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造林绿化工作几个问题的思考
2020-04-16吴剑波
吴剑波
为啥造?
人们对这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其实有不少模糊的认识。有人说,湖南山清水秀,该歇歇脚了;有人说,现在可造林的地方都是难啃的骨头,造林成本高,不值得;有人说,难造林地多次造林无果而终,不可攻克;也有人说,林业工作重点转移,造林绿化工作可有可无,总之,当今时代,人们对造林绿化的目的和意义还需要再认识、再提升。
造林绿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林业工作提出了“四个着力”的要求,第一个着力就是推进国土绿化,其他三个着力——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着力建设国家公园,都与造林绿化密切相关。
造林绿化是林业工作的永恒主题。造林绿化是全部林业工作的起点,也是发挥林业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林业的多种需求的基础。没有造林绿化,生态保护、资源利用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
造林绿化是林业部门的法定职责。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既是《森林法》对林业部门的法定要求,也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林业部门的首要职责。
造林绿化是建设生态强省的迫切需要。三湘大地是绿了,但石漠化治理、矿区和重金属污染地复绿、难利用地绿化攻坚、森林质量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等都需要加大力度、狠下功夫、长期坚持。
造在哪?
湖南省森林覆盖率近60%,但是需要造林和可以造林的地方还很多。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单位庭院等地开展绿化美化的潜力很大,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林冠下造林任务艰巨,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四旁”植树、农田林网建设、乡村公共场所绿化美化还有很大空间,采伐和火烧迹地、临时征占用林地、废弃矿山、拆除空心房和违建腾退出土地需要复绿。这些地方都是造林绿化的重要战场,应该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布局、科学选择造林绿化地点。
从主攻方向看,应着力构建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开展难利用地造林攻坚,全力消除湖南绿水青山名片上的“瑕疵”,了却务林人的“心病”。
从总体布局看,应立足点、线、带、片,统筹抓好生态修复。点上开展长株潭生态绿心和自然保护地修复、古树名木保护,线上建设高质量生态廊道,带上构建“一湖四水”全流域生态涵养林带,片上实施生态脆弱区复绿和人口聚集地增绿。
从项目安排看,应大力实施防护林、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建设,协同推进石漠化区、矿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修复。积极开展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加快建设长株潭国家森林城市群。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一批森林乡村。
从实施主体看,应突出以国有林场为主体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战略储备林建设和各类保护地范围内的造林绿化,既看好“责任田”,也要种好“自留地”。
造啥林?
森林具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围绕造林的主要目标选择造林树种。
突出生态修复选择造林树种。新形势下,造林绿化的主要任务从培育木材资源转向修复生态系统。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相结合。
坚持适地适树选择造林树种。充分利用林地测土配方的成果,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造林树种。乡土树种应当作为首选。
围绕林分结构调整选择造林树种。多造阔叶林,少造针叶林;多造混交林,少造纯林;多造异龄林,少造同龄林;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
面向市场需求选择造林树种。经济林、用材林造林要遵循市场规律,选择成本低、见效快、效益好、收益期长的树种。防护林造林在最大限度发挥防护功能的前提下,也要选择在树木生长期间和更新采伐时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树种。
怎么造?
怎样造林既是技术问题也是责任问题,应以提高造林成活率、保存率为目标,以成林成材为目的。
规划先行。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近自然、多功能、全周期”经营的理念融入到规划设计中去,通过人工和天然方式培育森林。要科学选择造林方式、造林方法、造林模式,达到营造健康森林目标,同时加大使用木荷、青冈栎等防火树种营造力度,做到生物防火林带与造林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科学整地。根据立地条件、林种、树种、造林方法等选择整地方式和整地规格,传统的“边整地边造林”、全垦整地、炼山清林的做法已被淘汰。
选用良种壮苗。从取得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合格良种苗木。就近采购苗木,优先使用包衣种子、轻基质容器苗。加强对种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督。加大种苗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
规范栽植。根据不同的树种、苗木类型、苗木规格和栽植环境,选择相应技术进行栽种,切忌“一锄法”陋习重演。
技术支撑。石灰岩、钙质岩地区、矿区等难利用地造林可使用生根粉、保水剂、地表无纺布覆盖、落石防护等配套技术。
谁来造?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曾强调,要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植树造林,努力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人民自觉行动。这就非常明确地回答了谁来造林的问题,我们必须抓好落实。
宣传发动。大力宣传造林绿化的重大意义、法律法規和先进典型,动员、引导和鼓励企业、公民、社会各界自觉投身到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伟大事业中来。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的渠道和方式,提高尽责率。强化部门造林绿化责任,督促指导交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完善制度。完善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立与林权者利益相匹配的公益林补偿制度,改革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创新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制度,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创新机制。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和造林实施主体可一致,也可分置。既要尊重林农意愿,调动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自主造林,又要引入大户、公司通过林地流转参与造林,也可由农村集体组织或者合作社组织造林。不论谁来造林,都可由专业造林队伍(公司)承包实施,成活后以“交钥匙”的形式向委托方移交。特别要把重点工程造林与群众的利益捆绑起来形成一个“国家要生态,群众得实惠”利益联结机制。
构建平台。营造林工作也可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等中心工作中争做贡献,赢得重视,争取支持。充分发挥各级绿委会的作用,搭建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等工作平台,以此调动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参与营造林事业。
改进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技术、政策指导,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为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提供及时优质服务。
钱哪来?
在认真研究政策,争取资金扶植,做大营造林投入“蛋糕”的同时,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活,最大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也是缓解造林绿化资金紧张的重要举措。
完善投资补助政策。进一步厘清并逐步完善国家造林投资补助使用管理办法,既要防止“一女多嫁”,在同一地块同一年度安排国家不同工程项目的投资补助,又要“配套成龙”,只要符合项目条件,同一地块可以享受不同年度不同项目投资补助。协调制定不同造林项目投资补助范围和标准,避免政出多门和违背项目设立初衷。国家造林重点工程要进一步明确投资对象,原则上不得用于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和商品林地造林。
提高投资补助标准。重点工程造林投资、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应适当提高标准,地方造林资金应和中央投入配套安排,着力解决好投资补助标准低、造林成效差的问题。
加大投资补助规模。营造林重点工程项目资金选择重点对象、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投入、连片建设。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集中连片面积和每个县市区年度投资都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大力改变营造林项目资金“撒胡椒面”的习惯做法。
加强项目资金监管。造林补助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造林主体,不得以购买苗木等方式抵扣。探索建立适合补助性质的营造林投资的招投标机制和模式,建立健全根据造林进度和成效分次拨付项目资金的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怎么管?
“三分造、七分管”,加强造林管护是确保造林成活成林的关键。
转变思想观念。坚决扭转重造轻管做法,切实加强对未成林地管理,及时补植补造,落实管抚措施,确保造林成效。
加大管护投入。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造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助、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形成和营造林生产流程相适应的资金持续保障体系。
发展生态产业。大力发展休闲旅游、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后续产业,确保造林主体有持续可观的经济收入,进一步调动经营主体管护积极性,实现“不砍树,能致富”的目标。
依托科技手段。推广应用湖南省营造林綜合管理系统、草地资源清查数据管理系统,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造林工程项目管理。
凝聚工作合力。造林绿化要紧密围绕林业工作大局,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主动作为。产业、林场、种苗、规财、资源、科技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在资金筹措监管、种苗生产供应、营造林用地规划保障、森林保护经营、科技支撑服务等方面支持营造林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