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高速公路涉路施工管理探析
2020-04-16陈海荣
陈海荣
摘要:涉路施工管理是高速公路运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如何在涉路施工中维护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和过往司乘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涉路施工过程质量与安全是一个难题。通过强化审批流程,严控准入关;侧重涉路施工过程安全和质量管控机制;规范涉路建成设施的后期使用与维护等措施,不断提高涉路管理的水平。
【关键词】涉路施工;协议;管理
高速公路作为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国民经济发展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以强大的通行能力,快捷的运行速度,灵活的运行方式等特性极大地提高和丰富了运输的能力和内容。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广西近期提出加快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格局,同时计划以高速公路的优先发展、加快发展,引领带动支撑经济社会全面赶超跨越发展。将规划完善出省出边出海区域大通道,以南宁为中心,打造通往粤港澳大湾区、长株潭、北部湾、东盟国家等主方向的高速公路,适应区域互联互通及经济合作发展需求。到2030年全区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15200公里,面积密度达到6.4公里/百平方公里。如此密集的高速公路网络,在建设和运营过程,涉路施工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日常涉路施工管理过程中,常遇到施工单位或自然人非法施工、野蛮施工,侵占路产路权;涉路施工单位不配合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的管理,我行我素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涉路施工进度慢、施工质量差、交通疏导不完善;设施后期管理不到位,遗留缺陷修复不及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通过对诸多涉路教训的反思,如何在涉路施工中维护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和过往司乘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涉路施工质量与安全,将是一个永恒的命题。
1.强化审批流程,严控准入关
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涉路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对高速公路运营的影响大小和项目性质,在施工前到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同时需向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相应的路产赔补偿。行政审批是涉路施工的起点,也是重点。从源头管理,强化各类程序文件、资质和信誉的审核,将部分不合规的项目或信誉不良单位拒于门外,降低高速公路运营风险。涉路行政审批是以室内作业为主,对项目相关的可行性报告、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单位资格和交通导行方案等程序性文件的审核。根据业务流程,施工方将所需的文件进行收集和补充,容易获得批复。只有不断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心,发现程序文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才能从源头上把控准入关。
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涉路项目審核是在区高速管理局行政审批许可后的第二道防线。第二道防线审核的内容,主要是与涉路施工实施过程中密切相关的资料,旨在确保涉路施工项目能够科学、有序、安全地完成。复核的内容包括涉路施工项目报送的有关文件,建设单位合法证明材料、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涉路项目报审登记表、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交通组织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质量安全评估报告,以及设计、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明等资料。通过涉路施工点现场道路交通和基础信息勘察,与相关方案措施进行对比,重点审查方案文件是否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满足现行的规范和交通要求。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涉路施工管理制度办法,加强管理协议、组织方案、安全保证措施、交通组织方案、应急处理预案等进行审核,事前将施工过程中和后期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合同条款形式进行明确,约束相关责任方。运营单位涉路项目审核同时必加强与高速交警、地方安监和环保部门沟通,吸取有关涉路管理经验。通过加强资质和合同条款的层层审核,严控涉路施工准入关。
2.侧重涉路施工过程安全和质量管控
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作为涉路项目部分合同主体单位,不是项目属性的合同主体单位。施工方在开工前,向运营单位递交一定的安全风险押金,由于没有直接利益的约束,对施工单位难以进行直接的管理,是一个尴尬的角色。涉路施工过程管理是涉路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过程管控的成败,直接关系到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和质量,以及路产的盈亏。
由于涉路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造成对待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的态度不尽相同。通过多年涉路项目管理,可以从下几方面加强现场过程管控。一是熟悉涉路施工管理协议,认真落实条款内容。根据涉路项目的性质,将一些涉路施工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交通拥堵、不按设计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等),形成合同条款,对双方(或多方)进行约束。对于施工未能落实条款,管理方按违约进行处理。二是加强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根据施工工期、施工标的、对路面的影响程度、开设道口的情况、安全保障情况、项目施工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分类确定各项的履约保证金。明确细化违约条款,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不位的情况进行扣款,进一步约束涉路施工单位。三是建立联动机制。由于涉路施工项目过程中,牵涉的单位较多(如路政、交警、质监、安监和项目其他管理单位),针对涉路项目的大小和安全性,在开工前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办公室),负责涉路项目管理,主要包括过程中日常检查,安全和质量管理、质量验收等。签订多方联合协议,不定期对过程进行抽查、督查,提高过程质量安全管理,防范风险。现场各种检查资料包括日志、图片、视频摄像等,如实记录现场情况,并形成管理资料进行永久保存。四是推行涉路施工总结制。现场施工完成后,各管理方形成总结。五是对涉路施工单位进行涉路项目管理信誉评价,将相关结果报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和相关的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施工单位投标的参考。通过侧重涉路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管控,指导施工方按管理协议和相关质量要求完成施工项目。
3.规范涉路建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涉路项目大部分是在高速公路范围或附近建设临时或永久设施,但由于项目建设投资方不是高速公路运营方,涉路项目资产管理和维护不受控于高速公路运营方。对于涉路资产通常有三种使用和维护方式:一是建设方将资产移交高速运营方使用和维护,如地方政府新建跨线桥梁;二是建设方不移交资产,自行使用和维护,如公安部门建设道路交通监控站;三是建设方不移交资产也不进行维护,如新建旅游标志牌。在高速公路控制区内建设任何设施,都将给安全运营带来不确定的安全风险,风险程度因项目设施而异。针对上述情形,涉路施工开始前,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在管理协议中针对不同的情形明确各方权责,理清后期管理责任。对于资产移交的项目,运营方加强过程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把控,经第三方质量机构对设施进行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后,通过相关协议将实体和竣工资料同步接收,拒绝任何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运营单位在涉路施工过程加强现场质量监察,掌握关键部位的质量情况,形成总体质量总结为后期使用维护提供依据。对于建设方自主使用和维护的设施,重点强调后期维护过程交通安全风险防范。不移交不维护的设施,运营方在涉路协议中更应注重责任的划分,同时重视过程质量管理,避免连带负责的发生。
4.结束语
涉路施工管理是高速公路运营过程的一大难题,运营单位作为主要管理方,严控准入关和合同协议管理,狠抓过程管理,通过不定期现场管理、涉路总结、资料归档、信誉评价、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专业水平、明确管理机制、提升法制意识,较好地对涉路项目施工管理,维护路产路权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岳向武,么东.高速公路涉路施工活动应对策略研究[J].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2013,9(03):318-320.
[2]黄书海.高速公路涉路施工技术[J].交通世界,2017(22):40-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