[7]523。
第582页 反国之四年,当鲁哀九年也
按:“鲁哀九年”当为“鲁哀八年”,详见上说。
二、一般字词、标点错误
《周语上》
第2页 郑《注》:“性之言生也,命,生之短长也。”
订正:郑《注》:“性之言生也。命,生之短长也。”
第23页韦注 唐尚书云:“国子,谓诸侯能治国,治养百姓者。”
按:治养,各本作“子养”[1][2]8[3]24,当据正。
第26页韦注 为阴所震笮也
按:震,各本作“镇”[1][2]9[3]27,当据正。
第30页韦注 言房后之德有似丹朱凭依其身而匹耦焉
按:各本重“丹朱”[1][2]11[3]32,作“言房后之德有似丹朱,丹朱凭依其身而匹耦焉”,当据补。
《周语中》
第48页韦注 郑,伯男也。
订正:郑伯,男也。
按:韦昭以“伯”为五等爵之伯爵,“男”为九服之男服。
第51页韦注 辞不受也
订正:辞,不受也。
第56页韦注 无以合诸侯也
按:“无以”下各本有“复”字,作“无以复合诸侯”[1][2]20[3]60,当据补。
第58页韦注 诸侯礼之立成者为饫
按:“诸侯”涉上文“公,诸侯”而衍,各本无“诸侯”[1][2]21[3]63,当据删。
第61页韦注 若过邦至于境
订正:若过邦,至于境。
第67页胡匡衷文 《周礼》《司爟》,下士二人
订正:《周礼》:司爟,下士二人。
第72页正文 以为晋国之克也
按:各本无“为”字[1][2]27[3]81,当据删。
第75页韦注 兽恶其网,为其害也
按:也,各本作“己”,当据正。又此句下各本有“民恶其上,为其病己”一句[1][2]28[3]85,当据补。
《周语下》
第83页韦注 公子鉏趋而指之曰
按:而,各本作“过”,读为“公子鉏趋过,指之曰”[1][2]31[3]90,当据正。
第84页王念孙文 颜注曰:“谪,责也。”无谪,谓得其义理无可咎责也。
订正:颜注曰:“谪,责也。无谪,谓得其义理无可咎责也。”[18]1355
第93页韦注 为反其天性也
按:反其,明道本无“其”字[2]35,公序本作“其反”[1]。
第93页韦注 畜水曰陂,塘也。
按:《考异》卷1云:“公序本作“唐”,……‘唐’下公序本有‘堤’字,此脱。”[19]16当据补。
第106页正文 亦不废乎重
按:各本无“乎”字[1][2]40[3]118,当据删。
第107页韦注 散亡,谓山林衡虞之政也
按:各本“谓”下有“无”字[1][2]41[3]122,当据补。
第114页引《礼记·月令》孔《疏》 此养之者若施于人。六情:正德、天德、利用、地德、厚生、人德
订正:此养之者,若施于人六情,正德,天德;利用,地德;厚生,人德。
按:“六情”指好、恶、喜、怒、哀、乐,此“六情”生于“六气”,昭二十五年《左传》云:“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9]891与“正德”等无涉。
第118页正文 元闲大吕,助宣物也
按:“助”下原有“阳”字,《校记》〔89〕据各本删之[4]140。然“阳”字乃徐元诰据《礼记·月令》注引《国语》所补[20]346,当以有“阳”字为是。
第126页汪远孙文 五音之外,应钟、变宫、蕤宾、变徵,皆所以调和正音耳。
订正:五音之外,应钟变宫、蕤宾变徵,皆所以调和正音耳。
《鲁语上》
第145页韦注 则一相朝
按:则,各本作“而”[1][2]51[3]153,当据正。
第145页韦注 《礼记》曰:“……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谓此也。
订正:《礼记》曰:“……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20]225谓此也。
第145页俞樾文 即齐社而鲁往也
