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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的经济学探析

2020-04-13钱奕桐钱小刚

关键词:市场经济知识产权管理

钱奕桐 钱小刚

【摘  要】知识产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各类微观经济体对知识产权的科学运用和管理有利于维护和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现代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干预及管理一方面可以推动全社会技术创新、促进无形资产的总量增长,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平正义。论文从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两个维度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析,以期为相关经济管理活动提供可借鉴的视角。

【Abstract】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the produc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e scientific applica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various micro-economies is conducive to maintaining and enhancing their core competitiveness. As a macro-economic regulator, the protection, interven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by modern countries can not only promot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f the whole society and promote the total growth of intangible assets, but also promote and safeguard social public interests and equity and justice. This paper makes a beneficial analysi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from two dimensions of microeconomics and macroeconomics, so as to provide a useful perspective for relevant economic management activities.

【關键词】知识产权;管理;市场经济

【Key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management; market economy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01-0033-03

1 引言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市场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与知识产权紧密相关,围绕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已经成为经济活动主体之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源泉与保证。知识产权在传统意义上主要体现为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往往被认为同属于工业产权。传统意义上看,著作权侧重适用于以作品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创造成果,而工业产权主要应用于与工商业生产和流通密切相关的领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纳入知识产权保护或规制范围的客体已突破了传统的形式或种类,除此之外,在新型知识产权产生的同时,传统知识产权也在不断扩张[1]。知识产权学者吴汉东教授提出建立“知识产品”的理论范畴,主张将知识产权的客体概括为“知识产品”。所谓知识产品,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所创造的产品,具有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种表现形式,它是与物质产品(有体物)相区别而独立存在的客体范畴[2]。在这样的背景下,现代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已经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传统分类,例如,以技术机密和经营信息为主要特征的商业秘密已经被国际协定和国家法律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而特定类型的知识产权的客体也突破了传统的范围,例如,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也被法律确认为属于著作权客体(作品)的范畴(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知识产权是在抽象物与财产权之间所产生的社会机制和法律机制,其本质上是财产权的抽象化,属于社会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变革。近代法律对知识财产的确认,标志着财产权从具体到抽象的转变。人们不再将财产的范围局限于有体物,而扩大到为数众多的不具备外在形体的财产,这即是财产的抽象化和非物质化[3]。知识产权因其财产性属性也进入了经济学研究的领域,从宏观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对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已经被现代国家管理和调节国民经济的总体活动所包含,公权力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已经成为现代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组成元素和特定环节。从微观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和管理,有利于形成和促进其自身的核心技术优势和品牌价值优势,从而维护和提升其市场竞争能力。

2 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视阈下的知识产权管理

国家干预宏观经济是现代国家除治安、外交、国防等传统职能之外的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理论和实践所确认的重要职能,国家干预经济的举措或活动应当符合正义与效益的双重价值目标要求,即所谓不断推进实现“体现社会正义”的效益。作为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之组成元素的知识产权管理同样应当符合正义与效益的双重价值目标要求:一方面,国家通过对知识产权相关活动的管理推动全社会技术创新、促进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的总量增长;另一方面,国家公权力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干预应当能够维护公共利益和实现公平正义。

国家管理和干预知识产权的进路大致上可以区分为两种:一是利益平衡路径或利益分享路径;二是知识公共领域之捍卫路径[4]。国家首先应当尊重私人主体对于作品、技术方案、工商业标志等是否予以公开或注册的自主决定权,在私人主体决定不予公开或注册的情形下,国家依然应当对有关客体施以必要的保护,如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机制对权利人的技术及经营信息予以法律保护,再如,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在上述的前提下,国家鼓励企业或个人向社会公开作品、技术方案,鼓励注册工商业标志,从而促进公共知识领域的不断丰富发展,推进全社会无形资产的累积和总量增长,作为交换条件,国家确认和保护这样的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对上述作品、技术方案、工商业标志等所享有的具有垄断性质的独占使用权。与此同时,为避免这种垄断性的私人主体(企业或个人)权利对市场经济和公共利益可能带来的危害,国家应当通过旨在维护知识公有领域的制度和政策对知识产权加以必要的限制,防止私人权利的扩张和滥用。

如此可见,除了具备国家管理和干预经济的活动的一般特征外,“衡平性”是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活动最为突出的特征,国家公权力管理和干预知识产权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具体设计和实施“衡平机制”的过程,衡平于市场经济总体发展目标与个体(企业或个人)经济单元发展需求之间、衡平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个体利益之间。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这种“衡平机制”或平衡基准的含义是不完全相同的,国家应当设计和实施与特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衡平机制”,超越或滞后于经济发展特定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或法律制度均有害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 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对知识产权的自我管理

市场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参与市场竞争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私人主体,论文主要以“企业”指代这样的市场竞争主体。市場是企业的生命,多种元素构建的竞争优势是企业生命的保障。如前所述,企业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和管理,可以形成和促进自身的核心技术优势、品牌价值优势以及其他的无形资产优势,从而维护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具体来说,正确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的启动管理、维护管理、应用管理、运营管理以及国际管理等具体管理措施或方法,努力形成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企业创新文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属于企业管理范畴,它是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开发、保护、运营,而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活动[5]。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持续促进经济效益增长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立足点和现实目标。整合科学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于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之中,是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之主体或主角的企业强劲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必由之路。在市场经济的视阈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具有如下的一些基本特征:

第一,市场性。市场性体现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要面向市场、定位于市场,密切关注消费者或客户群之需求的特点和变化,灵活地适应环境变化,调整管理思路或进路,从而占据市场和获得市场竞争优势。

第二,方略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不能停留在日常的事务型管理层面之上,而是应当从重大方略的角度出发去认知、设计以及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促使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和总体布局的指引下,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技术研发、日常运营活动等密切串联起来,以助力企业总体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和超越。

第三,合成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可以分解为企业多个领域和多种事业单元的相应活动,如产品和技术研发、市场营销和推广、知识产权的维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管理资源的配置、知产管理机构的运作和制约等,一系列的活动和实践合成为相对复杂的知产管理体系。

4 知识产权之公共管理和私人管理的契合

为确保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理应发挥的特别作用和突出功能,国家公权力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特定阶段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关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则应当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正确适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去推进实施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方略,促进实现市场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及目标与个体经济单元发展水平及需求之间的综合平衡。与此同时,任何企业的知识产权总体发展水平及目标与个体经济单元发展水平及需求之间的综合平衡。与此同时,任何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都是在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律体系下、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进行的管理活动,其具体实施必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及政策的精神、原则、导向以及规范,违法违规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和巨大的损失。在遵守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可以产生如下的可以预期的效果:①熟悉法条、通晓法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依法构建企业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的安全保护体系,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和物质财富夯实安全稳定的源泉和通道;②激励调动企业全体员工或有关骨干从事智力创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形成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和文化;③运用国家公权力与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如上所说的妥协性或交易性机制,及时在特定的期限内独占市场优势和抢占市场份额;④紧密契合知识产权法律及国际协定的原则、精神和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整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之中,大幅度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涉核心技术的竞争能力,从而全面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增强企业的经济活力,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总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吴汉东.知识产权本质的多维度解读[J].中国法学,2006(05):97-106.

【4】饶明辉.当代西方知识产权理论的哲学反思[D].长春:吉林大学,2006.

【5】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问题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0(04):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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