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戏曲“历史剧”
2020-04-15李凯
李凯
【摘 要】戏曲舞台上的历史剧该如何定义,以及被定义之后的历史剧该如何进行改编创作,在当今时代,这似乎是一个仍旧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本文便是以一些前辈学者关于历史剧的已有观点论述为基础,结合自己对于戏曲舞台上历史剧的创编感悟,尝试着来对“历史剧”进行一种更富于时代特色和实践可行的新定义,新解释。
【关键词】历史剧创编;故事;历史事件;历史思想;发展式概念
中图分类号:J8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20)04-0019-02
毋庸置疑,戏剧是一类专用来讲故事的艺术形式,无论是传统戏曲还是话剧,也不管是采取传统表达方式,还是运用新式实验性创意形式,它的最终落脚点还是要回归到“讲故事”之上。而所谓的“故事”,作为文学体裁的一种,侧重于事件发展过程的描述,强调情节的生动性和连贯性,较适于口头讲述。[1]我们不妨就从这样一个关于“故事”的定义中来寻一些由“历史”走向“历史剧”所需要遵循的一些规律和步骤。第一,它是文学体裁的一种,是文学便有虚拟存在,便须加工方成;第二,侧重于描述,强调情节的生动和连贯,这样的概括听上去就不该是纯粹的历史所需要具备的特征;第三,故事一般较适合于口头讲述,这说明在讲故事之时,是存在施受二者的。究其上述三点,我认为,历史剧的定位最终还是需要回归于“剧”本身,应该通过“演”的虚拟情境,以艺术美的形式搬演于舞台,呈现给大众以发挥其娱乐功能的。毕竟,以丰富的外在美取胜,是戏曲必须具有的艺术特征。[2]因此,本着这样的创作编演目的,历史剧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让历史剧里的那些历史,变得有意思起来,而不是简单地将历史事实利用详细冗长的舞台语言铺摊开来。
论及近现代戏曲舞台上的“历史剧”,前辈学者对此已有较多的学术文章及专著篇章进行过一定论述,这百家争鸣般的学术讨论之中自然不乏许多值得参考的观点。明史专家吴晗先生在《论历史剧》一文中提到的“历史剧与历史有联系,也有区别”这一观点,在为历史剧这一戏曲题材提出一个毋庸置疑的素材来源和概念基底之外,也为关于历史剧概念定义和创作实践豁开了一道口子。[3]之后李希凡先生在此基础之上,撰文从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应于历史剧创作中如何实现有机统一的角度进行了论述。诸如此类的学术文章,既为我们界定和研究历史剧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也为我们当下社会历史剧的继续研究发展和创意创作提供了一定的思想指导。但即便如此,现如今关于“历史剧”的概念定义,仍存在含糊不明之处,而且在作为表演艺术的创意创作方面,我们对于“历史剧”复排和新编的关注和投入力度也有所不足。这种情况的出现,当然不能简单地以一种或者几种因素就做出推断,甚至下定结论。在我看来,这样现象的出现,是由多种复杂的因素造成的,但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我想可能还得回归到“历史剧”这三个字背后所存在的讨论价值上——戏曲的表现形式以及编演体例与“历史成剧”之间存在的矛盾。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所需要做的,让历史不脱历史之根嵌套于戏曲体例程式,以及叙事节奏来实现形神兼合的剧作式“故事讲述”。
历史剧不仅仅应该被“定义”,而且更应该做到被“发展”。因此我认为,历史剧的概念从一开头就应该将“可持续发展因素”归于其内的。而不是像吴晗先生在《论历史剧》一文中所写的那样,按照某些因素将历史剧分出新旧两类[4],我觉得这样做其实是没太大必要的,所谓的“旧历史剧”在稍微修改之后完全便可以在如今的戏曲舞台上实现焕然一“新”,如一系列三国戏以及杨家将戏,它们往往呈现给观众的状态是新旧掺杂的,但这并不影响剧作搬演于舞台之上时,观众对于此的审美体验,也不会对此产生多大的新旧判别。我的意思是,历史剧的内容本来便是取自历史,自然所讲皆为旧事,再加之历史剧本身的特殊性——不适合于剧作之中加入太多的现代意识和现代思想,相较之其他类型的戏曲作品更排斥“旧人说新话”这样形式的引入。当然,历史剧本身虽不应该以新旧归类分辖,但在观众审美和观演环境等方面,却还是需要仔细认真地做一番新旧辨别的。时代在发展,包含于时代之内的一切也都在随之發展,说回到戏曲作为舞台表演艺术本身,自然是需要将自己的发展与观众需求进行紧密结合。至于剧作与观众之间需要达成一种怎样的效果,才算是创作编演成功,我认为余秋雨先生便说得很好,“观众是可以进入一个历史的幻境之中的,也能在感情与共的同时调动理解的机制来保持历史距离的。”[5]
当然,在顺应该时代的同时也不能够丢其根基。而历史剧所谓的“根基”,换句话说,就是在改编创新之时,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样的剧目算是历史剧,如何界定历史剧,以及以怎样的方式标准来行之有效地界定归类历史剧。现今随着时间推移在不断成为过去,历史所囊括的范围也自然在随之变大,这样看来历史所代表的该是一种流动样,拓宽式的范畴,但即便是如此呈现流动状的范畴,也应该在创编时明确一定的界线。