按:俞樾《群经平议》卷28(以下简称《平议》)“往”字下有“观”字[13]463,此脱,当据补。
第148页俞樾文 盗位日篡
按:日,俞氏《平议》卷28作“曰”[13]464,当据正。
第152页韦注 谓赐之盟以信其约也
按:赐,各本作“使”[1][2]54[3]161,当据正。
第155页韦注 共工氏,伯者,在戏、农之间有域也。
订正:共工氏,伯者,在戏、农之间。有,域也。
第163页韦注 次诸吏直宿
订正:次,诸吏直宿。
第166页俞樾文 《注》曰:“故书既为暨。”杜子春读暨为既
订正:《注》曰:“故书既为暨。杜子春读暨为既。”
第167页段玉裁文 引《从征记》曰:“洙、泗二水交于鲁城东北十七里。”郭缘生言泗水在城南,非也。
订正:引《从征记》曰:“洙、泗二水交于鲁城东北十七里。郭缘生言泗水在城南,非也。”
《鲁语下》
第180页汪远孙文 每虽怀和也
订正:每,虽。怀,和也。
第186页韦注 季氏之族子冶也
按:“冶”为“族子”之名。
第196页王引之文 《月令》“后妃帅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
订正:《月令》“后妃帅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20]299。
第198页韦注 事农桑之属也
订正:事,农桑之属也。
第199页汪远孙文 若立成之饫不尽,同姓且建大德
订正:若立成之饫,不尽同姓,且建大德。
第205页 《诗谱》:“问曰:周太师何由得《商颂》?曰:周用六代之乐,故有之。《诗疏》言校者,……故就太师校之也。”
订正:《诗谱》:“问曰:周太师何由得《商颂》?曰:周用六代之乐,故有之。”《诗疏》:“言校者,……故就太师校之也。”
《齐语》
第217页 《月令》作“罼翳”
按:罼翳,《发正》卷6引《月令》作“毕翳”[5]2,与《月令》同[20]303,当据正。
第223页俞樾文 业,织之。有,次业而未成也。
订正:业,织之有次业而未成也。
第223页俞樾文 《晋语》:“信于事,则民从事。”
按:此句本释“业”字,俞氏《平议》卷28引《晋语》“事”下有“有业”二字[13]467,此脱,当据补。
第228页 《疏》云:“今律略人、略买人是也。略,《管子·小匡》篇作‘劳’,劳与略一声之转。”
订正:《疏》云:“今律‘略人’,略卖人是也。”略,《管子·小匡》篇作“劳”,劳与略一声之转。
按:买,襄四年《左传》孔《疏》作“卖”[9]506,《发正》卷6同误[5]8。
第229页韦注 《尔雅》曰:“齐居营州也。”
按:居,各本作“曰”[1][2]84[3]239,《尔雅》亦作“曰”[21]110,当据正。“也”非《尔雅》文。
第233页引《管子》尹《注》 堪为琴瑟
按:《管子》尹《注》“瑟”下有“弦”字[22]592,当据补。
第233页韦注 为载书而于牲上而已
按:而,各本作“加”[1][2]85[3]243,当据正。
第236页引《路史》 而未始插盟
按:插,《路史》卷35《发挥四》作“歃”[23]500,当据正。
《晋语一》
第251页正文 夫若是贼之兆也
订正:夫若是,贼之兆也。
第266页韦注 左右异色,故曰偏裻
按:明道本、公序本无“色”字,无下“裻”字[1][2]98,此依《考异》卷3补[19]4。
第267页正文 以先观之
按:以先,各本作“先以”[1][2]97[3]277,当据正。
《晋语二》
第292页韦注 銶、道也。
订正:銶,道也。
《晋语三》
第305页吴曾祺文 玩下文“其替”句,亦训“灭”,可证韦《注》欠明析。
订正:玩下文“其替”句,亦训“灭”可证,韦《注》欠明晰[24]170。
第310页正文 “若无天乎?”
