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医零容忍理性就医勿冲动
2020-04-15朱妤
文/朱妤
2019 年12 月4 日,一名95 岁的女性在北京市朝阳区民航总医院入院就诊,由杨文医生首诊。该患者家属签字拒绝一切检查,仅要求输液,输液后病情并无改善。医生一直说服家属让该患者接受检查,但家属多次拒绝,还因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怀疑医生用药而吵闹。12 月24 日早上6 点左右,患者家属找到正在值班的杨文医生,双方交流了几分钟,尖刀就扎向了杨文医生的颈部,致杨文医生死亡。据调查,杨文医生和同事对该患者的治疗,过程规范,方案合理,该患者的情况也有了一定好转,但因家属多次拒绝配合治疗,加大了诊断治疗的困难程度。
距离民航总医院杀医案不过一个多月时间,杨文医生被害的阴霾尚未散去,又一起丧心病狂的伤医事件发生:2020 年1 月20 日,北京朝阳医院门诊楼内,一名患者的家属持菜刀砍伤三名医护人员及一名群众,其中,眼科主任医师陶勇的双手和头部多处被砍伤,致使其左手和前臂肌腱断裂,他可能再也无法拿起手术刀。而陶勇医生,是我国少数顶尖眼科医生之一。
近几年,我国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统计数据分析显示,无论暴力伤医发生的地域还是数量都有明显扩大的趋势。那么,暴力伤医会产生怎样的后果,我们又应该如何制止这样的暴力行为?
暴力伤医的后果
1.对医疗机构的影响。暴力伤医行为会破坏医疗设备、干扰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给医疗机构带来经济、社会声誉和人才等多方面的流失。长期来看,将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影响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
2.对患方的影响。暴力伤医行为一方面会直接或间接减少我国优秀医疗卫生人员的数量,另一方面会使医生为了避免医疗纠纷而实施特殊医疗行为,如夸大手术风险、带有推诿性质的医疗转诊、拒绝收治高危病人等,这些都会给患者带来就诊不便,甚至无法得到良好治疗的风险。如继续任由暴力伤医事件发生,某些重症患者的治愈率将降低。以眼科医生为例,目前,我国从事眼科行业的医生只有3 万名,而像陶勇医生这样能做白内障手术以及眼底手术的医生更是少之又少。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个医学生从本科毕业到成为主任医师,至少要花15 年的时间,而这已经是很短的时间了,更别说培养像陶医生这样的顶尖人才所需要花费的成本。
3.对社会的影响。暴力伤医事件若持续发展必然导致医患关系更加紧张,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也会使有些学生不愿从事医生职业,导致医学院出现招生困难现象,这会对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进而阻碍整个社会的进步。
暴力伤医的治理策略
1.患者及家属应对医疗行业形成科学的认识。有些患者或家属之所以会暴力伤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对医疗诊疗的效果期望值过高,认为医生就应该治好病,一旦治疗效果不称其意或医疗费用与期望疗效不相符,他们就将全部责任推到医生身上。因此,患者及家属应该对疾病的基本知识进行充分了解,对自己的病情形成科学的认识,医生也应该对患者的疑问尽可能地详细解答,向患者普及基本的医疗常识和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对用药、检查、治疗方案等情况,要根据情况告知患者和家属。
2.医患应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一方面,医生要尽全力救治患者,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真正做到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另一方面,患者要学会换位思考,如果医生已经竭尽所能,患者要感恩医生为治疗自己的疾病所付出的辛劳,尊重医生的治疗成果,理解医生的不易,而不能因个人对治疗效果的不满而向医生泄愤。
3.媒体报道舆论导向应公正客观。有些新闻媒体工作者对某些未经专家鉴定的医疗纠纷进行草率且带有倾向性的发表,甚至失实报道,影响了公众对医疗纠纷的视听和正确的判断,使得某些读者对医生的偏见加深。因此,媒体报道应对医疗纠纷类事件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对医德高尚的行为也要进行宣扬,树立医疗卫生人员在社会舆论中的正面形象,为形成全民尊医敬医的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患者应遵纪守法。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司长赵宁对北京民航总医院暴力伤医事件回应时指出:“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零容忍”“这个事件不是所谓的医疗纠纷问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的确,暴力伤医已经涉及犯罪!2019 年12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2020 年6 月1 日实施。该法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同时特别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都要受到法律惩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患者应注意对医疗卫生人员的言行切勿触犯法律!
5.按照正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途径进行处理,即协商处理、行政调解和诉讼程序。患者当遇到医疗事故时,首先应该与医院和平协商,医院也应该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上积极配合,与患者进行协商;在行政调解途径中要注意避免推诿拖延事故处理的情况,使公众对卫生行政部门充满信心;在诉讼程序途径中要降低诉讼直接成本,提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签署调解协议,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6.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应形成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有效机制和体制,改善医院的管理体制和医疗服务,认真落实各项规章,积极面对医疗纠纷,抛弃“维稳式”的思维,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稀泥”式调解,更不能有“按闹分配”这种客观上助长医闹行为的解决方法,可以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以减轻医生负担。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自由开路者,不可使其困顿于荆棘;为大众谋福利者,不可使其孤军奋战;为世人谋生者,不可使其葬于人心。”而只有从患者及家属层面、国家法律层面、医疗机构安全制度层面、社会公众层面,都真正在理念上尊崇“白衣天使”、在行动上呵护“白衣天使”,才能为医疗卫生人员构筑起强大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