例如,《打严嵩》是一出京剧传统戏,故事情节主要围绕御史邹应龙和权臣严嵩两人之间展开,而且该剧所立足的历史背景也属于“史实”,那么,这样的一出戏算是历史剧吗?我认为是不该算的,因为这样一出故情节在京剧舞台上相比也算简单的戏,尽管它所立足于的虽是真实历史背景,但从这出戏所讲述,所表演的内容来看,它更多是以“趣味戏耍”为叙事基调的。换句话说,它与历史事件的反映和反思呈现而出的是一种独立的叙事状态,它在剧情发展结构上,是打完便剧终,笑过便了事的。我想这一点也印证了如此一出传统戏的编演,从当时的出发点来看,便不再将历史反思嵌套融汇于叙述内容中。所以我认为这样的剧作,更偏于借历史来讲一件发生在过去,具有一定传奇性故事的传统戏,而且它在剧作内容和剧作思想方面,也是缺少一种厚重感和历史性。
提及厚重感和历史性,我认为在历史剧当中,那样一种历史性气息是应该作为叙事线索于剧作整体内容中进行持续性存在的。换句话说,我认为作为这样一类剧作,它所反映的主题应该是要偏于庄重深刻的,而不是以逗趣猎奇为主,中间允许插科打诨,但剧作整体的基调应该是严肃的。当然在这样的主题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要继续进行框架搭构和概念充盈的工作,而此类工作的继续开展,我认为我们首先就要从主题框架具象地落足于剧作内容之中。正如我在前文所说的那样,历史剧终究是属于“剧作”类型的,但历史剧作为一类冠以历史二字为前缀的戏曲类型,还是要与以讲故事为主的一般传统戏做出区分,而在这一点上,我认为主要的区别点应该着眼于对于历史事件的使用和历史思想的贯穿。举个例子,比如我们要创编一出以马嵬坡杨妃之死为叙事核心来反映安史之乱的历史剧,我们可以允许在剧作中不出现杨贵妃、唐明皇等这些真实历史当中存在的事件核心人物,而将该出剧作的叙事角度创意性地偏转于那些亲历于“杨妃之死”当场的小兵小将身上,由其各类所见而生发出来的种种所感,来对该剧进行内容创编和思想融汇,我认为这样的叙事创意和剧作结构完全是可以的。但我们在此之外需要保证的是,这样的一出戏都始终要依托于“马嵬坡事件”这一真实历史来进行讲述和反思。一言蔽之,就是可跳出历史人物但不能脱于历史事件,可转嫁历史情感但不能偏离历史思想。当然,此话说来也不是落地便成绝对,所谓的“不能脱于历史事件”,并非是要将历史事件的细枝末节完全进行还原式的遵守,而是在考虑戏曲戏剧性的基础之上,进行不违整体历史事件发展轨迹的艺术加工,这一点在李希凡先生《“史实”与“虚构”——漫谈历史剧创作中的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的统一》一文中所提及的上海京剧院编演剧目《海瑞上疏》中对于“上疏”情节突破“史料的束缚”进行的艺术化处理,就很好地印证了这一观点。历史剧终究是戏,历史只是它的素材,而不能完全成为衡量它的真实性的唯一标准。[6]
在戏曲编创演观的整体过程当中,何为“历史事件”,这样的一个概念体会起来似乎简单,但一旦开始要涉及解释,就貌似没那么容易了。比如我们对于明清小说的题材分类却绝不可能以“历史小说”一言概之。而且我们对于“历史”和“过去”的概念在认识方面也有一定的含混——试问,现在的我们,可以认为历史书上记载的那些事情已经可以算作是“历史”了吗?或许从概念上来说确实可以如此定义,但在我们生活于现在的实际认知里,尤其是当我们以“观众”身份来对此进行常识化的定义时,我们大多数时候并不会将过去等同于历史,而且似乎在生活中也是存在这样一种现象的——我们并不会将那些历史书上所记载的事情一概都以“历史”定义归类于我们的记忆,而是以一种连我们自己都无法明确真正的分界点究竟在何处的方式来神奇地区分“过去”和“历史”。这种现象究其为何如此,大大小小的原因虽有诸多,但却并非是此篇论文所需要考虑的因素。不过我们从这一既存现象中,却可以继续为历史剧的定义上一道概念性的框架,那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历史剧”,应该是属于传统戏中的再划分种类,以传统戏的编演架构为基础,然后将这些外化形象与上文所论及的历史事件以及内化思想相结合,在我看来,才是构成一出历史剧的概念框架。当然这样的概念也只是暂时的,毕竟时代在不断发展,历史在不断推进,即便是回归落足于历史剧本身,它呈现出来的也是一种不断在完善的发展状态。
参考文献:
[1]百度词条“故事”相关定义.
[2]陈多.戏曲美学,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355.
[3]张之微.二十一世纪戏曲学研究论丛·当代戏曲研究卷,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15:131.
[4]张之微.二十一世纪戏曲学研究论丛·当代戏曲研究卷,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15:129-130.
[5]余秋雨.戏剧审美心理学,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378.
[6]张之微.二十一世纪戏曲学研究论丛·当代戏曲研究卷,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1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