按:引号当删。
第310页王念孙文 不更赘一语者
按:《述闻》卷21此句上更有“‘若无天乎’之下”一句[7]502,语意更明,当据补。
第311页俞樾引《公羊传》 故以灾书此。不雨之日长而无灾
订正:故以灾书。此不雨之日长而无灾。
第311页正文 善忘而背德
按:善忘,各本作“忘善”[1][2]117[3]327,当据正。
《晋语四》
第323页正文 欲行而患之
订正:欲行,而患之。
第326页汪远孙文 又《卫世家》,晋公子过卫在文公十六年,此据《内传》。五鹿野人与块与文公不礼是一时事,《外传》……
订正:又《卫世家》,晋公子过卫在文公十六年,此据《内传》,五鹿野人与块与文公不礼是一时事。《外传》……
第331页韦注 天命,天使之飨食也。
订正:天命,天使之。飨,食也。
第350页韦注 官宰,冢宰也。
按:冢宰,各本作“家臣”[1][2]133[3]373,当据正。
第363页正文 故人生而好学
按:各本无“好”字[1][2]138[3]387,当据删。
《晋语五》
第375页正文 既复命而进之
订正:既复命,而进之。
第378页引潘维城《论语古注集笺》 潘《笺》曰:“……《晋语》:‘事君者比而不党。’夫周以举义,比也。举以其私,党也。……”
订正:潘《笺》曰:“……《晋语》:‘事君者比而不党。夫周以举义,比也。举以其私,党也。’……”
第383页韦注 齐侯以靡笄之役故服而朝晋
订正:齐侯以靡笄之役故,服而朝晋。
第383页正文 衿其伐而耻国君
按:衿,各本作“矜”[1][2]145[3]404,当据正。
第385页韦注 并谮伯宗,故杀之
按:各本作“故谮伯宗,并杀之”[1][2]146[3]407,当据正。
《晋语六》
第394页正文 邲之役,三军不整旅
按:整,各本作“振”[1][2]150[3]419,当据正。下韦注同。
第398页韦注 必相图君
按:相,各本作“将”[1][2]152[3]426,当据正。
《晋语七》
第405页韦注 法,《执秩之法》
订正:法,执秩之法。
第408页王引之文 (《管子·君臣篇》:……据此,则道德之道亦以顺得名。
订正:(《管子·君臣篇》:……据此,则道德之道亦以顺得名。)
第409页韦注 传曰:“魏绛多功……”
订正:《传》曰:“魏绛多功……”
按:此襄公九年《左传》文[9]527。
第414页 陈瑑曰:“许、郑谓镈为大钟者,大于编钟也。韦谓为小钟,小于大钟也。为说亦曲。”
订正:陈瑑曰:“许、郑谓镈为大钟者,大于编钟也。韦谓为小钟,小于大钟也。”为说亦曲。
按:“为说亦曲”四字为徐元诰按语。陈瑑《国语翼解》卷5(以下简称《翼解》)云:“不知郑以镈为大者,大于编钟也。韦以镈为小者,小于大钟也。”[14]681与徐氏所引略异。
《晋语八》
第423页韦注 和大夫,晋和邑之大夫也
按:明道本作“和,晋和邑之大夫也”[2]164,公序本无“和”字[1]。《考异》卷3云:“当作‘和大夫,晋和邑之大夫也’十字,今各本误夺。”[19]26此据《考异》改。
第424页正文 必顺于典型
按:型,各本作“刑”[1][2]164[3]457,当据正。下韦注同。
第427页正文 殪以为大甲
订正:殪,以为大甲。
《晋语九》
第452页正文 又不能定而弃之
订正:又不能定,而弃之。
第457页徐元诰按语 磁,当今直隶磁县。治又有邯郸县,……
订正:磁,当今直隶磁县治。又有邯郸县,……
《郑语》
第465页韦注 言黎为火正,能治其职,以大明厚大,天明地德,故命之为祝融。祝,始也。融,明也。大明、天明,若历象三辰也。厚大地德,若敬授民时也。
订正:言黎为火正,能治其职,以大明厚大天明地德,故命之为祝融。祝,始也。融,明也。大明天明,若历象三辰也。厚大地德,若敬授民时也。
按:《郑语》云:“以淳耀敦大天明地德。”韦昭解“淳耀”为“大明”,以之配“天明”;解“敦大”为“厚大”,以之配“地德”,则“大明厚大天明地德”不当点断。“大明天明,若历象三辰也”解“淳耀天明”,“厚大地德,若敬授民时也”解“敦大地德”。
