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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精准脱贫的作用

2020-04-13李妍蓉

商情 2020年9期
关键词:贫困户评估精准

【摘要】农民合作社是弱者的联合,具有天然的益贫属性,是农民利益的 “保护者”可以真正激发贫苦户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进一步脱贫致富理能力。本文从咸阳推动精准脱贫的现状出发,总结出咸阳合作社的脱贫机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  精准脱贫

一、咸阳贫困户参与合作社推动精准脱贫的现状

(1)咸阳合作社发展现状。根据农经统计,截至2019年6月底,全市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179家,其中,种植业3477家,占56.3%,涉及到粮食,蔬菜等;畜牧业1531家,占24. 8%,涉及到生猪产业、奶业、肉牛羊等;林业357家,占5.8%;农机植保等服务业333家,占5.4%;渔业11家,占0.2%。此外,土地股份合作社数量14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28.25万人,其中,农民成员22.05万户,占比78. 05%。从事产业涉及农林牧渔,并扩展到民间工艺、休闲观光等诸多领域和产供销、储运加等各环节。

我们在走访中随机筹集被调查的6个县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类别包括:8个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4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实地调查12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运行情况如下:有4家合作社是2017年新成立,合作社成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占比33.3%;有6家合作社运营良好,各方面生产经营都比较成熟,已经连续三年实现了盈利,占比50%;其余的合作社基本运转正常,能够给社员提供给一定程度的帮助。

(2)咸阳农民合作社开展精准脱贫的做法。合作社在做好主营产业的同时,依托自有的优势产业,采取“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的联营带动帮扶模式,积极推进“三变”改革,助力精准脱贫,带贫益贫效果明显。一是土地流转。合作社占地全部采用土地流转的模式,每年以每亩850元的价格向群众支付租金。二是就业脱贫。合作社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到园区务工,通过就业增加家庭收入。三是产业带动。贫困户以产业脱贫资金带资入股,采用折股量化的方式发展生产,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四是金融帮扶。贫困户利用“5321”金融脱贫政策入股园区,建立利益朕结机制,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前提下,每年每户入股分红4000元。以泾阳顺水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例,目前关联席杨村、阴郭村40户贫困户。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真正实现“土地流转挣租金、劳务务工挣薪金、入股参股挣分红”,确保貧困群众收入稳定增长,早日脱贫。

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专业合作社也在与时俱进,在做好土地流转、统筹发展的同时,还不断地创新各项机制,健全和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朝着“观光、娱乐、度假、学习等多功能生产型型农业园区”的奋斗目标前进,为当地农、林、渔业的发展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农民合作社推动精准脱贫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户增收机制不完善

(1)贫困户增收渠道单一。在咸阳实地调研的实践中发现,合作社对贫困户的帮扶主要集中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分红、脱贫资金入股分红及农产品保价收购这三方面,帮扶措施单一且同质化现象突出,增收动能不足,对贫困户吸引力不大。大多数贫困户参与合作社只是为了规避风险,期望合作社在市场不好的时候保底收购,脱贫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合作意识不强,参与意愿和参与热情比较低。

(2)贫困户在合作社中没有话语权。有的地方政府在脱贫攻坚中,出于政绩宣传的考虑,不能立足实际,急于发展产业致富,有的脱贫干部盲目追求脱贫指标,盲目大办合作社。在贫困户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的情况下,用行政命令要求村干部、种养大户牵头组建合作社,强行转嫁脱贫压力,导致合作社处境尴尬,无法发挥脱贫的主动性。

(二)合作社总体规模偏小,脱贫带动能力较弱

(1)合作社规模小影响带动脱贫效果。我市农民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抗风险能力弱,一般只能照顾到本村村民,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只有少数实力雄厚的合作社才有能力辐射带动周边乡镇的贫困户。

(2)合作社用地受限影响带动脱贫效果。年来,各种农业生产成本的上涨,经营土地的盈利变得越来越薄,土地流转速度放缓,并没有形成规模经营,从而使合作社对于贫困户的脱贫带动作用减弱。

(三)合作社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配套措施不完善

(1)缺乏统一的评估体系。现行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缺乏统一的评估机构和合理的评估标准,评估中存在较强的主观判断性、随意性。

(2)缺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缺失,直接影响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影响合作社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阻碍合作社脱贫的长远发展。

(四)政府对合作社参与精准脱贫的支持力度不足

(1)制度供给不足。一是政府作为精准脱贫的主导力量,在推进产业脱贫中或多或少地表现出行政介入不当与制度供给不足的不协调状况。二是政府在推进农民合作社推动精准脱贫的过程中,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界定,缺乏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2)缺乏激励机制。难以激发合作社带动脱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急待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精准脱贫的建议

(一)建立农民合作社推动贫困户收益长效机制脱贫

(1)依托农民合作社,加大贫困户素质培训。要提升贫困户农业实用技术,增强贫困户的劳动技能,提高贫困户脱贫致富的能力。

(2)依托农民合作社,加大对贫困户的扶持力度。增加合作社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服务、市场信息获取等服务及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吸引力。

(二)提高农民合作社贫困户在合作社中的话语权

加大贫困户在合作社决策中的参与比例,防止核心成员控制合作社。建立诉求表达机制,维护贫困户利益。如果社员认为合作社侵权,他们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诉。

(三)加强农民合作社贫困户与脱贫主体的沟通,构筑良性脱贫

农村脱贫是一项多元主参与、合作共治的社会性工程。需要理顺不同市场主體之间的关系。

(四)加强农民合作社品牌建设

一要从源头上发展区域经济、强化产业脱贫。依托本地优势资源, 做强现代种养业,壮大特色产业,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繁荣乡村服务业,实现经济效益与脱贫攻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通过合作社优势品牌经营带动贫困户进入市场,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鼓励合作社围绕发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传统优势业,发展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本土品牌。

(五)完善农民合作社推动精准脱贫抵押贷款的配套措施

(1)加强评估机构建设,完善农地评估标准体系。可以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建建立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通过公开摇珠方式确定土地评估机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估价机构或专家测算等方式进行评估;加快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合理制定科学的抵押价值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

(2) 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优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要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网络,集中开展确权登记、评估、流转、抵押物处置等业务。

(六)加强政府对农民合作社推动精准脱贫的政策扶持

(1)加大政府对农民合作社推动精准脱贫的支持力度。政府着力加大对脱贫合作社的政策、资金的支持力度,在机械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和生产设施给予项目支持和财政补贴,保证农民合作社良性运转。

(2)健全农民合作社推动精准脱贫鼓励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社推动精准脱贫鼓励激励机制,针对仅仅依靠抵押贷款、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单一的政府财政鼓励激励模式,要开展多种形式、整合多种资源、融资渠道多样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对于运行规范、收益良好、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好的合作社,政府要加大奖励的额度。

(3)完善农民合作社脱贫资金的风险管控机制。政府鼓励银行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作为中介和担保人,为贫困户加入农民合作社提供贴息或无息贷款。当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有效运转,贫困户收入有了一定提高的时候,政府要转变角色由担保人向监督者转变。

参考文献:

[1]赵晓峰,邢成举.农民合作社与精准脱贫协同发展机制构建: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J].农业经济问题,2016(4):23-29.

[2]孔祥智.合作社的益贫性[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6(07):38.

[3]宫留记.政府主导下市场化脱贫机制的构建与创新模式研究——基于精准脱贫视角[J].中国软科学,2016(05):154-162.

作者简介:李妍蓉(1983-), 女,汉族,陕西咸阳,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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