第468页徐元诰按语 《路史·国名纪》云:“汉属渔阳,今地无考。”
第475页 今之酋久、白酒
订正:今之酋久白酒。
《楚语上》
第484页 汪远孙曰:“……《水经·巨洋水·注》:‘《国语》,启有五观,谓之奸子。’五观盖其名也,所处之邑,其名曰观。’……”
订正:汪远孙曰:“……《水经·巨洋水·注》:‘“《国语》,启有五观,谓之奸子。”五观盖其名也,所处之邑,其名曰观。’……”
《楚语下》
第520页韦注 服则端冕也
按:端冕,明道本作“端正”[2]206。《楚语下》云:“圣王正端冕,以其不违心”,言圣王所以正端冕者,以不违心也。韦解“不违心,谓心思端正,服则端正也”正说此意,当以明道本为正。
第524页正文 王归而赏及郧怀
订正:王归而赏及郧、怀。
按:由下文“君有二臣”“夫子期之二子耶”,可知“郧怀”指两人,一为郧公辛,一为其弟斗怀。
第527页徐元诰按语 然则薮者,凑也。薪蒸,鸟兽之所凑。
订正:然则薮者,凑也,薪蒸、鸟兽之所凑。
按:此句言薮乃薪蒸、鸟兽之所凑,非以“鸟兽之所凑”解“薪蒸”也。点校者因《左传》“薮之薪蒸”致误。所谓薪蒸者,《周礼·地官·委人》云:“以式灋共祭祀之薪蒸木材。”郑云:“薪蒸,给炊及潦。粗者曰薪,细者曰蒸。”[15]245则薪蒸,薪柴也。
第529页韦注 不絜非絜行
订正:不絜,非絜行。
第530页韦注 藩篱,壁落闲阑也
订正:藩篱,壁落。闲,阑也。
《吴语》
第549页俞樾引郑司农注 人所握镡以上也
订正:人所握,镡以上也。
第550页正文 天子有命,周室卑约,贡献莫入,上帝鬼神而不可以吿,无姬姓之振也。遽来告孤,日夜相继。匍匐就君,君今非王室不安平是忧,亿负晋众庶,不式诸戎、狄、楚、秦。
订正:天子有命,周室卑约,贡献莫入,上帝鬼神而不可以吿。无姬姓之振也,徒遽来告。孤日夜相继,匍匐就君。君今非王室不安平是忧,亿负晋众庶,不式诸戎、狄、楚、秦。
《越语下》
第585页韦注 随其转运亏盈晦明之常
订正:随其转运、亏盈、晦明之常。
第585页韦注 民尚逸,饱则未也
订正:民尚逸饱,则未也。
第589页正文 后世子孙,有敢侵蠡之地者,使无终没于越国
按:公序本、明道本此句下均有一条韦注:“此誓告也。”[1][2]239[3]659当据补。
三、俞氏《刊误》订正
《晋语三》
第313页 汪远孙释“焉作辕田”
按:此段徐元诰约引汪氏《发正》卷9以释“焉作辕田”一句,俞氏《刊误》依《发正》原文增补皆无必要[5]3-4。
《晋语四》
第332页正文 且晋公子敏而文
按:此句无误。各本作“敏而有文”,徐元诰从王引之之说删“有”字,作“敏而文”,俞文补以“有”字,误。
第359页正文 吾不能行也咫,闻则多矣。
按:此处句读不误,俞文误。
《晋语九》
第443页徐元诰按语 子,谓女子子也。
按:“女子子”不误,俞文改作“女子”,误。
第451页徐元诰按语 《左通补释》:“史黯,蔡其氏,墨其名,黯其字。”
按:“《左通补释》”不误,俞文改为“《左传补释》”,误。《左通补释》乃清人梁履绳所著,《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履绳邃于左氏学,其舅氏元和陈树华著有《春秋内外传考证》。履绳复汇集诸家之说而折其衷。成书六种,命曰《左通》。一曰补释,……此其第一种也。”[25]《左通补释》28云:“愚谓:蔡其氏,墨其名。《吕氏春秋·召类篇》有史默,疑即史墨,古本通用,黯义亦相近,或即其字。”[26]徐元诰约引其文。
第453页王念孙引郑注 为欲致饱不谦
订正:为欲致饱,不谦。
按:俞文改“谦”为“嫌”,误。《曲礼》郑注[20]41、《述闻》卷21均作“谦”[7]513。
《楚语上》
第501页 王引之引《墨子·尚同》 夫建国设都,乃作后王、君公、轻大夫、师长
按:此处无误,俞文改“轻大夫”为“卿大夫”,误。《述闻》卷21引《墨子》正作“轻大夫”[7]516。《墨子》原文亦为“轻大夫”[2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